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与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与标准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与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8、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4)26号。

发放范围:党委机要局、公安局专职从事密码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80元,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00元,工作满20年以上的120元。

9、检察官检察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6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检察官等级的在职检察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检察官340元,一级大检察官318元,二级大检察官298元,一级高级检察官278元,二级高级检察官262元,三级高级检察官246元,四级高级检察官233元,一级检察官220元,二级检察官210元,三级检察官200元,四级检察官190元,五级检察官180元。

10、法官审判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7)105号

发放范围: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

发放标准: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元,五级法官180元。

11、财政部门农业税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4)47号、鲁人薪(1994)15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农税征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元,市地级财政部门农税征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月45元(不含工勤人员)。

12、信访局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5号、国人部发〔2004〕33号。

发放范围:信访局机关专职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13、技侦人员办案补助

文件依据:公通字[1993]96号、鲁公发[1993]84号。

发放标准:技侦人员每月每人60元。

二、事业单位行业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88)城劳字第126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关于实际岗位津贴的范围和标准,对

劳动条件恶劣,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下水道养护工人执行一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7元;对劳动条件比较恶劣,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操作工执行二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4元;对劳动条件比较差,与污染物质有一定接触的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电修工、机修工、仪表工、污泥运输工、污水化验工及污水水质监测人员执行三等津贴标准,每人每天3元。干部到现场工作,按其实际工作天数享受相应岗位人员的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按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岗位变动时,岗位津贴应作相应调整,调离享受此项津贴的岗位时,应取消岗位津贴。

2、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80)城发环字92号、(82)城劳字第378号、劳人薪(1986)67号、人发(1997)113号。

发放范围:仅限于直接接触垃圾、粪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人;园林部门从事公厕保洁、清运垃圾、粪便,清扫公园的专业人员(包括公园里清扫观赏动物粪便、垃圾的人员)。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3元;二等,每人每天4元;三等,每人每天5元。

3、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药仓库及油料仓库作业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240号。

发放范围:火炸药仓库保管员、装卸工、化验员、检验

员,油料仓库的计量员、化验员、接油工、付油工、油罐车清洁工、油槽车清洁工、司泵工、加工处理废品油的直接生产人员,享受一类作业津贴;火炸药仓库的运输工、接运工,油料仓库的管线维修工、油罐维修工、接运员、油罐车司机及两类仓库的保卫人员、电器设备工、技术安全人员、现场消防人员,享受二类作业津贴;在两类仓库现场工作的档案员、气象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享受三类作业津贴;两类仓库的护库武警、经济民警、民兵等保卫人员,享受四类作业津贴。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

4、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发放标准: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每人每天2.5元;丙等,每人每天2元。

发放范围:详见人发(1997)107号。

5、林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工作保健津贴

文件依据:林计字(82)农(人)字0601号、(83)农垦字第88号、林计字(1988)373号。

发放标准:甲级,每月10-12元;乙级,每月8-9元;丙级,每月6元。

发放范围:详见林计字(1988)373号。

6、畜牧兽医人员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07号。

发放标准:甲等,每人每天3元;乙等,每人每天2.5元;丙等,每人每天2元。

发放范围:详见人发(1997)107号。

7、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

文件依据:(84)广发干字330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每人每月6元;县广播电视台(站)的播音员每人每月5元。

8、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文件依据:(84)城环字第351号、人发[1997]121号。

发放标准:一等,每人每天 3.5元;二等,每人每天3元;三等,每人每天2.5元。

发放范围: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作业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对应等级的监测津贴。

9、人民防空下洞补贴

文件依据:国家人防委、财政部〔1986〕10号;省防空办、财政厅鲁防办[1997]第128号;国动字[1999]1号。

发放范围:人防部门各类管理人员。

发放标准:按实际下洞天数每人每天8元。

10、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劳人薪[1986]106号、人函[1997]193号。

发放标准:保健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

高空作业津贴标准为:

第一档:150-199米,每人每天4元。

第二档:100-149米,每人每天3元。

第三档:50-99米,每人每天2元。

第四档:49米以下,每人每天1元。

作业位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每升高50米,该津贴标准在第一档的基础上每人每天累计递增1元。

发放范围:凡广播电影电视部部属单位中,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天线架设、大修、维护和调试的人员,都按照本办法发给天线工岗位津贴。

11、卫生防疫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33号)、[79]卫政字1560号、鲁卫人字(99)23号、国部人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按鲁卫人字(99)2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防治的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卫生防疫津贴。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一类9元,二类7元,三类5元,四类3元。

12、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

号、国人部发[2004]27号)。

发放范围:专职从事并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人员。对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一调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通过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人员在收入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发放标准:详见(79)劳总薪字第185号、[79]卫政字1780号、国人部发[2004]27号)文件。

13、法医、毒物化验人员保健津贴

文件依据:(79)劳总薪字第129号、[79]财事字351号、鲁财综字[2002]43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国家规定,每人每月6-8元。省规定,法医、毒物化验每人每月90元(日3元),痕迹鉴定每人每月60元。

14、艰苦广播台站津贴

文件依据:广发干字〔1984〕286号、人函〔1997〕192号、(84)鲁广厅计字第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发放范围:凡是艰苦广播电视台站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15、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函[1995]232号。

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5元;二类每人每天4元;三类每人每天3元;四类每人每天2元;五类每人每天1.5元;六类每人每天1元。

16、教龄津贴

文件依据:中发[1985]9号、国工改〔1985〕52号、劳人薪[1985]40号。

发放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3元,满10不满15年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7元,满20年以上的10元。

发放范围: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加发教龄津贴。

17、护龄津贴

文件依据:中发[1985]9号、劳人薪(1985)41号、46号。

发放标准: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3元,满10不满15年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7元,满20年以上的10元。

发放范围:为了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加发护士工龄津贴。

18、班主任津贴

文件依据: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1979)教计字489

号、技工学校班主任津贴(80)劳总培字78号、中等专业学校、盲聋哑学校班主任津贴(1981)教计资字049号。

发放标准:[1989]鲁人薪字第5号文件规定,根据人薪发〔1988〕23号文件的要求,班主任津贴每月13-15元。

发放范围:小学、普通中学(含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的班主任。

19、特级教师津贴

文件依据:教人(1993)38号、鲁教人字(1984)15号、国人部发(2007)158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调离中小学教育系统,其称号自行取消;取消、撤销称号后,与称号有关的待遇即行中止。

发放范围: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特级教师

20、殡葬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劳人薪〔1986〕13号、(86)鲁民字第167号、鲁人发〔2002〕44号。

发放范围:殡葬事业单位(殡仪馆、殡葬服务站、火葬场、公墓、殡葬管理所等)的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国家规定,大中城市的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每人每月平均30元,最多不超过40元;市县还可以低一些。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适当安排。

鲁人发〔2002〕44号文件规定:从事火化、防腐、整容、运尸每人每天7元,其他每人每天5元。

2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1980)民发66号、(1980)劳总薪字186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凡在民政部门办的城市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和收容遣送站工作的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量的大小和对身体健康影响的程度,分别享受一、二、三类津贴。发放标准:一类每人每天四角。享受的人员是:直接担任病瘫老人、严重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护理工作及从事处理尿布、拆洗污秽被服的人员。二类每人每天三角。享受的人员是:担任较重精神病人、老人、痴呆傻和婴幼儿护理和担任医务工作、收容遣送站直接接触收容对象的人员。三类每人每天二角。享受的人员是:为病残、精神病人和收容谴送站为收容对象服务的其他人员。

22、特殊教育津贴

文件依据:民[1984]协47号、人薪函[1989]7号。

发放标准:本人基本工资的15%。

发放范围: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的职工;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

23、少数民族补贴。

文件依据:(78)财事字第170号、山东省委统战部、省革委劳动局、省财政局(78)鲁统字第9号、(78)鲁劳薪字第137号、(78)鲁财行字第174号;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79)鲁财行字第230号文件关于解决回族等禁猪少数民族职工伙食补助费的规定、鲁政机发[1985]39号、鲁政发[88]62号。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7.5元。

发放范围:禁食猪肉民族。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微纪发〔XX〕1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

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徐家堂小学 XX年5月7日 津贴补贴发放自查报告根据当监发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 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

关于进一步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及标准 (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 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 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 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 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 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发放程序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昆明市XX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10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11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号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 执行、意见收集、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 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它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2012年7月10日印

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汇报

规范津贴补贴情况汇报 篇一: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三、自查结果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篇二:xxxx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XXXXX局 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解释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2月4日)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 从2015年开始,中央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虽然看似一个小小的变化,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风”突出问题及查处重点的变化。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加之近10多年来津贴补贴政策的变化较大,此类问题违纪行为法纪关系复杂,涉及违纪主体多样等因素,对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不易把握。下面,我就“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定性及处理”与大家一起进行学习探讨。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情况及现状 (一)规范津补贴或福利情况。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但考虑到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地区之间相互攀比,一些地方的津补贴甚至超过了正常工作收入,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1.从2005年6月开始,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布署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各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准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费开支范围和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不准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2.为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2013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都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做出禁止性和处分性规定。 3.2013年8月1日,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出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把党内规定转化为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敲响了警钟,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二)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现状。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然而,违反规定触碰“红线”者仍屡见不鲜。如:2013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审计报告时说,对53户中央骨干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达到5.57亿元。另外,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9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788起,处理12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361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174起,处理322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32人,该类问题已经连续5个月位居榜首;根据省纪委网站4月20日公布的情况看:2016年1-3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8起,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9起,处理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该类问题1、2月排名最高;从我州查处通报情况看,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起,处理4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12起、占42.86%,处理20人、占47.62%,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占41.18%,该类问题占近一半比例。 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还不够合理,存在总体收入偏低,部门、地区、职位实际收入差别较大的情况。所以,通过一些虽违规却有“合理性”的津贴补贴来弥补,实际上获得了人们的一定理解和支持。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其实许多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重视不够,导致党的十八大之后此类问题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执行、意见收集、 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 3.2.3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综合部→综合主管副总; 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3用车补贴 行政级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由公司配车;分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因务需要经常用车,但目前尚未配车辆者享受每月2000元用车补贴。用车补贴与交通津贴不得同时享受。 3.4异地津贴 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且劳动关系建立在北京的员工,标准为100元/天,根据外派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且不能同时享受交通津贴、 3.5书报费补贴 是指员工为使本人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所需购买的有关专业报刊书籍,公司给予报

《违规发放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来源:中央纪委法规室发布时间:2013-11-04 16:03 制定《处分规定》的必要性 津贴补贴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我国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资标准相对较低,且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但由于有关规定不明确,某些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逐渐失序。地方和单位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普遍自行设定津贴补贴,名目繁多,资金来源不规范,水平相互攀升,不仅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导致收入分配不公,而且容易影响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发放津贴补贴涉及广大公务员的切身利益。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统一了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初步缓解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了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阻力和问题:一是部分地方调控指导力度不够,少数地方市地以下机关存在盲目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倾向;二是监督检查

力度不够,惩处制约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以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滥发各种奖金或有价证券等形式,突破政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逐步显现;三是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四是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加大。改革规范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的问题越来越多,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防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死灰复燃,前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扎实推进下一步工作,有必要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如何给予处分进行规范,以严明纪律,惩治和预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发生。 2012年2月4日,中央纪委印发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12〕4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与《解释》共同构成了比较完备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党纪政纪责任追究体系。 关于“津贴补贴”的范围 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践中发现,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相关规定,不以津贴补贴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致使这些违规乱发钱物的行为难以处理。为便于在实践中掌握,避免以各种名目乱发钱物行为的发生,《规定》将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均纳入“津贴补贴”的范围,在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中,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规范职务消费和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要求,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干部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发放的货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2006]17号文)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中纪发【2006】17号 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

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table> 为促进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统—要求,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清理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合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统—津贴补贴发放办法,从制度上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秩序,逐步缩小县乡之间收入水平差距。同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资金来源,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机制。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规范工作,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项目,将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归并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大类;统一标准,不同部门相同职级人员执行

相同的津贴补贴标准;统—资金来源,规范到位后,逐步做到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统一由财政预算安排,资产统一由财政部门管理;统—发放办法,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财政工资统发范围,逐步实行集中统一发放。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 按照上级要求,全县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上述机关单位中的工人和执行行政工资的离、退休人员一并规范。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暂参照本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应职级的标准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副县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正科级,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暂对应科员,待上级部署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时,再按政策进行调整。 三、规范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内容 (一)规范津贴补贴项目的内容 1、归并津贴补贴项目。在取消违规津贴补贴项目的基础上,对第一次职务补贴、第二次职务补贴、第三次职务补

企业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企业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职工,其劳动消耗及生活费用的支出要大于在正常条件下工作的职工。他们的这种额外支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基本工资制度和其它的工资形式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而,必须采用津贴的形式。 津贴是作为补偿工作条件或额外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几种形式。凡是要求建立津贴的单位或工种,必须对有关的条件和环境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有的还要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测定,如有毒有害成份的含量等。就是说,建立每一项津贴,都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科学的根据。 津贴的标准和发放规定 津贴标准有两种制定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率制定;另一种是按绝对额制定。这两种制定方法,适应不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对于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和为保障职工生活的津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率制定比较适宜;其它性质的津贴,按绝对数制定比较恰当。 在确定津贴标准时,除了应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标准统筹考虑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的繁重程度;二是在特殊条件下劳动对职工身体的危害程度;三是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劳动生活费用支出增加的程度。另外,还曾考虑劳动保护设施情况、工作时间的长短等不同情况。一般来说,特殊条件下劳动强度越大,对身体危害越严重,生活费用越高以及劳动保护设施越差的工种或岗位,规定津贴标准应适当高一些;反之,则应低一些。 哪些补贴是企业单位一定要发的? 1、高温补贴必须发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2、生育津贴必须发 生育津贴简单说就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是女职工应享受的法定权利。不能将权利变更为企业奖励!

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成立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 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 工作落到实处。下面是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参考。 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冀州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我局津贴补贴发 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检查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张世房为组长、纪检 组长刘永兴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 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局相关科室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 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此项自查工作的开展。 二、狠抓落实,认真自查 对照上级相关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规定,对发放津贴补 贴票据进了认真严格的检查,经查未出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的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津贴 补贴的发放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按照《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部结 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滥发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成立了专门 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 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照方案要求,全面进行自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PC年6月24日至6月27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我 局20PC年发放相关津贴补贴包括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奖、十 三个月工资、公积金、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误餐补贴、工 会慰问类等14项,共计万元。 对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没有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 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 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有价证券和实物。 三、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地方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以及有价证券和实 物等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 机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确保财务支出公开透明,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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