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与装饰2013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2013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2013定额计算规则

2013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与装饰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地区基价,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抽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08)、(LD/T73.1-4-2008).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4-2004)、《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15-2004)及《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等。

6、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7、结合我省目前圾工程结构、建筑与装饰标准图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8、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四、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工种类别按一类工、二类工和三类工划分,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

以其它材料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浆、灰土、多合土、水磨石、水刷石及饰面材料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中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梁、基础梁、屋架、屋架梁、门式刚架、升板及水塔倒锥壳水箱和单体在0.5立方米以上的柱外,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

1、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

2、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3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它养护时,可另和计算。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它不调整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对个别用量较小的辅助机械,以其它机械费表示。

十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三、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信构筑物定额已说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他均按建筑物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应另按第二十章《措施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十五、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工程划界限以散水外边线为界(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室外台阶、坡道),以内为建筑与装饰工程。

十六、本定额中已考虑了建筑工程设防的有关要求。

十七、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计算。

十八、本定额中所取定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十九、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XXX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XXX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一、本定额消耗量中凡带()者均未计价材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尊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述语

2.0.1层高-----上下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前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檐----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物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面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厨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厨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支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眺望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面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分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面积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机积计算。回廊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m时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近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的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以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层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料和下表确

定:

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高为准计算。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

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

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支直径有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的体积可不扣除。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

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m2计算。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

在150 m2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凡坑底底面积在150 m2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

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 m2的井类挖土可增加工程量并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3)地沟中铺设铸铁管时,其管道接口处增加的挖土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12、地槽、地沟底部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1)块石基础的地槽,可按块石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15m工作面计算。

(2)砖基础的地槽,可按砖基础底宽每边增加0.2m工作面计算。

(3)需支模板的混凝土基础或垫层,可按基础或垫层底宽每边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4)基础需用卷材或防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或防潮层时,可将基础有防水层或防潮层的一侧增加1.00m工作面计算。

(5)管沟的宽度可按下表计算:

13、挖土底部为斜坡形进,其挖土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

14、计算放坡挖土工程量时,在交接处所产生重复工程量可不予扣除。在同一槽

(沟)或坑内,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时,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其放坡系数与各类土壤占其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15、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16、挖沟槽、基坑因支挡土板增加工作面,其挖土工程量按地槽、地沟、地坑增

加工作面以后底宽,单面加0.10m,双面加0.20m计算,对支挡土板的土方工程,不再计算放坡的工程量。

1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孔中心线深度(至扩大头底)分段乘以

不同断面积后的体积计算。

18、石方一般开挖及平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9、石方沟槽或地坑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允许超

挖厚度:较软岩按0.20m计算,较硬岩按0.18m计算,坚硬岩按0.15m计算。

20、土、石方运输的运距,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装载机、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运距:按挖方区至卸土区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1、挖掘机挖土方的定额项目内已综合了机械挖不到需人工开挖的工日数,不再

计算人工挖土方。

22、地基强夯(包括低锤平拍)按设计图示的强夯有效面积、不同的夯击能和每

点夯击数以m2计算。需要分遍强夯时,按不同的夯击能和每点夯击数分遍计算。

23、地基土深层注水增湿按注水孔实际深度以m计算

24、支挡土板的工程量以挡土板垂直支撑面面积以m2计算。

25、淤泥、流砂以设计图示部位、界限以体积计算。

26、基底钎探按深度以m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土壤含水率均以天然湿度为准,若挖土时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应将定

额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8.

2、单位工程的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小于2000m3和地基强夯面积小于600m2时,

将各自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用量乘系数1.05.

3、推土机推土和铲运机铲运土方,当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斜坡长度

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4、机械填土碾压中压实系数定额是按0.93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压实系数超过

0.93时,定额人工、机械乘系数1.10.

5、用抓铲挖掘机挖土时,将反铲挖掘机挖土定额项目内的单斗挖掘机用量乘系

数1.35,其他不再调整。

6、推土机、铲运机在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应将一、二类土定额项目内人

工。机械。材料用量乘系数0.87.

7、挖掘机和强夯机在垫板(或垫木)上进行工作时,应分别将定额项目的挖掘

机和强夯机用量乘系数1.25,其铺设垫板(或垫木)所用的人工、材料另行计算。

8、实际遇到红板岩土壤时可按极软岩、软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20.

三、说明

1、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确定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

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的费用另行计算。爆破需覆盖安全网、草袋及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2、已进行过坚向挖土或回填土的工程,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3、原土翻夯按相应的挖土项目和夯填土项目分别计算。

4、人工挖砂夹石按相应定额项目的四类土计算。

5、井桩持力层扩大头部分四类土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深基坑支护的放坡应按设计的有关规定计算。

7、淤泥指池溏、沼泽、水田及沟坑等排水后呈膏质姿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

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8、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姿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9、定额内未包括打试夯,发生时应按实计算。

第二章桩基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云计算规则

1、桩基定额中的土壤类别划分应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类别划分表确

定:

2、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

尖虚体积)乘桩向断面面积以m3计算。

3、打桩定额中除静力压桩外,均不包括接桩,接桩应按不同接桩方法分别计算。

4、灰土桩和钢筋混凝土桩凿,截桩头均按根数计算。预制混凝土接桩、电焊按

设计接头以个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接桩断面积乘接头个数以m2计算。

5、打钢管桩工程量应按重量以吨计算。

6、机械打孔的灌注混凝土桩、灌注砂桩及碎石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

括桩尖)增加0.5m乘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7、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5m乘

钻头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8、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孔深乘

以孔截面面积以m3计算。

9、打灰土挤密桩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增加.5m钢管外

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10、高压喷桩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面的高度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

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3计算。

11、夯压成型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设计桩长乘桩径以m3计算。

12、土钉支护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面层喷射混凝土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

以m2计算。

13、锚杆支护中钻孔、压浆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图示尺寸主

材重量以t计算。

14、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15、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载面积以m3计算。成孔长度为

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

16、深孔强夯挤密桩(DDC桩)和深孔强夯扩桩(DDC桩)的工程量,应按设

计规定的桩长乘以扩后孔径截面积以m3计算。

17、深层搅拌水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调整系数

1、定额项目内不包括机械行使道路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压实和施工后的隆起土

方处理,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定额内的弄钢与电焊条用量与设计规定的用量不同时,应进行调整。

3、走管式柴油打桩机和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是按不

用辅助起重机械确定的,如需用辅助起重机械时,可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4、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2.

5、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

机械用量乘系数1.13.

6、单位工程的打(灌注)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按相应定额项目的

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25.

7、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

机械用量乘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将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43.

8、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度)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度)打

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地槽深度大于1m)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数1.11.

9、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将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用量乘系

数1.15.

四、说明

1、打桩定额适用于方桩桩长25m以内。

2、打桩定额是按只打不送(来包括送桩)和既打又送(包括送桩)两种情况分

别定制的。打桩不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不包括送桩的定额;打桩要送入地面以下时应执行包括送桩的定额。

3、复合土钉支护的腰梁以及其他各种桩;应另行计算。

4、各种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中混凝土消耗量是包括充盈系数在内的总

消耗量,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场外运输损耗及浇注损耗。

5、混凝土桩身防腐应按第十章防腐及防水涂料工程中的防腐身项目计算。

6、灌注桩定额内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桩尖的制作工料。采用预制混凝土桩尖时,

应按第四章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7、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作安装按第五章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机械成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混凝土充盈系数与实际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第三章砌筑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与墙(柱、筒)身的划分

(1)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2)房屋基础与墙(柱)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不同材料的接合面和设计室内地坪的高差在±0.3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0.3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烟囱、水塔基础与筒身采用砖砌时,以砖砌体扩大部分顶面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基础与筒身采用不同材料时,以不同材料的接合面为分界线。

2、砖、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基础的长度: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础按内墙大放脚基础以上净长度计算。

(2)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软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也不增加。

(3)附墙柱基础宽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其工程量内。

(4)基础大放脚部分的工程量可按附表1、2、3、4计算。

3、砖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墙体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2)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的体积,以及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柱、砖拱、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

(3)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体内的加固钢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4)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体积亦不增加。

(5)砖垛、砖压顶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所依附墙身体积内计算。

(6)墙体高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底板;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

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无天硼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到板顶;平屋面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有框架梁时算到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⑤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7)墙体的厚度:标准砖按计算厚度计算;空心砖、多孔砖按设计图示厚度计算。

标准砖(240*115*53mm)计算厚度

4、砌块墙体工程量按砌体外形体积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

过梁、圈梁等所占体积。

5、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本内,不扣

除每一个洞口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每一孔洞横截面大于0.1m2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6、砖平碹、砖过梁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

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0.1m乘高度(门窗洞口宽度小于1.5m时,高度为

0.24m,大于1.5m时,高度为0.365m)计算;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

共加0.5m,高度按0.44m计算。

7、贴砌砖墙工程量应按标准砖的计算厚度以m3计算,贴砖面用的砂浆已包括

在定额内。

8、空花砖墙工程量按空花部分外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非空花部分的

墙体应按不同墙厚以m3计算。

9、空斗砖墙工程量按空斗墙外形的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墙角及内外墙交

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外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应另行计算。

10、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按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11、砖柱工程量按柱高乘柱断面以m3计算。

12、砖砌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以以m2计算.不包括墙、花池。台阶与平台连接

处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0.3m为界线。

13、砖化粪池及砖水池不分壁厚均以井池壁m3计算,洞口上的砖碹等并入砌体

体积内计算。

14、砖烟囱筒身不分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厚度乘高度按下

式以m3计算,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共筒壁周长不同时可分段计算:

V=H*C*P 式中:V—筒身体积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P---每段筒壁的中心线平均周长

15、烟囱及烟道内衬工程量按不同内衬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

算。

16、砖烟道工程量以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

分界线,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计算。

17、砖水塔工程量以砖塔身和砖水箱壁的实体积合并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

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碹及砖出檐等并入砖水塔体积内。

18、块石墙、方整石墙、柱工程量均应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立

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砖砌体积,将实砌砖体积按零星砖砌体计算。块石墙身背面镶砖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其镶砖体积应并入块石墙身内计算。

19、块石台阶工程量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二、调整系数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 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第一节楼地面工程 一、相关知识 楼地面是指楼面和地面,其主要构造层次一般为基层、垫层和面层,必要时可增设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结合层等。 (1)楼地面各构造层次的材料种类及其作用 ①基层:指楼板、夯实土基。 ②垫层:指承受地面荷载并均匀传递给基层的构造层。 ③填充层:指在建筑楼地面上起隔音、保温、找坡或敷设暗管、暗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④隔离层:指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构造层。 ⑤找平层:指在垫层、楼板或填充层上起找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找平层。 ⑥结合层:是指面层与下层相结合的中间层。 ⑦楼地面面层:按使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的不同分为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 (2)楼地面各种辅助材料或工序及其作用 ①嵌条材料是指用于水磨石的分格、做图案等的嵌条,有铜嵌条、玻璃嵌条、铝合金嵌条、不锈钢嵌条等。 ②酸洗、打蜡、磨光是指水磨石、菱苦土、陶质块料等用酸(草酸)清洗油渍、污渍,然后打蜡(蜡脂、松香水、鱼油、煤油等按设计要求配合)和磨光。 ③颜料是指用于水磨石地面、踢脚线、楼梯、台阶和块料面层勾缝所需配置石子浆或砂浆内加添的材料(耐碱的矿物颜料)。 ④压线条是指地毯、橡胶板、橡胶卷材铺设的压线条。常用的有铝合金、铜、不锈钢压线条等。 ⑤地毯固定配件是指用于固定地毯的压棍脚和压棍。 ⑥防滑条是用于楼梯、台阶踏步的防滑设施,有铜、铁防滑条等。 ⑦扶手固定配件是指用于楼梯、台阶的栏杆柱、栏杆、栏板与扶手相连接的固定件,靠墙扶手与墙相连接的固定件。 ⑧防护材料是指耐酸、耐碱、耐臭氧、耐老化、防火、防油渗等材料。 二、楼地面工程分部说明 楼地面工程分部包括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装饰,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台阶装饰及零星装饰等项目内容。 适用于楼地面、楼梯、台阶等装饰工程。 (1)垫层、找平层、防水层的项目特征包括材料种类、厚度、砂浆配合比等内容。 (2)面层的项目特征包括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嵌缝材料种类、防护材料种类、酸洗、打蜡要求等内容。 (3)踢脚线的项目特征包括其高度、底层和面层材料的品种、规格、配合比等内容。 (4)扶手、栏杆、栏板的项目特征包括材料种类、规格、品种、颜色、固定配件种类、油漆等内容。 (5)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阳台、走廊、回廊及其他的装饰性扶手、栏杆、栏板。 (6)单跑楼梯不论其中间是否有休息平台,其工程量与双跑楼梯同样计算。 (7)包括垫层的地面和不包括垫层的楼面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8)零星装饰项目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三、楼地面分部工程计算规则 (1)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

装饰预算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紫元晶首府项目A户型样板房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二、工程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紫元晶首府项目A户型样板房装修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户内的精装修及安装部分; 2.窗帘轨、窗帘、活动家具、门等不列入本次清单范围; 3.A户型中客厅内的艺术装饰挂画等不列入本次清单范围; 4.电气配电箱、弱电箱、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等不列入本次清单范围; 5.艺术吊灯、浴霸由甲方采购不列入本次清单范围。 三、编制依据 1.设计施工图;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浙建站计[2013]63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7.《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8.《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9.《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0.建建发[2015]517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四、取费说明 1.人工单价按信息价进行补差,其中二类人工120元/工日,三类人工120元/工日; 2.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装修工程费率按单独装饰工程二类中值计取,即为23%;安装工程费率按给排水、暖气、采暖和电气设备工程二类中值计取,即为34%;

3.利润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按中值计取,即单独装饰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0%; 4.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即单独装饰工程为13.36%,安装工程为11.96%; 5.税金费率按市区工程计,即3.577%; 7. 总承包服务费按2%计取。 五、其他 6.工程量按清单工程量计; 7.单价套用相应定额,无定额可套子目单价按市场价; 8.材料价格按《绍兴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诸暨造价信息》2016年第10期及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无价材料按市场行情定价(及业主提供资料信息)。

2013年建筑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土石方·地基处理·桩基础·预拌砂浆)》(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

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所需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实际工程中,大型机械采用租赁方式的(需承发包双方约定),租赁的大型机械费用按价差处理。计算公式: 机械费价差=(甲乙双方商定的租赁价格或租赁机械市场信息价一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价)×定额中大型机械总台班数×租赁机械调整系数 其中:租赁机械调整系数综合取定为0.43。 八、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的管理,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规定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0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第一章总说明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⑶.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材料按不同的施工、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在相应章后附录列出)和一次摊销数量。 ⑷.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归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使用费项下,不再敖定额消耗量内。 7.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⑴.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

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2013宁夏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建发〔2014〕10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我区统一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5日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适用于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均为我区现阶段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的依据。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满足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人须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解

一、概况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5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具体项目变化详见相关教材 二、修订依据(详见相关教材) 三、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的主要变化情况 1.结构变化 (1)将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内容融合为本规范,更名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将原“08规范”附录A中“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分为“附录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与“附录C 桩基工程”。 (3)附录D砌筑工程,将“08规范”“A.3砌筑工程”整个章节的顺序做了调整,分“D.1砖砌体”、“D.2砌块砌体”、“D.3石砌体”、“D.4垫层”4个小节,将砖基础、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及砖检查井纳入砖砌体中,将砖石基础垫层纳入垫层小节,将砖烟囱、水塔、砖烟道取消,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4)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取消“08规范”“A.4.15混凝土构筑物”小节,移入《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新增常用的“化粪池、检查井”项目。 (5)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中,单列“F.1钢网架“小节,将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归并为F.2小节,将原“08规范”“A.6.7金属网”更名为“F.7金属制品”小节,将金属网及其他金属制品统一并入金属制品小节。 (6)附录G木结构工程中,将原“08规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小节移入附录H门窗工程中,增\\列“G.3屋面木基层”小节。 (7)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中,将“08规范”“A.7.1瓦型材屋面”更名为“J.1瓦型材及其他屋面”,将“A.7.2屋面防水”更名为“J.2屋面防水及其他”,将“A.7.3墙、地面防水、防潮”,拆分为“J.3墙面防水、防潮”和“J.4楼(地)面防水、防潮”二个小节。 (8)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中,将“08规范”“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更名为“保温、隔热、防腐工程”,同时将“A.8.3保温隔热”调到“A.8.1防腐面层”、“A.8.2其他防腐”的前面。 (9)将原“08规范”附录“B.1楼地面工程”更名为“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B.1.7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移入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中。 (10)将原“08规范”附录“B.2墙、柱面工程”更名为“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1)增补附录R拆除工程。 (12)增补附录S措施项目,包括“S.1脚手架工程”、“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1 / 68

目录 B.I 楼地面工程......................................................... .........................................................................................................() B.I.1 整体面层................................................. .......... ...............................................................................................() B.I.2 块料面层....................................................... . ..................................................................................................() B.I.3 橡塑面层.................................................. .......... ..............................................................................................() B.I.4 其他材料面层................................................. .. ...............................................................................................() B.I.5 踢脚线.................................................. .............. ............................................................................ .................() B.I.6 楼梯装饰.................................................. ............ ........................................................... ......................... ......() B.I.7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 ........................................................... ....... ......... ...........() B.I.8 台阶装饰........................................................ ........................................................... . .............. ......................() B.I.9 零星装饰项目................................................ ................... ...............................................................................()B.Ⅱ墙柱面工程................................................................... ...................................................................... .....................() B.Ⅱ.1 墙面抹灰.............................................. .......................................................... ....... ................ .......................() B.Ⅱ.2 柱面抹灰................................................. ..................................................................... ........ .........................() B.Ⅱ.3 零星抹灰.................................................. .......................................................... .......... ..... ...........................() B.Ⅱ.4 墙面镶贴块料........................................... ........................................................... ........... ..............................() B.Ⅱ.5 柱面镶贴块料.......................................... ........................................................... ............... ...........................() B.Ⅱ.6 零星镶贴块料........................................................ ........................................................... . ...........................() B.Ⅱ.7 墙饰面.................................................................... ........................................................... ............................() B.Ⅱ.8 柱(梁)饰面......................................................... ........................................................... . .........................() B.Ⅱ.9 隔断............................................................. ........................................................... . .....................................() B.Ⅱ.10 幕墙........................................................... ........................................................... . .....................................()B.Ⅲ天棚工程............................................................... ...................................................................... .............................() B.Ⅲ.1 天棚抹灰............................................................. ........................................................... . .............................() B.Ⅲ.2 天棚吊顶...................................................................... ........................................................... . ....................() B.Ⅲ.3天棚其他装饰...................................................................................................................................................() B.Ⅳ门窗工程....................................................................................................................................................................() 2 / 68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则说明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2013 建筑总说明 一、2013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基价表。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取定:普工:60.00元/工日;技工:92.00元/工日;高级技工:138.00元/工日。 2.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包含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取定。 机械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上海2016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交(2012)第1057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节能、环保等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以及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 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本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按现行全国建筑与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劳动定额项目外必须增加的基本用工幅度差。 2.本定额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机械土方、桩基、金属构件驳运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编制。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3.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及摊消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5.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分别按预拌混凝

装饰清单计算规则

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发表时间】2009-9-27【点击次数】3579 说明 1. 本章定额中各种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但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2.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线;各种面层的楼梯不包括踢脚线、侧面及板底抹灰。各种踢脚线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楼梯的侧面、板 底抹灰分别执行墙柱面、天棚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 3. 现浇水磨石面层,菱苦土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不做酸洗打蜡,应扣除定额中的酸洗打蜡材料费及人工0.05 2 工日/m。 4. 大理石、花岗岩、地砖面层,设计有两条或两条以上镶边者,其镶边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1.10系数。 5. 扶手、栏杆、栏板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扶手。 6. 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7. 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8. 大理石、花岗岩板镶贴及切割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但石材磨边未包括在内,设计磨边者另行计价。 9. 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要求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螺旋形 楼梯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 1.20,块料用量乘系数1.10。 10. 水磨石面层嵌弧形条,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系数1.10。 11. 水磨石面层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符时,水泥石子浆数量换算,其他不变。 12. 水磨石楼地面层采用铜嵌条时,取消玻璃数量,另增加铜嵌条子目。 13. 零星抹灰可按第二章相应项目计算。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