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合同法物权法必备法条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物权法必背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 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 :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 ?条) 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撤回 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 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 ?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 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条) 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 ?条)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注意 :承诺变更(合同法第 ?、 ?条)

.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注意 :逾期承诺(合同法第 ?、 ?条) .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 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合同的效力 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 (是否符合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 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经济法练习题物权法

物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关孳息取得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B.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按一定的比例取得 C.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利,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取得 2.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关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后果,正确的表述是()。 A.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或者动产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B.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C.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恶意占有人应当将因损毁、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D.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损毁、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3. 下列各项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A. 自记载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簿时 B. 自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时间 C.自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时 D.自权利人在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签字确认时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厉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的,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有权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有效。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的法定期限为()。 A.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 B.提出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 C.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 D.异议登记之日起30日内 5.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物归国家所有。该一定期限为()。 A.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6. 甲居住的房屋,乙认为并非甲所有,而对其主张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可以请求法院()。 A.返还原物 B. 排出妨碍 C. 恢复原状 D. 确认物权 7. 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最核心的内容是()。 A.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经济法项目4-合同法习题及答案讲课教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2.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银行贷款合同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以下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无权代理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5.甲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下列有关甲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丙承担 B请求乙承担 C请求丙和乙共同承担 D请求丙或乙承担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2.张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分别找到友人甲、乙、丙、丁,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担保的有()。 A.甲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有保证条款的借据上签署“见证人甲” B.乙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李某表示接受 C.丙在张某向李某出具的没有保证条款的合同上签署“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负责” D.丁向李某出具字据称“如张某到期不向李某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4.以下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1岁的王某到商店购买电子游戏机 B.甲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在代理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甲公司的产品

cpa合同法课件

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一)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①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②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和从物。再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①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孙悟空(所有权人)将自己在花果山中的一片桃树林承包给猪八戒(用益物权人)摘下的桃子归谁所有?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60%的桃子归孙悟空,按照合同约定。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100%归猪八戒(用益物权所有)。 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1、物权的概念。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支配性。物权是对于标的物具有直接支配力的财产权,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债权则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②、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债权则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上成立双重买卖,两项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③绝对性。无权是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其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故为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债权则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物权属于财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物权的种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用益物权针对的是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则针对物的交换价值。 ③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质权和留置权不得设定于不动产之上。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设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是种类法定,即不的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行为人违反“种类规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案例1、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叔父有权宣告房屋买卖无效。在本案中,叔父欲以优先购买权排除他人购买,实际上是想创设一种具有排他权利的物权。但《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违法“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如果侄子违法约定将祖宅售与他人,叔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也物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不过约定在《合同法》上仍然有效,因此,叔父有权请求违反约定的侄子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2、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须以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为前提。当甲以其手表向乙设定质押时,如果甲乙之间有约定手表仍存放于甲处,则该质权设定行为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只是质权未生效。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有多个所有权。 ②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所有权人”可以使多人(如夫妻共有)。 ③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一物之上可以设定多个物权(但不能相互冲突) 甲(所有权人)将其手表抵押给乙(乙对该手表享有抵押权),因抵押不转移占有,甲又将手表质押给丙(丙对该手表享有质权),丙在修理该手表时由于不支付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丁对该手表享有留置权)但,既然甲已经将手表质押给丙了,那就不能再质押给戍(无法交付)。因此,对动产而言,一物之上,所有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可以并存,但质权跟质权不能并存。 甲(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先出租给乙(用益物权人),后又抵押给了丙(抵押权人)。 3、物权公示原则。 ①公示原则。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的权利状态则通过“占有表示。 ②公信力。所谓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实际存在瑕疵,为保护交易安全,对信赖该公示物权并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认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公信力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案例;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薄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正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放宽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几个月后,乙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在本案中:①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得到了该房产的所有权;②乙物权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形。 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房屋买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有效。

《经济法》之合同法练习题

合同法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 .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之日起,即为无效合同。 A . 撤销 B . 签订 C . 执行 D . 终止 2 .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债务人的行为。 A . 撤销 B . 处罚 C . 制止 D . 保全 3 . 《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A . 5年内 B . 3年内 C . 2年内 D . 1年内 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 .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C . 要约上注明的日期 D . 要约寄出的时间 5 . 王某与县农科所签订了一份良种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农科所小麦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5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卖10公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A . 属于要式合同 B .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 成立并生效 D . 所附条件成就,则合同成立并生效 6 .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经合同他方同意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第三方的行为属于()。 A . 合同承受 B . 债务承担 C . 债权让与 D . 债权保全 7 .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可以自提存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领取提存物。该期限是()。 A . 1年 B . 2年 C . 3年 D . 5年 8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A . 互易合同 B . 雇佣合同

C . 租赁合同 D . 行纪合同 9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 30% B . 25% C . 20% D . 10% 10 . 当合同中质量标准规定不明确时,首先按()。 A . 国家标准 B . 专业标准 C . 行业标准 D . 通常标准 11 . 对于合同争议,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办法为()。 A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 .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 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 有仲裁协议的,先根据协议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 . 无效合同自()起没有法律效力。 A . 开始 B . 确认 C . 发现 D . 发生纠纷 13 .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A . 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B . 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 C . 只能适用违约金 D . 只能适用定金 14 . 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供方逾期交货,此时货物价格上涨,需方应按()汇款。 A . 原价格 B . 市场平均价格 C . 新价格 D . 双方重新商定价格 15 . 甲、乙签定一购销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价款为20000元。乙支付给甲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后乙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甲应将1000元定金、3000元预付款退给乙 B . 乙有权要回1000元定金,但无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 C . 甲应退回1000元预付款 D . 乙有权要回3000元预付款,但无权要回1000元定金 16 . 甲欠乙房租1万元,乙欠甲诉讼费2万元,到年终结算时,甲主张从乙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 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 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 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 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 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 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合同立法的依据 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指导当事人行为 (二)合同自由原则 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 2.自由选择相对人 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 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 (三)鼓励交易原则 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 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四)合同正义原则 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 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 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2.无名合同:非典型性合同,法律并未赋予这类合同一个名称,如演出合同,信用卡合同,瘦身美容合同。 A:纯粹无名合同:不包含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 B: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其他有名合同内容,例如承租人将卖给出租人的财产来冲抵租金; C:准混合合同:在有名合同中增加无名合同的内容,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定期给出租人家做清洁来冲抵租金; 3.无名合同更多的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参照类似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标准答案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八章物权法(含答案)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6-01 15:48 共315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单项选择题 1.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的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 【知识点】占有 【解析】选项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2.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知识点】不动产买卖合同与登记 【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 3.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 协议。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 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 3 )数量; ( 4 )质量; ( 5 )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 期货经纪业务 2.)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 2 )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 业等则在所不问。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判断: (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如: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 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1“0 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 邀请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 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 元,少了不卖!” 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2、区别 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专题

专题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链接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 考点一、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 区别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19条) 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 撤回和撤销 1.撤回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 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2.撤销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18) 1.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 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19条)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3.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注意1: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1.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注意2: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1.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2.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考点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生效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 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合同的效力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状态: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 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经济法注会合同法练习题总则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经济法重点 物权法

第八章物权法 一、基本概念 ㈠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指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 ⒈物的分类 ⑴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土地、房屋、地上定着物未收割的农作物 其他都是动产:汽车、飞机、轮船是特殊的动产。 ⑵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是独具特征或被特定化并且无从替代的物。 如鲁迅的手稿、刘海粟的画等,也包括经当事人指定后被特定化的种类物,如经挑选的家具等。特定物因其不可替代性,故也称不可替代物。 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的物,具有可替代性。 ⑶主物与从物 一是物理上相互独立; 二是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 房屋与窗户 鞋子与袜 茶杯与杯盖 锁与钥匙

上衣与裤子 电视机与遥控器 鞋与鞋带 ⑷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产生收益的物。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 孳息是原物产生之物。 天然孳息:依自然属性产生 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按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一般随所有权一同转移。但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㈡物权的种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物权法经济法word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母牛产下的小牛 B.苹果树上结下的苹果 C.房屋租金 D.人体血液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 进行登记,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选项 中属于可以不登记即生效的情形是( )。 A市政府征收张某的—块土地 B.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商品房。c.丙将自己的成片林地转让给丁 D.甲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3.甲将自有的房屋出售给乙,双方在2008年12月 1日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12月10 日,乙将首付款交付给甲,2008年12月15日, 甲将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乙,2008年12月20日甲 与乙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针对以上案例并结合 《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的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20 日时生效 B.该房屋的所有权自2008年12月15日甲交付 给乙时转移 C.如果甲和乙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那么甲 和乙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 D.买卖合同在2008年12月l 日时生效,房屋 所有权自2008年12月20日起转移 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期 是2008年3月1日,乙公司在2008年3月5日 支付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 10日将钢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于3 月15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D.3月15日 5.在动产物权变动中,依双方的协议,标的物仍然 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受让人则取得标的物的间 接占有的情形,称为()。 A.简易交付 B.指示交付 C.占有改定 D.现实交付 6.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 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 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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