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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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以下简称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证书

第四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授权机关名称;

(七)签发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海船船员申请健康证书,应当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以下要求的,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当及时签发健康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相关国际公约,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6年9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健康证明是指用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职业医学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设在各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开展健康证明发放服务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及其主检医师具体负责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二章健康证明 第五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第六条健康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明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管理机构名称; (七)体检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下列要求的,由主检医师在健康证明上签名,并加盖体检机构公章: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 (四)完成海船船员信息采集。 第八条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对年龄小于18周岁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有效期不超过1年。 第九条健康证明在航行途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认可的主检医师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明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明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认可的主检医师的港口,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健康证明损坏或遗失的,由原发放的体检机构负责补发。 补发的健康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健康证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一)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0天的; (二)因医疗原因中止船上服务的; (三)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 对不再符合健康证明发放要求的,体检机构应当注销其健康证明,并报告核发空白健康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体检机构发放健康证明所获得或形成的海船船员身份证件复印件、《船员健康检查表》(含体检项目报告单)原件等档案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

船员健康证管理办法(DOC)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以下简称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证书 第四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授权机关名称; (七)签发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海船船员申请健康证书,应当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以下要求的,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当及时签发健康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

18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九条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健康证书损坏或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健康证书损坏的,应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二)健康证书遗失的,应在发行范围覆盖全国的报纸上登载健康证书遗失公告;登载健康证书遗失公告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申请; (三)申请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健康证书补发的,应向体检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补发的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条船员申请健康证书信息变更的,应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健康证书所载船员身份信息纠错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

船员分类,船舶分类及船舶适用证书

船员分类 一艘船分甲板部和轮机部。 甲板部职务设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和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合称为驾驶员;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合称为甲板部船员。(国内有些船还配有政委) 轮机部职务设为: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和值班机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合称为轮机员。(轮机长一般被称为老轨或是大车,大管为二车,二管为三车,三管为四车,不过一般除了老轨其他的很少有人使用,机工也称加油工,简称加油) 国内航线的船一般有20个人左右,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长、机工长、大厨,剩下的一般都是白班水手、值班水手跟白班机工、值班机工。 国外航线的除了以上这些,有的船会配政委,还会有实习生,电工,木匠,泵匠,实际人数视船而定。 船舶分类 按用途可分为民用船和军用船。民用船又可分为运输船舶、渔业船舶、工程船舶、海洋开发船舶、拖带船舶、港作船舶、农用船舶、游乐船舶,从船舶设计特征考虑,民用船也可分为运输船舶和作业船舶两类;军用船又可分为战斗舰艇和辅助舰艇。(随便介绍一点船舶:客船、渡船、客渡船、客货渡船、高速客船、货船、散货船、干货船、杂货船、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化学品船、油船、拖轮、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矿石/油船)) 船舶海员分类 首先是船舶适任证书,分甲乙丙丁: 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航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航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5.GMDSS限用操作员; 6.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运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附录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科目与项目 表一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 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 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船长、驾驶员、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 4.沿海航区的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 5.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和驾驶员吨位提高需通过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雷达操作与应用和航海仪器的使用评估, 沿海未满500总吨船舶船长吨位提高还需通过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 6.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货物积载与系固》。 7.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时应加考《货物积载与系固》。

表三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 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

表四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 4.表中标注“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仅为无限航区评估项目。 5.表中功率提高是指沿海航区未满750千瓦船员申请750至3000千瓦时的评估项目。 6.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轮机长功率提高仅需通过《轮机模拟器》评估项目。 7.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和《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8.申请300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功率提高仅需通过《电气与自动控制》评估项目。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一、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A、适任证书 (一)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 1.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GMDSS通用操作员。 2.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3.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GMDSS限用操作员;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4.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二)适任证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 (1)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 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1表示甲板部门2表示轮机部门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 第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轮机部门: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 操作员。 第六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船长2表示大副3表示二副4表示三副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轮机部门:1表示轮机长2表示大管轮3表示二管轮4表示三管轮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机工(值班机工);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员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员。 第七至第十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十一位至第十五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报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计算机自动生成)。 (2)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我国新规则适任证书的调整

随着年《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地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年月日马尼拉修正案地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地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地修订工作,并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参考了《规则》地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地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地基础上,化解了《规则》地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地冲突,简化了证书地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地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地学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船员晋升地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地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地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地航区未做明确地划分,而《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地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地比例极小.因此《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规则》地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规则》地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地发放 我国船员证书种类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地船员,其适任证书上还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地限制.《规则》结合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地调整,对船员证书做了相应地简化. 、适任证书 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地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公约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但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地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地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地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地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地规定,将公约规定地普通船员地值班证书提升为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及划分

船员适任证书等级的划分 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二、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二、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各类适任证书 一、甲类适任证书 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2. 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 GMDSS 一级无线电子员 4. GMDSS 二级无线电子员 5. GMDSS 通用操作员 二、乙类适任证书 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蟾薄⒍薄⑷? 2. 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航区的值班水手 6. 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三、丙类适任证书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 适任证书编号格式如下: J BA 1 1 1 200X XXXX 类别发证机关部门等级职务年份本年序号 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适任证书的各页面都有证书编号。 第1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 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 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 第2、3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4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 1――表示甲板部门; 2――表示轮机部门; 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 第5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 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 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 轮机部门: 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无线电部门: 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 2――表示GMDSS操作员。 第6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分别为: 甲板部门: 1――表示船长;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4――表示三副; 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 轮机部门: 1――表示轮机长;2――表示大管轮; 3――表示二管轮;4――表示三管轮 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机工(值班机工)。 无线电部门: 1――表示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员;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员。 第7至第10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第11至第15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由计算机按签发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

船员最新11规则-船员培训、考试部分

《11规则》及其配套文件,基本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一)一个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二)一个履约准备通知:《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 (三)一个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四)一个过渡期办法:《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的实施办法》 (五)一个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六)一个健康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七)一套适任标准:包括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等。 (八)一套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二、《11规则》与《培训合格证签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船员培训 适任考试 船上见习 证书 船员培训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 发证办法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山东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辖区小型海船船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不适用于在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上服务的人员,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负责对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统一管理。 山东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小型海船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和适任证书考试发证工作。 第四条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 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适任证书等级、编号; (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六)海事机构签注; (七)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适任证书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距岸不超过50海里的近岸水域。

船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船员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篇一: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2.“医疗机构填写事项”由乡镇以上医院的医师填写并签名,加盖医院公章,否则无效。 3.对于肢体不健全的,应当写明肢体缺失的部位和程度。 篇二:出国人员体检须知--《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类出国人员,如留学、进修、商务、探亲、劳务及援外人员,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和《国际旅行预防接种证书》,出境时经检验检疫机关查验后,方能出境。 中国公民出境体检须知 1. 空腹。 2. 携带本人近期正面两寸免冠照片两张,去独联体国家、南美、伊朗等国家须携带三张, 婚检需携带三张一寸照片。 3. 携带身份证或护照。 4. 短期因公出境者须携带任务批件,短期因私出境者携带签证。 体检项目

常规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放射科(胸片/透视),神经科,心电图,B超,采血,化验室检查和预防接种。 有的申请学校提供体检表则按照表上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可能跟标准的项目不太一样,但只要你的体检表里要求了就要检查,并且体检表交给他们填写的时候要多收费;如果你申请的学校没有提供体检表也不用担心,只需按照标准的项目即可,到医院后医生会告诉你的(不同医院所要求检查的项目也会有所不同)。 体检流程 登记→摄像→收费→内外科及五官科检查→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放射科检查→采血→预防接种→交回体检表→三个工作日取证 申办《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程序 1. 准备好本人护照、身份证及照片两张; 2. 空腹到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柜台领取表格; 3. 按照体检表个要求的检查项目逐一检查; 4. 全部检查完毕后把表格交回; 5. 卫生检疫局或指定医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关内容和签字盖 章,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便可交给本人。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注意事项 1. 本证书必须有签证日期、医生签名、国际卫生检疫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 目录 Z01 基本安全培训 Z01.1 个人求生 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 1. 评估目的 通过本评估项目,使被评估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基本安全评估大纲》对培训船员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满足国家海事局签发《基本安全》证书的必备条件。 2. 评估内容 2.1 穿着救生衣

2.2 跳水求生的方法 2.3 穿着救生衣游泳 2.4 HELP姿势 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 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 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 3. 评估要素和标准 3.1 正确穿着救生衣(20分) (1)评估要素 ①救生衣及其属具的检查 根据救生衣的种类进行相应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检查; 气嘴、通气管、胸带、腰带、跨带检查; 衣服拉链检查 ②穿着方法 在1分钟内正确穿着救生衣,绑缚带必须在两腋下,打结必须在胸前且为死结 (2)评估标准 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 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 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 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 3.2 跳水求生的方法(20分) (1)评估要素

①穿妥救生衣 ②落水之前保持:脚在下,头在上,身体保持垂直,两腿伸直夹紧,捂口捏鼻,双臂抱紧胸前不能松开 (2)评估标准 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 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 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 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 3.3 穿着救生衣游泳(15分) (1)评估要素 ①穿妥救生衣 ②能自行游泳不少于5米 (2)评估标准 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 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 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 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 3.4 HELP姿势(20分) (1)评估要素 ①穿妥救生衣 ②在水中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在救生衣前面,保持脸部朝上

XX海运有限公司船员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对公司船员的聘用、考核、健康及调配程序作出规定,旨在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和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规定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入公司进入体系的领导、处室及船舶。 3 参照文件 3.1 《安全管理手册》第六章 3.2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 定义和缩写 4.1 《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定义与缩写适用于本程序。 4.2 船长:是指依照规定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4.3 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操作员、电机员。 4.4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职责 5.1 海务主管负责船员适任资格的初步审核及调配。 5.2 指导船长负责对甲板部人员适任资格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向船长、大副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船长、大副的考核。 5.3 指导轮机长负责对轮机部人员适任资格的审核评估,负责向轮机长提供开航前指令,负责对轮机长的考核。 6 实施步骤 6.1 聘用 6.1.1 公司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结合公司船舶船种及营运需要,为船舶配备足量的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海务主管负责审核船员中介机构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主管机关要求和持有甲、乙级船员服务资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之签订船员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6.1.2 海务主管应对船员的上岗资格组织审核评估,主要对拟派船员的任职资格、海上资历、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明、船员服务薄、健康证等进行审核,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建立并管理聘用船员信息档案。 6.1.3 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分别对甲板部、轮机部船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等进行审核评估,在《船员聘用审核评估表》签字确认。 6.1.4 指导船长负责对拟派船长、大副适任资格进行审核,建立并管理《船长技术档案》和《大副技术档案》。 6.1.5 指导轮机长负责对拟派轮机长适任资格进行审核,建立并管理《轮机长技术档案》。 6.1.6 聘用人员审核方法包括核查所有必须的有效证书、在船工作经历,需要时可进行电话访谈和考查或当面考核。对船长及甲板部高级船员,由指导船长进行审核。对轮机部高级船员,由指导轮机长进行审核。对船长,分管领导还必须组织确认其是否有资格指挥拟任职船舶:包括具有符合法定规范及规则要求的资格证书;拟聘前的海上资历:具有一年以上船长工作资历或不少于在同类船舶熟悉三个月以上的资历;满足所派船舶要求的履历;从其他方面获得的有关业绩和决策能力的鉴定报告或信息。连续6个月未上船工作的船长,必须实施船长适任资格评估,以确保船长具备适当指挥资格,具体评估和认定方法见《船长适任资格评估表》,评估合格后方可上船任职。 6.1.7 船长、轮机长的聘用必须经分管领导签署聘用审核意见后方可任用。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宣贯材料1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问 答 一、《11规则》生效后,如申请新版适任证书,是否可以向任何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答:(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仍然是按照授权范围和属地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所属船员;辖区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学员;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所在海事机构的个体船员等。已持旧版适任证书申请新版适任证书的,应向原证书签发机关提交申请(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除外)。 (二)各海事机构的具体分工授权情况如下: 1.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无限航区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三)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其所属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四)船员应根据权限调整情况,申请将其适任证书档案迁移到所属的管理机关,并向该机关申请新版适任证书。 二、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 答: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如下:

三、如果申请适任考试,是否一定要先参加岗位适任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船员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由培训机构、船员本人或船员所在的航运公司或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经培训机构审核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和培训证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 四、培训证明是否有有效期,效期多长?过期后是否还能申请适任考试? 答: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证明过期而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不能直接申请适任考试,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申请适任考试。 五、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一)经海事机构认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申请无限航区三副、

在哪里办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书

在哪里办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书 篇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表与健康证办理指定医院图B.1 图B.2 图B.3 图B.4 关于11规则船员健康证海事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主检医师列表 根据8月即将生效的XX劳工公约要求,船员上船前要具有经主管机关认可机构所做的体检证书,并且应该携带在船上备查,有效期两年!也就是说远洋船员要有两个体检证明,一个是检验检疫局做的出入境体检,一个是认可医院做的体检。 依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XX】23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直属海事局上报的现场核验意见,以下体检机构具备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资质,其所属主检医师具备健康证书签发权。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要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各直属海事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具备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及其所属主检医师的名单 篇二:关于11规则船员健康证海事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主检

医师列表 关于11规则船员健康证海事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主检医师列表 根据8月即将生效的XX劳工公约要求,船员上船前要具有经主管机关认可机构所做的体检证书,并且应该携带在船上备查,有效期两年!也就是说远洋船员要有两个体检证明,一个是检验检疫局做的出入境体检,一个是认可医院做的体检。 依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 【XX】23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直属海事局上报(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在哪里办海船船员健康证明书)的现场核验意见,以下体检机构具备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资质,其所属主检医师具备健康证书签发权。各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要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各直属海事局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解读:就船员朋友们而言,上船所携带的证书又多了一个海事局医院出具的健康证。这个健康证的有效期是2年。费用方面又增加了一些,很多船员抱怨“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在这里不评论,各位:淡定吧~~。当然这个健康证对于内贸船员而言要到XX年7月1日(外贸船员要求今年的7月1日后就必须具备)。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船员到期换证污损遗失补办)(样本)

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时间:20XX 年XX 月XX 日 申请形式:到期换证/污损、遗失补办 NO :______________ 姓 名 张 三 汉语拼音 zhangsan 性别 男 近期直边 正面5厘米 免冠白底 彩色照片 身份证号码 460100197501XXXXXX 出生日期 19XX 年XX 月XX 日 服务簿号码 46010019750101XXXX 出生地点 海南海口 申请单位 / 文化程度 中专 专业学历 /适任培训 院校名称:XXXXXX 学校 ;专业: 驾驶(/轮机) ; 毕业证编号:0123456 ;毕业日期:1998.9 现 持 适任证书 类别:丙类 ;等级: 一等 ;职务:大副 ;号码:BMA1122007XXXXX :签发日期:2007.8.1 (GMDSS 适任证书)职务: 通用操作员 ;号码:JMA00000000000000;签发日期:2011.3 申 请 适任证书 类别:丙类 ;等级:一等 ;职务: 大副 ; 取消限制项目: 油轮(或其它特殊船舶)(如有) 专业、特殊 培训情况 (合格证号) 合格证 B01 B02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250975 048008 132370 / 117962 091433 / / / 合格证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50217128 230863 222909 / / / / / / A09 A10 A11 A12 A13 / / / / /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职 务 船 名 船舶种类 航区/机种 总吨和主机功率 上船任职日期 解职离船日期 大副 大庆XXX 油轮 沿海 3456/3000 2008.6.1 2009.3.1 大副 茂油XXX 油轮 沿海 3456/3000 2009.6.1 2010.3.1 大副 茂油XXX 油轮 沿海 3456/3000 2010.6.1 2011.3.1 附送材料: 1、《海员体格检查表》 √ 2、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5、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 ×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培训证明、考试评估合格证明、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遗失公告等) √ 8、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确认上述填写内容属实,任职资历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个人): 张 三 (签名) 单位经办人: (盖章) 20XX 年XX 月XX 日 联系人 张 三 联系电话 6862XXXX/13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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