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说明

(一)为适应全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费用开支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修编了二000年《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与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它是建设、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编制、审核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标底造价、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分别按四个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执行。对于一些特殊工程和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包括的工程,由市地定额站确定,报省造价总站批准。

(四)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凡甲、乙双方承、发包的单位工程,其工程所对应的类别,一律由当地定额站进行确认。并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核发"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凡未经类别确认的工程,不得计取间接费,财政部门或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

(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二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和《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六)建筑工程中,各市地定额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或动态价)与估价表基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之间的价差(正负差价),可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安装工程中,对于安装定额各册(章)说明中以系数形式表示的内含人工费系数,均列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的费用。

(七)劳动保险费按省建设厅、建行、体改委建劳字[1994]52号文和省建设厅建劳字[1994]388号文实行行业统筹管理。已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由市地行业管理部门按本地区的办法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凡未实行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按间接费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

(八)本费用定额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综合测算的。对于施工企业有能力承担,而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给第三方承建的装饰工程、铝合金门窗制安等工程,总包单位(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5%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配合服务费。

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九)一般建筑工程中的构件(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构件等),均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安装。如施工单位元力量制作需外购商品构件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在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后,应将构件制作部分的费率退给建设单位,同时外购商品构件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

(十)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改、扩建施工时,凡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的特殊保健津贴,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比照享受。其保健津贴费用经签证后向建设单位结算。

(十一)少量零星项目,必须采用点工的,其点工的单价为2230元/工日,综合管理费按20%计取。

(十二)对于政府财政无偿拨款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含拼盘项目),在工程计价时,其利润率可下调10%。

(十三)为便于市场竞争,每一个工程类别的综合费率允许浮动1-3个百分点,具体幅度由各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核定。

(十四)其他费用:指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未计人直接费定额和费用定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的具体幅度由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工程的不同要求,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1、优质优价:指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优质工程(含市优、省优、部优)而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根据建设部建监(1997)67号文有关规定,优良、优质工程可按工程造价的3%-10%予以奖励。

2、提前竣工增加费:指业主对工程的工期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及赶工措施费等。工程实际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20%-40%的,可按工程造价的1%-3%计取施工措施费。

3、文明施工增加费: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5号令)要求所发生的,临时设施中未包括的费用,此项费用结合创建要求,按直接费的1.5%-3%计取。

4、远地施工增加费:指施工企业离开基地(公司)承担25公里以外的施工任务时,需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探亲路费,电报电话费,生酒用车和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施工管理费。计取标准如下: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其他直接接、现场经费费率

(二)间接费费率

说明:凡未实行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的市地,其劳动保险费率按间接费小计项下的括号内费率执行,并入间接费中。

(三)利润率

(四)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

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和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定[1999]42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按工程造价1.2%。(折占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的1.24%。)列入预算,由施工企业代收代缴(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

(五)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1.纳税人所在地(Rb工程所在地)在省(地)辖市市区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413%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348%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应计税金为: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3.220%

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以占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类型为准。

(2)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二个指标控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执行该工程类别;有三个指标控制的,必须符合其中二个指标才能执行该工程类别。

(3)多跨单层工业建筑以最大檐口高度、最大跨度为准。

(4)檐高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到檐口顶标高(屋面板顶或夭沟底);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和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的顶层及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6)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场、旅馆、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7)属于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得低于三类。

(8)冷库工程、沉井、沉箱工程执行一类标准。

(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别墅不低于三类。

(10)锅炉房,单机蒸发量≥20吨或总蒸发量≥50吨时的土建工程执行一类工程类别,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

(11)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另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等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其余如场区道路、围墙、下水道、挡土墙等另星项目,均按四类工程执行。

(12)对于工程类别指标达不到高类别标准的,但施工难度又较大的工程(如建筑造形复杂、有地下室、基础要求高、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其工程类别由市地定额站在进行类别确认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造价组成表(一)造价计算程序

说明:其他工程的造价计算程序,以直接工程费取费的参照建筑工程,以定额人工费取费的参照安装工程。

(二)预算造价组成表

说明:单列的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并入间接费的其他费用中。

(三)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系数(费率)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直接费为(100)基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即为造价计算程序中的A+B+C;

3、本综合费率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未统筹的市地执行。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基础;

3、本综合费率未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已统筹的市地执行。

说明:1、本综合费率是为简化计算,将费用定额的费率按计算程序进行综合;

2、本综合费率的计算基础是以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见造价计算程序)为基础;

3、本综合费率包括劳动保险费,适用劳动保险费用未统筹的市地执行。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厂区道路,围墙,各种设备基础、管道沟基础。一般炉体砌筑,场地平整,各种混凝土构件、木构件、金属结构件、钢门、钢窗及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也包括各种连接、加固的拉杆、支撑、予理铁件、栏杆等),以及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挖方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等。

(二)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适用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管道,给排水、采暖、煤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刷泊、绝缘、防腐蚀,热力设备,炉窑砌筑,化学工业设备等安装工程。即《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除通信设备安装、通信线路、送电线路、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外,其余均执行本费用定额。

(三)打桩兼制作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钢筋砼、钢板桩的制作、打桩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对于打灌注混凝土桩,人工挖孔桩、砂桩、振冲碎石桩、石灰桩强穷等,一律按-般建筑工程二类费率执行。

(四)混凝土预制构件、木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木构件的制作、安装,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五)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适用于单独承担金属结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檩条、楼板、楼梯、平台、操作台等的制作、安装,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六)独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编制工程概、预算的,如堤坝、沟渠、人工湖、游泳池、机场、运动场,不带基础砌筑的管道沟、场地平整等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分别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七)包工不包料工程

适用于工程结构简单,由建设单位哄给全部材料,施工单位只包预算定额用工,而不包材料定额用址的工程。由于这种承包方式,会带来大量的材料浪费且不便现场管理和降低工程造价,所以一般不提倡包工不包料承包。

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及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以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②供销部门手续费;

③包装费;

④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⑤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①折旧费;

②大修费;

③经修费;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⑤燃料动力费;

⑥人工费;

⑦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增加的防冻、保温、临时取暖通,防雨、防滑、排雨水等措施费以及因气候影响的劳动降效因素。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照明、劳动降效、夜餐补助费用。但不包括施工企业为抢工而自行安排夜间施工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3)材料二次搬运费。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开竣工时的定位复测,工程交验,及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清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垂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旷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局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关于临时水、电管线设施和临时道路与"三通"的划分规定如下:

A、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商定一点或数点,水、电源接至商定点的所有管线,属"三通"范围。由商定点接到施工用水、用电地点的所有临时管线设施,属临时设施包干范围。

B、临时道路,凡总图布置的主干道,宽度在二米以上的均属"三通"。凡施工单位不按总图布置自行铺设的道路,不论其宽度及行驶何种车辆均属临时设施。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程安全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未含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

⑨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和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肘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侄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措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械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在造价计算程序中单列)。以及按有权部门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2000年安徽省定额问题解释解析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问题解释 1、电渣压力焊接(04-103)项目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根据市场调查并测算,每个接头参考价3.0元,04-103项目不再使用。 2、现浇空心无梁板可按定额中无梁板子目执行,GRF薄壁管按实铺长度单独计算,另增加其安装人工每米0.15工日。 3、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带配重)(15-001)其砼量与定额不同时,其超过部分按砼设备基础相应项目套用。 4、附录一标准木门窗中民用木门(除储藏室门、厕所门、弹簧门外)五金中含锁价,锁价为12.51元/把。 5、轨道式基础(双轨)(15-002)项目单位为m。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1 第一期第28页 1、工程中装配车间厂房,大跨度,顶棚高度超过3.6m,墙、柱面、顶棚均为抹灰涂料装饰,其脚手架费用,依据1998年基础定额省估价表如何计取? 答:脚手架费用应执行满堂脚手相应定额,其单价应乘0.7系数。不再计取墙、柱装饰脚手,悬空活动脚手费用等。 2、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交底材料中的说明与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中的规定如有不一致的地方,怎么办? 答:应以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的规定为准。 3、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中化类池顶板的复土按多厚考虑的?

答:按顶部复土±1.00m厚考虑。 4、为什么2000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中的材料单价乘以含量累计后的材料费与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不一致? 答:由于次要材料价格调整不是逐项调整,而主要材料价格一般逐项调整,同时考虑定额简明、简化,故在综合估价表中没有列出次要材料,仅列出了主要材料,这样估价表中按所列材料计算出的材料费与定额基价中材料费存在不一致。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1 第四期第28页 1、地下室综合脚手架是否含底板满堂脚手? 答:已包含底板满堂脚手。 2、现浇钢筋砼柱的支模高度以3.6m为准,超过3.6m是以全部工程量还是3.6m以上的工程量计算支模增加费? 答:以全部工程量分别按5m以内和5m以上计算支模增加费。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一期第29页 1、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规定3.6m是指梁底还是板底高度,怎么计算? 答:有梁板的支模超高增加费所指高度是板底高度。若板下梁底支模高度超过3.6m时,可将梁的两侧支模面积并入板的面积计算。 2、挑檐板、挑檐沟及天沟的区分? 答:钢筋砼挑檐板及挑檐沟均为民用建筑中平屋面的挑檐,挑出一字形的为挑檐板,带落水沟的为挑檐沟。钢筋砼天沟为工业厂房所用的沿墙沟及两跨中间的落水沟。 安徽《工程造价》杂志2002 第二期第35页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应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投资中开 支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其他资产费用(递延资产)。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或交付使用为止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定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 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 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 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适用范围】: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 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费率(%) 算例 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10001000×%=15 1001-5000500015+(5000-1000)×%=63 5001-100001000063+(10000-5000)×1%=113 注:① 工程总概算=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② 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管理费率按新建项目的60%计算 2、工程监理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 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定义】: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 【适用范围】:工程计算项目设计阶段监理、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 【计算方法】: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计算式 0-500Y=33/1000x 150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安徽省2000年定额造价计价解释

1、现在200厚多孔砖墙应该套用2000年综合定额的哪个子目,其主材怎么调 整? 答:可参考09定额调整 2、请问预制管桩采用成品钢桩尖时,其安装费如何计取? 答:定额不含双方协商解决 3、对于一些转角的柱子,和剪力墙的宽度是一样大的,这样的是按端柱单算柱 子,还是和墙一起算,最后增加柱子的人工费。还有个问题就是想问下,暗柱能不能和墙分开算,暗柱就不用在增加人工,请问下可以不可以? 答:省定额中暗柱和剪力墙墙一起,不增加人工 4、2005消耗量定额中,挂板应套什么子目,阳台板中的混凝土调整,是不是按平方套出来后,还要计算立方量,调整是指对什么调整。跟招标清单吗。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回填土工程量,是不是按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出的净挖土量来减基础量,而不是实际挖土量减基础量。? 答:挂板的具体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无法作答。混凝土板均应按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基础回填的工程量应该按清单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 5、地下车库,计算脚手架后,是否还要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另砼墙支模用的 钢拉杆是否可按实计算? 答:可计算满堂脚手架。砼墙支模用的钢拉杆若是一次性使用的可以另计,但要扣除定额中末发生的扣件量。 6、用清单消耗量计算1)定额说明“爆破按图示尺寸计算”是否含砼基础模板工 作面300宽?2)超爆工程量加200宽,是以那个尺寸为基础加宽200?3)爆破是否要放坡系数? 答:1、不含工作面。2、图纸设计尺寸。3、爆破没有放坡系数。 7、省定额和合肥市定额都没有后浇带的子目,在别的省都有。我想问一下,后 浇带是不是套用相关混凝土子目?后浇带是二次浇筑,特别是梁二次施工比较麻烦,可不可以考虑补偿点相关费用?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4)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贴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2000年安徽省土建定额

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介绍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适应招标投标快速报价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经适当简化、综合,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 二、本综合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综合估价表的作用 1、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 2、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3、作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和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综合估价表编制的依据 1、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上、下册,1998年版);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Z-101-95);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5、现行施工工期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内相关定额、标准图集及其它资料。 五、本综合估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典型工程图纸编制的。综合估价表的项目内容及含量是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注明允许调整或换算外,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

本综合估价表各章由章说明、工作内容、定额表和附表等组成。其中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工序的施工操作过程,某些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定额中已做了考虑。 六、本综合估价表和其它相关估价表的界定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2、本综合估价表未包括的项目,且属单项性质的,可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七、本综合估价表中材料、半成品、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不论现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综合估价表规定执行。 八、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了8Km运输费,实际运距不同,不得调整。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或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九、本综合估价表已包括预制钢筋砼构件的制作破损及运输、安装损耗。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吊装按不同类别,综合取定吊装机械,实际与定额不同,不得调整。但构件在吊装过程中,需在起重机的行驶线路或机座底垫道木、钢板等,按该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2.00元/m2列入直接费,计取各项费用。 十、各类砂浆、砼、垫层材料及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综合估价表中,除注明外,其强度、水泥标号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十一、本综合估价表预制砼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业主要求蒸汽养护,其养护费用按60元/m3计算,列入直接费中,计取各项费用。 十二、本综合估价表中各种钢筋砼构件均综合了模板、砼及钢筋工程。钢筋砼构件中模板是综合考虑的,实际模板种类、用量及支撑等与定额不同,均不得调整。钢筋(包括铁件)施工图用量加损耗超过或低于定额用量时,可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本综合估价表中凡未综合抗震因素的子目,可按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抗震和构造要求,计算所需的钢筋、铁件用量,套用“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并按附录二规定调整。 十三、本综合估价表中木材以一、二类木材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部分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1.20系数;其它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安徽2000定额

一、为适应招标投标快速报价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经适当简化、综合,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 二、本综合估价表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综合估价表的作用 1、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 2、作为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3、作为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和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 四、综合估价表编制的依据 1、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上、下册,1998年版);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Z-101-95); 4、《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3-94(De)]; 5、现行施工工期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内相关定额、标准图集及其它资料。 五、本综合估价表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典型工程图纸编制的。综合估价表的项目内容及含量是经测算、分析取定的,除注明允许调整或换算外,执行中一般不得调整或换算。 本综合估价表各章由章说明、工作内容、定额表和附表等组成。其中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工序的施工操作过程,某些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定额中已做了考虑。 六、本综合估价表和其它相关估价表的界定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总说明 一、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在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费用标准编制的规定、文件,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照、投标工程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实行投资包干的计价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定额的2004年单位估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间接费定额与直接费定额一般应配套使用,执行什么直接费定额,就采用相应的间接费定额”的规定。 1.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承担各项专业工程,应按承担专业工程的性质,执行各专业部制定的专业工程定额及相应费用定额; 2.自治区水利、电力、煤炭、华工、公路、铁路、有色金属等专业施工企业,承担专业工程的应执行专业工程费用定额,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新疆地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3.中央各专业部专业施工企业进疆施工,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亦应执行本费用定额。 五、定额外签证用工费用,是指非正式工程项目的用工。如设计变更的返工用工,建设单位劳务用工及各种签证用工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独计列,不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18.47×(1+78%)×(1+3.3%)=33.96元/工日 六、本费用定额费用标准是按照工程类别制定的。 七、凡我区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外省来疆承揽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律按所承担的工程类别对照相应取费准计取费用。 八、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一)建筑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建筑工程已综合了各类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结构件、木作结构件的自制、安装、商品构件现场安装和运输的因素。 2.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凡单位工程人工挖方或填方工程量超过一万立方米的为人工大型土石方工程;单独承揽的土石方工程且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 (26元/ 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一、住宅楼顶部阁楼(即斜屋面)1/2高度大于2.2米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大于2.2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二、菏泽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菏标定函[2003]3号请示函收悉。现就请示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96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时,当建筑物层高为2.2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也不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当建筑物层高小于2.2m大于1.8m时,也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 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问题的解答 编者案:即墨市解本森同志对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提出有关问题,现网上予以答复,以飨读者。 上册 1、挖沟槽中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增加,当底面积>20m2的井,应怎样计算其工程量? 答:底面积大于20m2的各类池井,按设计池井的体积以立方米单独计算工程量,套用挖土方相应项目。 2、P47预制钢筋砼管桩与板桩应套什么定额? 答:(1)预制钢筋砼管桩,执行2-3-9~12定额子目。 (2)预制钢筋砼板桩,执行2-3-13~16定额子目。 3、P72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发生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定额打钢工具桩项目中钢板桩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制作与养护均应包括在其价格内。 4、P271"无纱单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单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单扇"应为"单层"。 5、P272"无纱双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双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双扇"应为"双层"。 6、P183"十四"倒数第三行"线密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线密度是指线状物体单位长度的重量。 7、P279倒数4行"花岗石板"是否应改为"花岗岩板"? 答:应为"花岗石板"。 8、P295工作内容:"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是否将抹改为薄? 答:P295工作内容中,"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应为"防水抹薄处贴附加层"。 9、工程量计算规则P24(二),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应套什么定额? 答:执行仿古园林定额有关项目。

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年) 江苏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09〕107号 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人员编制的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业经审查,现予颁发,并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200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二○○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通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厅、局、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目录 一、总则 (1) 二、工程费用的组成 (3) 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15)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5)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8) (四)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1) (五)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4) (六)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26) 四、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27)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27) (二)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29) (三)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四)规费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32) (五)税金计算标准及规定 (32) 五、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34)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定额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交底与培训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本定额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作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册,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等。关于补充定额册的使用 ?作为补充定额,均系原定额内容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因此,使用时除补充定额发布日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外,其余均应遵照执行。 ?补充系数、补充规则以及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解释,均视同补充定额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米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不包括建筑垃圾的装车和场外运输)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按山尖1/2高度) ?(2)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3)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6)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油(水)池、贮仓、筒仓等,应按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计算竣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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