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基本原则详解(上)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基本原则详解(上)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基本原则详解(上)

2016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的基本原则详解(上)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去年公告发布时间,安徽中公教育预计今年公告将在8月下旬发布,届时安徽政法干警考试职位表也将出炉。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全部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详细可以参考2015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大纲。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安徽中公教育为大家提供了2016年安徽政法干警笔试真题、模拟题以及热点类文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总的指导思想。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是由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主体条件平等。即公民、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条件平等。第二,主体地位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人没有特权。而且不论什么身份,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地位平等。第三,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受到相同的保护。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其基本理念是保障和鼓励人们依照自己的意志参与市场交易,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让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意思自治不仅反映在

债法中,而且反映在物权法(处分自由)、继承法(遗嘱自由等)、婚姻法中(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当然最主要、最集中地反映在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

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

原则。公平原则是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作为自愿原则的有益补充,公平原则在市场交易中,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显失公平规则树立了判断的基准。

但公平原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等价有偿,因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采用主观等值原则,即当

事人主观上愿意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法律制度中,显失公平制度、侵权法中公平归责原则均体现了民法

的这一原则。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第二,该原则主要是作

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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