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朝阳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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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朝阳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特对区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春秀副区长

副组长:孙其军区教委主任

张永新区社会办主任

陈晓东区农委主任

成员:黄晓伟区文化委主任

王先勇区科委主任

邹立嵩区财政局局长

吕明杰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张凤祥区民政局局长

吕岚区文明办主任

师伟区卫生局局长

—1 —

陈杰区体育局局长

荣容区司法局局长

申玺朝区档案局局长

滕国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金科区科协主席

盛国敏区老龄办主任

王毅区残联理事长

黄敏区妇联主席

李琪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孔磊团区委书记

刘丽彬区教委副主任

潘竞区社会办副主任

李华区农委副主任

马金东朝阳社区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副主任刘丽彬兼任。

今后,该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同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调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十八日—2 —

太仓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太社教发〔2018〕1号 ★ 关于印发《2018年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要点》 的通知 太仓开放大学、市社区培训学院、市老年大学、各镇(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现将《2018年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镇(街道)、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太仓市社区教育部分工作安排 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印发

2018年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区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苏州建设的意见》(苏教〔2016〕7号)文件精神,2018年太仓市社区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人人参与社区教育,人人享受社区教育,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目标,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社区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整合各类资源,有效提升社区教育服务水平,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与学习型城市建设服务,努力开创社区教育事业新局面。 1.立足均衡发展,提升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学习需求。明确社区教育机构职责定位,加快完善以开放大学为龙头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2018年积极做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通过加强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强示范引领作用,争创省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开展省级标准化居民学校评估,整体推进太仓市居民学校建设。开展“一镇一品”建设,总结提炼我市社区教育新经验,形成新特色。2018年,评选太仓市社区教育特色品牌项目10个、村(居)特色项目10个,建成省级标准化居民学校16所,占比达40%以上。浮桥镇创建省级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校,实现省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创建100%。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 京政发[2011]2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 房屋征收部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评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四、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自收到区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暂停公告,告知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社区教育活动方案

社区教育“学国学、知礼仪、讲文明”活动方案为充分贯彻执行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船山故里·国学飘香——衡阳市“学国学、知礼仪、讲文明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社区教育作为最贴近市民生活的教育形式,对推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有更直接、积极的影响,所以,为更好地配合本次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通过开展“学国学、知礼仪、讲文明”系列活动,努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在全市形成“知我衡阳、爱我衡阳、赞我衡阳”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现把衡阳建设成为工业重镇、文化名城、旅游胜地、宜居家园的总目标提供文化支撑、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在全市开展的常态化。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国学文化社区宣传 利用社区宣传栏,印制宣传单及手册,面向所有社区居民宣传国学文化,使社会文明资源向社区辐射,打造社区居民“学国学、知礼仪、讲文明”三位一体的学习型和谐社区。 (二)国学社区大讲坛 讲座内容以国学和衡阳历史文化知识为主,根据社区居民的接受

程度着重讲好衡阳故事、忠孝文化、礼仪文化等内容。讲坛分为社区大学讲坛以及社区大学送教到社区讲坛。由于社区居民各年龄段接受程度不同,社区大学讲座内容的难易程度根据每次的受听居民来确定。 (1)社区大学社区大讲坛每两月安排一次国学讲座,面向全市所有社区居民。 (2)社区大学送教活动每月安排一所街道社区学校,争取四个城区街道社区学校的居民能够全覆盖。 (三)国学书法交流会 书法交流会以书法爱好者的交流活动以及聘请专业教师讲解书法写作为主要内容。 (1)书法交流会 社区大学书法活动室每星期二、四、六上午面向市民免费开放,对书法感兴趣的市民都能到书法室写作交流,社区大学书法活动室设置在衡阳电大牛角巷校区A栋209。 (2)青少年书法培训班 书法培训班主要针对青少年,有一定的国学基础及接受能力,培训内容以国学优秀作品鉴赏、书写为主。培训班在暑假免费开班,面向全市所有青少年。 (3)国学书法比赛 举办以“学国学”为主题的书法比赛,比赛形式分为老、青、少三组进行,向全市社区居民征集书法作品,社区大学组织专家评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8e15620206.html, 中国机构网2009年03月20日15时29分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京政发〔20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社区教育工作制度

《社区教育工作制度》 1、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审定年度教学计划、硬件建设、教育管理、重大活动等事项;听取社区教育办公室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部署计划安排。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3、社区教育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与决策,努力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4、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布置下季度工作安排。 5、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教育专职干部、教师会,听取工作情况及总结交流经验,布置检查工作。 6、学校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社区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工作。 工作汇报制度 1、社区教育办公室每半年向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 2、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要为本社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1—2件实事。 社区与学校双向服务制度 1、社区教育委员会发动社区内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参与支持本社区的教育。 2、由社区教育办公室牵头,将社区的中小学、幼儿园与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挂钩,签订内容具体的双向服务协议书,并每半年检查一次。 3、逐步完善本社区学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德育教育基地。 4、开展军民和社区文明共建活动,社区教育办公室负责签订共建协议书,每年检查修订一次。 5、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做好向社区开放的工作,为市民提供活动场所和科技知识服务。 教研活动制度 1、联系教学实际,搞好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

2、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原则,不定期组织教员的理论学习,开展学术交流。 3、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安全卫生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2、电视机、录像机https://www.360docs.net/doc/8e15620206.html,/xuesheng/等应有存放室、柜,并有专人保管。 3、坚持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整洁。 考核奖励制度 1、镇政府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和岗位职责,把社区教育工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2、社区教育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比,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员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服从分工,加强团结,搞好协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注重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认真讲课。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听取学员意见,注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一、本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基地的设施、设备、设施、资料等教育资源,均建立向社会开放制度,为社区教育活动提供服务。村、企业和驻镇单位应积极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教育活动,为学校师生组织参观学习、开殿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实现社区教育共享,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在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中小学的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室内体育馆、活动室等可用于有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中小学校的操场、球场节假日对社区开放,促进社区居民的体育锻炼。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修正)【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70828 【实施日期】 19980101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章名】全文 为加强城市公有房屋的保护管理,维护管理秩序,促进房屋的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公有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均按本规定管理。 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全市房屋的行政管理机关,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是本区、县房屋的行政管理机关(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及其下属管理机构统称房管机关)。 一切单位和个人,管理和使用公房,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各级房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都是公房。全民所有的公房,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公房,所有权属于集体单位。公房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管理: (一)机关、团体、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由房管机关所属的管房单位直接管理,或按现实情况由各该单位自行管理。 (二)国有企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除由房管机关所属单位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以外,属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负责管理。 (三)集体所有制单位自建、自购的房屋,属本单位所有,由本单位管理。 集体所有制企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公房,分别不同情况,按以上第(一)、(二)项规定管理。 (四)居民租用的公房,由出租公房的单位管理。 (五)外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建、购的房屋,由建、

购单位管理。 (六)楼房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公房,分属若干单位管理的,由区、县房管机关指定房屋数量较多的单位牵头,与其它单位组成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本小区住宅管理的有关事宜。 集体所有制单位自建自购的房屋,其本单位为所有权单位;全民所有的公房,由本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各管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公房的所有权。管理单位可视为所有权单位(以下即统称所有权单位)。 四、公房实行登记制度。公房的所有权单位须持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县的房管机关申请房产登记,经审查确认,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新建公房的所有权单位,应在竣工后6 个月内申请登记。公房所有权转移或改建、扩建等房屋现状变更,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1年内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登记的,经房管机关同意,可以缓期登记。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登记的,每逾期1个月,由区、县房管机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1角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五、《房屋所有权证》由所有权单位妥善保管。禁止涂改。因涂改造 成不良后果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六、各级房管机关要加强对房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建立完整的房产档案。档案资料要准确地反映房屋的座落地点、所有权归属和房屋的结构、层数、面积、设备、用途、建筑年代、变更情况等全貌。 七、使用公房,应贯彻合理和节约的原则,按房屋的设计用途使用,节约用房。地处主要大街的铺面房,应作商业、服务业使用。 八、公房所有权单位,应根据方便生活、有利生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职工住房的互换工作,帮助职工解决上班路远、居住不便等实际困难。 九、使用公房,必须经所有权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进住。违者,所有权单位有权责令其迁出和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诉请房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解决。 十、公房买卖必须按房管机关的规定进行。 (一)卖方凭《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单位买房,须持有本单位归口

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计划报告(新订版)

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计划报告(新 订版) Report on the work plan of school community education ( 工作计划 ) 汇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工作计划/工作汇报/新年计划/全文可改

学校社区教育工作计划报告(新订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有关社区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化管理,努力构建全民终生学习氛围,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提升,为加快**街道社会、经济发展步伐,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20xx年—20xx年)。 2、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师德教育,倡导团队精神。营造以法治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以身作则的良好校园氛围。 3、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抓好教师的培训工作,加速教师适应岗

位步伐,全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4、牢固树立品牌兴校战略,发掘学校现有优质资源,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加大投入与开发形成亮点。 5、加强外部联系、内部沟通,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6、积极联合兄弟学校组建社区教育联盟。 三、具体任务 1、集全校智慧、请教育局、安阳街道领导指导,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为使学校的发展之路走得更好、更快,必须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学校将通过全员参与,聘请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一个结合实际、紧跟时代、富有远见的发展规划。 2、 学校内部管理 (1)坚持依法治校,加快完善学校制度化建设步伐。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社区学校工作制度》、《**社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社区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社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

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晓店镇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发展优质社区教育,让广大社区居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探索发展优质社区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探索发展优质社区教育的工作思路,推进社区教育蓬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教育方针,以“大力发展社区教育”为目标要求,坚持把社区教育放在社区建设的中心地位,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三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总任务 坚持终身教育理念,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以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为目的;以实现天岗湖的老百姓“有其学,优其学,乐其学,终身学”为目标,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学习需求,广泛开展适合各类人群需要的教育培训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对优质社区教育的学习需求,满足社区文明进步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的架构是:镇党委、镇政府是社区教育的领导主体和社区教育的管理主体,镇辖区内其它部门是社区教育的参与主体,镇社区教育学校是社区教育的实施主体。成立镇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社区教育的实施和执行机构。

第五条:建立镇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形成区、镇、社区(村)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作为社区教育实施培训的机构。 第六条:设立社区教育顾问团。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为社区教育顾问,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成立晓店镇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全镇的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对全镇社区教育重大事务的决策和指挥。 第八条:镇社区教育办公室为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下设机构,由镇社区教育干部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湖滨社会教育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具体职责为: 1.在镇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镇社区教育工作。 2.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3.协调镇人民政府对镇社区教育学校、村(社区)教育工作站的社区教育工作进行工作检查评估。 4.负责组织社区教育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工作品位。 5.负责全镇社区教育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九条: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是市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工作职责为: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领导好本区域内社区教育工作。 2.有计划地推进全民教育、终身教育、优质教育体系的构建,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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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 干政策的通知 【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99﹞14号 【发文日期】1999-04-26 【实施时间】1999-04-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首都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本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特制定本政策。 一、吸引、凝聚高素质创新和创业人才 (一)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二)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 (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在企业任职期间,教授、研究员资格予以保留;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共同建立实验室;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四)对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五)市有关部门每年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培训计划并委托有关高等院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六)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总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合作方可凭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属于职务发明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项目,从项目实施起,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成果转让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要进一步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具体办法由市工商局另行制定。 (八)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积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智力资本占总股本的比例可达到35%。鼓励并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规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十)继续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经费年增长率不低于20%。对科技经费中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开发的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经报批后,准予核销。 (十一)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街子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制订好本社区教育的改造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专职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3.认真抓好文化教育、技能教育以及常规等方面的教育。 4.定期召开社区教育工作会议,有事集体商量,发扬民主,坚持原则。 5.勤俭办学,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经费,加强对钱财物的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6.实行规范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实现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中街子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中街子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 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 2、安排和聘请教师,按教学计划的课时要求排好课程表。 3、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的备课和课堂教 学情况。 4、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分析,综合汇报工作。 5、定期召开会议,调查了解学员的出勤、考核、思想情况、学习 态度以及培训班的管理等情况。 6、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虚心听取 他人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效益。

中街子社区教育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在中街子社区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计划,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 2、安排和聘请教师,按教学计划的课时要求排好课程表。 3、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师的备课和课堂教 学情况。 4、认真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分析,综合汇报工作。 5、定期召开会议,调查了解学员的出勤、考核、思想情况、学习 态度以及培训班的管理等情况。 6、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虚心听取 他人意见,努力提高工作效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职业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实现在职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强

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构筑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效集成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网络,通过转换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建立现代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完善职业培训的产业板块支撑;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平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30个跨行业、专业化、社会化、示范性的公共实训集群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支撑;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和联系国际教育资源紧密的优势,建立职业培训的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发、引进国内外示范项目,完善职业培训的多元智力支撑。 三、构建高质量的技能考核评价体系 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大适应首都发展需要的新职业(工种)标准开发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原则,优化运行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

社区市民教育工作计划(3)

社区市民教育工作计划(3) 20xx年道认真宣传落实十x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五次会议"做好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公共教育资源逐步向社区开放,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依靠社会广大居民的力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发扬区域特色,加强学习型街的建设,做好我街社区教育工作,为争创全区教育示范街制定20xx 年社区教育工作计划。 一、完善、健全适应社区教育工作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委员会组织机构建设,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主任、各科室及社区居委会主任组成的强大的社区教育领导班子,建立街道社区教育为主体,社区居委会为分校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 2、完善社区教育工作的评估制度,社区教育指导教师的管理制度,学习型组织评比制度,经费、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教育活动的准入制度,使社区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挥街社区教育优势,挖掘培养和收集优秀教育成果和先进经验 1、我街社区教育以"九校一室(社区党校、市民学校、社区老年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科普学校、社区团校、残疾人素质培训学校、社区人口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图书室)"为依托,开展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社区居民文化素质。 2、以街科技园区为依托,开展好居民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群众

素质,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的科普教育工作,使受教育居民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由街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发挥志愿者队伍教育优势,体现出本街的教育特色和教育成果。 三、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氛围,创造学习型组织 1、充分认识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学习的氛围,创造学习型街道和学习型社区 2、推进社区教育队伍的建设,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增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学习意识,大力开展多内容、多形式教育培训活动,做好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评选工作 四、调动街道各方面资源,共筑街社区教育平台 1、街道社区教育工作与街内的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有机结合,做到协调发展、借势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2、逐步规范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提高街道社区教育活动基地的培训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公共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根据社区居民需要,制定规范教学社区工作计划和内容。 五、加强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1、我街建立一支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小组,深入对社区教育的调查研究、学习,写出几篇有关社区教育工作沦文。 2、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有效机制的社区教育工作网络,提高我街社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根据社区教育中心工作计划及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好中心工作日程。 2、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文件、报告等公文函件。 3、协助中心领导了解各项决定的贯彻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做好人事管理和人事、文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使用工作,及时进行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传递、保管等工作。 4、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各部门落实岗位职责的情况,向中心主任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好社区教育中心各项工作;负责与协作、合作单位联系工作。 5、负责中心会议会前的准备和会议记录;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与报送。 6、负责做好节日和各类活动的筹备安排工作。 二、培训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社区教育中心的办学宗旨,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根据上级社区 * 门的指示精神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负责培训项目的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的编印工作。负责教学计划及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教学活动的过程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评估、总结和经验交流。 4、负责专兼职老师的推荐与管理,督促全体教职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抓好师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5、组织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提高现代化教学能力。 6、推行“社区居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做好学习卡使用情况记录,规范社区居民的学习管理工作。 三、专、兼职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社区教育工作,关心尊重学员,恪守社区教育教师职责,拟定教学计划并认真实施。 2、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悉心备课,认真讲课,注重体现每节课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和趣味性。 4、结合课程特点,通过规范演示动作、提供示范作品、指导实际操作等方式,帮助学员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努力做到教师学员间的深层互动。 5、教学中和教学后,能结合教学实验总结教学过程,并虚心征求学员和专家等相关意见,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6、以终身教育为课程开发的指导思想,注重自身在课程开发的理论知识与能力的学习和提升,根据本地区实际,居民需求,为将社区教育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中介环节和手段的社区教育课程开发与建 设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 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 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 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 须参照《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 建设基金。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 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 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 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2020社区教育工作方案【精选】

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依靠社会广大居民的力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那么具体的工作计划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带来关于20 社区教育工作方案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年的社区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具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贯彻党的大精神,依照区委、区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社区教育工作意见,结合我社区实践,积极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创立工作,不断提高社区文明水平和市民本质,积极开展各类方式的社区教育活动。 一、明确目的、制订方案 20 年头,依据上级的要求制订了《年度社区教育工作方案》使全年的社区教育工作做到心中稀有、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二、抓住重点、突出特征 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社区教育的基本工作。依据社区居民的培训需求,不断拓展和丰厚教育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老年人群的社会文明活动、弱势人群提高生活才能的技艺培训,扩展家庭婴幼儿教育指导和青少年校外本质教育掩盖面。结合实践状况进行社会主义品德规范教育和培育文明习气,坚持社会公德,准确处置人际关系、健康有益、争创文明社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常识学习,经过学习使市民文明本质获得提高。 三、整合伙源,完成共享 经过中小学校、交安委等这些各具优势的驻地单位联袂,签署共建和谈。有用应用辖区的教育为社区居民群众供应教育人才与场地,服务于居民,扩展社区教育的领域,处理实践工作中的很多坚苦,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开展丰厚多彩文明活动,营建学习气氛 丰厚暑期青少年生活,促进青少年健康高兴生长。 1、为充分发扬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收集合力整合的效果,使广大青少年渡过一个安全、健康而有意义的暑期,开展年暑期青少年教育实践系列活动 2、结合暑期青少年活动举行暑期社区学生、演讲、争辩、等方式多样的念书活动; 3、学习生活知识,提高生活技艺,组织辖区中小学生进行了一次消防常识培训,并现场观摩让的青少年参加其中,让孩子们在社会实践中培育服务认识,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广大青少年遭到教育,获得磨炼,获得优越结果。 20 年的社区各方面工作已经结束并取得一定成绩,作为社区领导人的我也因取得良好的成果而感到十分欣慰。20 年道认真宣传落实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九届五次会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 (1989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 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 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 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附旧址复垦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六条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每年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建房用地控制指标。 第七条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二)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 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受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 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 校: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企业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1 月14日 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加强全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1998* 2003 年)规 划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 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以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区、县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街道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 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 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 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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