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广场装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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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设备设施介绍及装修设计要求

1、结构

本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在平面图上标明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尺寸以及重量。商户如因装修需要增加或更改结构,则需要由我公司指定的专业结构工程师进行审核。任何更改都必须得到我公司书面认可,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施加在结构上的全部负荷,不应超过如下的荷载:一层:500kg/m2

二层、三层:400kg/m2

2、电气系统:

2.1总配电箱内除应满足正常使用的开关电器外还需增加门楣灯箱电源开关、风机盘管电源开关、排油烟风机及油烟净化器开关等辅助开关。

2.2装修所用的供电导线必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NH”记号)。相线为红、黄、绿三种颜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视作功率相匹配,但不得低于2.5mm2;导线驳接处须坚固可靠,并包扎阻燃绝缘胶布后再加套纤维套管。

2.3在广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和型号:

2.3.1日光灯:指定T5型日光灯支架,T8日光灯要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电感式灯盘、并安装相匹配的补偿电容器(功率因数≧0.9).电感式镇流器须选用欧司朗、飞利浦、雷士品牌产品。起辉器为阻燃型,选用飞利浦、欧司朗、雷士品牌起辉器,荧光灯管为飞利浦、欧司朗、雷士灯管,提倡使用T5节能型灯管。

2.3.2石英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12V石英灯;

2.3.3金卤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灯管;

2.3.4节能灯:指定为飞利浦或欧司朗品牌;

2.3.5凡由业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他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4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灯具:

2.4.1各种类型的电子镇流器(注:在受尺寸限制不能使用电感式镇流器的特殊场合,经审核同意后,只可使用欧司朗、飞利浦品牌谐波含量标识为L的电子镇流器);

2.4.2 220V石英灯杯;

2.4.3 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2.5应急照明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启动;超过200M2的店铺,内通道地面还需粘贴“自发光疏散指示标识”。

2.6敷设管线时必须使用金属穿线管,离终端设备1.5M以内允许使用包塑金属软管,电源线在管内不允许有杰头和扭结现象,线路中的插头处必须设金属接线盒。电源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距离不得少于50cm,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电线,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埋入砂浆层内,离地高度在2.4m以下(含金属外壳)用电设备一定要做接地线保护,所有穿线管必须做跨接地线。

2.7业户装修前需提供总需求电量及用电说明,电源总开关设计容量不允许超过原预留总开关的容量,保护关系为逐级保护,选择性分断。

2.8业户须向商管公司提供装修隐蔽工程平面图及隐蔽工程布线图(含接线盒位置),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盖板端正,标明清洁,紧贴墙面,四周无空隙,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中沿高度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按钮式开关面板下沿应距完成地面1.3m,开关装置门边时开关边距门框边距离为200mm.

2.9门头标志、风机盘管、排油烟风机、油烟净化器等电源接入商铺自身总配电箱内,并独

立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2.10灯具接线时应使用瓷质接线端子,灯头灯做法、开关的接线位置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开关、插座内相邻相线间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规范(≧0.5MΩ)。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边零线右边相线,接地线在上”的要求。

2.11射灯、金属卤素灯等高发热量灯具电源线必须使用阻燃型耐高温电缆线或加穿阻燃护套管。

2.12库房(更衣间)内严禁设置插座,特殊功能房间如厨房、卫生间、库房等须使用封闭式灯具(餐饮类使用厨房专用防潮、防水的灯具及开关、插座,仓库使用防爆型灯具)。

2.13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如漏电开关的动作,各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全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14上述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并使其达到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青岛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3.弱电系统:

3.1商铺电话端口和网络端口已预留(数量以《房屋交接确认书》为准),需商户自行向当地电信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2店铺内设置的消防广播扬声器及其附属装置不得私自移位和拆改。各商铺自行装设的背景音响系统必须安装消防强切装置,确保不影响消防广播。

3.3商户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音响设备,避免自用广播影响其他商铺。

3.4商户在租赁范围内自行安装安保系统。

4、空调系统:

4.1商铺内风机盘管、水管、通风主管安装入户。风管下引、风口、控制器由商户自行安装。

4.2任何特殊要求请事先向我公司招商营运部提出申请,我公司将根据供给的可能性来判断决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4.3商户在装修设计时应考虑用火、用电设备,尤其是照明灯具对整体空调系统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射灯、高热量的金属卤素及发热设备的使用。

4.4商户在吊顶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须预留空调器滤网的拆装空间。

4.5商铺内的空调参数按封闭吊顶设计测算,请避免使用格栅吊顶或拆除吊顶,否则将影响空调效果。

5.给排水系统

5.1我公司负责将供水管接至租赁区。租赁区以内至厨房规模大小、用水量向往公司招商运营部提出申请,由我公司确定是否可行。

5.2餐饮商户施工前,需向往公司招商运营部申请用水量,预缴水费后方可施工。

5.3所有用水设备前须加装截止阀。

5.4所有给水管在不影响装修效果的情况下用明管敷设。

5.5给水管采用PP-R管,管径不得大于预留管径。

5.6餐饮类厨房地面应设置明沟排水,并安装一个隔油滤渣池。所有排放物必须经此隔油及滤渣处理后,方能排放至专用下水管道,通往室外隔油池进行集中处理。滤渣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5.7为防止地面渗水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有有水湿作业的房间如厨房、食品装运区域和食品处理区、卫生间等地面必须进行防水处理,业户所施工的防水方案须经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每次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必须做蓄水试验,每次蓄水试验均应经商管公司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8隐蔽或暗埋的排水管道中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低于隐蔽管线高度,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现象。

5.9在所有洗涤槽、盆和特殊卫生装置中必须具有单独的固体杂物过滤网,而从事美容美发经营的租户同时还必须安装毛发过滤器。

5.10商户不可自行在楼板开孔安装排水管线。商户的卫生设备、通气管、水管附件应符合商管公司的安装要求和青岛市现行规范的要求。

6.燃气系统:

6.1燃气管道仅提供给餐饮类商户,燃气公司负责将燃气管道接至商户灶台。本商场供送天然气,请选择正确的灶具。

6.2商户须知签约后立即提供如下完备的图纸、资料,否则自行向燃气公司进行报装;

6.2.1燃气灶具摆放位置平面图;

6.2.2燃气需求量;

6.2.3燃气灶具清单;(名称、规格、数量、用气量等)

6.2.4燃气灶具厂商提供燃气公司认可的证明等资料。

6.3使用燃气的商户不得私自改动、拆除燃气管路、阀门、泄漏报警设备等燃气设施。任何改动必须到商管公司书面申请同意,由燃气公司指定人员施工。

7.消防系统:

7.1商户应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批准。

7.2广场内所有的消防报警探头、喷淋头、消火栓、排烟系统、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等均已按照现行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商户在摆放道具时不得有拆改、破坏、移动、遮挡等妨碍消防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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