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6)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1)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5)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0)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6)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1)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7)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2)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7)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3)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6)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9)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

前言 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2.1 电镀 (1) 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1) 2.3 退镀 (3) 3.监察工作依据 (3) 3.1 政策 (3) 3.2 标准 (3) 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 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4) 4.1 产业政策 (4) 4.2 选址 (4) 4.3 环评制度执行 (5) 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6) 4.5 试生产管理 (6) 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6) 5.1 产业政策 (6) 5.2 生产现场 (7) 5.3污染防治设施 (13) 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23) 附件2:排放标准 (29) 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2) 一、镀前处理 (32) 二、电镀 (35) (一)镀锌 (35) (二)镀铜 (36) (三)镀镍 (38) (四)镀铬 (40) 三、镀后处理 (41) 四、退镀 (41) 五、污染防治措施 (42)

省建设项目策划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试行)

2012-4-12 公布 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徽省环境爱护厅公布

目录 1. 前言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4. 术语 (3) 4.1 环境监理 (3) 4.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 (3) 4.3 项目总监 (3) 4.4项目总监代表 (3) 4.5 环境监理工程师 (3) 4.6 环境监理员 (4) 4.8 环境爱护达标监理 (4) 4.9 环保设施监理 (4) 4.10 生态爱护措施监理 (4) 4.11 环境治理监理 (4) 4.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4) 5.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5.1环境监理遵循的差不多原则 (5)

5.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5) 6.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9) 6.1 环境监理机构 (9) 6 .2环境监理设施 (9) 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9) 8. 环境监理制度与工作方法 (10) 8.1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0) 8.2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2) 9.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13) 9.1 设计时期应收集的资料 (13) 9.2 设计时期环境监理内容 (14) 9.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14) 10. 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15) 10.1 项目建设全方位环境监理 (15) 10.2 工业类建设项目 (15) 10.3 生态阻碍类建设项目 (17) 10.4编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0) 11. 试运行(运营)时期环境监理工作 (20)

11.1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监理 (20) 11.2 生态爱护措施环境监理 (21) 11.3 其他环境监理 (22) 11.4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理 (22) 11.5 环境治理的监测打算环境监理 (23) 11.6 编写试生产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3) 12. 环保事件及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3) 12.1 环保事件报告 (23) 12.2 重大污染事故处理 (24) 13. 文件档案资料治理 (25) 13.1 环境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25) 13.2 施工时期的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25) 13.3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26) 13.4 施工时期环境监理报告 (26) 13.5 环境监理总报告 (27) 13.6 环境监理资料的治理内容 (27) 附录环境监理工作差不多表式 (28)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2017)

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主要工艺与设备 医药化工行业: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侧重以化工方式制药。 主要分化学合成制药、生物发酵制药、制剂等三大类。 主要工艺:化学合成或生物发酵、蒸馏、离心、吸附、萃取、提取、精制、烘干、溶剂回收。 主要设备: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过滤器、精馏塔、物料输送泵、真空泵、冷冻机、烘干机。 1.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医药化工行业(原料药和中间体类),废水:有机污染物浓度非常高,污染物组成也比较复杂,同时废水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生物抑制因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发酵尾气、溶剂气体和恶臭气体,特别是溶剂废气,基本上为低沸点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废气有数十种之多,如甲醇、二氯甲烷、溶剂油、甲苯、丙酮、乙醚、乙酸乙酯、四氢呋喃等,按类别划分有醇类、卤代烃类、苯类、醚类、酮类、脂类、有机胺类等。危险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高浓废盐、废活性炭等。 医药化工行业(制剂)排放的废水相对污染较轻,主要为清洗废水,污染物组分也比较单一。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水蒸汽,以及少量的涉及到毒性较低有机溶剂(例如乙醇);危险废物主要为原料药的内包装袋以及失效的各种制剂药品等。 1.3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废水方面:一般分为预处理、二级处理(一般为生化处理)、三级处理(深度处理)。预处理一般主要是沉淀、气浮、微电解等,生化一般分为厌氧和好氧,厌氧一般有水解酸化、UASB、ABR、IC等,好氧一般有活性污泥、接触氧化、SBR

等。 废气方面: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碳纤维吸附、电解氧化、焚烧(蓄热焚烧和催化焚烧)等。 危废方面:送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焚烧或安全填埋。 第二章前期资料收集 属地监察机构一般建立企业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保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和整改情况、信访投诉情况等。 第三章现场勘验要点 现场巡查调查中,主要围绕医化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活动,排污方式、去向、种类、浓度,治理设施设备的工艺、设施运行、记录等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巡查调查要根据目的和任务,按照基本情况和具体情况两大类分类实施,有所侧重。调查中,既要全面、客观反映情况,又要突出重点,抓住污染特征和重要环节。 3.1建设项目监察要点 3.1.1资料查阅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验收文件、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危险固废转移联单。 2、原辅材料使用台账,水、汽(煤或油)、电等能耗量,生产报表,企业销售台账。 3.1.2现场检查 1、厂区布局。对照环评报告中的平面布局,核实目前实际生产布局有无发生重大布局调整。 2、主要生产设备。以车间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统计反应釜的工艺编号、规格、型号、功能,根据反应釜数量和总容积差异,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环保局的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对省控重点污染源、省重点行业污染源、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的排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现场环境监察主要对排污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处理: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三) 污染物产生、排放及转移情况; (四)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和管理情况; (五) 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情况; (六) 缴纳排污费情况; (七)履行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八)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现场监察的情况。 三、现场环境监察包括定期监察、专项监察、专案监察、日常巡查等形式。 (一)定期监察 各业务科室根据省环保局确定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名单、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单、

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名单等排污单位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1、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工业污染企业,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2次;对COD省控重点污染源中的污水处理厂和SO2省控重点污染源,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2、对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中的工业污染型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对生态影响类项目,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3、对省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每年现场监察不少于1次。 4、对试运转期间的污染源(即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每季度至少监察一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 5、对省环保局直接征收排污费企业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 1次。 (二)专项监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省环保局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流域、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察。 (三)专案监察。根据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移送、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报导等,对具体排污单位和具体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监察。 (四)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四、现场环境监察必须遵守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监察支队、大队的主观能动性,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2016生态和环境监察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要求为指导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的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的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2014-7-16

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1.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局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上海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改革,规范上海市环境监察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监督,制定本监察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和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上海市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执法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 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国家排放标准》 2.2 余热锅炉 利用垃圾燃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它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目前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余热锅炉多为中温中压蒸汽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2.3 焚烧处理能力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的设计能力。《国家排放标准》

2.4 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国家排放标准》 2.5 生活垃圾来源、分类、预处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2.6 垃圾焚烧飞灰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锅炉烟道和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7 垃圾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国家排放标准》 2.8 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 3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 小时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国家排放标准》 2.9 二噁英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国家排放标准》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参考答案:污染物数量 2、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批准后实施。 参考答案: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月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月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 察机构。 参考答案:1月10日,1月15日 4、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组织现场检查。 参考答案:年度计划 5、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 和检查装备。 参考答案:执法文书 6、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2人 7、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参考答案: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 8、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等处理措施。 参考答案:责令改正 9、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参考答案:查处分离 10、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 的执行情况。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 第一章行业概况 1.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铅酸蓄电池主要由电池槽、电池盖、正负极板、稀硫酸电解液、隔板及附件构成,按极板化成方式可分为外化成和内化成。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外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槽化成(外化成)→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2、内化成生产工艺 电解铅→熔铅→铅粉制造→和膏 合金铅→熔铅→板栅制造→涂板→固化干燥→分片刷耳→称片→包片→焊接→极群入槽→过桥焊接→封盖→焊端子→端子封胶→加酸→充放电(内化成)→配组→包装→成品电池。 1.2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有:熔铅炉、铅粉机、铸板机、和膏机、涂板机、刷分机、称片机、包片机、铸焊机、灌酸(胶)机、充放电机等。 1.3主要污染物排放点和排污因子 根据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点位有熔铅、铅粉制造、铸板、和膏、涂板、刷分、称片、包片、铸焊等工位,排污因子主要有铅烟、铅尘、酸雾和危险废物等,详见下表。 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物排放点位和排污因子 序号污染物排放点位主要排污因子备注 1 熔铅工序铅烟 2 制粉工序铅尘 3 铸板工序铅烟 4 和膏工序铅尘、铅泥(废铅膏) 5 涂板工序废水 6 化成工序废水、酸雾外化成 7 分片刷耳工序铅尘、铅渣 8 称片工序铅尘 9 包片工序铅尘 10 铸焊工序铅烟 11 铅零件铸造工序铅烟、铅渣 12 灌酸工序废水 13 充放电工序酸雾 1.4主要污染治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种类,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中,废水治理工艺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絮凝沉淀法、生物法等;废气治理工艺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高效过滤器、湿式喷淋、强碱吸收等。在铅烟、铅尘治理中,采用二种以上治理工艺将有效防范铅污染物事故性排放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第二章现场勘验程序 2.1前期准备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附件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2—

目录 前言 (5) 1 适用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7) 3.1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 (7) 3.2 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PDA) (8) 3.3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8) 3.4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8) 3.5 地理信息系统(GIS) (8) 3.6 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拨号网(VPN/VPDN) (9) 3.7 环境管理数据库 (9) 3.8 环保业务专网 (9) 4 系统建设原则 (9) 5 系统总体架构 (11) 6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要求 (14) 7 网络传输平台建设要求 (15) 8 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要求 (16) 8.1 PDA执法终端 (16) 8.2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16) 8.3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17) 8.4 现场执法业务管理软件 (17) 9 后台支撑系统建设要求 (22) 9.1 后台支持硬件 (22) 9.2 后台业务管理支撑软件 (22) 10 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求 (26) —3—

10.1 污染源一厂一档基础数据 (26) 10.2 环境执法业务数据 (38) 11 标准规范体系要求 (42) 12 信息安全体系要求 (44) 13 系统整合及集成要求 (45) —4—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廉洁、高效执法,指导各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可帮助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系统、全面、直观地了解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建设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建设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解释。 —5—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附件四: 2009年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各级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推进减排目标实现。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规划》、《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1.辽河、黄河中上游两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2008年中央财政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已补助过的除外)标准化达标建设,具体范围参见环境保护部辽河、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2006-201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08〕15号); 2.“锰三角”污染整治重点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3.中国连接东盟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地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 页脚内容38

标建设; 4.个别环境保护敏感、重点地区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建设标准 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结合现场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以编制主管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现状(含2007年、2008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适当限制部分装备配备数量。限制内容如下: 1.2009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暂不配置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等3种仪器、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2.地市级机构执法车辆以4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2辆)、区县级机构执法车辆以2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1辆);照相机、录音设备、声级计、台式电脑地市级以10台、县区级以6台作为补助上限;车载样品保存设备东、中、西部市(县)分别以5(4)、4(3)、3(2)台作为补助上限。 四、资金筹措方案 减排专项资金分东、中、西部地区按40%、60%和80%比例予以补助。经费测算方面,执法车辆中的越野车按20万元/辆测算、轿车按10万元/辆测算,其他仪器设备测算单价按2008年项目建设方案测算单价测算。 五、申报材料 页脚内容38

工业污染源执法指南导则

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导则 前言:不同的工业行业在原材料(包括燃料和水资源)消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排污节点、环境安全隐患、污染源检查要点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制定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可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科学性,实现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环境监管,增加工业污染源监察的能效。 不同工业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要以国家与行业环境法规、标准及政策为执法依据,从不同工业行业的生产工艺、产污排节点、特征污染的产排污规律、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运行效率分析为基础,针对不同企业的主要排污环节、特征污染物季产排污特点,确定不同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环境监察要点。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可以使现场监察有更明确的科学性、目的性和针对性。破解企业污染源管理中的问题和违法问题。 工业污染源环境执法指南可以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环境现场执法参考使用。 1适用范围 2术语 2.1设备 生产使用的主要设备,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生产设备与辅助设备都应介绍。 2.2工艺 行业的主要生产工艺类型简介。 2.3技术 主要的生产技术简介。 2.4风险源 具有直接和间接环境风险的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和场所、贮存设备和场所、运输设备等。 2.5污染源

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环境污染的设备和场所。 2.6特征污染物 工业“三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质及危害。 2.7污染治理设施 行业控制工业“三废”的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及功能。 3监察工作依据 环境法规、标准及政策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1 环境保护法律 3.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3.1.3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1 法律 2.1.2 法规(规章) 环境标准 3.2.1 污染物排放标准 3.2.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3.2.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3.2.1 环境质量标准 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解铝行业环境生态监察技术指南设计

电解铝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1. 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不含预焙阳极炭块生产工序)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监察容包括: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实;企业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处理工艺、设备以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装置;环境风险防措施;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设施等方面。 2. 基本概念和术语 2.1电解铝企业 电解铝企业是指氧化铝为原料、氟化盐为电解质在电解槽通过预焙阳极导入强大的直流电,在950-970℃高温条件下,经复杂电化学反应,氧化铝被分解,从电解槽底阴极析出液态金属铝,定期吸入真空抬包浇铸成铝锭的生产企业。 2.2电解铝 电解铝是指通过电解的方法得到的金属铝。 2.3铝电解 铝电解是指以氟化盐为溶剂、氧化铝为溶质、碳素体为阳极、铝液为阴极,在强大直流电作用下,电解槽两级上进行电化学反应的生产过程。

3. 环境监测准备 3.1监察前应向被监察企业或管理部门收集一下基础资料: (1)报告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综合整治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2)行政许可资料 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环评记批复文件、项目重大变更环评记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等。 (3)设计施工图纸资料 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设施运行工艺流程图等。(4)日常管理资料 环保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报表、物耗、能耗、水循环利用率、排污费缴纳情况、主要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等资料、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主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合同、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风险防应急预案等。 3.2电解铝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3.2.1原辅材料及能源

电力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火力发电行业(指燃煤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发电厂)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二、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一)输煤系统 输煤系统工艺流程见下图: 原煤火车翻车机皮带 汽车卸煤沟皮带斗轮机条形煤场 锅炉煤仓皮带破碎 输煤系统工艺 (二)锅炉、汽机和电气系统 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三)脱硫、脱硝、除灰和除渣系统 1、烟气脱硫系统 电厂绝大部分采用湿式石灰石- 石膏法脱硫工艺,该工艺主要由吸收剂制备系统、SO2 吸收系统、烟气系统、石膏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等系统组成。采用石灰石作吸收剂,将外购的石灰石粉或外购石灰石后磨机磨粉与水混合搅拌制成石灰石浆液,石灰石浆液经泵打入吸收塔与烟气充分接触,使烟气中的二

氧化硫与浆液中的碳酸钙进行反应生成亚硫酸钙,从吸收塔下部浆池鼓入氧化空气使亚硫酸钙氧化成硫酸钙,硫酸钙达到一定饱和度后,结晶形成二水石膏。从吸收塔排出的石膏浆液经浓缩、脱水,使其含水量小于10%,然后用输送机送至石膏贮仓堆放。脱硫后的烟气经过除雾器除去雾滴,经烟气换热器加热升温后由烟囱排入大气。脱硫过程发生的两个主要化学反应如下: 吸收过程 CaCO3+SO2+1/2H2O→CaSO3·1/2H2O+CO2 氧化过程 CaSO3·1/2H2O+1/2O2+3/2H2O→CaSO4·2H2O 2、烟气脱硝系统 SCR脱硝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的基本原理是在催化剂作用下,向温度为280℃~420℃的烟气中喷入还原剂氨,将NO X还原成无毒无害的N2和H2O。SCR的化学反应机理比较复杂,但主要的反应是NH3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有选择地把烟气中的NOx还原为N2。 4NH 3+4NO +O2 4N2+6H2O 4NH 3+2NO2+O2 3N2+6H2O 上面第一个反应是主要的,因为烟气中几乎95%的NOx是以NO的形式存在。在没有催化剂的情况下,上述化学反应只在很窄的温度范围内(980℃)进行;通过选择合适的催化剂,反应温度可以降低到适合电厂实际使用的290~430℃范围。SCR系统主要由反应器、催化剂、氨贮存罐和氨喷射器等组成。氨喷射点在SCR装置的起始端。SCR脱硝效率一般为60%~90%。影响脱硝效率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催化剂活性、反应温度、烟气在反应器内的空间速度、催化剂类型、结构、表面积。在锅炉启动和低负荷阶段,在加氨处的烟气温度达不到300℃,为此需要设置省煤器旁路烟道

电解铝行业环境监察技术的指南

电解铝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河南省内的电解铝生产企业(不含预焙阳极炭块生产工序)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监察内容包括: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核实;企业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三同时”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处理工艺、设备以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装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及监测设施等方面。 2. 基本概念和术语 2.1电解铝企业 电解铝企业是指氧化铝为原料、氟化盐为电解质在电解槽内通过预焙阳极导入强大的直流电,在950-970℃高温条件下,经复杂电化学反应,氧化铝被分解,从电解槽底阴极析出液态金属铝,定期吸入真空抬包浇铸成铝锭的生产企业。 2.2电解铝 电解铝是指通过电解的方法得到的金属铝。 2.3铝电解 铝电解是指以氟化盐为溶剂、氧化铝为溶质、碳素体为阳极、铝液为阴极,在强大直流电作用下,电解槽内两级上进行电化学反应的生产过程。 3. 环境监测准备 3.1监察前应向被监察企业或管理部门收集一下基础资料: (1)报告资料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综合整治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2)行政许可资料 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环评记批复文件、项目重大变更环评记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等。 (3)设计施工图纸资料 环保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环保设施平面布置图、环保设施运行工艺流程图等。

(4)日常管理资料 环保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报表、物耗、能耗、水循环利用率、排污费缴纳情况、主要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等资料、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主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或合同、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 3.2电解铝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3.2.1原辅材料及能源 电解铝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冰晶石和氟化铝)、预焙阳极炭块、能源为电。 3.2.2工艺流程 3.2.2.1电解铝生产 预焙阳极电解槽电解铝生产采用氟化盐—氧化铝熔盐电解法。铝电解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为氧化铝和氟化盐,电解所需要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将原料、溶剂加到预焙阳极电解槽总,通过预焙阳极导入强大的直流电,在950-970℃高温条件下,上述原料哦变为熔融状态的电解质,并在电解槽内发生复杂的电化学反应,氧化铝被分解,在槽底阴极析出液态金属铝,定期通过由压缩空气造成的负压吸入真空出铝抬包,送往铸造车间浇铸成铝锭。在电化学反应过程中,碳素阳极与氧反应生成CO2和CO而不断消耗,通过定期更换预焙阳极块进行补充。电解槽散发的含有氟化氢及氧化铝、氟化盐粉尘的烟气经集气罩密闭集气后送入干法净化系统处理。 3.2.2.2原料贮运 袋装氧化铝采用汽车运至氧化铝贮存仓库内,用行车将袋装氧化铝调运至拆卸平台上,人工割包后将氧化铝倒入料斗,经压力容器将氧化铝通过浓相输送管道输送至电解烟气干法烟气净化系统新鲜氧化铝仓。新鲜氧化铝进入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吸附烟气中的氟化物成为载氟氧化铝,由气力提升机送入两厂房中间的载氟氧化铝日用仓中,载氟氧化铝由超浓相输送系统送至每台电解槽的料箱中,供电解生产使用。电解生产所需要的冰晶石、氟化铝等辅助原料用汽车运进厂内入库,其中袋装氟化铝贮存在氧化铝仓库中。用专用车辆将冰晶石、氟化铝运进电解车间供生产使用。 3.2.2.3阳极组装 从电解槽卸下的残极返回阳极组装及残极处理车间处理。首先对残极表面的电解质进行清理,清理下来的电解质经破碎后送至电解厂房内的电解质高位贮仓,通过风动溜槽送到电解多功能天车料箱内,由多功能天车加入到电解槽壳面上作为换极时的覆盖料;然后进行残极压脱,压脱下来的残极块送往碳素厂重新制作阳极炭块;之后压脱机对残留的磷铁环进行压脱,并对导杆进行清洗,压脱下来的磷铁环返回中频炉配料使用。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目录 1.前言 (1) 2.环境监察主要程序(试行) (2) 3.废纸制浆造纸行业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 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0) 5.电镀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16) 6.制革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25) 7.水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0) 8.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4) 9.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39) 10.医药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45) 11.有机化工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50) 12.生物农药化工行业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 (56) 13.染料化工行业监察工作简要指南(试行) (61) 14.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66) 1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监察简要指南(试行) (72) 16.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5) 17.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78)

前言 本指南适用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现场监察工作,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指南包括造纸、印染、电镀、制革、水泥、火电、铅蓄电池、化工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简要介绍了上述各个行业得主要工艺、设备等情况,分析了主要产污节点与污染处理工艺,提供了现场监察得要点与检查技巧,给出了有关定性检查与定量测算方法,列举了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等。另外,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或编写人员结合日常工作经验得出,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有所出入。 本指南首次发布,为试行阶段,欢迎各地监察人员对指南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本指南由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胡晓林、高祥、徐志锋、钱贵龙、汤华、李珊珊、李腾、包崇志、徐京、陈小强、沈贵方、方宏锋、陆雪锋、陶全明、俞建春、金路阳、黄健、冯锋强。在执行过程中碰到有关疑问,由编写单位负责解答。

矿山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 矿山环境监察指南 (试行) 前 言 本指南介绍了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主要方式、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节,以及探矿、采矿和选矿生产过程中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 本指南所列矿山企业的相关管理信息和矿山开发活动,只考虑了一般矿山企业情形,个别矿种资源的特殊情形可能没有涉及或略有出入。指南中“2.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矿山企业(包括探矿、采矿、选矿企业和探、采、选一体化的矿山企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2—

目 录 1 适用范围 (6) 2 监察依据 (6) 2.1法律 (6) 2.2法规 (6) 2.3规章 (7) 2.4政策性文件 (8) 2.5标准规范 (9) 3 术语和定义 (9) 3.1矿山 (9) 3.2矿山开发 (9) 3.3矿山环境监察 (9) 3.4选矿作业 (10) 3.5尾矿 (10) 4 监察程序 (10) 4.1监察准备 (10) 4.2制定方案 (11) 4.3现场检查 (11) 4.4调查取证 (11) 4.5周边居民调查走访 (11) 4.6依法处理 (11) —3—

4.7监督执行 (12) 4.8总结归档 (12) 5 监察内容 (12) 5.1产业政策 (13) 5.2选址 (14) 5.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 (15) 5.4“三同时”制度执行 (16) 5.4.1设施核对 (16) 5.4.2验收时限 (17) 5.4.3验收手续及验收意见 (17) 5.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7) 5.6生产现场 (17) 5.6.1探矿 (17) 5.6.2采矿 (18) 5.6.3选矿 (19) 5.6.4场区环境综合管理 (20) 5.6.5污染防治设施 (20) 5.6.5.1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20) 5.6.5.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2) 5.6.5.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23) 5.6.5.4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23) 5.6.6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25) 5.6.6.1防止地表占压破坏 (25) 5.6.6.2水土保持 (25) —4—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主要行业环境监察指南 导读: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 火电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试行)第一章行业概况 1.1定义及主要生产设备 火电企业是指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主要生产设备有: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煤场及运输码头、电力输送系统、生产用水系统。我省火电企业以燃煤机组为主,燃油、燃气、热电企业现场监察可参考本指南。1.2生产过程及主要污染物 生产流程:燃料化学能(通过锅炉)→高温高压水蒸气热能(通过汽轮机)→机械能(通过发电机)→电能(通过变压器)→电力系统。 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另外还包括化学水处理废水、煤场扬尘、生产噪声、煤渣等。1.3主要污染物处理工艺 典型流程为:原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设施—脱硫设施—排放。除尘系统:火电厂主要采用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 脱硫系统:火电企业一般采用湿法脱硫系统,用石灰石液吸收烟气中的SO2,得到石膏;热电企业一般直接向锅炉内喷石灰石粉,在燃烧过程中吸收SO2。 脱硝系统:火电企业NOX的控制一般首先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燃烧过程中的产生量,再通过烟气脱硝系统脱除NOX。目前火电企业脱硝系统主要采用干法脱硝工艺,利用NH3在一定温度下,将烟气中的NOX还原为N2和水,典型的工艺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CR),即需要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实现反应,脱硝效率较高。另一种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简称SNCR),不需要催化剂,成本相对较低,但脱硝效率也相对较低。 第二章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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