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花园转让协议

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江苏中盛建设集团齐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开发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施工方无力继续垫资施工,为解决“凤凰花园项目”目前困境,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其拥有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北沂堂柏油路南原晨光水泥厂占地6029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凤凰花园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现状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旧村改造凤凰花园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0291 平方米;已经批准建筑面积48824 平方米(南环路退红线约30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农户责任田,南至刘廷才石灰厂,西至农田,北至北沂堂柏路)。

(二)项目现状为:已经施工了6座楼,其中一座楼已经封顶,其余楼接近封顶,还剩余土地约20010平方米(附现场照片及录像),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后取得甲方在本项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所有权、项目开发经营权、建设施工权、项目用地的土地(包括未建工程占地)使用权等。

(三)甲方已经领取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沂堂镇部分村实施旧村改造的批复文件,具备合法开发建设权,并且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交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四)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方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

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甲方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转让价款:(一)合同转让总价款为元;大写:

;本价款含:(1)以下由甲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1号楼基础、储藏室主体,标一层的砖砌体及浇筑栓构造柱完成;2号楼基础、储藏室主体,标一层的砖砌体及浇筑栓构造柱完成;4号、5号、7号楼的基础,储藏室主体完成;10号楼的基础完成;与该工程量相关的材料款、工人工资等由甲方负责支付。(2)已经开工以及未开工的3#、6#、9#、11#、12#楼的占地土地费用;(3)除甲方完成工程量以外在建工程往来账(以甲方、乙方、施工方三方交接为准)由乙方负责;(4)在建工程除甲方已完成工程量以外的工程量相关材料款、工人工资往来款由乙方承担;(5)甲方销售在建6座楼收取的资金及预售定金共计万元(具体明细

)归乙方所有;甲方支付在建工程中除甲方完成工程量以外的工程款共计万元(付财务对账明细),由乙方承担;(6)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债权债务、责任由甲方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办理而转移。(7)关于南环路扩建,占地本项目约30亩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二)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售楼处移交乙方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单项开发权批文、规划批文、设计图纸移交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大写;(2)余款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全部办理完毕以后个月以内付清;(3)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发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且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三、交接:

(1)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与项目开发单位书面签订项目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由此产生的规费、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2)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必须完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程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

第一部分:①、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文件(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文件,土地登记名称变更、红线图文件等);②、项目报建资料:A 、消防审批文件及图纸;B、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③、环境评估报告及审批文件;④、该项目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各项工程的增容审批文件、具体情况;⑤、该工程原设计图与图纸变更资料,以及图纸会审纪要;各施工队伍的现场签证单据;⑥、各施工队伍合同及所有附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质文件、报价书、材料样板等);⑦、各施工队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表;⑧、各专业项目工程施工日志、监理会议纪要;⑨、各施工队伍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安全责任书、进度表等

第二部分:①、规划审批资料及文件、图纸变更资料文件、签证单、工作联系函等文件;②、工程款拨付情况表;③、工程项目部人员名单表④、报建设部门、质检站审批资料的复件;⑤、消防例行检查文件的复件;⑥、建设部门例行检查文件的复件;⑦、施工隐蔽验收资料

第三部分:①、技术图纸:规划批文及效果图。

(3)财务交接:甲方负责截止2013年月日之前的人工、

材料、机械、监理费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向相关当事人释明,债权债务另附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工程任何名义从事经济等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与乙方无关。但2013年月日之后由乙方产生的一切债务也与甲方无关。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人给乙方造成施工受阻等损失,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施工现场交接:本协议签订日内,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指派人员进行现场交接。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工程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合同主体的变更。

特别注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订项目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或甲方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乙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直至甲方履行完毕。交接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机械、工具、材料、临时设施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等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甲方退场时不得带离,所列财产双方共同确认,并附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

五、甲方与劳务承包方、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方所签订的合同须经乙方确认,并附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

六、甲方须提供本工程上所产生的一切收方原始单据和结算依据。

七、甲方保证对转让合同项下的财产无抵押、担保、典当、司法查封保全、租赁等任何权利瑕疵,其有权处分;若第三人向乙方

主张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全面、诚信履行,如有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共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乙方完成与项目开发单位书面签订项目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办理完毕权属变更登记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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