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环境与法制建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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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与法制建设(一)

内容摘要

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靠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基于对人类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的深切关注,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长篇报告《我们的共同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2)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进一步深化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迄今,可持续发展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同,不少国家积极采取行动,相继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规范和政策。1994年3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基本对策和行动方案,并提出要进行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环境立法,将可持续发展提高到战略高度,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事实上,在我国很多地区迄今为止还在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事着或正准备从事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经济建设”。在全国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的今天,及时修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使生态环境立法紧跟国际步伐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潮流,提升生态环境法的品性,使其具有价值的合理性,无论是对执法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守法及环境意识的提高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

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

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为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必须对现行的《环保法》重新进行修订。重新修订《环保法》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增加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与此相应,名称上可更名为《环境资源法》。2、提高立法阶位,改由全国人大颁布,以便与《宪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统领地位相符,以利于形成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3、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突出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环保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在制定、执行有关决策时互相协调,有效防止部门之间的冲突。

2、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

其次,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而环境自力救济因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受害者经常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例如,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对公众表达意见的处理、公众意见的效力等均未加以规定,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中远未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最终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其实际的作用就是除了宣示立法者的立场外,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情况,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另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3、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

“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5),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具体而言,“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摘要:而亟待修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改。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经济因素 (2)人文社会因素 二、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一)、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二)、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 1、功能不协调。 ;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 三、当今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研究的新思维 (一)全球意识 ; 1、环境问题的全球化 ; 2、环境问题的全球性行动 (二)政治意识 (三)风险意识 (四)生态意识 (五)系统意识 四、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 (二)执法与司法的改进 (三)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四)加强公民环境意识与守法观念 (五)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五、环保法体系的建设完善 (一)、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二)、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 ; 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 小结: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朝夕而就,并且,由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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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影响(标准版) Safety work has only a starting point and no end. Only the leadership can really pay attention to it, measures are implemented, and assessments are in place.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70

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 的影响(标准版) 关键词:环境法制/环保投资/环保产业 内容提要:本文回顾了我国30年来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的历程,从通过法律确立市场信心和直接引导资金进入环保领域等两个方面分析了环境与资源法制建设对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并指出了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在引导环保投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不足及其根源。在此基础上,从立法目标、立法框架、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后我国环保立法的目标与方向。 从各国环境保护的实际历程来看,同一般的社会投资和产业发展不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是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所“引导”或者“转化”出来的。探讨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律同环保投资和环保产业的关系,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基本情况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法治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建立起了一个由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条款、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配套的标准等所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25部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已达上百件。各地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与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达1500多件。我国批准和签署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48项。 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整个过程来看,从规划、项目决策到污染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心得体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心得体会 美丽中国的关键是“美”,是让人民看到自然之美、社会之美、人心之美。建设美丽中国,我们既要“金山、银山、幸福山”,又要“山美、水美、人更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重要论述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划了蓝图,也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 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 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要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

代。 提高公民生态意识,树立生态红线观念。生态意识是生态理论体 系的重要内容,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如果缺乏生态意识的支撑,人们的生态文明观念淡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可以说,公民生态意识的缺乏是现代生态悲剧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公益广告或者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科学生态知识,另一方面要营造科普氛围。鼓励公民要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日常生活中要有环保意识,提高个人修养。 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关系,推进绿色发展。经济产业良好发展是 国家兴旺发达的原动力。在当前背景下,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节能减排。一方面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发展循环经济,做好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把“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单向模式转化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模式。这种模式既可以减少废物的排放,又实现了循环利用,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融会贯通。 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生态监督力度。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涉及到多个部门众多领域,需要相关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形成综合执法合力,才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遵守法律、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要增加处罚力度。同时还应鼓励公众及社会媒体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要借助新闻网络平台,创新监管形式,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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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从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角度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一次飞跃。建设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任务。贵州省为一个经济欠发达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全省上下按照胡总书记的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全新执政理念,明确了经济社会从又好又快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目标,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规划了建设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生态屏障的蓝图,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有序推进。 一、加强环境保护,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一)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源头控污成效明显。 一是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以来,省政府和省 环保系统先后对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过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下达了 486个限期治理项目,先后实施了红枫湖、百花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四 期工程,集中整治了清水江流域磷污染、拖长江煤泥污染和松桃县锰 污染。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减污控污。2006年以来,全 省针对76家“双超”、“双有”企业下达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简易工况法和新标准,在全省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社会化、 专业化,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均建立了专业化的机动车排气污

染检测站。大力推进城市燃煤锅炉的取缔和改造,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是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切实加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批准实施了《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环境整治方案》,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给予各地大力支持,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划定和完成审批。水质监测全面加强,各地对本辖区内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月1次,及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城市居民饮水安全。 四是创新河流环境保护机制。省政府2009年在清水江和三岔河分别实施了河流污染生态补偿机制及环境保护河长制,有力促进地方政府和单位加强河流环境保护。《贵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规定:交界断面当月水质实测值如果超过控制目标,上游地区黔南自治州应当向省级财政和下游地区黔东南自治州财政缴纳水污染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污染补偿标准为总磷600元/吨,氟化物1000元/吨,2011年拟分别提高到3600元/吨和6000元/吨。在三岔河流域实施的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毕节地区行署以及9个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三岔河流域主要河流的“河长”,“河长”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省环保厅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河流环境保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与配置

收稿日期:2004-03-23;修订日期:2004-05-18 基金项目: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课题3: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区域配置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研究 。 作者简介:王礼先(1934~),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及林业生态工程研究。 E mail:Wanglx@https://www.360docs.net/doc/8e2000793.html,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与配置 王礼先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该文从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指出,生态环境建设的实 质是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等再生自然资源的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在!全国生态环境 建设规划?划分的8个生态环境建设类型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生态环境建设分区配置的 必要性。并以黄河流域上中游为例,重点探讨了其生态环境建设分区的方法与成果。作者采用综合的生 态经济指标,以县为单元,将西北地区黄河流域划分为6个生态环境建设区,即:风沙区、黄土丘陵沟壑区、黄土高塬沟壑区、沿河阶地与平原区、土石山区、河源区。在分区的基础上,确定了各区生态环境建设的生 态经济目标及相应的措施配置模式。针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流域为单元进 行生态环境建设分区;因地制宜建设主攻方向;积极稳步推进 退耕还林还草 ;加大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 道;加强法制建设,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充分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水要求。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建设;区域配置模式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588(2004)07-0026-08 1 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 在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要 紧紧围绕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开发为突破口,把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从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现状分析出发,该规划仅对全国陆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了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乃至全世界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全面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以便端正认识,统一行动。 1 1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的总称(即生态系统),一般指水资源(水环境)、土地资源(土地环境)、生物资源(生物环境)以及气候资源(气候环境)。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具有同一性。自然资源是指对人类生存与发展能够创造财富的自然环境要素。环境具有资源性,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自然环境要素将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资源。因此,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 1 2 生态环境问题 所谓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与环境过程中,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包括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可分 26卷增刊2004年8月资 源 科 学RESOURCES SCIENCE Vol.26,Supplement Aug.,2004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摘要:自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综观生态环境现状,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治理和保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切实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ountries although put substantial funding to governance and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situation remains grim,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ule of law is imminent.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 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

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困境与解决对策 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 姓名:高旭阳 学号:1601637 工商管理学院

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困境与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生态文明的建设显得越发刻不容缓。我国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策性的报告,是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 工业文明的发展,虽然在许多方面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是,想要迅速发展本国的经济,必须要以破坏本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逻辑关系。英国、美国、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也证明了这一点。然而,破坏生态环境不仅威胁人们的生活,还需要后期的治理,后期投入治理的费用也是相当巨大。我国也正是吸取了这种教训,在环境破坏还没有相当严重的时候,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让我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应。 然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还是存在许多困境: 1.我国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淡薄。虽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口号 很早就提出,但是公民对生态文明的认识不够深刻。政府、企 业,决策的理论依据是GDP,是经济效益,忽略的环境效益。 家庭、个人由于受到生态文明的教育不足,不注意自身的行为 规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见不鲜。在不断积累中,导致对 环境的巨大破坏。 2.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善。虽然,我国近些年 大力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对空气、水、

土地等都形成了一定的保护,但是,许多企业打法律的“擦边 球”,抓住法律的空隙,依然破坏生态环境。 3.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近期对企业造成的环境 污染,大多是事后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不大。而且,监 管部门的行政执行力度不够,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以及公民检举 制度的不健全,都导致生态文明建设脚步的放缓。 针对以上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困境,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唯有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加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脚步。 1.通过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在人们的 生活中,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给人们带来的切身利益,提升 道德规范。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提升生 态文明意识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走进企业进行生态文明的科 普,让企业了解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及环境污染对子孙后代的 严重影响。 2.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相关法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 目的是“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同时通过协调个体行 为,以实现经济社会整体发展。”为此,不仅要从源头上通过 科学规划实现资源环境的保护,也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通过 具体制度调节企业及个人的行为,实现生态价值的补偿,这对 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系统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是强制个 人行为的方式,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做好法律细节,就能在 根本上限制企业及个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

关于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 环保宣传教育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宣传、教育、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要作用,其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环保工作的成效。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许多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环保逐步被人们所认识、所接受。但环境保护远没有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保护环境的意识还没有在人们中树立起来,破坏环境的行为仍然存在。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理念远远没树立起来。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一、环保宣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有不少人特别是有不少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还很淡漠,存在着某些愚味或短期行为,以至做出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事。 二、环保公益性宣传渠道不畅,各媒体环保宣传意识不强,形不成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环保教育尚未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内容,也未列入各单位的学习内容。 四、全市上下环保宣传工作力量亟待加强,特别是县级环保宣传机构不健全,一人身兼多职,跟不上宣传工作发展的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强化新闻媒体环保宣传教育意识,明确新闻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责任。在各新闻媒体设立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报道,重点是对环保先进典型进行正面宣传,对环境污染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环保公益宣传力度,要求各个媒体定时定期进行不同内容的环保公益宣传,从而形成绿色文化的社会宣传氛围。 二、将环保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课程,从小抓起,从青年抓起,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特别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除面对不同层的企业法人、学校负责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校开设不同内容的大环保系列课程。应由宣传部门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把环保宣传教育作为各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安排部署,有检查有要求。如:开展生态学、循环经济理论、清洁生产法、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相关知识等教育等。 三、开展绿色社区建设,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公众的合作,使环境宣传进入社区,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让环保走进家庭、走进每个人生活。以关心环境质量、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制定、选择绿色生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提高大众对环境保护知情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各级环保宣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宣传的投资力度,加强和完善环境宣传设施建设。

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随着我国普法教育活动的别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而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理念,更是对法律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较高的法律意识为基础。所以对法院而言,别仅是公正的司法机关,更应当成为法律的传播媒介。总结我院以往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经验,深刻认识到,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建立良好的雨花法治环境,必须从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和促进群众的法律意识两方面入手。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其关键的一点算是要学好法、用好法。1、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统一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仔细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认识法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并且,紧紧环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全区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进展。2、加强培训力度,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队伍的先锋,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养,具有比常人更专精的法律知识和高明的把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既鼓舞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又注重加强对干警的专业培训,做到年初有打算,年中有降实,年底有考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别断提*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体系。采取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卷宗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还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3、用好法律武器,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用好用脚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坚定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真正发挥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既维护社会的稳定,更思考到经济的进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仔细审理好当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利益关系,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经过“机场高速公路案”、“性权利爱护案”、“解除收养关系案”等一批有妨碍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群众以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辖区内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将为群众提供法律指导、问和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司法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既要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司法救助,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经过走访,掌握辖区内日子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失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一年,也是“四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一年。所以,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总结以往普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习和研究力度,努力把审判工作与普法教育活动融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雨花依法治区工作贡献力量。2005年2月20日

水资源配置工程生态环境规划 徐慧萍

水资源配置工程生态环境规划徐慧萍 发表时间:2019-11-07T14:06:58.5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3期作者:徐慧萍[导读] 摘要:水资源配置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正常生活和生产下的生态水资源协调发展,达到水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的目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水资源配置是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正常生活和生产下的生态水资源协调发展,达到水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的目的。该研究结合流域生态进行水资源合理配置,满足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要求,使有限的水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生态水文演化过程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和指导依据。 关键词:水资源;生态环境;规划引言 如今,经济社会发展对过去施行的水资源配置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把节水因素充分考虑到配置方案当中,是使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本需求。但以往的配置过程极大的弱化了对节水方面的关注,导致水资源的配置和社会建设与发展脱节。对此,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发展现状,在做好需水预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节水指标,对节水潜力进行分析和计算,提出适宜的新配置模式。我国水资源的日益紧缺使得人们把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摆在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这方面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生态环境建设的概念还没有明确,还在逐步探索之中,但其作用已经十分明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带来的发展的恶果也越来越明显,生态环境建设是着手对于遭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重新建设。《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对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就我国陆地部分而言,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生态环境建设按照采用的手段不同也可分为两种:①植被建设,借助生物措施;②工程建设,使用工程措施,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努力,其中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水土保持以及沙漠化防治。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在任何一个生态系统中,由生态过程和生产过程所决定的总需水量和总耗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差额就是所谓的缺水量。当前我国主要存在3种缺水类型,一是水源性缺水,虽然国内水系较为发达,但水资源季节分布和地区分布不均衡。从时间分布来看,夏秋多、冬春少;从空间分布来看,南丰北缺,尤其是华北、西北地区缺水最为严重,南方四片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81%。二是工程性缺水,某些地区有一定的水资源供给条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水资源工程和供水工程而造成供水短缺。这种情况在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也较为突出,为了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必须加大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水质性缺水,主要是由于水资源受到污染后致使水质无法达到饮用标准而引起的缺水,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较为普遍,当前部分农村饮用水质仍然无法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2.2水资源保护任务艰巨 (1)水土流失严重。我国拥有悠久的农业耕垦历史,但是我国却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几乎每个省都有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分布广、强度大、危害严重。据统计,当前全国平均森林覆盖率不足15%,有些地方甚至不足2%,水蚀风蚀均较严重。 (2)次级河流污染严重。对次级河流污染的治理既是全国性的难题,同时也是世界性难题。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高增长、高效率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型企业将废水废料不加治理直接排放到城市中的次级河流,再加上地方政府“先污染、后治理”的惯性思维,导致城市次级河流污染日益严重。 三、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策 3.1植被建设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经济环境建设中的乱砍乱伐、污染等都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污染、植被破坏、水文破坏等,这其中植被破坏尤其是关键,植被与其他几方面息息相关。生态环境建设时要充分考虑植被恢复。植被建设包括的内容很多,其中森林植被至关重要,其适应性和稳定性都极强,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关系重大。 1)森林植被储备能力较强。森林植被可以对各个层级的水分进行拦截、吸收和锁住。根据数据调查显示,四个气候带中的森林对降水的储蓄能力最高可达约170mm。 2)森林可以调节河川径流。森林生态系统的蓄水能力,可以将地表径流的水分锁住转为地下水,在暴雨或洪峰来临之时,起到延缓和削弱的作用,地下水也可以帮助渡过枯水期,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有很大作用。 3)森林能保护水质,改善流域水环境。森林生态系统的循环过程可以消化、吸收其中的营养物质,过滤污染,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标。这一成果已经被证明,因此许多国家都使用森林来对水进行清洁。 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水土保持工作来应对水土流失,是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水土保持工作要高度关注被水侵蚀的对象,进行防治工作,因此对水资源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增加蓄水能力,提高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水土保持工作可以更好的拦截降水,缓解农村人用水困难等问题,增强土壤的含水量,可有效抵御干旱。此外,水土保持的植被面积在不断增大,可有效锁住水分,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 2)减洪增枯,提高河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水土保持工作增加了植被的面积,其对地表水流的拦截更加显著。这可以有效减缓或者延迟洪峰的到来,避免造成破坏,同时,在枯水期,植被可以使用地下水来补充水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改善水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改善水质的作用与植被的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处。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锁水、调节水流、改善水质等都能为农业建设提高更多的良田,增加农民收入。在这方面成功的事例多不胜数。因此,水土保持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新时期高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30卷(2010年)第3期第6-8页 教育理论与实践Theory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 Vol.30(2010)No.3P 6-P 8 新时期高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文丰安 作者简介:文丰安(1973-),男,重庆酉阳人,重庆工商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主要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并将其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同时还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一项重大的战略方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它关乎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而高等学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神圣职责,应该充分发挥优势,科学整合资源,勇敢承担起在新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历史使命。 一、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 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1〕 。建设生态文明,就 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遵循社会发展和自然规律,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立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创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形成浓郁的生态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 和谐、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 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高校是培养社会英才的基地,是社会先进文化、思想的孵化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高校应充分 发挥其特有的辐射功能和示范作用,努力当好“领头羊”〔2〕 。 大学生是掌握新知识、新科技的主要群体,他们处于时代的最前沿,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是新事物的接受者,是实践和传播生态文明的主力军。为了充分发挥高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既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优秀的专业知识,又具有良好的生态文明观念和强烈的生态责任感、 使命感的高素质人才,进而引领全社会成员从自然生态的立场出发,用和谐的自然观指导生产活动,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自然的稳定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与持续繁荣。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基于生态危机、 反思传统发展观念而进行的理性选择。长期以来,人类在开发和运用自然的过程中并没有高度重视生态问题,在科学技术全面改造自然取得空前胜利的同时,纷至沓来的人口危机、环境危机、粮食危机、能源危机迫使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急切呼唤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其次,建设生态文明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我国古代生态思想的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 人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 〔3〕 ,而且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也有着丰富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民胞物与”、“强本节用”等生态思想。再次,建设生态文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生态的保护相协 摘 要:新时期高校担负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使命,这既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高校履行 自身职责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高校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拓宽内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普及绿色教育,创建绿色高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关键词:高校;生态文明;建设;作用 中图分类号: G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0)03-0006-03

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各级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许多地方村内道路得到硬化,农民房屋得到翻新,有的盖起了洋房,还装饰了瓷砖,农村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整体村容村貌有了极大改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落后,环保意识不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乡镇环保机构设置不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许多环境保护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极大多数村民们没有垃圾分类的概念,废旧薄膜、塑料袋、瓜果皮、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乱扔乱倒,村庄道路旁、水塘边几乎成了垃圾场、臭水塘,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没有根本好转,脏、乱、差现象还十分突出,一些地方因随意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人畜粪便直排等导致河流、坝塘和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成了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由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逐渐增多,农村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农村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新旧污染交织,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相互叠加,新型污染加剧,废旧塑料袋、电子电器产品、泡沫包装物等农村生活垃圾、生产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薄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乱排乱放,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已经危及到农村饮水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身体健康,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导致农村面源污染加剧。一是禽粪养殖粪便长期露天堆放,污水直排,臭气袭人,滋生蚊蝇,加剧农村环境污染;二是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三是农药瓶、塑料薄膜等大量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94 (方案范本系列)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 措施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措施详细 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全面贯彻落实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确保监所安全稳定。始终坚持把维护监所持续安全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始终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积极创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劳教人员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治的质量,依法依规适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措施,完善罪犯分类改造和分级处遇制度,深化狱(所)务公开。 二、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减少不

和谐因素。认真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加强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的调解,特别是要针对“两岸三地”交往不断增多所引发的多元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的新情况,积极探索涉台、港、澳纠纷的调解新方式。 三、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工作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矫正活动,努力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矫正方案,突出教育矫正的个性化,加强教育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36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 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 38 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南京市江宁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南京市江宁区 “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规划文本)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总体形势 (1)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回顾 (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形势 (11) 二、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总体目标 (13) (三)指标体系 (14) 三、“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 (17) (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 (17) (二)推进水体质量改善 (18) (三)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22) (四)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25) (五)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27) (六)强化固废、噪声、辐射污染防治 (30) (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33) (八)提升环境保护能力 (34) 四、重点工程 (36) 五、保障措施 (36)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 (36) (二)实施跟踪评估,做好规划衔接 (37) (三)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资力度 (38) (四)深化公众参与,强化环保宣教 (38) (五)夯实技术保障,加强环保培训 (39) 附件1 规划指标说明 (40) 附件2 重点工程汇总表 (46)

附图 附图1地理区位图 附图2水系图 附图3行政区划图 附图4重点产业园区分布图 附图5供水及热电基础设施现状图 附图6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状图 附图7固体废物末端处理基础设施现状图 附图8“3个500平方公里”布局图 附图9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2013年版) 附图10区级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 附图11省级生态红线拟调整区域分布图(2015年上报)附图12土地利用演变图 附图13江宁开发区、江宁高新园片区“优二进三”规划图附图14莱茵达路工业片区“优二进三”规划图 附图15“3+3+4”生态网络格局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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