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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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医疗质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一、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院科两级负责制和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建立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医院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院感办等管理职能科室的建设,明确其职责、权力和责任。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意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种查对制度,医嘱、处方、药品、手术、输血、收集标本以及签发的各类报告等均按要求认真查对,以达到准确无误,确保病人安全,否则引起事故、差错、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患者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

八、各科室应对抢救设备、器械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能随时满足抢救病人的需要。如因抢救器械、药品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纠纷、当事人和科室应负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

六、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及时书写病历,凡因未及时书写病历或记录不真实引发的医疗纠纷,一切后果由医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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