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管理办法

民工管理办法
民工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乌东德施工局

民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施工局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乌东德建设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结合施工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民工管理应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责任,施工局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各用人单位进行民工管理;各用人单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职责

第二条综合部是民工管理第一部门;财务部、安全部、经营部、工点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配合管理,是民工管理的重要部门;各用人单位是民工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施工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各部门、工点、直属队、协作队等的负责人为民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附件3),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四条各协作队伍按施工局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上与施工局民工办对接。各部门、工点、直属队等单位可以不设专人,但必须做到“凡事有人管”。

三、进场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民工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民工进场后两天内将上述材料上交施工局民工办备案,施工局民工办在收到各单位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对拒绝或者未填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民工拒绝招用。

第六条新进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新进场民工要认真阅读《乌东德施工局民工进场须知》(附件2),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新进民工必须服从施工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对于拒绝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日常管理?

第八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民工或没有身份证的民工,施工局不认可该民工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附件2)。《劳务合同》一式三份,民工及用人单位各执一份,施工局民工办备案一份。民工的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与民工根据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各部门、工点、直属队等单位的用工、薪资等需由施工局

统一审批。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在施工局指导、协助下,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一条民工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除了乌东德施工区统一办理的雇主责任险外,施工局要求各协作队伍为民工办理保险,费用由各协作队伍自行承担,施工局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十三条民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局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民工应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用人单位监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对于民工违规作业行为,用人单位要及时进行制止纠正;民工对用人单位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

第十五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用人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因民工的个人行为,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民工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施工局及用人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的合理安排,严禁穿拖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违反施工局劳动纪律的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区域。

第十八条施工局鼓励各协作队伍实行班组承包制,与班组民工签订班组承包合同(附件6)。

协作队伍对承包班组要实施正常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准确掌握承包班组民工的考勤、工资发放、劳保发放等正常应该了解的情况。

第十九条在民工合法权益存在争议时,可向施工局民工办投诉,施工局民工办将进行协调解决,民工办协调未果时按照《劳务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工伤处理

第二十条现场民工受伤后,现场人员应快速反应,并视伤情及现场情况进行相关处理。

受伤较重且不确定该如何救援的,应首先通知现场管理员及坝区医院,由专业人员指挥救治。

综合部是医院对口联系部门。用人单位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联系医院。

用人单位在伤员救治有保证的前提下,照些现场及伤员照片,并提供给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12小时内将民工受伤经过、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综合部、安全部。综合部负责保险索赔工作。

第二十二条坝区医院是受伤民工接受治疗的第一医院,是否转出治疗,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

转入医院原则上为施工局指定的医院。用人单位如有特别要求,也可转

至别的医院,但应给予说明,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三条救治过程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有争议的,待施工局确定责任后再协调分摊。

第二十四条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安排,综合部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工伤赔偿协商应本着依法、依理、互谅互利的原则进行。

用人单位是工伤赔偿协商的第一责任人。综合部给予经验、专业等方面的指导。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解决纠纷造成影响的,施工局将介入协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工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劳务合同》内必须标注民工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等事项。民工的工资标准应依法合规,符合本行业市场基本行情;

第二十七条施工局支持和鼓励各用人单位用工资卡统一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民工签订民工工资发放协议,以双方认可的方式结算工资。民工工资发放协议需由施工局审批。

用人单位每月民工工资未支付部分由施工局根据情况按比例存入民工权益保证金。综合部负责凭证(附件7)填写,由施工局长审批后,交由财务入帐。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工点、直属队每月5日前将民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表交至综合部,逾期未交者,将在相关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九条协作队伍必须按时对所属民工工资造册且需由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各协作队伍每月5日前向施工局上报上个月的《民工工资清单》

(附件5)。协作队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的,施工局有权暂停结算,直至补齐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各用人单位不得虚报民工工资或出勤工日,施工局将不定期抽样检查。经查实如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施工局有权按照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工点要做好所管理部位人员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留存资料。统计内容包括人员所属单位。

第三十二条民工工资由协作队伍负责按时造册,农民工办公室负责监督民工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施工局每个月初对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告示。如有异议请在告示后5天内到农民工办公室反映情况。

七、民工退场

第三十四条若中途有退场的民工,用人单位应按照施工局规定要求退场民工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附件4),同时用人单位应在民工退场后2天内将《民工退场确认表》上交施工局备案。若退场民工未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及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在本项目施工超过三个月的民工,退场前原则上应该进行健康体检。

八、奖惩规定

第三十六条民工奖惩的条件和标准与正式工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填报不准确的民工所造成的后果

由各用人单位及民工本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施工局民工办不定期核查民工信息情况,对于发现使用未按施工局规定要求登记《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人员,施工局将给予各用人单位5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要求符合用工条件的立即补办相关手续。若不符合的用工条件的要求立即清退出场。

第三十九条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内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处以各用人单位10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限期补签《劳务合同》,如限期内未补签的民工将给予清退。?

第四十条施工中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民工,视情节情况对该民工清除出场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民工工伤未上报的,视情节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至100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未及时上报的,影响保险索赔的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协作队伍上报的民工工资,经查实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给予协作队伍2000至20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依理积极处理纠纷,对未能处理好纠纷而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至10000元每次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施工局将进行统一表彰。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民工管理的考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体现。

九、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局各用人单位及全体民工,由施工局农民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是施工局与各协作队伍分包合同的补充。?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乌东德施工局民工进场须知

附件3:(参考范本)劳务合同

附件4:?退场确认表

附件5:年月民工工资清单

附件6:班组承包协议

附件7:民工权益保证金凭证

附件8:成立农民工办公室

附件1:?

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2:

乌东德施工局民工进场须知

附件3:(参考范本)

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方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籍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协议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

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协议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地点)从事工种(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职责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种(岗位)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程的相关要求,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3、其它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实行下列第(???)种薪酬标准:?

1.?按月薪计算工资,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

2.?按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单位工作量标准为????。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对确认为准。?

3.?参与班组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按班组结算额及其内部协商分配。?

4.?其它劳动薪酬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其它税费等等,乙方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其它税费等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劳动纪律和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如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附件4:?

退场确认表

附件5:

年月民工工资清单用人单位:施工班组:

附件6:

班组承包协议

附件7:

民工权益保证金凭证附件8:

成立农民工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 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 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 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 元/ 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30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10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2、最低工资控制: 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800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12月12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意见,民工们均对项目部管理高度赞赏、对工资发放表示满意,道出了“项目部处处为我们考虑,我们也要尽心安全的工作,为作贡献”的心声。

农民工管理规定

农民工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农民工管理制度 (1)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确保我公司的项目稳定和社会信誉,依据国家、地方以及总公司、工程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2)细则适用于华东公司总部及所属所有在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必须遵照执行。 (3)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4)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列入项目月度必检重点项目之一。 (5)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或项目安全员兼任)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6)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7)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③.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相关资料文件(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整理归档;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公司要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对于履约管理能力差或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企业及时清退。 ④.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⑤.及时掌握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以农民工管理相关资料为主(由项目管理部提供统一制式,详见附表),并与部分抽查农民工详细交流核查落实情况。 ⑥.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留存各类监督、检查记录,并做出统计分析后归档备案;每年两次按农民工管理、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考核结论; (8)各项目经理部安排专兼职农民工管理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①.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 ③.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④.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提存发放管理制度(试行) 为及时做好对各项目班组的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资金规范管理与支付,明确发放时人不在或后民工本人来领取工资需要的操作流程,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范围对于各项目班组已审批的民工工资,必须发到民工本人手中,如因发放时民工不在场等原因造成民工工资未能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根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该部分未能直接支付给民工的工资由财务处提存;提存后如民工本人到公司或项目部来领取民工工资,必须按本规定进行重新审批后,方可由财务处将未发的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民工本人。 二、审批及发放流程 1、在民工工资发放时,由于民工不在现场等原因,无法直接将民工工资在审批后七天内直接支付到民工本人手中,由财务处进行提存,并由财务处人工会计在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两天内完成编制当期《民工工资提存表》(附件 1 ),经财务处负责人、督查处负责人、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复印件交给督查处和土建公司负责人。 2 、如有未领取工资的民工到项目部来领取工资的,由班组长提前通知项目部督查员,督查员负责指导班组长填写《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附件 2 ),经班组长签名盖 手印后,由督查员交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当天将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上报至督查处负责人。 3、督查处负责人收到项目部督查员上报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督查处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土建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如审核有误的,由督查处负责人联系项目部督查员、班组长进行确认是否上报有误。 4、土建公司负责人收到督查处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后,立即与财务处提供的《民工工资提存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4 小时内由土建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给财务处人工会计,并做好书面交接手续。 5、财务处人工会计收到土建公司提交的《民工工资补发审批表》,由财务处人工会计进行先行审核,无误的进行签字确认,并上报财务处负责人,由财务处负责人进行审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98526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3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考勤表、工资打款流水明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5日-1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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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及其工资管理方法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由×亲自抓。 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⒈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⒉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⒈财务部对每个民工建立农行卡,由每个民工亲自到财务部领取银行卡,并签名,然后每月日各队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部,财务部在日将民工工资打到农行卡中,民工直接到银行领取工资。 ⒉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元。 三、项目部经常与民工进行就业交流,采取坐谈会形式,由项目经理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自主持,及时了解民工的心理动态和对本企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四、及时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民工作业环境和安全意识,确保民工施工安全,使民工“工作上尽心,生活上安心,工资上放心”。 月日×劳动检察大队等三家单位来×检查,对我项目部在发放民工工资及对民工的管理举措上予以高度肯定,尤其肯定了我部民工准入制度的执行和新增民工的“一条龙”服务工作。 最后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民工,有电工、钢筋工、架子工、电焊工等,询问了工资发放和劳务协议的签定情况,听取了民工对项目部管理的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工程(科技)管理§1.5.10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理部在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上报公司工程部、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劳务队伍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注册,经理部要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 三、要求劳务队伍提供每位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存折,每月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一份发放工资的详细清单,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扣下劳务队伍工程款,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工程(科技)管理四、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部要求各劳务队伍交纳合同工程价款的3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队伍付清农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返还全部保证金。如果没有能力付清工资,项目部将保证金扣下用于支

付民工工资。 五、经理部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设立拖欠民工工资举报箱,公布清欠举报电话。 六、各项目部必须成立一个拖欠民工工资清查小组,每月对务工的民工进行一次详细调查,对劳务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该项工作也将作为公司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 七、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八、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发放情况,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并上报经理部备案。 九、未按照本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民工注册登记表 :承诺书附件(二). 工程(科技)管理附件一项目经理部江西省公

农民工管理规定

农民工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公路局及北京汉威达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工,是指我部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合同段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的临时用工。 第3条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般规定 第4条本合同段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 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工区或项目经理部报到,填写登记项目经理部统一定制的民工花名册。 第6条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 第7条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省外最多5天)上交经理部和安保部各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民工档案。

第8条安保部对班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民工,严禁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 第9条因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10条对首批进场民工,由项目部牵头,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 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11条对新进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 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 第12条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 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造成对工程的 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 第13条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 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由民工自行承担。 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 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 负责和施工班组、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 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 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情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 随着我公司快速的发展,对农民工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一定要建立一个健全完整的农民工标准化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特别是一些项目用工管理不规范,不仅影响了公司信誉,而且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工身份管理,打造一支数量足、素质高、队伍稳”的新型建筑工人,是我公司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建的重要内容,所以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施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队伍。 三、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图

四、职责分工 (一)工程部劳务管理的工作职责 1、工程部劳务主管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

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并报送局劳务管理服务中心部备案。 2、负责贯彻和执行上级部门对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项目部调剂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的流向。 4、负责指导、监督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进场后的各种专项培训及技术交底工作。 5、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督导项目在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6、负责对劳务分包合同(协议)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管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7、依据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对项目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 8、指导项目部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 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调解工作。(二) 项目部的农民工管理员工作职责

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公司所属项目财务部、综合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检查工作。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项目部应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各工点的副经理、总经、总会(或财务负责人) 组员:项目部技术部、综合部、财务部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资支付 第五条协作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 第六条项目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或工作量全额支付农民

工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根据综合部上报的考勤表按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核对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每月安排综合部农民工管理专职人员和一名专职财务人员,根据工资支付表发放工资并据实签名,或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由协作单位按月上报支付资料) 第八条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九条农民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监管措施 第十条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前,应向提交协作单位法人签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并将其做为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协作单位必须声明杜绝违法转包、分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承诺,并在每期结算金额中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5%,作为协作单位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 2.协作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又为未用其他办法兑付农民工工资,经查实后,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3、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4、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5、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重的将记入黑,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法 1、准则 为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

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 第1条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对接。 第3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

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第4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一分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一份。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劳务队伍与民工根据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 第6条劳务队伍在项目部一分部指导、协助下,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新进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条民工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8条项目部一分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一分部承担。同时项目部一分部也支持同各劳务队伍为民工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第9条民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一分部相关规章制度。 第10条民工应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劳务队伍监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对于民工违规作业行为,劳务队伍要及时进行制止纠正;民工对劳务队伍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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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鲲鹏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一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鲲鹏一建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各劳务班组签订合同后,入场时必须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班组长带领民工到项目部安全后勤科报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科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项目部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民工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备案。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3、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要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民工的入场时间及出场时间都及时反映到台帐中。已登记备案的农民工按照项目部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开卡,并将银行卡号报到安全后勤科,作为后期支付工资的收款账户并登记在项目部务工人员登记表中。

4、项目部各劳务班组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同时提供经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班组劳务费中。项目安全科要首先核实工资单的真实性(即工资单中人员是否均为已备案人员,应付工资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安排支付。 5、财务部按审批流程支付班组工程款时,首先按照审核后的的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按照扣除代付工资总额后的金额支付班组劳务费。银行转账支付的工资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以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民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字。 6、项目部财务每次支付民工工资后应编制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在各班组工程结算时编制班组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反映实际累计支付该班组的民工工资总额情况,并作为支付依据冲抵应支付该班组的结算款。 鲲鹏一建各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负责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规定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规 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制度,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部员工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进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作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四、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并于次月3日向公司提供上月在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表、工资表(所提供资料均需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公司将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项目部需在次月3日前,将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及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送至公司,由公司统一报送至委托银行,委托银行于10日前直接将上一月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卡。 六、工程项目涉及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时,应要求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市区域内农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签订专业分包合

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应载明专用账户的开户行、户名、账号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信息。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应提交公司备存。 七、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考勤记录,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均需进行考勤,公司将不定期对项目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项目部需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九、对于退场人员,项目部需将退场人员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提交公司留存。 十、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到公司投诉10人以上,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以叁万(30000)元罚款。10人以下的对项目部处以壹万伍仟(15000)元罚款;凡发生农民工到师市及其他上级部门上访并且经查属实的,10人以上对项目部处以六万(60000)元罚款。10人以下对项目部处以叁万(30000)元罚款;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十一、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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