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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项目代码:(网络系统自动赋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填报指南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在填报项目备案表时,如果拟开展的项目不涉及有关内容的,可以在“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不再填报。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实际情况特殊,难以提供有关附件的,投资主体应提供替代性材料,或者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除“附件清单”明确要求的附件之外,投资主体自主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作为项目备案表附件一并提交。

一、关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般应包括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和反映主要投资内容的关键词。比如:A在甲国新建玩具制造厂项目、A并购甲国B企业50%股权项目。

二、关于投资主体情况

1、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有关信息。

2、“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为准。

3、“近两年信用情况”: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如被列入,则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比如:某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境内公司制企业A。A的股东包括A1(控股股东)及B1。A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A2;B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B2。按照“逐层穿透”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填报A、A1、A2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和近两年信用情况。

4、“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信息:以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三、关于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情况

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则说明该境外企业情况。比如:A是境内企业,a是A控制的境外企业。某项目的内容是收购价值3亿美元的境外资产(最终收购协议为3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2亿美元(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2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1亿美元(视为A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为项目投入1亿美元)。则该项目中方投资额为3亿美元,在该项目备案表中,“投资主体情况”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需要说明的该境外企业情况主

要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以境外企业有关注册登记文件(如成立证书)为准。

2、股权结构。前五大股东(境外企业为合伙制企业的,则为普通合伙人和前五大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比例等)。

3、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控制关系。比如:投资主体以何种方式控制该境外企业。

4、经营情况。近两年主要业务情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

5、近两年是否受到所在地行政、刑事处罚(如有,则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

四、关于投资地点

1、“直接目的地”:在境外新建或并购的第一层级企业所在地。

2、“最终目的地”:在境外新建或并购的最终层级企业所在地,一般是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经营的所在地。在并购项目中,最终目的地一般指被收购企业的注册地;如果被收购企业主要资产所在地或主要业务运营地与其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予以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直接目的地”和“最终目的地”可以相同或不同。

3、“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并非直接目的地或最终目的地,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比如:境内企业A在甲国设立企业a,由a在乙国设立企业b,再由b和出售方签署关

于收购丙国企业股权的协议,则该项投资的直接目的地为甲国,最终目的地为丙国,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为乙国。

4、下拉菜单中没有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选择“其他”。

五、关于投资行业领域

1、根据项目主要内容填写行业领域。项目横跨多个行业领域的,以实际投资占比最大的为准。

2、凡是项目内容涉及敏感行业的,不论有关内容在中方投资额中占比多少,均应履行核准手续而非备案手续。

六、关于投资方式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新建”“并购”“增资”或“其他”。

2、项目涉及多种投资方式的,以最主要的方式为准。比如:某项目的实质内容为投资主体A并购境外企业B的部分股权,其中一个环节是A在境外新建特殊目的公司C,则该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式为并购而非新建。

七、关于项目背景情况

1、“项目必要性”:包括项目与投资主体发展战略的关系、与投资主体国内外业务的关系、项目对投资主体的意义等。

2、“前期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投资决策等情况。

3、“项目涉及的审批情况”:包括项目涉及的国内外政府审批(如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市场准入、反垄断审查等)及有关审批的进展情况。

八、关于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1、新建类项目一般应阐述建设内容和规模、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1)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建设期限和进度安排、主要产品规模和目标市场等;涉及资源开发的,应说明可开发资源量、品位、中方可获得的权益资源量及开发方案等。

(2)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用工、用地、用料情况及安排,道路、铁路、港口、能源供应等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安排;项目是否满足所在地技术、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要求。

(3)项目主要内容是新建境外企业(如新注册成立境外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等),且尚不涉及新建生产线、并购资产等其他投资活动的,应说明拟建立的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如有)、类型、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对于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的说明可以适当简化或省略。

2、并购类项目一般应阐述收购标的情况和收购方案。

(1)收购标的情况。股权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如有)、类型、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主要股东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比例等基本情况;主要资产分布(行业领域和所在地)、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上市情况及最新股市表现(如有);被收购企业及其产品、技术、品牌等在同行业所处地位等。资产收购类项目应包括被收购资产的构成和分布(行业领域和所在地),资产所有者基

本情况(主要所有者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有比例等),专业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或估值(如有)等。

(2)收购方案。包括收购标的、收购价格(说明估值定价方法及主要参数)、实施主体、交易方式、进度安排等情况,以及收购标的在收购前和收购后的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可作为附件提交;股权架构图难以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应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

3、以上是对填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核心是要求投资主体阐明项目的实质内容。如果拟开展的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不作阐述,但不得故意隐瞒项目实质内容,特别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内容。

九、关于项目总投资额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总投资额。比如:境内企业A和境外企业B联合收购境外企业C价值4亿美元的股权,且A和B没有控制关系,A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甲,B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自然人乙。A出资2亿美元,B出资2亿美元。则项目总投资额为4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2亿美元。

十、关于中方投资额

1、“中方投资额”是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2、部分投融资结构复杂的项目,对一些中间环节的融资、担保金额,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特点,避免重复、多头计算。比如:某项目内容是收购价值20亿美元

的资产(最终收购协议为20亿美元),投资主体A为境内企业,a为A控制的境外企业。形式上看,A投入(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①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美元②为a提供5亿美元股东贷款③为a提供5亿美元担保;a投入(视为A通过a为项目投入):④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美元⑤以借入资金(股东贷款)出资5亿美元(该笔资金由A提供股东贷款)⑥以借入资金(银行贷款)出资5亿美元(该笔贷款由A提供担保)。实质上看,②和⑤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③和⑥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中方投资额为①+②+③+④=20亿美元,而非上述各项金额的简单累加(①+②+③+④+⑤+⑥=30亿美元)。其中,投资主体直接投入的金额为①+②+③=15亿美元。

十一、关于中方投资额构成

1、根据中方投资额实际构成,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如有)的出资情况。

2、“企业名称”:填写实际出资的企业名称。

3、“出资方式”: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提供融资(如股东贷款)、提供担保(如内保外贷)、其他。选择“其他”的,应在该行最后一列“备注”中说明。

4、“来源”:选填境内自有、境内其他、境外自有或境外其他。选择“境内其他”或“境外其他”的,应在该行最后一列“备注”中说明具体来源,比如:股东贷款、银行贷款、境内发债、境外发债、境内发行股份,等等。

5、“金额”:填写有关资产、权益、融资、担保等折合成美元后的金额。

6、同一企业以不同方式、不同来源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的,按不同方式、不同来源逐一分行填写。比如:某项目的内容是收购价值6亿美元的境外资产。投资主体A为境内企业,a为A控制的境外企业。形式上看,A投入(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①境内自有资金1亿美元②境内银行贷款1亿美元③境内发债募集1亿美元④境内实物(装备)价值1亿美元⑤利用境内自有资金为a提供股东贷款1亿美元⑥利用境内资产为a提供担保1亿美元;a投入(视为A通过a为项目投入):⑦境内贷款1亿美元(该笔资金由A利用境内自有资金提供股东贷款)⑧境外银行贷款1亿美元(该笔资金由A在境内提供担保、银行境外放款)。实质上看,⑤和⑦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⑥和⑧对应的是同一笔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中方投资额为6亿美元。在填写中方投资额构成时,对A的出资情况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一填写6行,分别是:①A-货币-境内自有-10000②A-货币-境内其他-10000,在“备注”中注明“银行贷款”③A-货币-境内其他-10000,在“备注”中注明“境内发债”④A-实物-境内自有-10000,在“备注”中注明“装备”⑤A-融资-境内自有-10000,在“备注”中注明“为a提供股东贷款” ⑥A-担保-境内自有-10000,在“备注”中注明“为a提供担保”;对a的出资情况应逐一填写2行,分别是:⑦a-货币-境内其他-10000,在“备注”中注明“由A提供股东贷款,与⑤对应”⑧a-货币-境外其他-10000,在“备注”中注明“银行贷款,由A提供担保,与⑥对应”。

十二、关于中方投资的用途说明

说明中方投资的用途(资金去向)和使用计划。

十三、关于其他企业出资情况

除投资主体、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之外,项目还涉及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出资的,说明有关企业或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比如:境内企业A和境外企业B联合收购境外企业C价值4亿美元的股权,且A和B没有控制关系,A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内自然人甲,B的实际控制人为境外自然人乙。A出资2亿美元,B出资2亿美元。则项目总投资额为4亿美元,中方投资额为2亿美元,“其他企业出资情况”一栏应填写B的基本信息、出资金额和出资方式。

十四、关于项目主要风险及防范应对措施

简要分析项目面临的政治、安全、经济、社会、环境等主要风险因素,并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比如:项目是否面临投资所在地政局动荡、武装冲突、恐怖主义、非法征收等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有哪些;项目是否面临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有哪些;项目是否将引发所在地社会矛盾,防范和应对措施有哪些;项目是否将对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防范和治理措施有哪些,等等。

十五、关于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分析评价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包括积极、有利的影响,也包括消极、不利的影响。

1、项目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比如:项目对所在行业技术进步、结构升级、国际竞争力提升有何影响,对上下游行业、关联行业发展有何影响,对我国产品、装备、技术、品牌、标准“走出去”有何影响。

2、项目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比如:项目对我国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能源资源外部供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有何影响。

3、项目对我国与有关国家关系的影响。比如:项目是否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对于共建“一带一路”有何影响,对于我国与有关国家经贸往来、人文交流有何影响。

4、项目是否涉及我国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具体领域参见国办发〔2017〕74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是否涉及我国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资源、产品、技术、服务等(如有,则进一步说明有关部门审批情况),是否对我国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如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制裁决议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其他威胁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情形。

十六、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

阐述投资主体履行完备案手续后,进一步推进项目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比如:计划×年×月开工、×年×月完工;计划×年×月进行资产交割,等等。

十七、关于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1、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投资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类似文件。

2、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还应提供该境外企业成立证书或类似文件。

3、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八、关于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提供本项附件。投资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1、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首先应披露投资主体的直接股东或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国籍或注册地、持股或出资比例等,下同)。若投资主体为公司制企业,则披露持股比例前五大的股东和持股比例10%及以上的股东;若投资主体为合伙企业,则披露所有普通合伙人和出资比例前五大的有限合伙人。

2、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其次应向上逐层追溯,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包括单一实际控制人,也包括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般应为自然人或国有控股实体)。比如:投资主体甲的控股股东A1为公司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A1的控股股东A2,披露其基本信息。依此类推,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又如,投资主体甲的控股股东B1为合伙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1的普通合伙人B2,披露其基本信息。如果B2是公司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2的控股股东B3;如果B2是合伙制企业,则向上追溯至B2的普通合伙人B3。依此类推,直至最终实际控制人。在追溯过程中,没有控股股东的,应向第一大股东追溯,并向上逐层追溯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或普通

合伙人的一致行动人应一并追溯。如果是通过协议(包括管理协议等)、信托或其他方式实现控制的,应标明控制方和控制方式,其中控制方也应向上逐层追溯,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最终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标明其国籍。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国有控股实体的,应标明履行相应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

3、多个投资主体联合开展境外投资的,应提供各个投资主体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4、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另见《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示例》。

5、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加盖单位公章。

6、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九、关于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1、投资主体应提供最新年度或半年度(日历年度或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关于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1、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委会决议等。部分项目的投资决

策权归属于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2、投资主体是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投资主体作出该项投资决策的有关文件。

3、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一、关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1、投标、并购、合资、合作等项目,投资主体应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2、项目实施前无法取得上述协议或类似文件的,投资主体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比如:某项目的内容是投资主体A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a,不涉及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投资主体A在申报材料中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可以不提供本项附件。

3、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二、关于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投资主体应结合项目中方投资额及其构成,提供相应的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对于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的部分(不涉及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有关支持性文件可以适当简化。

1、以自有资金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类似文件。

2、以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类似文件,或提供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文件。

3、涉及银行融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或类似文件。

4、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性文件或说明文件。

5、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十三、关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投资主体应参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文本》提交承诺书。

2、本项附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境外投资专案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申请表》填写说明

《境外投资申请表》填写说明 1、“境外企业中文名称”,是指“申报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名称(中文和外文),名称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 2、“注册资本”,是指“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境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注册资本一致。 3、“股权结构”,是指设立“境外企业”的中方、外方股东在“拟投资境外企业”中所持的股权比例。如中方股东为两家及以上,应分别列出。 4、补办境外企业手续时请按照当时实际设立方式进行补录。 5、“经营范围”,是指“境外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内容,应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要求。“境外企业”是投资性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写明投资具体事项或内容;“境外企业”是项目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写明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 6、“所属行业”,是指“境外企业”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参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执行。此项关系到境外企业的分类。 7、“投资规模”,是指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向其“境外企业”投资的金额。其中,“投资总额=中方投资额+外方实际投资金额”、“中方投资额=境内出资+境外自筹”。 8、“投资资金结构(中方)”,是指“境内企业”的境内出资资金来源形式。以现金出资的,应按现汇出资来源填写在“自有外汇”、“自由人民币购汇”、“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贷款购汇”栏里;以实物出资的,应按实物出资来源填写在“设备”、“原材料”、“技术”等栏里;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按知识产权出资来源填写在“专利”、“商标”、“商誉”、“专有技术”等栏里。 9“投资项目简况”的“内容”,是指“拟投资境外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生产/销售的产品名称,预计年生产/销售规模,市场的占有率(在所在国/国际市场),预计的投资回收期等方面。 10、“投资项目简况”的“意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能够获取能源资源、技术、营销网络,带动的出口,增强我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情况;另一方面是通过设立“拟投资境外企业”为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如预计雇用的当地员工数量,为当地交纳的各种税赋等。 11、“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号”,是指根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开展境外投资应取得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文号,如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不能填写驻外经商处(室)的意见编号。 12“资格资质文件名称其编号”,是指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取得的资格资质文件和编号,如境外投资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应填写《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编号。 13、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一律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 14、“企业盖章”处应加盖企业公章,如企业为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应加盖中央企业集团公章。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

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 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 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中方投资额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 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 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 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 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

境外投资项目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注意事项

②为了便利化您的操作,您可以点击“返回首页-资格类-进入境外投资管理(无纸化版)”,填写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要求上传各类电子版材料,无需进行线下递送相关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请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版形式(PDF 形式)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所需材料的 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工作,规范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境内投 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要求在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按本 通知要求以纸质形式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 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 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 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 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 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

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修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失效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2014年5月8日起施行。我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8日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2篇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2篇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pproval and fil ing of overseas investment projects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 2、篇章2: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档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

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4.8起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2—

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填写说明

附件二: 填写说明: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第一栏由申报备案单位(仅限于中央管理企业)填写,第二栏由我委填写。 2、“投资项目名称”,至少需包含投资的国别、方式(独资、合资、收购、参股等)、行业等信息。 3、“投资主体名称”,是指负责直接对项目投入资本金的股东方名称。 4、“投资项目地点”,需写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或被收购公司总部所在地址,若为资源开发项目,则填写矿区的地理位置。 5、“项目公司情况”,填写在境外注册的负责操作该项目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和注册资金。 6、“投资规模”,需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并在括号中注明折合汇率。 7、“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及主要财务指标”。其中“主要产品、市场”需写明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往哪些国家,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则填写该设施名称,如原油管道、公路、商务中心等。“年生产规模”,若为新建项目则填写计划建设规模;若为并购或参股类项目,填写所收购资产或企业当前生产规模;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则填写其长度、运量、面积或其他可说明项目规模的量化指标。“主要财务指标”可填写

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8、“资源情况”,仅限于资源类投资项目填写,要求填入资源的预测资源量、储量和剩余开采储量。若为林木资源,可填写木材蓄积量、面积等数据。 9、“投资资金结构(中方)”,只需说明中方的资金来源。以现金出资部分,需写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数额;币种则填企业出资的币种。例如,企业以人民币出资申请购汇或申请银行人民币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元人民币;若以自有外汇出资或申请银行外汇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相应的外币单位。在“其中以人民币申请购汇金额”中,填写该项目需申请购汇出境的规模。若在国内采购设备或以自有设备投资,按设备采购预计价格和旧设备评估价填写。这些数值仅作为企业申报备案的金额,可给予财政、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的数额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依法核定。 10、“附件”中所列的前两款为必须提交的文件,若企业还提交了其他关键性文件,可将该文件的名称填在“其他”款。 11、“申报备案单位盖章”处,必须加盖申报备案单位的公司印章。 12、第二栏“备注”处,备案单位可填入其认为需特别提请项目单位注意的事项。 13、请各企业认真填报备案证明。我委在收到备案材料后,若认为其中存在不详实之处,将与备案单位在证明中填写的联系

境外投资备案手续(更新20180927)

关于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 等手续所需材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工作,规范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等手续时,除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在本系统内提交《境外投资(机构)备案(申请)表》外,还需按本通知要求以纸质形式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一、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备案手续: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办理核准手续,除提交(一)中第2至8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涉及敏感行业的,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二、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或核准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申请表》;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下载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设立境外机构属核准类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国内主体情况、境外机构名称、开办费、境外机构负责人情况简介、设立境外机构事由等。) 三、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下载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备案表(发改委)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第一栏由申报备案单位(仅限于中央管理企业)填写,第二栏由我委填写。 2、“投资项目名称”,至少需包含投资的国别、方式(独资、合资、收购、参股等)、行业等信息。 3、“投资主体名称”,是指负责直接对项目投入资本金的股东方名称。 4、“投资项目地点”,需写明项目建设的具体地址或被收购公司总部所在地址,若为资源开发项目,则填写矿区的地理位置。 5、“项目公司情况”,填写在境外注册的负责操作该项目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和注册资金。 6、“投资规模”,需填写美元数额,若以其他币种投资,需折合为美元并在括号中注明折合汇率。 7、“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及主要财务指标”。其中“主要产品、市场”需写明项目所生产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往哪些国家,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则填写该设施名称,如原油管道、公路、商务中心等。“年生产规模”,若为新建项目则填写计划建设规模;若为并购或参股类项目,填写所收购资产或企业当前生产规模;若投资运输或其他基础设施,

则填写其长度、运量、面积或其他可说明项目规模的量化指标。“主要财务指标”可填写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 8、“资源情况”,仅限于资源类投资项目填写,要求填入资源的预测资源量、储量和剩余开采储量。若为林木资源,可填写木材蓄积量、面积等数据。 9、“投资资金结构(中方)”,只需说明中方的资金来源。以现金出资部分,需写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数额;币种则填企业出资的币种。例如,企业以人民币出资申请购汇或申请银行人民币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元人民币;若以自有外汇出资或申请银行外汇贷款,则填写的数量单位为相应的外币单位。在“其中以人民币申请购汇金额”中,填写该项目需申请购汇出境的规模。若在国内采购设备或以自有设备投资,按设备采购预计价格和旧设备评估价填写。这些数值仅作为企业申报备案的金额,可给予财政、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的数额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依法核定。 10、“附件”中所列的前两款为必须提交的文件,若企业还提交了其他关键性文件,可将该文件的名称填在“其他”款。 11、“申报备案单位盖章”处,必须加盖申报备案单位的公司印章。 12、第二栏“备注”处,备案单位可填入其认为需特别提请项目单位注意的事项。 13、请各企业认真填报备案证明。我委在收到备案材料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问题 本文希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实务,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投资架构、交易流程和中国境内审批程序进行介绍,供有意进行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参考。 一、境外投资架构 (一)直接和间接投资架构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架构主要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1)。 2.间接投资架构:即境内国有企业通过其控制的离岸公司(可以设多层离岸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间接持有境外企业或项目的权益(见图2)。 (二)两种架构的利弊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优势: 1.境外企业/项目变更时的境内审批程序较为简单 在直接投资架构下,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包括但不限于总投资金额、股权/权益结构等发生变更),境内国有企业通常须向发改委、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境内审批程序。在间接投资架构下,由于境内国有企业并不直接持有境外企业/项目,

境外企业/项目发生变更时,境内国有企业通常仅需就重大事项向国资委或其委托监管单位办理事后备案,涉及的境内程序比较简单。 2.离岸公司可以作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 在间接投资架构下,境内国有企业可以将离岸公司打造为境外投融资运作和资金调配平台,由其作为融资主体在境外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并可以将境外投资所得留存于离岸公司,这样,当出现境外投资机会或相关境外企业/项目存在资金需求时,离岸公司可以融资所得或境外投资所得资金迅速进行投资或调拨资金,避免了境内繁琐的审批程序及外汇管理政策限制,并节约时间和费用。 3.合理避税并隔离境外投资风险 离岸公司通常设立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该等离岸金融中心或避税港一般具有运营环境良好、税率低、保密性高等优点,境内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离岸公司更充分地利用各国税法制度及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同时,对于一些可能导致投资者承担股东或无限责任的境外企业/项目,离岸公司也可以起到隔离风险的防火墙作用。 4.淡化国企管理制度的影响 间接投资架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国有企业特殊的人事任免等管理制度及公司治理制度对境外企业/项目的直接影响,有利于境外企业/项目建立更符合国际竞争需求的管理和治理制度。 相比于直接投资架构,间接投资架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劣势: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 局 三、办理依据: 1.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 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 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 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 [2006]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 政策措施》; 4.宁政发[2006]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213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宁发改投资字[2006]371号南京市发改委、经委、国土、 环保、规划、房产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实施〈南 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三个投资体制改革文 件的工作意见》,宁发改法规字[2006]1070号《关于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 字[2006]892号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地震局《关 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 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条件: 1.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和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见相关表格下载);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4.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 原件供审查); 5.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 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模板2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项目代码:(网络系统赋码)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填报指南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投资主体在填报项目备案表时,如果拟开展的项目不涉及有关内容的,可以在“投资主体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中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后不再填报。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附件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通过纸质材料申报的,应提交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实际情况特殊,难以提供有关附件的,投资主体应提供替代性材料,或者作出合理、充分的说明。除“附件清单”明确要求的附件之外,投资主体自主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作为项目备案表附件一并提交。 一、关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一般应包括投资主体、投资目的地和反映主要投资内容的关键词。比如:A在甲国xx省(州、区)新建玩具制造厂项目、A并购甲国xx省(州、区)B企业50%股权项目。 二、关于投资主体情况 1、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有关信息。 2、“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为准。

3、“近两年信用情况”: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包括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如被列入,则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比如:某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境内公司制企业A。A的股东包括A1(控股股东)及B1。A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A2;B1是境内公司制企业,其控股股东是自然人B2。按照“逐层穿透”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填报A、A1、A2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和近两年信用情况。 4、“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信息:以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三、关于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情况 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则说明该境外企业情况。比如:A是境内企业,a是A控制的境外企业。某项目的内容是收购价值3亿美元的境外资产(最终收购协议为3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2亿美元(视为A直接为项目投入2亿美元),a投入自有资金1亿美元(视为A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a为项目投入1亿美元)。则该项目中方投资额为3亿美元,在该项目备案表中,“投资主体情况”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投资主体控制且本项目涉及的境外企业”一栏应填写a的情况。需要说明的该境外企业情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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