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

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鄂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鄂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鄂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鄂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

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

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

施。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

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安全调研报告

李家寨镇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情况调研报告根据信阳市教电【2011】47 号文件《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以及鸡公山管理区教育办传达的信阳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镇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调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镇中心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并要求各校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学计划这中,做到课时、教材、教师“三落实”,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各校通过请交警到校为师生做交通安全报告、播放交通事故警示片、开设安全教育课等形式,增强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政教处、教导处、团支部及少先队大队结合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征文、书画展、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与镇派出所、交警部门联合开展活动,公安交警部门把中小学作为“五进”的重点宣传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多部门、多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二、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 1、各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 2、各校与镇派出所、交警部门配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调查,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依据。同时,各校有专人负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时

段、路段有专人值班,与镇派出所、交警部门联合在校门口执勤清障,疏导交通。公安交通部门通过完善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标识、标志及设施,为学生上下学提供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调查情况 经过各校对每个学生认真、翔实的调查,中心学校核实与统计得出如下结论:我镇地处偏远的农村深山区,所属的各校都没有校车,至于学生上下学主要乘坐交通工具调查情况详见摸底调查统计表(附后)。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位于偏远的深山区,107国道和京广铁路横穿我镇,交通安全有以下隐患:一、我镇部分学校位于公路附近在学生上下学时,路上行驶车辆较多,虽然学校道口设置了警示标志,画了斑马线,但大多数车辆仍然车速较快,易发生交通事故;二、部分学校少数学生私自骑自行车往返学校,路途中过国道和公路安全不可预料;三、“三无”车辆、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及超员超载现象还存在;四、恶劣天气时,学生上下学路途中的一切安全无法预防。 五、解决存在的问题的办法 1、进一步要求各校认真开展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甘甘肃校车为实例全面进行乘车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进一步要求各校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三无”车辆、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货运等非法运营车辆,并提醒家长安全意识

《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教育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公开、公正,过错与责任相当,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过错的,从严处理。 三、教育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被裁定撤销或变更的。 2、经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复议,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纠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越权管辖。 4、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征收权限,做出违法行政行为的。 5、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利用职务之便,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示他1 人做伪证的。 7、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9、违法行政、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 10、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教育行政赔偿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四、教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由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 1、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打击报复、索贿受贿而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2、发生两次以上同样错误的。 3、故意违法实施行政行为,或者明知有过错而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导致处理决定被撤销或被改判的。 5、对上级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拒不服从的。 6、行政执法后果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1、主动消除或减轻过错后果的 2、由于过失造成过错,危害不大的。 3、积极配合组织处理,有立功表现的。 七、过错责任划分: 1、教育行政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案件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2、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相关行为人承担责任。

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篇一: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xx政发[20xx]8号 关于印发《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 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

政府)所属工作部 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本镇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镇政府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镇长负责分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报告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X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XX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XX 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X。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鄂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背景知识 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不犯错误,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误。按照这个逻辑,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应是法治国家的常态。对行政执法违法的问责体现出诚信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态度。但问责不是目的,通过问责加强行政主体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才是真正目的。通过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行政执法分广义与狭义两种。这里我们讨论的行政执法是侧重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抓手,推动了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梳理,明晰了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废止了一批存在职责交叉问题、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执法依据,初步解决了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 行政违法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指承担违反行政法的行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违法;行为有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执法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办法》还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也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具体而言,行政执法违法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失职、程序违法、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按照《意见》的规定,行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追偿损失以及刑事责任、党纪责任。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流程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提高人社干部的执法水平和办事质量,切实维护国家机关、各级各类公务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社系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和其他原因造成行政过错的,应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对行政过错的追究,坚持责任自负,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行政执法中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等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按党纪、政纪直至国家法律进行追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和执法人员。 第二章行政过错的鉴定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过错,是指人社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人社系统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七条除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有大的变化外,有下列情况的,应确定为行政过错。 官僚主义、推诿扯皮、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越权办事、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打击报复、吃拿卡要等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害政府、干部形象,侵犯了群众利益,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应列为行政过错。

第三章行政过错责任形式 第八条根据形成案件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将行政过错分为严重,一般和轻微。 (一)情节严重,造成已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的为严重行政过错; (二)情节不算严重,可能造成行政过错,影响正常工作和人社部门形象,具有一般性后果的为一般行政过错; (三)有可能形成行政过错,经督查能及时预防发生后果,影响范围不大的为轻微行政过错。 第九条行政过错责任的承担 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及情节轻重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三)行政检查; (四)取消晋升职务和增资; (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政过错追究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行政过错追究的组织领导由局长挂帅,班子成员参加,由纪检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等具体承办,负责对行政过错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 第十一条对行政过错的追究,应由纪检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行政过错的发现途径 第十二条错案的发现途径主要有: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处罚投诉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行政处罚检查制度、 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投诉举报制度 1、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 3、投诉举报方式分为来人、来电、来函等。 4、投诉举报记录要求登记详细并及时呈报领导批准。 5、对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举报人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及时告知。 6、投诉举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告知投诉人或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7、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人,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及其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全体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餐饮、保化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明确相应责任的制度。 2、各级领导、各科室应当根据本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内部各执法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制定有关制度,切实保证人人尽职尽责。 3、各级领导、各科室对本制度所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不得推诿。 4、食安所行政执法责任: (1)及时受理违法案件举报、立案;负责查处本区食

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2)依法对全区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验; (3)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公务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社会公示的事项。 2、下列事项应当公示: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3)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 (4)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其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合法证件的; (2)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依据及有关程序或拒不说明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且应当公开而拒不公开的; (4)对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5)其它。 4、应当公示而不公示或拒不公示,并由此刁难或加重处理有关管理相对人的,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从重追究。 十四、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1、为规范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汽车队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汽车队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汽车队姜方文 搞好安全工作重点是控制好人、机、环三个方面。交通安全工作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作业环境的动态性即车辆行驶过程中,道路、天气、路况无时不在发生着变化;作业的独立性,即在行驶中“安全”几乎攥在驾驶员一人手中。所以,人的方面即驾驶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及意识和技能;机的方面即车辆的车质车况;环的方面即车辆使用的管理和控制,这三个方面决定着汽车队的安全表现水平。 一、驾驶员情况 我单位现有驾驶员10名(详细情况见附表一),管理人员3名,值班员3名。其中驾驶员平均年龄46.1岁,全员平均年龄44.4岁。可以看出,驾驶员年龄偏大,老龄化严重。这对于独立性较强、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的司机来说,问题比较严重。 二、车辆情况 现有车辆12台(详细情况见附表二),其中津AJ5273、津AH7197两辆桑塔纳型轿车均为1996年购置,服役时间长,老化严重,车质车况较差,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三、车辆使用管理控制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淀及不断更新,目前汽车队已经形成一套

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深入人心,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已经成为行动的指南。但是,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也存在着制度滞后的问题,尤其是全员对新危害新风险的识别与评价方面上有不足。 综合起来看,目前汽车队存在着驾驶员年龄老化、部分车辆车况差、驾驶员欠缺(10人驾驶12台车)以及对危害风险认识不够深入的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解决上述问题。 一、更新补齐驾驶员; 二、更新车辆,同时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三、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对危害风险的识别评 价及学习教育培训。 汽车队目前总体安全形势较好,但是交通安全关系你我他,关系到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站在保稳定、促发展、铸和谐的高度,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来指导、谋划、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系列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合理、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各项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以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与上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按情节、性质的不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章执行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为落实本制度,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人数不低于2 人( n + 1 )的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负责调查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和投诉; 负责追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责任。 负责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行政相 对人公告联系电话,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诉、举报和控告。 第三章审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执法责任、监督和投诉制度等内容在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予以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每年度应当审查本年度内各 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岗前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予以记录和归档。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进行执法,不得作为执法文书中检查人、调查人、合议参加、处罚执行、听证人员加以记录,但可以作为书记员。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具备合法资质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按以下内容予以公示:(一)照片; (二)姓名、性别和职务职位;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一、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解决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党委书记对行政执法负总责,有关领导和职能股室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四、各科室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承担相应执法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年底各科室根据责任状的要求事项进行自查

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监督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制度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六、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法工作中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股室与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 一、根据行署《塔城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示制度的指导原则:恪守服务为本,保障公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公正透明;加强教育法治,坚持依法行政。 三、公示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2、教育行政执法依据。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教育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行政执法范围、职责、权限、程序;教育行政处罚办法、教育行政侵权的救济办法(包括教育申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等)。 4、有关教育政策与工作事项:包括教育招生政策;教育考试政策;学生学籍、教育建设和发展项目管理政策,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教育检查、评估、评优项目、办法及其结果等。 5、其它与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相关的教育行政执法项目和管理政策,其它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事项等。 四、公示的类别、范围与方式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硬化路面建设迅速,改善了农机的交通环境,给农村道路运输的车辆安上了翅膀,上路行驶的拖拉机逐年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与拖拉机相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与损害。按照上级的调研内容,我们深入村屯和农户详细了解,找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节点,找出问题和原因,形成如下报告: 1.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情况 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常抓不懈,尤其是对拖拉机的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宣传更要深入细致,主要是对政策法规的宣传更要深入人心,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当前有些地方因人力、物力、财力不足,宣传教育方法单一,不能只在墙上刷几条标语、在空中悬挂几条横幅、向群众散发几份传单而已。缺乏直观形象的效果,只流于形式。有结合实际的生动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达到明显的效果,起到震撼和警示作用。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农村道路目前为混行路面,供各种车辆和人畜通行,农村拖拉机和两轮摩托车迅猛增加,道路较窄,安全标识不配套,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压力。 3.农业机械上牌落户及安全技术情况 由于农民安全意识的原因,大部分农户能遵章守法,积极办理拖拉机登记入户手续,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不办理拖拉机落户和安全技术检验,更有一些人为了降低成本把安全当儿戏,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和安全设施不可靠的拖拉机仍旧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4.农村车辆驾驶人持证率及日常培训教育情况 我市加大对农机驾驶人的规范化培训工作,持证率在迅速上升,驾驶员驾驶操作技能和法律常识在不断提高,但还有一部分人比较被动,还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5.执法存在一些难点 农机监理对上路拖拉机监督存在路权问题,对乡村道路上路拖拉机的管理力度不够。 6.农村交警中队组建及运行情况 (1)由富锦市交警大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乡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作部门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三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四条乡人民政府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应制订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与乡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依据。 第六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第七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八条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及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九条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并加强同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第十条应有计划地搞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应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地执行,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疏于执法。 第十四条实施行政性收费、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十五条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六条应当严格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保证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正确、有效地追究。 第十七条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奖金和经费挂钩,不得截留罚没收入。第十八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和申诉,不得拒绝和拖延。 第十九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

城市交通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城市交通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肖珍(作者) 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趋势,城市交通是判断一个国家城市化率的高与低的重要判断依据。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需要,是轨道交通成为业内关注的一个热点,但解决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的需要却是城市交通建设的重大热点。 此次回家,通过四处旅游,让我对城市交通安全情况有了一个更为清晰地认知。城市交通为发展城市经济建设,经济服务,为人们出行提供便利。我所在的县城成立不过二十几年,然而在这短短的时间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的挑战。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几十年风雨,几十年巨变。回眸建国六十四年,我国城市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交通安全形势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与遏制,为广大人们群众的安全、舒适的出行提供了重大保障,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不可磨灭的动力,为其出行提供了便利。 (一)城市交通线四通八达,覆盖面广 我国铁路及基本形成以北京为中心,以四纵、三横、三网和关内外三线为骨架,联接着众多的支线、铺主线、专用线,可通达全国的省市区的铁路网。其中四纵是指:京广线、京九线、京泸线、北同蒲

—太焦—焦柳线;三横是指:京秦—京包—包兰、陇海—兰新线、泸杭—浙赣—湘溱—贵昆线:三网是指:东北铁路网、西南铁路网、台湾铁路网。这些铁路四通八达,织就成了一张大网,牢不可破。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今天我们的出行方便。 在我国,而今的公路网比铁路网更为方便、便捷。公路运输是一种投资少、运量少、耗能多、速度快、运费高、灵活性强、门到门的运输方式,用作短途运输和铁路、水运的运输方式。在我国总共共有12条国道主干线。 这些纵横交错的铁路网、公路网,经过我国的所有省市区,每条线上的交通枢纽如同一颗颗闪闪发光的明珠镶嵌在中国的大江南北上,构成了一幅美妙的画卷。几十年的苍桑巨变、风雨交替,我们用一笔一划绘就了中国的公路网、铁路网,创造了中国长度、中国速度的不朽传奇。而今,这些紧凑的网线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承载的中国的80%的人流运输,传送着中国将近30%的货流运输。(二)车辆安全性能有重大突波 从原始时期的牛马车、汽油车、柴油车,再到而今的天然汽车,车子的性能日趋完善,其安全性能指数也日臻完美。譬如:许多车在遇到紧急撞车时,会迅速地弹出一个充满氮气的气囊,从而保护了车主的生命安全。几十年的风雨兼程,车辆的安全性能迎来了一个又一个突破性发展。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们出行往往开始选择车辆安全性能优良的车辆去出行。 (三)硬件设施建设日益完善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执法责任分解到所属机构,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机关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条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第五条本机关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本机关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三)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办法; (四)有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六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本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准确地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条法制机构负责建立法制宣传制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同时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应当及时、准确地给予解答。 第九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条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紧紧围绕畅通、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持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初步建立交通安全综治机制。,市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初,专门下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公安、城管、交通等主要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联手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同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二)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近两年来,城区新建主次干道5条,改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9条,道路总长70公里,路网结构不断优化,总体呈现“六横七纵”格局,基本满足城市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创卫创模”工作要求,对城区部分主干道进行了渠化、亮化,设置了绿岛隔离带、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更新了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从解决交通安全管理难点、热点入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升级改造机动车轨迹查询系统,增设3组交通信号灯和10套高清监控系统,强化了道路交通日常管理。 (三)重点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坚持按照“压事故、保畅通”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交通管理对象,集中整治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超载超限、危化品运输、校园周边秩序、马路市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了对酒后驾车、闯红灯、机非混行、车辆乱停乱放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万多起,处罚123986人次。同时,对城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予以强化管理,城区交通基本保持畅通有序,即使是上下班高峰期或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也没有出现大面积拥堵现象。 (四)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组织集中整改。同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个案评析,从中找寻事故发生规律。,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排查重大交通隐患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函)4份,均已整改到位。此外,在突发性恶劣天气来袭时,能够按照预案全员出动,科学指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以社区居民、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乘人员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交通安全知识系列宣传单,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交通安全辅导宣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媒体还开设了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收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但不能代表市运管处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证只限行政执法人员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证件遗失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法制机关报告。 第九条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应将执法证件交回,由所按规定程序交上级法制办注销。 第十条执法人员越权使用执法证件或执行职务时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利用证件谋取私利、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市运管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暂时收回其执法证件。暂时收回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被暂时收回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下岗学习培训,在改正错误后再申请发还。 三、执法人员纪律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在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做到公正执法; 2、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不准吃、拿、卡、要,做到勤政为民; 3、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各种宴请、礼金、礼品,做到公正办事;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相对人从事行政违法活

动提供便利或保护,做到克己奉公; 5、不准酒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 6、不准私自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做到依法行政; 7、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餐饮娱乐活动; 8、禁止以执行公务之名,进行损公利己的违法违纪活动; 9、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10、执法人员不得利用执法证件谋私,在不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出示执法证件。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制度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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