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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是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
1.《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表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章82条:该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注册执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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