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管理部门、后勤部门以及各学院在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为了确保集体宿舍的消防和治安安全、开展科学的住宿管理、保障家具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学校工作人员遵照工作制度可进入宿舍巡查或检查,但要尽可能少地影响正常的宿舍秩序。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本科、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住宿管理

第五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入住流程办理入学手续后,方可到指定宿舍的指定房间的指定床位住宿;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六条学习期满、自愿退宿或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七条住宿分配本着根据实际条件,按院系集中住宿,统一分配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住宿学生进出宿舍应出示学生证,以便工作人员检查。

第九条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熄灯就寝。

第二节安全管理

第十条住宿学生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禁止转让床位、禁止留宿他人。原则上不准异性进入宿舍楼。

第十二条进入宿舍楼的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并登记,在规定时间之前离楼。

第十三条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十四条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发现可疑人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或保卫处。

第十五条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较强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三节公用物品及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物品及设施指学生宿舍楼楼体和宿舍楼外部的一切公用设施,宿舍楼内公共卫生间、洗衣房、值班室、各宿舍等房间和宿舍楼内配备的所有家具、宣传栏、公用设施等。

第十七条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宿舍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报告工作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检查公共物品及设施,学生应予以配合。经检查发现

宿舍内公共物品及设施属人为破坏的,应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无法确认责任人,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节公共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禁止在宿舍走廊、洗手间等公共场所乱丢、乱放杂物。

第二十条车辆整齐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张贴、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画。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保持宿舍内清洁,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禁止利用学生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影响宿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在宿舍使用音响、电脑等应以不影响他人为前提。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禁止饲养和带入宠物。

第五节水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节约水电,人走熄灯,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安全用电。正确使用台灯、收音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器、电热毯等超功率、非安全或炊事电器。

第二十八条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盗用公用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积极开展宿舍文明建设活动,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条学生违反本规定将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违章用电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遏制和杜绝违章用电行为,依据《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决定》、《吉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决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处理学生违章用电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

第三条:学校保卫干部、学生管理部门、公寓管理员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有权对违章用电行为进行教育,保卫部门有权对违章用电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第四条:对学生公寓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时,检查人员应二人以上,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工作证,对无人的寝室检查时,应有公寓管理人员陪同。

第五条:对检查中发现有违章用电行为的寝室或个人,检查人员应当场开据《学生违章处理通知单》,并告知违章用电性质及危害。违章用电人应在《学生

违章处理通知单》上签字,本人不在现场可执《通知单》补签。

第六条:违章用电人在接到《通知单》2日内,携带违章物品到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学工办接受教育,同时接受保卫办的经济处罚。2日内未主动将违章物品送交校区保卫办的,由学院负责通知违章用电人。

第七条:对违章用电的处罚标准,保卫部门将依据《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拒不接受检查、态度蛮横、干扰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或有两次以上违章记录的要从重处罚。

第八条:违章用电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处罚后3日内向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申诉期不影响处罚执行。

第九条:对违章用电人处罚后,保卫部门应将违章事由、处罚结果及时转交所在学院(中心、所)和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处、研究生管理处依据《吉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决定》、《吉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决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附:

禁用电器明细表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反映大学生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宿管科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宿舍,新生在各院系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宿舍楼值班室登记后入住。 2、学生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宿管科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宿管科统一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3、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如酒精、蜡烛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病毒标本剧毒等放射性物品。 4、学生有妥善保护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墙壁、宿舍的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或更改使用功能,如有损坏宿舍内配置公共物品者,照价赔偿。 5、应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在小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整理。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8、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9、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学习用具电器、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 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床位号要与柜号、桌号、凳号相对应,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生活指导科批 准,方可办理。 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物品按指定地方摆 放。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全校统一,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 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宿舍门前的走廊卫生和绿化带的垃圾,由当日值日生负责清除,不足8人的宿舍由宿 舍长统一安排。 宿舍物品摆放法: 八人间物品摆放法: 1)行李统一放在行李架上; 2)床上除被子、蚊帐、枕头、草席外,不准放任何东西,铁柜顶提倡放艺术装饰品,美化净化宿舍,不准摆放其他 东西; 3)鞋类放在床底下离床脚步向15厘米处排成一直线; 4)毛巾一律挂放在套间的不锈钢架上; 5)水桶一律放洗衣台底下; 6)口杯、饭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上方的台面上; 7)热水瓶放在铝合金窗下面; 8)半干湿的衣服挂放在套间的铁丝上; 9)拖把挂放在套间窗侧的不锈钢钩上;

1)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棉被、毛巾被,并按下列要求放好:棉被放在靠阳台的床外,贴墙第一层放枕头,枕头上面是毛巾被,毛巾被上面是蚊帐,草席等物品要求铺垫整齐;除此,床上、蚊帐架上不能有其他物品。 2)开水瓶放在不锈钢铁架最低层,铁架上面一、二层放洗漱用品与茶具,中间三层是鞋架。(如鞋不够地方放可放于床下,鞋尖向外摆成直线即可。) 3)清洁用具摆在阳台一端,水桶随阳台墙体摆成一直线; 4)电脑柜顶不准放任何物品,柜中部几个小框内放书等学习用品,柜台面不准放任何东西。 5)各种行李包、箱放在位于冲凉房顶部的行李台上面。 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每天必须在早上八点前完成,八点后值班老师组织检查。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宿舍内不准自炊,点火燃烧物品;不准抽烟,点蜡烛;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凡超过50元现金必须到西校区信用社开存折存放,随用随取,凡将钱包遗忘、乱放而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楼层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创建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学生宿舍楼设层长,由自管会男女生部干事担任,为更好的发挥层长对宿舍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与权限 层长是宿舍楼楼层的学生负责人,负责做好本楼层学生宿舍服务、管理工作,各楼层实行层长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寝室,加强与宿舍成员的思想沟通,掌握思想动态,认真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整理上报。 2.定期开展舍长会议,每周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3.做好卫生检查,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做好记录,按时上报检查结果。 4.尽快熟知本楼层各寝室成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汇报。 5.做好宿舍本楼层夜间查房的人数清点,做好记录。突发情况的处理汇报工作。 6.熟知自管会章程,扣分细则,明确自身责任。 7.在工作中公正严明,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考核细则。 8.建立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记录,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二、考评标准、办法及奖惩制度

层长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并进行亮化打分,满分一百分,基本完成上述层长职责所规定的任务为及格分60,余下40分为考核人根据层长在工作期间表现及成绩酌情加分。 1.出色完成学生处、系部、自管会等部门所布置工作,为系部宿舍的荣誉或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加个人分15分; 2.主动为宿舍服务、管理建设提出卓有成效的建议并被采纳的加5分; 3.能够妥善处理好职责范围内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并能不计得失主动协助本楼栋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加5分; 4.所负责楼层整体良好,各宿舍氛围融洽,卫生状况良好,且有优秀典型宿舍出现,加个人分15分。 5.通过自己的服务与管理,所负责楼层宿舍状况明显改善,加个人分15分。 6.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扣分,自管会名誉受损,扣个人分10分; 7. 作风散漫,未真实记录工作日志、如实反映楼层宿舍状况的扣个人分10分; 8.因自身原因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扣15分; 9.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人员酌情扣分。 三、工作考评时间及人员 1.考评按月和按学期进行,每月评选结果在自管会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学期进行学期工作总评,具体时间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一周完成本学期的考评工作,其余时间列入下学期考核范围。 2.由男、女生部正副部长、对各层层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对层长进行考核打分。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温馨和谐、文化内涵丰富的宿舍生活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也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同学要自觉遵守,服从管理。 (一)、管理目标: 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温馨和谐、文化厚重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就寝、起床做到快、静、齐。未按时起床、就寝扣2分/人次;就寝后玩手机、说话打闹、洗漱的扣2分/人次。未按时出舍、私自回舍的扣2分/人次。 (2)、私自串舍、调舍扣2分/人次。查舍时冒名顶替扣10分/人次。 (3)、私自留宿外人扣20分,异性串舍扣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4)、逃宿漏宿扣50分/人次,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私自用火用电扣2分/人次。 (6)、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杜绝校园,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打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人次,先动手打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开除。 (7)、不拿他人东西,盗窃的扣50分/人次,严重的开除。 (8)、借钱、物及时归还。以强欺弱、敲诈勒索的扣50分/人次,严重的开除。 (9)、随意乱泼脏水、乱扔杂物的扣5分/人次。 (10)、宿舍内严谨吸烟、喝酒、赌博,吸烟扣5分/人次,喝酒扣10分/人次;烟头烟盒扣5分/个;有烟灰扣2分。赌博扣10分/人次。 1 (1)、在宿舍内吃饭和泡面的扣5分/人次。 1 (2)、损坏公物扣10分/人次,并按价赔偿。 1 (3)、不服从老师正常管理,顶撞老师的扣10分/人次。 (二)卫生方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榜罗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学校总务处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员有权按照学校相关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设立学生住宿服务委员会(简称“学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学生宿舍按照统一安排原则,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

(1)新生入校前,总务处按各班寄宿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认可并签字盖章,报总务处审核备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处更换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毕业生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总务处办理该生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管理机构(一)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由学生处成员、舍务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二)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间值班,负责学生在宿舍的卫生纪律评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楼分别安排两名舍务管理员,除此之外,舍管部给每层楼选派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负责该层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学生处及时与各系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四)学生处与总务后勤及时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第二条管理方法(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生处及舍管部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定者,舍管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建议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二)学生处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三)学生处将宿舍检查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系,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系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四)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第三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在我校注册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在校内住宿。(二)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方可批准走读。①家在市内的学生,且交通方便,市内有亲属住宿方便的学生。②患有疾病,须在家治疗的学生,须二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③其它特殊原因。(三)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核准同意,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由所在系报学生处批准备案。(四)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被盗、人身安全事故等状况,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第四条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要求(一)在宿舍内不准乱贴、乱钉、乱挂、乱画。(二)拖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三)被褥按要求叠好,统一靠床头摆放。(四)个人皮箱放在床下,放不进床下的较大皮箱在不影响寝室其他同学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内合适位置。(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床下。第五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一)早上7点起床。(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共3页,当前第1页123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户籍制度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宿舍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精编版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蔡寨中心校 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参与任何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遵守宿舍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3.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尊重他人的习惯,不干涉、不歧视、举止文明、语言礼貌,自觉维护学生的形象。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乱贴、乱写、乱画、乱刻,自觉遵守值日制度;个人衣物要勤洗勤换,物品摆放整齐。 5.自觉维护生活秩序,宿舍内不准喧哗、打闹、喝酒、抽烟、赌博,不传阅不健康的书籍和音像制品,不携带或存放危险物品,不私接电源。 6.按时就寝,在就寝时间,不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准点蜡烛。 7.男女交往要文明、大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不进异性宿舍。不准夜不归宿或留宿他人。不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8.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损坏公物应主动赔偿;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攀比追求奢靡之风。 9.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及时向管理中心汇报,不能和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保持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 蔡寨中心校德育处

总务处 宿舍管理办公室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学生住宿须知 1.住校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凡住校生必须办理住宿相关手续免费住宿,根据班主任安排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春秋冬季宿舍门中午关闭,宿舍关门落锁时间春、秋、冬季为21:00,夏季为21:30,熄灯时间顺延20分钟。 4.宿舍内不许外来人员流串宿舍,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斗殴。不得参与任何迷信,伪科学等非法活动。 5.宿舍内严禁使用任何器具自炊,禁止使用明火、私拉电线,严禁携带或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宿舍内禁止喂养动物。 7.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值日制度,自觉维护公共及个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禁止乱贴、乱画、乱刻、乱倒垃圾。 8.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妥善保管个人现金或贵重物品,离寝、就寝时关好门窗,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9.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丢失或损坏由个人或全寝人员按学校规定照价赔偿。 10. 每宿舍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同学之间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蔡寨中心校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住校生需提前告知班主任需要住宿,以便协调房间及床位。未提前申请的,一律不的临时住宿。 2、学生入住宿舍由德育处统一分配、调整和管理,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校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小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整理版

天保村中心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学生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们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宿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寝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二、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读生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宿舍。 三、日常管理制度 1、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寝之前将宿舍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2、爱护公物。 3、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4、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5、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 准回宿舍。 6、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 7、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蜡烛或燃烧 杂物等。

8、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9、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0、宿舍内禁止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11、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及就餐。 12、不得私自将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3、起床时要及时叠被,整理床单。 14、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若有人敲门不能随意开门。 15、夜晚如果出现身体不舒服,要约着同学来告诉班主任老师或者值周教师,便于联系家长及时送去就医。 四、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牙膏牙刷摆朝同一方向并成一条线。 4、鞋子放在床下,摆成一条线。 天保村中心小学 2017年9月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 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 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 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 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 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 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 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 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4. 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文明住宿,礼貌待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宿舍值班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总务处 (1)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和值班时段进行安排。 (2)对学生宿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3)对学生宿舍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2、宿舍值班人员 (1)负责学生宿舍务、生活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保洁员做好宿舍环境卫生。 (3)及时报修宿舍各项维修项目。 (4)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学生,应及时向总务处、辅导员报告。 (5)做好学生宿舍外来人员、大件物品进出及晚归学生等情况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外来生进入公寓。 (6)做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登记和管理。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开关宿舍大门。 (9)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作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10)做好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备案。 二、工作程序 1、总务处在各节假日前,应根据学院颁布的节假日放假通知编制值班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在政教处、总务处形成备案。 2、值班人员应按总务处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学生宿舍环境整洁、安全、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总务处应加强宿舍值班检查,及时处理常规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4、总务处定期对值班记录和交接记录进行审查,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宿舍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对学生宿舍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3、定时对宿舍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总务处登记备案。 4、配合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5、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宿舍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等行为。 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6、禁止在宿舍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宿舍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宿管人员的管理。 3、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件并履行登记手续; 4、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5.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安保人员报告。 6.提高安全防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舒适、温馨、稳定的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1.1 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1.3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 1.4每位同学应注意卫生保持,有生活垃圾尽量自己带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内。1.5不要将剩饭、剩馍、剩菜等乱扔、乱倒,以免影响室内整洁,或造成无谓的浪费。 2 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规定 2.1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2.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2.3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2.4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及音响设备,不准私接其它用电器,不准点蜡烛,生火自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麻将,赌博,看不健康电影; 2.5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以免出现火灾等事故。 2.6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2.7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2.8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2.9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2.10上下楼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挤扛、推拉,以免发生不安全事件。 2.11贵重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告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2.11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在值班室履行审查手续后方可; 2.12学生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3.1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3.2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处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 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 2.7 平方米, 小学不小于2.4 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 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 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 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 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息的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学校校园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二、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向班主任领取宿舍钥匙后方可入住。 四、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时,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认真遵守《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寝室评比制度》,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要在宿舍内放大额现金。离开宿舍时,一定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间钥匙,不得将房间钥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窃等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学生的有关责任。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自觉节约用水和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二、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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