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下井作业是指净水设施、井下构筑物内作业的安全操作。第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实施下井作业,必须按照本规程执行。第三条井下作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湿热、大风、雷雨天气。第四条下井作业时必须有现场安全责任人在作业现场全程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定监护人在井口监护,监护人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监护时恪尽职守。第五条井盖开启前,应清理井口周围杂物,作业井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冬天作业应将井口边缘周围冰冻或积雪清理干净,避免作业人员滑倒发生意外。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设置安全护栏、挡板,井周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悬挂红色警示灯,以保证在井口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同时提醒来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第六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如井内有少量积水时,应该穿戴高筒靴作业;如井内积水过多,应该穿戴连体裤作业;如井内检测出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且空气稀薄时,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隔离式防毒面具)。同时由现场安全责任人对作业前安全措施检查无隐患后,方可下井作业。下井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背带,安全背带一端由井上监护人掌握,以保证发生异常情况迅速帮助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井上监护人员应密切关注井下作业情况,做好随

时救援准备。第七条当井较深或井无爬梯时,应按安全规范放置伸缩梯到井底,在监护人员帮助下,作业人员沿梯下井进行作业。井下作业期间,井上、井下之间传递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接,严禁抛扔。第八条井下作业打开井盖处设遮拦或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然后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确定井下氧气含量不低于18%,并且标准危险气体未超标报警。若危险气体超标报警,则应自然通风20分钟以上,必要时采用鼓风机强制通风,直到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要求时,经现场监护人批准后方可下井作业。如果现场无多功能气体检测仪且情况较紧急时,可使用简易方法,如将纸张或蜡烛放在容器内点燃后,将容器慢慢放入井下,观察火焰燃烧情况,如迅速熄灭,说明井下缺氧,则必须继续通风,直到火焰能持续燃烧无异常时,方可下井操作。第九条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井下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第十条井下作业严禁烟火,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如焊接),必须使用通风设备,保持井内足够通风。井下作业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装有漏电保护器,同时配备消防器材,由现场监护人安排做好消防准备措施后,方可下井作业。第十一条井下操作时,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同时从事其他作业,注意观察、辨别井下作业人员的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井盖还原,同时清理

周围堆放的废弃物。第十二条发生作业险情,应立即抢救井下作业人员,同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办。第十三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严禁酒后和服用镇静药物后下井作业。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等病症的人员,以及女性不得从事本作业。第十四条在维修过程中,节能降耗的,按实际节约产值的40%,给予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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