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五级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铝业公司关于建立并推进“五级技师”制度

的指导意见》,为建立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五级技师”聘任工作管理流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生产操作岗位建立“五级技师”制度,构建生产

操作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努力培育一批立足本职岗位、精

通专业技能、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生产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带

动并促进生产操作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为公司可持续地

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范、严格标准。

(三)逐级晋升、动态考核。

三、聘用权限与期限

(一)首席技师、特级技师、一级技师的选拔,由二级

单位负责推荐,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价、聘

任(首席技师需报中铝备案)。二、三级技师的选拔,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评价,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聘任。

(二)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每届聘期为 3年。一级技师、二级技师和三级技师,每届聘期为 2年。

(三)聘任期满,任期考核成绩达优良以上的,可继续

参与下一届“五级技师”的推荐、选拔和择优聘任。

四、动态管理

(一)“五级技师” 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内综合

考核。年度考核及薪酬待遇发放等日常管理由“五级技师”所

在单位负责,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首席技师、特

级技师、一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组织

实施,二级技师、三级技师的任期综合考核由所在单位

组织实施,考核材料留存归档,并将考核结果报考评办公室。

(二)结合“五级技师”岗位职责和任期所承担专项工作,各考核主体设定各自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三)年度或任期内综合考核结果不合格,考评办公室

上报公司考核评价委员会审批,自考核结果确定 30 日内,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期结束,各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组织聘期

能力综合评价。达到受聘要求的,须重新签订聘任书,规定

聘期内的考核指标和专项任务。

(五)在一个聘任周期内,聘任主体对聘期内因解聘所

空出的“五级技师”名额,原则上不组织选拔推荐、补聘。

对特殊情况需补聘的,要充分考虑聘任期限、任期目标确定

与原聘期内人员的管理平衡,上报公司考评办公室审批。

(六)“五级技师” 在一个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取消任期内相应技师津贴待遇。

五、解聘

(一)聘期届满,自然解聘。

(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时解聘。

(三)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随时解聘“五级技师”:

1、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受到

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的;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3、出现安全、生产、质量、设备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超过以下金额:

(1)首席技师超过 10 万元。

(2)特级技师超过 8 万元。

(3)一级技师超过 5 万元。

(4)二级技师超过 3 万元。

(5)三级技师超过 2 万元。

4、因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受聘岗位工作的。

5、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要求的。

6、其它不宜继续受聘的。

(四)解聘后,原技师津贴随即取消。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林扒镇一初中学校教师聘任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 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 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 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 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3. 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 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 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 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 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 申请表交教导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 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 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 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 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 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动态评聘管理办法

1.目的: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2.适用范围:****集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名词解释:****职称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的技能职称。 3.1.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 的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根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 3.2.工人技能职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和助理技师。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单位人力办负责中级、助级及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推荐提报本部门业务职称的申报材料。 4.4.专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职称员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进行考核评定。 5.职称工作程序: 6.程序说明: 6.1.评聘****内部职称的条件: 6.1.1.政治条件: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1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13 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4.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合格

证等。 6.1.5. 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 6.1.6. 技能、业绩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 . 6.2. 个人申报: 6.2.1. 对照任职条件填写《业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业务总结,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 , 由所在部门 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查。 6.2.2. 人力办审查合格的材料报评委会评审。 6.3. 考核、评审及聘任: 6.3.1. 每年二月份、三月份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五月 份由各单位评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职称人员进入评审。 6.3.2. 每年七月份由事业部长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对经评审合格的业务技 术技能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双方签订聘约。 6.3.3. 聘 约签定权限 : 6.3.3.1. 6.3.3.2. 6.3.3.3. 6.3.4. 聘约由签发人与被聘任人员签字,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4. “职称”的津贴待遇: 641 .根据集团程序文件JT050301中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6.4.2. 具有**** 职称的员工在参加集团内岗位竞聘时可享受加分的待遇 : 高级 职称加 15 分, 中级加 10 分, 助级加 5 分, 员级加 3 分 . 6.4.2. 技术、技能职称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 6.5. 职称的续聘和解聘: 6.5.1. 续聘及晋升: 6.5.1.1. 对任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性考核,经考核 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时,要重新修订原确定的任 期目标、聘期和聘约。 高级职称由集团总裁签发 . 中级职称由本部长签发 . 助 级及员级由事业部长签发 .

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金浩集团 总部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管理人员

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管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管理者报酬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聘任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继续聘任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集团总部部门管理职位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管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开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开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管理办法》根据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集团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审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1.口头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月末以口头汇报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做当月个人工作情况的述职。 2.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进行书面述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撰写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作任期述职。 第四章续聘、解聘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符合继续任职条件,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被认定为不称职,集团不予续聘。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集团应予解聘:

XX医院聘用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岗位聘任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员工。 三.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2.医院调配方案与个人技术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医院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度。 4.医院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级别评定,相同岗位级别可根据评定结果享受不同行政级别待遇。 5.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岗位聘用方法 1.医院业务院长和行政院长由院长聘任,其他岗位均由人事科考核,行政院长聘任。 2.人事科自行设置聘任岗位和聘任期限。 人事科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 以职务说明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选,

按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经行政院长批准后生效,员工经聘任后上岗。 3.受聘上岗的员工在聘任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员工聘任期满后,人事科可依据其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决定是否续聘。医院可随着业务变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重新进行聘任。 4.医院对任期内受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具体见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5.对于没有被聘任的员工,将实行待岗。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人事科提出解聘,报医院管理层批准。医院同时下达解聘通知书,解聘员工将实行待岗。 待岗员工需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待岗期间按照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享受其他一切岗位待遇。 连续3个月待岗的员工,医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地解除聘用合同。 6.员工的聘任、解聘、改聘,医院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7.员工的改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医院将及时通知工会。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任管理 一、岗位设置管理 一、岗位设置或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根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单位性质、职能确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类别。设岗单位类别分为三种:管理型单位、公益型单位、服务型单位。 (一)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设岗,由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三定方案后单位编制数设岗或按照单位实有正式在册事业人员数设岗; (二)已设岗单位三岗比例、岗位职数重新核定,需本年度设岗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岗位基数10%以上,单位方可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市局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1)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三、三类岗位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隶属关系,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 1.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 2. 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 3. 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引进竞争机制,健全医院合理的用工制度,促进各学科梯队优化组合。根据《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和《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聘任合同制是全员聘用合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聘任合同是医院各科室或部门通过规的组织程序依法与职工确立岗位聘任关系,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岗位聘任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岗位聘任必须根据医院确定的编制和岗位职数,坚持双向选择,平等竞争,公开任用,择优上岗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院签订了聘用合同的全体聘用制职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岗位聘任程序及权限 1、各行政、党务的处、室、科的正副职,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精简高效原则,经党委考察,院务会讨论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聘任。 2、各研究所、临床科室、教研室和医技科室的正副职及科护士长、正副护士长经人事部门考察后,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实行逐级聘任。 3、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听取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意见后,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业务科室正职聘任。 4、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各科室应成立由科主任、党支部、职代表和工会成员参加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后,由所在科室正职主持,副职、党支部书记共同参加讨论决定,由科室正职聘任。护士在听取科主任意见后,由护理部与正护士长共同聘任。 5、院长对人员的聘任有行政否决权。 第六条对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岗位聘任式可采取直接聘任、推荐聘任、选举聘任。对某些空缺岗位也可按一定程序进行院外招标聘任。中层行政干部正式聘任前必须公示两。 第七条岗位聘任条件和形式 1、聘任 1)对符合下列岗位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聘任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②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③持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 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XXXX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管理人员是指承担运营板块或部门管理职责,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和团队建设负责的人员。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进行聘任。 第四条公司设置运营板块总监若干名;每个部门(项目部)设置总经理(经理)一名,副总经理(经理)若干名,以上人员统称为中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聘任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岗位职级为主管及以上级别; (二)聘任为运营板块总监的,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聘任为部门(项目部)副总经理(经理)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职务提拔原则上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

岗位管理办法

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合理使用组织人力资源,达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规范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编制职务说明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三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章岗位聘用管理

第十条公司实行岗位聘任制管理,公司在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职位,部门需调整、重组,管理人员轮调的,人员超编需调整分流,聘期届满等情况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岗位竞聘,上岗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岗位聘任书的,以此明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具体条件与竞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通知与执行办法。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给。岗位聘任书中明确岗位补贴、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聘用起始日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岗位补贴根据公司的工资架构及职级制度来确定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上岗员工应严格按照岗位聘任书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聘任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服从公司的管理。第十三条岗位异动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进行调整,涉及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职位级别调整不涉及工作内容变化的,依公司异动程序执行。 (一)任何异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二)员工接到异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五章岗位调整 第十四条岗位异动分为平调、轮调、升调、下调、临调、借调。 (一)平调: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员工的

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 津外经贸职院人(2005)6号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机制和政策,参照人事局和天津市教委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内部职称聘任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内部职称岗位设置和聘任原则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的需要,结合各系部的实际情况,以各部门现有教师为基数设置岗位职数,原则上中级职数设置不超过基数的50%,副高级及以上职数设置不超过基数的35%,内部职称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上述职数的10%。 在不突破岗位设置职数的基础上,本着“不唯学历、资历,注重实绩”的原则择优进行内部职称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讲师的聘任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之一: (1) 取得硕士学位,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2) 本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四年以上,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3) 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2(业务条件和科研能力上原则上要求具备以下五项中的四项: (1)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2) 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年均400学时,行政管理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3) 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对本学科理论和实践有较好的认知能力,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一定了解; (4) 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熟练运用到教学过程中; (5) 有一定科研能力,符合下列一条: a.从事教学工作以来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b.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获奖论文一篇以上; c.参编或撰写各类教材; d.参与院级科研课题或精品课程工作; 1 e.获得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二)副教授聘任条件 1(学历与资历 (1) 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 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 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本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2(业务条件、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以下五项中的三项: (1)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学考核为优秀; (2)对本专业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和本行业的发展动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能用于指导教学实践工作; (3)被聘为学院重点专业或急需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是优秀的教学和科研骨干教师; (4)科研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专业技术 技能 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 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畅通职业生涯发展路径。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三条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主体、兼顾其他,突出业绩、确保质量”的原则; (四)坚持同行公认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聘任类型及职位序列(从低到高) (一)工程技术类 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 家 (二)专业技能类 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首席技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技能)职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

定公司聘任方案。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首席技师、专家工程师、首席专家人选进行聘任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办公室,聘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具体负责本单位专业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二级技术能手、一级技术能手、责任技师的聘任和管理。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善于合作 共事,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第八条工程技术职位序列聘任条件 (一)专业工程师 1.专业水平及业绩: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技术 知识水平;了解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生产工艺,对本单位科技发展动态和方向有一定了解,在本单位表现较好,能独 立或协作承担、解决本专业的科研课题和技术难题。 2.聘任资格及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二)副主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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