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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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

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 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

地。

第四条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

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

应分开。

第六条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100 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60 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 2.5 米。

第八条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

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

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

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第十三条生产区内应设更衣室,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等设施,

并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更衣室内还应配备空气消毒设施和手消毒设施。洁

净室(区)应设置二次更衣室。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

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等产品的生产

区应根据各自的洁净度级别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布局。同一生产区

内或相邻生产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污染,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生产车间避

免交叉污染。

洁净区的设计、建筑、维护和管理等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应在不同生产

车间(区)或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

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

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对于有

特殊卫生要求的产品,其生产车间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 10 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 二) 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粘膜抗(抑)菌制

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 30 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要求。

第十八条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对生产车间

环境采取消毒措施,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洁净室(区)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采用的消毒方法对设备不得产生污染和腐蚀,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不得产生污染,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健

康不得产生危害。

第十九条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

生标准》( 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净化车间的洁净度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设备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件 1 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生物指示物应采用专用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与物料、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第二十三条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纯化水等生产用水在制备、储存和分配过程中要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

第二十四条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所用的材料不应对产品和容器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根据产品不同的卫生要求,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

器应定期清洗、消毒或灭菌。

第二十六条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校验,记录

备查。

第二十七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

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计量器具根据国家规定定期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应移出生产区,未移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八条分装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第五章物料和仓储要求

第二十九条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卫生行

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其他消毒剂、卫生用品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并

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其中挥发性原材料储存时还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原材料。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要严格执行国家

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通风、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控制应满足仓储物品的存储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仓储区内应分区、分类储物,有明显标志。

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 厘米、离顶不小于50 厘米。

物料和成品应当分库(区)存放, 有明显标志。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仓储区应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出入库登记、验收,并记录备查。

第三十五条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

关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

的实施负责。

灭菌剂、皮肤粘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化学(生物)指示

物、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设置卫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全

过程的卫生质量管理。

其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卫

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设备采购和维护

制度、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留样制度、物料采购制度、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

制度、销售登记制度、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

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

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留样记录等内容。

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 3 个月。

第四十条生产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与其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

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根据产品特点和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设置理化和/ 或微生物检验室。

微生物检验室应符合实验室设置的有关要求,并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

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第四十一条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测需要使用气相色谱、高

效液相色谱等仪器设备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自检,不同产品出厂

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对每个产品消毒作用因子强度进行检测;无特定消

毒作用因子强度检测方法的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

应技术参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测。

(二)化学(生物)指示物生产企业应建立能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技术参

数、检测指标及方法,并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进行检测。

(三)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投料批次产品的 pH值、有效成分含量、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进行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皮

肤粘膜消毒剂、灭菌剂、抗(抑)菌制剂不能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应作

pH值、相对密度、净含量和包装密封性指标测定。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质量特点对每个投料批次生产的

产品按照《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GB19192)进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污染指标和细菌、霉菌等消毒效果指标检测;无特定有效成分含量检测方法的,应

对有效成分含量除外的其他理化指标进行检测。

(五)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每个投料批次的产品进行微生

物指标和包装完整性检测,湿巾还应进行包装密封性检测,卫生湿巾还应进行

有效成分含量、包装密封性检测。

生产企业有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可以接受其分装企业、另设分厂(车间)的委

托,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生产企业无微生物检验条件的应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微生物指

标进行检验。

纸杯的批次还应符合《纸杯》(QB 2294)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应按本规范的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出厂检

验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有净化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对净化车间进行以下项目检测:温度、

相对湿度、进风口风速、室内外压差、空气中≥ 0.5 μm和≥ 5μ m尘埃粒子数、工作台表面、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工人手表面进行细菌菌落总数和

致病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其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

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第七章人员要求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知识的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并经培训合格上

岗。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

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合格上岗。

第四十六条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 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 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

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消毒产品

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计划应与企业当前和预期的生产相适应。

企业应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第四十八条非洁净室(区)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洁净室(区)。

第四十九条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工作服,并不得有进食、吸烟等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活动。

净化车间和卫生用品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在生产过程

中应穿戴工作服、鞋和帽,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和帽等进入非生产场所,不得

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等。净化车间的工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

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粘膜的、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

(栓剂、皂剂除外)。抗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杀灭

率≥ 90%(杀灭对数值≥ 1.0 );抑菌制剂在使用剂量下,对检验项目规定试验菌的抑菌率≥ 50%。

物料: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洁净区:指由洁净室所组成的区域。

生产区:指由仓储库、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等组成的区域。

净化车间:按控制区、洁净区严格分区设计,室内环境、用具采用无脱尘、易

清洗、消毒的材料,通过物理过滤除尘、定向通风使室内微小气候达到相应洁

净度的生产车间。

10 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 45%-65%,进风口风速≥ 0.25 米/ 秒,室内外压差≥ 4.9 帕,空气中≥ 0.5 μ m尘埃粒子数≤ 3,500,000 个/ 立方米,≥ 5μm尘埃粒子数≤20,000 个/ 立方米,空气细菌菌落总数≤ 500cfu/ 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 10cfu/ 皿。

30 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生产过程中室内环境应达到以下要求:温度18℃-28℃,相对湿度 45%-65%,进风口风速≥ 0.25 米/ 秒,室内外压差≥ 4.9 帕,空气中≥ 0.5 μ m尘埃粒子数≤ 10,500,000 个 / 立方米,≥ 5μ m尘埃粒子数≤60,000 个/ 立方米,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 15cfu/ 皿。

生产用水:是指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等。

纯化水:通过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纯化水”项下规定,且不含任何添加剂的

水。

投料批:是指计划在特定的限制内有一致的特性和质量,并在同一个制造周期

内根据一个制造指令生产的消毒产品或其物料的具体数量。

第五十一条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范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0 年卫生部发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设备清单(试行)

2.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3.有净化要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4.消毒器械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5.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6.有净化要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附件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基本生产设备清单(试行)1.消毒剂类

1.1 复配消毒液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反应装置

4.储存装置

5.灌装设备

6.水处理装置(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7.打码设备

8.包装设备(封口机 / 旋盖机、打包机)

1.2 复配消毒粉、粒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混料装置

4.粉碎装置

5.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6.打码设备

7.通风、防尘设备

8.造粒机(限于颗粒剂产品)

9.振动筛(限于颗粒剂产品)

1.3 复配消毒片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混料装置

4.粉碎装置

5.压片装置

6.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7.打码设备

8.通风、防尘设备

1.4 合成类消毒粉、粒

1.称量装置

2.反应装置

3.合成装置

4.中间釜/槽

5.离心机

6.干燥装置

7.储存装置

8.包装设备

9.通风、防尘设备

10.打码设备

11.造粒机(限于颗粒剂产品)

12.振动筛(限于颗粒剂产品)

13.监控系统

2.消毒器械类

2.1 二氧化氯发生器

1.机壳制造设备(外协件除外)

2.焊接设备

3.组装设备

4.空气压缩机

5.喷涂设备(外协件除外)

2.2 臭氧发生器、食具消毒柜

1.机壳制造设备(外协件除外)

2.万用电表

3.组装设备

4.喷涂设备(外协件除外)

2.3 环氧乙烷灭菌柜

1.CO2焊机、点焊机、氩弧焊机、电焊机

2.车床、刨床、冲床

3.切割机

4.剪板机、电动 Y 剪机

5.电动试压泵

6.压力机

7.卷板机

8.压缩机

9.落地铣镗床

10.抛光机

11.折弯机

13.套丝机

14.行车

15.整形机

16.抛光机

17.下料机

18.探伤机

19.喷涂设施

2.4 热风循环消毒柜、压力蒸汽/ 戊二醛灭菌柜

1.剪扳机

2.折弯压力机

3.氩弧焊机

4.电焊机

5.点焊机

6.车床

7.探伤机(限于压力蒸汽 / 戊二醛灭菌柜)

2.5 紫外线杀菌灯

1.排气装置

2.接管机

3.压封机

4.老练台

5.灯工操作台

6.点焊机

7.真空泵

8.扩散泵

9.酸洗池

10.玻璃切割机

11.球磨机

12.封口机

13.电泳仪

14.电火花真空检测器

2.6 次氯酸钠发生器

1.热塑性塑料焊接机

2.剪板机

3.板材折弯机

4.冲床

5.空气等离子切割机

7.电焊机

8.喷涂设施

9.磨光机

10.空气压缩机

2.7 静电空气消毒机

1.漏电流测试仪

2.程控绝缘电阻测试仪

3.耐压测试仪

4.万用表

5.台虎钳

6.砂轮机

7.台钻

8.声级计

9.风速仪

10.高压测试仪

2.8 紫外线消毒器

1.注塑机

2.焊接烙铁

3.万用表

4.空气压缩机

5.烘箱

6.电泳仪

7.装架机

8.排气装置

9.老练台

2.9 化学指示物

1.裁剪设备

2.搅拌设备

3.丝印设备

4.干燥设备

5.称量装置

6.包装设备

7.打码设备

2.10 灭菌包装物

1.印刷机*

2.无溶剂复合机

3.分切机

4.制袋机

注: * 委托印刷加工的除外

3.卫生用品类

3.1 纸巾(纸)

1.压花机

2.分切机 / 切纸机

3.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4.打码设备

3.2 卫生巾 / 护垫 /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生产线(含热熔胶机、粉碎设备)

2.集尘设备

3.称重设备

4.空气压缩机

5.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6.打码设备

3.3 纸质餐饮具

1.全自动纸制餐饮具成型机(含塑胶熔接机)

2.切线压痕机

3.胶印机

4.切割设备

5.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6.打码设备

3.4 抗(抑)菌制剂

1.称量装置

2.配料装置

3.反应或混合装置

4.乳化装置(限于膏霜类、凝胶类产品)

5.冷冻装置(限于凝胶类产品)

6.储存装置

7.水处理装置(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8.干燥装置、过滤器、蒸馏锅(限于有植物提取物前处理工艺的企业)

9.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10.打码设备

3.5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配料装置

2.充填机

3.加塞机

4. 水处理装置(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5.充填缓冲罐

6.旋盖机

7.称量装置

8.消毒灭菌设备

9.包装设备

10.打码设备

3.6 化妆棉

1.裁断机

2.浸渍机

3.烘干机

4.水处理设施(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5.消毒灭菌装置(消毒级产品必备)

6.封口机

7.打包机

8.打码设备

3.7 湿巾 / 卫生湿巾

1.折叠机

2.水处理装置(外购生产用水除外)

3.配液装置

4.搅拌设备

5.液体喷淋装置

6.切割装置

7.空气压缩机

8.包装设备(封口机、打包机)

9.打码设备

4.分装企业生产设备

1.分装器具(限于消毒剂类)

2.包装设备

3.打码设备

附件

2

消毒剂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消毒剂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法定代表人 / 负责

人:卫生管理负责人:检验负责

人:

通讯地

址:

联系电话:邮

编:传

真:

职工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生产区面

积:

产品种

类:

考评审核表:

考评项目

厂区环境

与布局

(满分20分)

考评内满

得扣分备

容分分标准注

厂区周围无积

发现露天生活垃圾或者蚊蝇

水、无杂草、无

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扣2

生活垃圾、无蚊21

分;有杂草或有积水各扣0.5

蝇等有害医学昆

分。

虫孳生地。

厂区与可能污染

产品生产的有害

22

30 米以内有可能污染产品生

场所的距离应不产的有害场所的扣 2 分。

少于 30 米。

厂区环境整洁,

非绿化的地面、厂区环境不整洁扣 1 分,非

路面采用混凝21绿化的地面、路面未采用硬

土、沥青及其他质材料铺设各扣 0.5 分。

硬质材料铺设。

厂区布局合理33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不分,扣3

分。

厂区应具备生产

车间、辅助用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

房、质检用房、

64

用房、物料及成品仓储用房

物料及成品仓储缺一项扣 3 分,衔接不合理

用房等,衔接应扣 2分。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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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卫生

要求

(满分20生产车间使用面

积应不小于 100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小于 100平方米,分装企

平方米或净高低于 2.5 米的业生产车间使用

33扣 3 分;分装企业生产车间面积应不小于 60

使用面积小于 60 平方米或净平方米;生产车

高低于 2.5 米的扣 3 分。

间净高不低于

2.5 米。

厂区内设置的厕厂区设置的厕所为非水冲式所为水冲式,并10.5扣 1 分,水冲式厕所不清洁保持清洁。扣 0.5 分。

动力、供暖、空

调机房、给排水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系统和废水、废

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气、废渣的处理11

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影响产系统等设施应当

品质量扣 1 分。

不影响产品质

量。

生产区内设置的

各功能间(区)

生产区内设置各功能间

应按生产工艺流

(区)未按生产工艺流程进程进行合理布32

行合理布局扣 2 分;工艺流局,工艺流程应

程衔接不合理扣 1 分。

按工序先后顺序

合理衔接。

生产区各功能间

(区)应配置有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缺一效的防尘、防21项扣 0.5 分;无通风设施扣 2虫、防鼠、通风分。

等设施。

分)生产车间应包

括:配料间

(区)、制作加

工间(区)、分

(灌)装间

(区)、包装间生

产(区)等功能

间区卫(区)。生

分装企业生产车

要求间至少包括:分

(灌)装间

(满

(区)、包装间分

(区)等功能间

20

(区)。

分)

生产区内应设置

更衣室,更衣室

内应配备衣柜、

鞋架、工作服、

流动水洗手、手

消毒、空气消毒

等设施;使用的

消毒产品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物料的前处理、

提取、浓缩等生

产操作工序应与

成品生产在不同

生产车间

(区),或者采

取隔离等其他防

止污染的有效措

施。44

功能间(区)缺一个扣 1

分。

无更衣室、工作服、流动水

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3

设施各扣 2 分;无衣柜、鞋2

架各扣 1 分;使用的消毒产

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2

分。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

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

1 1 在同一生产车间(区)且未采取任

何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的扣 1 分。

公司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 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 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 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 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 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 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 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 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 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 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 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 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 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个人物品、个人办公桌、椅、个人文件柜、个人更衣柜卫生属个人负责,必须保证时 刻整洁,离开办公室,椅子推至桌下,物品必须按定置图放置,电源插座放置在办公桌左 下侧物品柜后;除定置图上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得摆放;个人柜严格按定制要求摆放,不得将 柜门敞开,柜门必须保证能随时打开。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卫生间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文发布者: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着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第十条建筑物的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并应防止过度日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建筑物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由地面到屋檐)。 第十一条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在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表1 编 号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编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毫克/立方 米) 一次日平均一次日平均 1一氧化碳20氨 2乙醛21氧化氮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人员的卫生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产品的质量,结 合个人卫生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包括生产车间的全体人员、以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包括工程部设备 维修人员、质管部、生产技术部、研发部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人: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车间负责人、生产部、质管部等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四、内容: 1、原则:任何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2、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2.1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剪指甲、理发剃须、勤洗头。 2.2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涂指甲油。 2.3不得化妆;手部不得涂护肤用品;不得使用香水。 2.4男员工不得留长胡须。 2.5进入车间不得佩戴任何首饰。 2.6不得将任何食品如香烟、茶叶、饮料、水果等带入生产区包括饮水区域。2.7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2.8不得将手机带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前将手机放到指定的地点。 2.9不得将其他私人物品带入生产区。 2.10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不得使用含有挥发性气味的物品。 2.11不得在生产区吃食品。 2.12上班期间不得吸烟。 2.13各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岗位尽可能固定,避免经常调动 3、进出一般生产区的要求

3.1按照“一般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等后进入。3.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3.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3.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需及时制止 4、进出洁净区的要求 4.1按照“洁净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的程序进行换鞋、洗手、更衣、消毒等后进入。 4.2不得穿戴工作服离开生产区。 4.3工作服至少按照“工作服洗涤操作规程”进行更换、洗涤。 4.4外来人员未经培训进入或不按要求进入应及时制止。 5、人员卫生监控 5.1至少每周安排一次由车间管理人员对进入车间人员的个人卫生、更衣柜等进行检查。 5.2每月由质管部不定期对在洁净区作业人员(包括现场QA、维修人员)的手进 行消毒后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后手部微生物残留情况。 5.3每月对手部微生物残留抽检不低于3次。洁净区操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抽检 1次,但不限于一次。 5.4连续两次手部抽检不合格的人员调离岗位,待岗交由行政部处理(手检标准 为:每只手细菌总数不得过300cfu/只,大肠菌群及致病菌不得检出) 6、相关联关系 6.1产品质量微生物项目合格与否与相关联岗位人员以及车间管理人员、现场QA 等人员相关联。 6.2相关联产品包括浸膏、干粉、制粒颗粒、粉碎后产品、总混后成品、素片、 包衣片、填充后胶囊、内包装后产品。 6.3相关联工序包括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包括喷雾、真空、冷冻干燥等)、 粉碎、混合、沸腾制粒、喷雾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内包装(颗粒、片剂、胶囊、干粉)等工序。 五、责任:实行奖励与处罚并存在的双螺旋考核机制。 1、处罚: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卫生规范: 八不准三必须 头发不准外露不准戴耳环、项链 工作服必须干净肩上不准有落发 袖口必须紧扣不准戴戒指 不准戴手表、手镯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 水鞋必须干净不准携带杂物 其他注意事项: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的培训,加强员工质量安 全意识。 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 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痢疾、化脓性或渗出性及脱屑性皮肤 病等)的员工必须调离加工检验岗位,痊愈后体检合格方能重 新上岗。 进入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中途不准穿工作服直接进入洗 手间,重新进入车间前必须再次洗手消毒。 注意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的集中清洗消毒,并不得穿工作 服、工作帽、工作鞋离开生产区域或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地。 二、食品加工企业涉及到的有毒有害物包括:清洁剂、消毒剂、灭鼠剂、杀虫剂、实验化学药剂、机械润滑油等。 1、国家批准食品生产企业所用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并有明确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标准用量。

2、专人负责生产企业对有毒有害化学物应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验收、标识、储存、使用等,并做好记录,专人专管,按规定使用。 3、定点存放有毒有害物要做到定点存放,与其他原材料分开,标识清楚,尤其是一些食品添加剂与化学药剂不得混放,以免造成交叉污染。应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危险品的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4、严格索证食品企业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1、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更衣室,且更衣室应满足以下三要素: 保持清洁、通风、具备防尘防蝇设施; 具备专用的个人衣物柜、鞋柜、工作服柜及脏衣物回收设施; 具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以下地点应具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 车间入口; 洗手间; 加工场所内有需要的地方。 生产车间进口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其规格尺寸应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为目的,必需时在相关处设置车轮消毒池,清洁作业区及准清洁作业区对外总出入口处应设置独立的洗手消毒室。 3、应具有足够的防范措施: 具备足够数量的灭蝇灯; 可以开启的窗户必须安装纱窗及防鼠设施; 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置; 加工区域上方的照明灯应有防爆装置; 蒸汽、水、电等管道置于食品暴露的正上方时应安装防止灰尘 及凝结水滴落的设施。 4、生产车间三做到: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3914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企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责任制度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有哪些职责?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公司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管理准则 1.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订定本准则。

2.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准则行之。 3.本公司卫生事宜,除总务及生产单位(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外,全体人员,须一体确实遵行。 4.凡新进入员必须了解卫生的重要与应用的知识。 5.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7.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8.饮水必须清洁。 9.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10.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11.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12.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尘灰、粉末之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此项有害物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的散发。

(3)于发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质分别作凝 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理。 13.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 从事于前项工作人员,对于本公司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善用。 14.各工作场所的采光,应依下列的规定: (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 (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 (3)须防止光线的眩耀及闪动。 15.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阶梯、升降机上下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须有适度的光线。 1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温度之调整以暖气冷气或通风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 19.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

车间卫生检查标准

各车间卫生巡查检查标准 1、更衣室要求地面、墙角、鞋柜、衣柜、墙台表面干净、无积灰积水,私人物品必须入柜,衣柜必须关闭,鞋子摆放整齐,衣架上整齐挂放工作服。 2、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有残渣、渣滓、千足泥,分割员工地面掉落的产品不得超过5个,车间内部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药品、油壶、更换下来的零配件、灯具、电线等。 3、未生产时排水沟要求清洁干净,不得外漏产品,收货台、分割台、解冻池、黄皮机、搅拌缸、煮锅要求清洁干净。 4、菜板、周转筐、周转桶、漏勺等工器具、清洁用具必须清洁干净,放于指定位置。 5、工器具底部、车间开关盒子、等死角必须打扫无灰、渣滓、遗留产品等。 6、车间门窗、墙角、墙壁、墙台、窗台、必须清洁,门窗必须随时关闭。 7、洗手消毒池及洗手消毒池后的墙台需打扫干净。 8、车间门,纱窗必须随时关闭。 9、每日垃圾必须清理出车间。 10、浸脚池必须无检查人员能够处理掉的污垢。 11、车间内机器,尤其是自动包装机和半自动包装机要无锈斑、无堆积未清理的产品。 12、空调叶子必须打扫无积灰无污垢。

13、车间水管、落水管表面要求无污垢、无积灰。 14、所使用的辅料容器表面无残渣,并要求放于指定位置 15、不锈钢池、周转筐、周转桶、漏勺、铲子、台秤、电子称、大白桶等工器具要求无油污、无残渣、无积灰,并要求放于指定位置。16、拌料机、夹层锅、输送带等设备必须清洁消毒,要求无残渣、无油污。 17、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工器具、周转筐等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 18、掉地产品必须单独处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 以上检查标准如有未覆盖到的地方,欢迎指出并增加项目,以上加粗项目为每次必查项目,其他为选查项目。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 生管理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车间指定专人每天必须对入口处进行检查,保证所需各项物品齐全。入口处用于鞋具消毒的消毒池的水,应一天更换一次,确保消毒效果。所有卫生清洁用品领取后必须统一放置指定专用地点,并有明显标识。 二、车间内不得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生产用具要按生熟使用分类,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混放、混用。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放入专用垃圾箱,保持车间清洁卫生。 三、如果生产设备或器具在生产过程中被废水或污物污染,车间应立即停止生产,将被污染设备或器具重新清洗消毒,经主管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生产。生产过程中车间里不得出现有消毒水、洗洁精、润滑剂等化学物品。 四、车间主管每天在开班前后必须对所有要使用的机械设备、各种配套分切机械进行检视,如发现存在污染隐患须协同设备维护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生产正常需要及卫生要求。 五、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所使用设备、工作台、用具等清洗消毒,车间地面按照清洗---消毒---冲洗---干燥的过程打扫干净,将废弃物及时清理出去,打开紫外灯(空气消毒不少于30分钟)和灭蝇灯后方可离岗。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掉地产品、原料等。 2、清理墙壁、踢脚线和窗台表面,做到无污渍。 3、灭蝇灯上附着的蝇虫要清理干净。 4、清理车间电源开关、插座外壳,做到无积尘,无污渍。 5、清理排水沟,保持排水沟表面清洁、无污渍,沟内畅通不堵塞。 六、车间内必须每周组织人员全面清理一次,具体要求:窗户、墙面、屋顶、墙柱、排风扇及网罩、空调、照明灯、紫外线灯无污渍、无积尘、无蛛网。

(完整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2010-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选址与总体布局、工作场所、辅助用室以及应急救援的基本卫生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 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的总体布局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83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3.2 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3.4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使公司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符合要求。 2范围:公司所有与生产有关的人员 3责任人:企管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质量部负责人 4内容: 4.1一般生产区每一年体验一次。 4.2体检项目一般包括:肝功能、胸透、大便常规、皮肤科、视力(色盲)等项目。 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4.3直接接触药物的操作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带菌(如皮癣、灰指甲等),否 则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4.4操作人员(包括维修等其他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并不得 穿离本区域。 4.5有洁净级别的区域,操作人员不得化妆、留长发、带饰物、手表,并经常洗澡、 更衣、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设备维护保养 福建省XX食品有限公司 1.目的 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生产设备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所需,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满足生产所需的所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相关文件 QP4.9—1 《生产计划和工序控制》 QP4.11—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管理生产设备,制定预防性的检修计划和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检修作业指导书。 4.2车间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执行周期检修计划。 5.程序 5.1设备的管理 生产部应建立〔设备台帐〕。对重要设备,如锅炉、杀菌锅、封口机、预煮机、分级机、真空泵等应制定必要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检修作业指导书,形成较完备的设备档案。

5.2预防性维修计划 5.2.1为保持设备的性能和正常使用寿命,预防突发性故障的发生,对主要设备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定期停机实施检修保养。因此,生产部应制定〔年度预防性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5.2.2 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按维修计划及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记录于〔设备检修记录〕中,记录应保存在生产部,以利于监督。 5.3日常维护保养 5.3.1 设备操作人员应依据生产部制定的有关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将保养情况记录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中。 5.3.2 在产季开始前,都应对设备进行保养调试,确保设备在生产中正常运行,保养调试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4设备运行故障的检修 5.4.1当设备运行时发生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进行抢修。 5.4.2 若设备一时无法检修恢复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应报告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检修。同时,报告车间主任对生产进行调度安排,避免造成产品的积压。 5.4.3 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人员应将设备故障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故障排除后设备的运行情况详细记录在〔设备检修记录〕中。 5.5备品配件的管理 储运部根据库存配件量,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根据设备检修需要,提出配件采购申请,经总经理审批,交供应科办理。 6.相关表格、记录

灌装车间卫生标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2规范灌装车间卫生作业,确保车间卫生清洁。 3适用范围 4灌装车间。 5职责 5.1工段长负责安排卫生任务。 5.2卫生员负责车间卫生的清扫、整洁。 5.3工段长、现管负责对车间卫生的监督。 6定义(无) 7程序 7.1作业准备 7.1.1工段长根据卫生每天情况安排卫生员进行擦洗。 7.1.2卫生员准备卫生用具:干净毛巾(碎布)、地板刷、拖把、水管、洗洁精。 7.2作业方法 7.2.1清扫通道及地面:先用水管将地面打湿,冲地时注意水管高不能超过1米,远不 能超过1米;然后用拖把来回不断地拖洗,必要的地方用地板刷刷几遍,再用拖 把拖,最后用水冲干净,保证通道无杂物,地面无积污等杂物。 7.2.2擦玻璃:先用干净毛巾(碎布)沾洗洁精擦一遍,然后用水管冲几遍,最后用另一条 干净毛布擦干净,保证玻璃表面无污迹,灰尘和其它杂物。 7.2.3擦窗台:用湿毛巾在窗台上用力擦几次。必要时用水冲洗,除去表面污迹,尘土、 蜘蛛网等杂物。 7.2.4擦纱窗:用干净的地板刷刷洗,边刷洗边用水把灰尘,其它杂物冲掉,如不好洗, 可拆下清洗,直至干净为止。

7.2.5擦通道门帘:先用湿毛巾把门帘一条条来回擦洗,然后用干毛巾擦干,如上面有 难清洗的污垢,可取下用清洁剂泡洗,直至干净为止。 7.2.6擦通道门:用地板刷(毛巾)沾上洗洁精擦洗,然后用湿毛巾擦洗几遍,最后用 干毛巾擦干。 7.2.7擦墙壁:用湿毛巾(碎布)来回擦洗,然后用水管冲洗,再用毛巾擦干水珠,保 证瓷砖表面光滑亮丽且无污迹料液等。 7.2.8擦电控箱:先用干净毛巾弄湿,然后拧干,再用毛巾擦干,然后在电控箱上表面 擦动,直至干净为止,严禁用湿毛巾擦洗。 7.2.9擦消防栓:先用湿毛巾拧干后擦表面,然后用干毛巾擦干水珠除去灰尘,杂物, 不可将封条损坏。 7.2.10擦灭火器:用湿毛巾拧干擦喷嘴、手柄及表面,除去表面灰尘等杂物。 7.2.11擦文件柜:用毛巾(碎布)先擦打后正面,然后擦两侧,擦几遍,保证文件柜表 面清洁。 7.2.12擦办公桌:先把干毛巾(碎布)弄湿,拧干后擦表面、四侧,然后用干毛巾(布 条)将水擦干,直至办公桌表面无墨迹、灰尘、胶纸等杂物。 7.2.13擦电话机:用拧干的湿毛巾(碎布)先擦听筒,然后擦机身表面,尤其是数字之 间,做到电话机无污迹、灰尘。 7.2.14擦壁扇:先断电源,等扇叶停止后,折开外盖拿下来用毛巾沾上洗洁精擦叶片, 再擦外盖,最后用水洗干净用干毛巾(碎布)擦干,然后把外盖复位拧紧。 7.2.15擦照明灯:先断电源,然后把梯子固定在照明灯下面,专人扶梯,卫生员爬上梯 站稳,用干毛巾(碎布)擦照明灯、灯管及灯罩,直至干净后下梯,收梯。 7.2.16清洗排水沟:先将水沟上的铁架拿开放在一边,然后用地板刷在水沟两侧和底面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厂区卫生管理制度 1、工厂的卫生要求: 本厂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对本单位的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宣传和贯彻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的卫生法规和标准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管理技术档案。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体检工作。 2、维修和保养: 厂房、设备、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3、清洗和消毒: 应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清洗和消毒方法必须安全、有效,采用的消毒剂和设备必须是经卫生许可的产品。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必须将残留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彻底冲洗干净。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必须经常清扫、清洗、定期消毒。水处理车间和灌装车间门口的消毒池必须定期清洗并更换消毒液,保持其消毒的有效性。空调机和净化空气口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4、废弃物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并清除出厂,废弃物容器和存放场所应及时清洗和消毒。除虫灭害,厂区内及其周围应定期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后应将设备、操作台、工器具等彻底清洗干净。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三、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标准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2、健康检查: 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应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工厂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个人卫生: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定期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出车间。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用品带入车间。禁止在生产场所吸烟、进食及进行其 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宪法中有关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以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的规定,使工业企业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在设计工业企业时,应坚持自力更生、土洋结合的原则,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和“废水、废气、废渣”等,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亦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工业企业设计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建委、卫生、劳动、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必须发动群众,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认真监督本标准的实行。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续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于产生显著毒害的小型工业企业,亦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应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 第一节 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 第五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区、居住区、废渣堆放场和废水处理场等用地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选择厂址时,必须防止因工业废气的扩散、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工业废渣的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七条 产生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以及噪声和振动等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内修建。 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排放有害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应位于当地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第九条 在工业区或厂区内布置各种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或车间时,应避免互相影响。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与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食品卫生法》与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 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肥皂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水线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与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她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与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烘焙车间卫生标准化管理规定

烘焙车间卫生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烘焙车间卫生,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以满足顾客的期望和需要,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清洁卫生是食品生产非常重要且非常基本的工作; 二、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被污染,必须做到: 1、物料进货品质符合卫生标准。 2、储存环境、操作环境、操作设备用具容器、操作流程干净整洁。 3、陈列设备、包装材料、陈列区域干净整洁。 4、操作人员干净整洁。 三、清洁卫生内容: 1、个人卫生:包括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着装仪表要求、洗手 的要求等。 2、储存区域卫生:冷库的卫生标准、常温库的卫生标准、虫害的防 治。 3、操作区域卫生:操作环境的卫生标准、生产设备的卫生标准、积 水的处理、垃圾的处理。 4、加工流程卫生:清洁的卫生流程、消毒的卫生流程、储存的卫生 流程、交叉感染卫生流程、刀具,砧板的卫生流程、解冻程序。 (1)个人卫生标准: 1、身体健康要求: 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含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者(肝炎、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眼耳鼻溢液),均不能参加生鲜食品操作。 手部受伤,包括刀伤、擦伤、烫伤必须经过处理,用防水绷带完全包扎后,才能接触食品,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 2、着装仪表要求: 衣:包括工帽、网帽、工服、鞋子、围裙、袖套等,必须是干净整洁: A、粉色工帽:以能覆盖头发为原则;

B、粉色工服:分上衣和裤子,上衣长袖,带衣领,质地具 备不脱线、不粘毛、不掉色、容易清洗、免烫快干的特 点; C、白色防滑鞋:鞋面整洁,鞋底无污泥; D、围裙和袖套:为防水质地、颜色可按部门不同; 身体:每天都洗澡至少一次,保持干净。 头发:不染发,勤理发、洗发,男士头发不过寸且不留发迹,女士 头发梳理整齐,收入帽内。 口罩:戴一次性的口罩,罩住口鼻。 手:总体要求手要保持干净。必须进行清洗,操作食品必须戴一次性手套。 指甲:不能涂指甲油,不能留指甲,以看不见指甲白色部分为合格,即指甲没有藏污垢的空间。 首饰:不能戴首饰,包括戒指、手镯、耳环、项链、腕表、易掉的 头发饰物; 携带物:禁止带入任何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东西,应放入1楼柜子,上锁。 3、洗手的规范要求:

企业环境卫生管理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1234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杂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7、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2 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后勤部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 洁卫生。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厂部要认真做好厂区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 6 7 处理。 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部门自查。各部门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厂部每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 和检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 6 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7 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8应急救援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除个别语句明确表示为参照条款外均为强制性条款。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 1-2002已于2010年8月1日起被GBZ1-2010代替实施。 本标准与GBZ 1-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增加了对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性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布局等的规定; b)增加及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常用术语及定义; d)调整了部分章节编排顺序及逻辑关系; e)增加了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要求等内容; f)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或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 g)增加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 h)增加了工作场所防尘、防毒的具体卫生设计要求: ——增加了除尘、排毒和空气调节设计的卫生学要求; ——细化了事故排风的卫生学设计; ——增加了毒物自动报警和检测报警装置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的规定。 i)适当调整了防暑、防寒的卫生学设计要求: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生产车间卫生要求 一、个人卫生要求 1、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或可能接触化妆品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四勤”:勤剪指甲(不得长于2mm)、勤理发、剃须、勤换衣、勤洗澡; 3、生产人员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等; 4、生产人员进入车间前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应洗手:?进入车间生产前;?操作时间过长,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产品时;?接触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后;?上卫生间后;?手脏时。 5、进入洁净区前的清洗消毒:?用流动清水清洗双手,双手反复搓洗,清洁每一个手指和手指之间的部位,并仔细检查手臂、手指和手掌,对可能遗留的污渍重新进行清洗;?将手彻底风干;?用75%酒精喷洒手部消毒。清洁消毒完毕后方可进入洁净区。 进入洁净区后需保持手部的洁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得裸手随意直接接触化妆品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有不卫生的动作或习惯; 6、工作期间生产人员手部有伤时,须戴乳胶手套才可接触化妆品和原料。不得随意进出各自的工作现场,进出各车间应随手关门,尽可能减少出入次数。因需要离开生产车间上洗手

间,必须脱掉工作服、鞋、帽,事后再重新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前,应作必要的清洁消毒; 7、工作期间,严禁不同洁净区域的人员窜岗。 二、环境卫生要求 1、地面应保持整洁,无积水,工、器具定位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能存放 车间内,杂物应随时清除; 2、每个工作日下班之前须对车间进行一次清扫,整理工作台面,清除生产废弃物。并用0.1%新洁尔灭或500ppm优氯净消毒液拖拭地面; 3、每周须对车间门窗、玻璃、墙面、墙裙等设施清洁一次,洁净区须用0.1%新洁尔灭或500ppm优氯净消毒液擦拭;洁净区每周须用10-15ppm的臭氧薰蒸一次,时间60分钟。如停产两天(含)以上应在生产前用2-4ppm的臭氧薰蒸一次,时间60分钟; 4、每月须对车间天花板、照明及其它附属装置清洁一次,洁净区须用0.1%新洁尔灭或500ppm优氯净消毒液擦拭; 5、洁净区温湿度控制:温度18-28?,相对湿度45-75%。洁净度按下表要求执行;沉降菌(cfu/皿,30min)?15 6、拖把、扫帚等清洁用具应存放于相应的清洗间内,使用完毕用1:300的84消毒液浸泡后,放置于固定位置; 7、各车间内放置的物料不可遮挡住回风口。初、中效过滤器网应及时更换或清洗。 三、预处理间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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