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颁布日期】2001.05.10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1.05.10

正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

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公平、有效竞争,保障公用电信网间及时、合理地互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

信业务的经营者在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

固定本地电话网;国内长途电话网;

国际电话网;

四)IP电话网;

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

卫星移动通信网;

互联网骨干网;

信息产业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以 2

下合称 “电信主管部门 ”)是电信网间互联的主管部门。 信息产业部 负责本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 局负责本

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 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包括两 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 以及两个电信网通过第 三方的网络转接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

二)互联点,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

点。

三)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

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

0%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

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四)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

者以外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第二章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义务

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互联工作机构负责互

联工作。互联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 保证电信业务

经营者与电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工作渠道的畅通。

第七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包

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互联点的数量、用于网间互联的交换机局址、非捆绑网络元素提供或出租的目录及费用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提出的互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业务。

第九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非主导的电信

业务经营者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含网络组织、信令方式、计费方式、同步方式等)、设备配置(光端机、交换机等)的信息,以及与互联有关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光缆(纤)、带宽、电路等通信设施的使用信息。

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义务向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提供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设备配置的计划和规划信息。

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与

互联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电

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互联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使用,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互联

传输线路必须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楼层院落、管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使用,并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

前款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通信管理局确认无法提供使用的,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通过架空、直埋等其他方式解决互联传输线路问题。

第十一条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互联时

限内提供互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实施互联。双方均不得无故拖延互联时间。

第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信息产业部制定的

相关网间互联技术规范、技术规定。

网间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

保证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其网络内部同类业务的通信质量。

第十三条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求,主导的电信

业务经营者应当向对方网的用户提供电话号码查询业务,并经双方协商后,可按查号规则查询到对方网的可查询用户号码。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查号规则向对方提供网的可查询用户号码资料。

应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应当向对方网的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

急特种业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每日进行紧急特种业务的拨叫例测。双方应当共同保证紧急特种业务的通信质量。

第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向本网开放的各种电信业务

接入号码(含短号码)、其他特种业务号码(含电信业务经营者所用的业务号码、政府公务类业务号码、社会服务类业务号码)、智能业务号码等,应一方的要求,应当及时向对方网开放,并保证通信质量。

第十五条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

直接相联,由双方协商解决。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未直接相联的,

其网间业务应当经第三方的固定本地电话网或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的网络

转接实现互通。非主导电信业务经营者选择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固定本地电话网作为第三方的网络时,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转接,并应当保证转接的通信质量。

第三章互联点的设置及互联费用的分摊与结算

第十六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时,互联点应当设置在互联传输线路的一端,即远离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侧的设备的一端(例如,当互联传输线路为光缆时,互联点设置在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光配线架外侧)。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互

联点的具体位置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互联点数量应当根据双方业务发展以及网间

通信安全的需要协商确定。在一个本地网内各电信网网间互联原则上应当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互联点。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可以由各电信网共用,也可以由各电

信网分设。当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由各电信网共用时,如果各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不一致,对方又不易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计费核查的,互联中继电路可以分群设置。

第十八条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与主导的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互联的,互联传输线路及管道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两个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的,互

联传输线路的费用分摊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含各自网内的电信设

备,下同)的建设、扩容改造的费用(含信令方式、局数据修改、软件版本升级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互联点两侧的电信设备的配套设施(含机房、空调、电源、

测试仪器、计费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条互联传输线经由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管

道(孔)、杆路、线缆引入口及槽道等通信设施的,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标准收取租用费。暂无规定标准的,相关费用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互联互通中应当执行信

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不得在规定标准以外

加收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互联协议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网间

结算,不得无故拖延应向对方结算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核算

本网与互联有关的收支情况及互联成本,经相关中介机构审查验证后,于每年3月3 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报信息产业部。

网间结算标准应当以成本为基础核定。在电信业务经营者互

联成本尚未确定之间,网间结算标准暂以资费为基础核定。

第四章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互联协议应当由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以上

含省级)机构之间签订(含修订)。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以下机构不再另行签订互联协议。互联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合作和相互配合的原则协商互联协议。

第二十四条互联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签订协议的依

据、互联工程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包括互联点的设置、互联点两侧的设备设置、拨号方式、路由组织、中继容量,以及信令、计费、同步、传输质量等)、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与互联有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包括互联双方维护范围、网间通信质量相互通报制度、网间通信障碍处理制度、网间通信重大障碍报告制度、网间通信应急方案等)、网间结算、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互联双方省级以上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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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 3 职责 3.1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供配电的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3.2 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供水、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3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的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供水的正常运行。 3.4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5 动力部门锅炉组负责全公司蒸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3.6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3.7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8 所有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工程负责部门对其负有全程监督的职责,工程完工后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 有关规定 4.1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4.1.1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动力部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1.2 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1.3 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4.1.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电。 4.1.5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 4.2 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 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动力部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2.2 动力部门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动力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2.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2.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 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某石化有限公司公用工程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共介质的使用,做好节能降耗,保证装置平稳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公共介质 公共介质包括: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净化风、非净化风、蒸汽、氮气等。 三、介质的使用要求 (一)新鲜水、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消防水、凝结水、热媒水、冷媒水 1、各水线要有管线标识,便于区分。 2、水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防冻防凝等)副线不得打开。 3、除新鲜水外各类水只能用做生产及其它特殊规定的用途,特除情况必须使用时,使用部门要写申请,待生产技术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除盐水、除氧水、循环水的部门,严禁串联到新鲜水,更不能将水外排做它用(设备定期反冲洗除外)。 5、生产装置紧急情况下大幅度增减用水量,须电话通知调度,调度通知相关部门做相应调整。 6、供水部门应保证各用水单位用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使用要求。 7、为保证水质良好,供水部门应严格控制水质标准,定期进行分析,按要求添加药剂。 8、如发现循环水场或其它水内有异味、油花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调度,由用水单位负责查漏并及时处理。 9、水池或水槽等补水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外溢。 10、冬季防冻防凝,各阀门开度尽可能小,不得造成浪费。 11、外来施工单位在用水前,需先联系业主部门,由业主部门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到生产技术处申请开具用水票(如用消防水需再到安全环保处审核),用水点由各职能部门人员指定,经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外来施工单位如需使

用除盐水、除氧水或循环水的,应由业主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由生产技术处审核后,开具用水票后方可使用。 12、开用水票前及用水完成后,用水所在业主部门均要记录水表数值,由生产技术处人员现场确认,用水完成后由部门报生产技术处。 13、外来施工单位用水时要控制好用量,不能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由业主部门做好说明、监督。 14、项目临时用水由项目部监督使用情况,并负责数据统计,每天(长期项目按每月)上报财务资产处。 15、若出现消防栓断裂溢水情况,消防栓所在部门应估算损失水量于当日报生产技术处进行能耗记录。 16、对于有计划性的用水,所在部门要提前通知生产技术处做好用水准备。 17、各部门要做好用水监管和计量工作,防止施工队伍弄虚作假。 18、浪费水源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水源的,一经发现,按本制度进行考核。 19、用水作业时须保证供水总管压力波动符合附表一中设定值。 (二)蒸汽 1、各蒸汽管线要有标识。 2、各装置、业主部门用蒸汽须经表计量。 3、蒸汽计量表若有副线,非特殊情况下(如表坏维修、用量较大等)副线不得打开。 4、蒸汽只能做生产类用汽,不得它用(特殊情况须报生产技术处申请)。 5、主要蒸汽管道应安装压力表,管道低点应有切水放空点。 6、业主部门长时间不用蒸汽时应关闭进汽总阀。 7、对使用蒸汽的设备,要准确控制蒸汽的温度、压力与流量,防止供给过剩,造成浪费。 8、用蒸汽的各业主部门应对蒸汽管道进行保温,以提高蒸汽质量,降低损耗。 9、间歇使用蒸汽的业主部门,在大量用汽前须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用汽部门控制好蒸汽管网压力值,减小蒸汽压力的波动,稳定生产,

整理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汇编)

贵 港 市 物 业 住 宅 小 区 管 理 制 度 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

贵港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的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港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物业小区是指由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小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贵港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桂平、平南、三区)物业小区管理。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同)的约定做好各项物业服务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公共区域公示。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和客户经理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电话。 第六条对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建立完整的共用设备设施清册档案(设备台帐),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第七条配置有监控设备系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维护,做好记录,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第八条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区主出入口有24小时岗位值守。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出入管理。 第九条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夜间主出入口及停车场等值勤人员需配置通讯设备,收到警情信号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十条对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并提供智能充电服务,充电设施齐全,充电管理规范。消防设施、装置设置合理有效。 第十一条对秩序维护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位流程培训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物管人员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1次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每年开展1次治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二条及时制止屋外或店外物品乱摆乱放、乱搭设广

物业公共管理制度

公共管理制度 2.1停车场管理须知 A、区停车场交通、治安均由小区保安人员负责。入场车辆都应自觉服从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调度和管理。 B、您不要乱停、乱放车辆,不要将车辆停放在阻碍其他车辆进出的位置。除预先告知外,非小区业主车辆禁止在小区停车过夜。 C、请您不要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各出入口处,影响小区居民的出入。 D、小区业主应自觉交纳泊位费并办理停车证。 E、出租车(除特殊情况下)不得驶入小区。 F、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车辆,保安人员将有权进行锁车及扣押;同时相关业主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2卫生管理须知 为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使业主享受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 A、您将生活垃圾装袋并放置楼洞门口指定地点。 B、您不要将各种杂物投入下水道及便桶中。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或损坏,业主应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及连带责任。 C、请您爱护小区内公共环境,不要随意乱涂、乱画、乱帖广告、标语。如属儿童所为,应由其家长负责。 D、请您不要将自种花卉放置在楼栋口或楼道内,避免丢失及影响其他业主的出入。 E、请您不要在楼梯间放置车辆或将鞋架、家具、储藏类等家庭物品。一经发现,物业处不经通知,有权进行清理。

2.3宠物管理须知 为美化、净化小区的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A、您定时携带宠物犬在小区内活动,并佩束犬链,由主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排出的粪便; B、为免对他人的滋扰和对设施的损坏,请您不要携宠物进入会馆、公建楼、幼儿园等公共场所; C、个人豢养宠物不得妨害他人,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时,宠物主人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D、每年须对所养宠物打防疫,防止疾病的传播; E、对生病、受伤、死亡的宠物应妥善照管、处置,死亡的宠物请不要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2.4绿化管理须知 A、了保持小区环境优美,请您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花草、树木、雕塑等小品是小区美化点缀设施。 B、您不要攀折花草树木,不要用树木晾晒衣物或扎铁丝、 铁钉等,不要损坏花木的保护措施。 C、请您不要穿越绿化带或碰损绿篱栅栏。 D、请您及您的孩子不要在绿化带内打斗玩耍,不要在绿地内进行体育活动。 E、请您不要在小区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及农作物,或擅自种植其它作物。

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中煤龙化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公司生产安全,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龙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用工程管理制度是生产作业中必须遵循的规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配电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第五条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或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第六条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蒸气、氮气、仪表空气、燃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运行正常。 第八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第九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公

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及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所属各单位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三)所属各单位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或供电单位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四)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一)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所属各单位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二)对使用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三)所属各单位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运行正常。 (四)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循环水、工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 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运行正常。

公用工程物料管理办法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用工程物料管理办法 编号:Q/GHXNY-C-SC-G07 1、目的 为了使公用工程物料处在安全、稳定可控状态和有序使用,本部分规定了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用工程物料使用程序及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用工程物料,如:蒸汽、氮气、氧气、仪表空气、装置空气、燃料气、原水、生产用水、消防水、循环水、脱盐水、锅炉水、冷凝液、电力系统等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生产准备部是公用工程物料管理部门,具有对公司公用工程物料统一调配和指挥的权利。 3.2各生产车间负责相应界区内公用工程物料的供应、管网的管理和维护。 3.3公用工程物料生产、控制单位,必须保证物料供应的连续性和参数的稳定性,使用单位必须保持物料使用的缓稳和均衡性。 3.4生产调度负责对全厂公用工程物料的协调平衡,协调各车间公用工程物料的分配与使用。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公用工程物料是实现生产的基本保证,对其实行统一管理和按需调用的生产组织管理方式。根据各使用单位的申请(一般为口头申请,做日志记录),由生产准备部调度室统一协调,规定用量、时间和使用范围。 4.2各车间不得随意改动和乱接公用管网流程,凡属下列七种情况之一,均须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准备部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或上报公司领导批准),签字认可:4.2.1工艺流程的改动; 4.2.2在公司公用工程管线上增加新的用户或接头; 4.2.3改动联锁功能; 4.2.4化工设备结构改变;催化剂、吸附剂、填料等规格变更及化工原材料规格变更等。 4.2.5生产需要工艺介质排放改变位置或进行特殊排放; 4.2.6供电装置增加或减少用电设备 4.2.7供电方式的改变 4.3公用工程的供给和使用单位,必须服从生产部调度的统一指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大幅度调整增加或减少公用工程用量,不得随意使用公用工程物料。 4.4各单位不得随意排放工艺污水、蒸汽冷凝液等工艺介质;严禁将酸性或碱性水直接排放;严禁将高温蒸气冷凝液排入地沟。若因故必须排放时,需经生产准备部及环安部等管理部门同意后,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排放。 4.5公用工程物料的提供单位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水汽供应单位要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以满足化工设备对腐蚀、积盐、结垢等的要求,以保证工艺安全的需求; 4.6消防水的使用需经环安部审核,生产准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告知供水。 归口部门:生产准备部发布/实施日期:2012-1-11 修订状态/版次:A 编制单位/人:生产准备部/张鼎审核:批准:向东 (第1 页/ 共2 页)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住宅 物业公司负责公司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治安消防、区容区貌等,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区管理暂行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暖气费、水电费及各项有偿服务费用,依法对小区实施综合物业管理。 房屋维修 一、房屋是每个家庭居住的场所,维护好自己的房屋就是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居住安全,如要改变房屋的布局或开门设窗,必须与公司物业公司联系,并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正确使用卫生器具及各种太阳能、标名自己姓名。如自然损坏,可通知公司物业公司进行有偿维修,价格参见维修价格明细表。如发现屋面太阳能水箱漏水、跑水和室内跑水,物业公司将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三、爱护供电、供水、供暖设备,是每个住户的责任和义务,对电表、水表、供暖、供水阀门等不准私自拆装或加装,不准在表前截电截水,或在暖气加热水箱上加装放水装置。如经检查发现,公司物业公司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通迅线路,闭路电视,邮电信箱,各种检查井等均是为公众服务的,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如发现人为损坏,将照价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环境卫生及绿化 一、保持小区卫生,珍惜清洁工劳动成果,打扫好楼道卫生是每个住户的义务,也反映出我们每个居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对那些乱堆杂物、乱倒脏水,垃圾不倒到指定地点或随手乱丢纸屑、脏物的,一经发现将处以10—20元罚款,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二、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是美化小区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象征,维护花草树木,就是维护我们的居住环境,对那些破坏花草树木的不文明举动,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罚款。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 一、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尊老爱幼,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面对那些不顾邻里影响、吵架、打架的不文明举动,物业公司要处以劝告、罚款,对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并处以300—500元罚款,或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妨碍他人正常休息,制造噪音等不文明举动,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10—100元罚款。 三、在楼前或阳台下乱堆杂物、丢弃垃圾或高空抛物的,经劝说无效的,要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伤害的要承担一切责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_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条例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6250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无棣汇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的安全,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各操作岗位。 第二章工艺管理 2.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一)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二)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三)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2 各车间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 (二)泄压和排空系统; (三)紧急停车系统; (四)监控、报警系统; (五)联锁系统;

(六)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七)材料、备品、备件等。 2.3 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 (一)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二)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三)控制失效的影响; (四)人为因素等。 2.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 (一)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二)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 (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 (四)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五)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 (六)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2.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 (二)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 2.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并办理《系统(关键设备)开车操作票》、《系统(关键设备)停车操作票》。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物业公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汇锦庄园小区的综合管理,为住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全国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实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哈尔滨卓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对会汇锦庄园小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入住本小区的居民、单位,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管理规约》。 敬请广大业主及各单位、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配合,共同维护汇锦庄园小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小区,使住户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居住环境,特制订业主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实行计划生育、不超生、逃生、不早婚早育。 3、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嫖娼。 4、遵守小区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交纳管理费用。 5、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安全。 6、将文明,搞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7、按户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小区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8、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9、邻里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小区警卫室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户外对讲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户外对讲系统是物业管理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通讯设施之一。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内容如下: 1、工作人员操作对讲系统,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擅自操作本系统,我物业管理人员有权维护对讲系统,并婉言作好谢绝、规劝工作。 3、我物业工作人员操作本系统时,应态度和蔼、礼貌问答;按压数字键动作要轻,勿用力过猛,否则将致使按键无法复位或复位错误,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 4、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岗,如确因急事必须离岗,应委托专人代为管理,同时,告知代管人操作方法。 5、工作人员如发现多奖系统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管理处,有管理处负责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小区出入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doc

住宅小区公众管理制度1 恒源小区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恒源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业主管委会合法权益,维持好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各户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制度,请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自觉遵守。 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门卫管理人员在查询时各种安全隐患时,要给予积极配合。 3、各业主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出租住宅必须及时向业主管委会(门卫)及居委会申报暂住人员,应在入住三天内持有效证件到门卫进行登记。 5、各业主要正确使用防盗门,不得损坏各类共用设施(供热、给、排水管道、屋面防水及共用设施等保修期限内除外),如有损坏单元自行修理。 6、各业主及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财产及车辆的安全。出入必须锁好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并积极参加各种保险,以减少损失;各类财产被盗或损坏小区不付责任。

7、不得在小区内进行任何非法及违法活动。 8、维护小区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得高空抛物, 将垃圾放置垃圾箱内。每年清理排污井根据情况而定1-2次。 9、业主管委会成员无偿为小区各业主服务,不计任何报酬。 10、收取务业费金额根据小区各项预算支出情况而定;每年务业费收、支明细向各业主反馈。 11、大、小门开锁时间:夏/冬季早开门时间:5点/5:30点; 夏/冬季晚锁门时间:10:30/10点;各业主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之门卫工作人员。 12、不得随意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卫星接收装置等。如确需安装太阳能,须经顶楼业主和管委会书面许可并鉴定相关协议后方可安装。 13、门卫管理人员做好小区务业费、大热费收缴及公共用电交费等工作。 14、正确使用下水道,不准将卫生巾、头发及不易腐烂硬物投入下水道,下水道堵塞单元自行疏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等。 2、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51、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 3 职责 3.1 综合办负责全公司供配电的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3.2 综合办负责全公司生产供水、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3 综合办负责全公司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4 综合办负责全公司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3.5 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6 所有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工程负责部门对其负有全程监督的职责,工程完工后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 有关规定 4.1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4.1.1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综合办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1.2综合办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应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1.3 综合办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4.1.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

生产条件下节约用电。 4.1.5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4.2 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 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综合办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2.2 综合办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2.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2.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 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4.3.1 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相关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办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3.2 综合办应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主排水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雨污切换阀门、排水沟渠、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的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3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生产污水不允许乱排。 4.4 供气系统安全管理 4.4.1 供气系统包括锅炉和蒸汽管道等。车间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4.2 综合办应加强与当地燃气公司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天然气供应情况。 4.4.3 车间应加强对锅炉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主管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水处理装置、锅炉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蒸汽管道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4.4 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供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气。

(完整版)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在小区里要清楚小区的公共管理规定,这样才可以保证小区群众的和睦相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

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2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

企业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 3职责 3.1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供配电的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 3.2动力部门负责全公司生产供水、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的管理,并负责本车间供水的正常运行。 3.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 3.5动力部门锅炉组负责全公司蒸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3.6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 3.7各部门、车间负责本辖区的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8所有公用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该工程负责部门对其负有全程监督的职责,工程完工后要对工程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有关规定 4.1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4.1.1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动力部门应针对相

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1.2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动力部门电工组应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1.3动力部门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 4.1.4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电。 4.1.5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 4.2供水系统安全管理 4.2.1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动力部门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2.2动力部门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动力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2.3各部门和车间负责本辖区内的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约用水。 4.2.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循环水、工艺盐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 4.3排水系统安全管理 4.3.1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相关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总经理办公室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 4.3.2总经理办公室应加强排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主排水设施。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系统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x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 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doc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 理制度1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无棣汇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的安全,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各操作岗位。 第二章工艺管理 2.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一)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二)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三)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2.2 各车间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阀门及法兰等;

(二)泄压和排空系统; (三)紧急停车系统; (四)监控、报警系统; (五)联锁系统; (六)泵及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 (七)材料、备品、备件等。 2.3 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 (一)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二)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三)控制失效的影响; (四)人为因素等。 2.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 (一)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 (二)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 (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 (四)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 (五)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

(六)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2.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 (二)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 2.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并办理《系统(关键设备)开车操作票》、《系统(关键设备)停车操作票》。 2.7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 2.8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2.9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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