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6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

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

(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非液体散货码头;

(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

(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

(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

(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第七条减载靠泊的码头能力等级由港口经营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码头的检测评估和能力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竣工验收后未满5年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码头,可不进行检测评估。

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码头能力论证报告的内容、检测评估和论证工作应按部沿海码头加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所在地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港口所在地港政、海事、工程设计、引航等单位和专家根据以下要求对港口经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一)码头结构及附属设施靠泊能力及要求;

(二)航道、港池等条件及要求;

(三)码头泊位安全装卸要求;

(四)系靠泊要求。

通过复核的,可允许接靠上浮1个靠泊等级的减载船舶。

第九条对因港口生产有特殊需要,靠泊等级为15万吨级及以下的码头泊位,满足安全靠泊要求且沿海码头加固改造时结构等级提高不超过2级的,经复核,可允许接靠上浮2个靠泊等级的减载船舶,并从严控制。

第十条经核定的减载靠泊等级及相关靠泊限定条件、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公布,并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集中公布。

第十一条清舱移泊的码头靠泊等级和要求,应参照本规定中有关减载靠泊的条款由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论证、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对同一码头靠泊不超过核定允许进行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的最大船舶吨级范围内、符合靠泊限定条件的船舶,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要求进行重复论证或核定。

第三章靠泊管理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减载靠泊和清舱移泊作业,应当按照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前报送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引航机构应当执行有关靠泊管理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得提供引航服务。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本规定的要求安排码头泊位和生产作业,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定义:

(一)靠泊等级,是指码头允许接靠满载船舶的吨级。船舶吨级的划分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系列执行。

(二)减载靠泊,是指依据本规定最大载重量超过码头靠泊等级的船舶在未满载(包括集装箱船未满箱位)情况下靠泊码头的活动。

(三)码头靠泊等级上浮1级、2级,是指减载船舶的吨级比码头靠泊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中设计船型序列高出1个等级、2个等级。

(四)清舱移泊,是指靠泊船舶在卸载过程中从原泊位移至另一泊位进行剩余少量货物(不超过该船舶设计满载情况下载货量的10%)卸载的活动。

第十八条按部2006年码头靠泊能力核查有关规定已进行靠泊能力核定的码头,应按交通运输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和条件进行靠泊,不适用本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按原规定执行。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港口码头货运船舶靠泊活动和管理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港口码头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安全管理) 二? 一一年十月一日 目录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与考核办法机械司机一般安全守则 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港口大型机械防 风防台应急预案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前言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中“集团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指江苏江阴港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本《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安全管理篇)》编制:马能,审核:王正福,批准:徐文。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将修订内容以文件修订单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引用标准、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2日施行) 2.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 3管理职能 3.1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对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副主任由公司有关分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公司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应承担相

港口设施规章制度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目录页2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 第一、页3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页4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 第三、页5-14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 第四、页15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 ...................................................... 第五、页16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页17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 ...................................................... 第七、页18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 ...................................................... 第八、页19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 第九、十、页20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第页21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 第十一、 页22-23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 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十三、页24-25 页26港口设施保安着装制度..................................................................... 第十四、 页27《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 第十五、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版次:修改版 编码: HWAQZD-201104-01 起草: 审核: 批准: 2011-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XXXXX XX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

目录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2) (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 (6) (三)系、解缆作业规程 (8) (四)围油栏布放规程 (10) (五)码头装卸作业规程 (12) (六)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5) (七)码头防台防汛安全规定 (17) (八)输油臂操作与维护保养规则 (19) (九)码头输油软管使用操作规定 (20) (十)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21) (十一)油船采样作业流程指导 (24) (十二)码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6)

(一)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为减少码头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油库码头管理 本制度所称码头区域,包括码头操作平台、引桥、码头控制室等区域。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技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仓储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基本管理要求 4.1.1 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1.2 根据具体安全形势需要在岸边方向设置安全围障,划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1.3 应按交通部门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装船系统与装船泵房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或配防爆对讲机。 4.1.4 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码头电话机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4.1.5 码头上的输油软管、葫芦小吊机、输油臂、护弦等每年应进行检修保养一次。4.1.6 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禁火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 4.1.7 严禁船舶靠泊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只停靠码头;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

港口维修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 (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 (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港口设施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 (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报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码头安全规定

媒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媒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放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行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推耙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3、不准在码头区域内钓鱼、游泳。

船舶靠、离码头安全带缆管理规定

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码头分公司 船舶靠、离码头带揽工安全带缆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避免在船舶靠离泊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进行,确保参与船舶靠离泊作业的人员人身安全和船舶、码头等设施安全,根据交通部水上船舶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弘毅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泊位的船舶靠泊、船舶离泊、船舶移泊、船舶绞位(又称绞船)作业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公司调度室是公司船舶靠、离码头的组织、指挥主责部门。 第四条门机队当班门机司机在船舶靠、离码头作业时,必须在位,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五条协力单位当班值班调度必须与单船指导员保持信息畅 通,并服从指导员的统一指挥。 第三章安全控制流程 第六条调度室值班调度在接到联合调度中心预靠船舶起锚通知后,提前确定该船哪一舷靠泊(在满足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按船方或引航员的要求靠泊),并及时通知指导员接船。 第七条指导员在接到值班调度接船通知后,要立即核实泊位情况,确保预靠泊位岸线长度、门机位置等符合船舶靠泊条件,并将适应情况及时通知

船方或者引航员。然后,用旗(白天)或灯(夜间)标识预靠船舶驾驶台对 应的位置,并告知船方或引航员。 第八条指导员应使用高频与船方保持联系,在船舶进港池前(或者离港前)三十分钟,确认带揽工是否就位、人数是否充足(船长110米以下需要4人、110-180米需要6人、180-230米需要8人、230米以上需要10 人),并平均安排在船头与船尾且一字排开站整齐。船舶在系解缆过程中,指导员要组织并监督带揽工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迅速、安全地进行船舶系解缆作业。 第四章带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协作单位带缆工人需在船舶靠泊前(或者离港前)半个小时内到达指定泊位,全力配合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在船舶靠、离码头时的带缆工作。 第十条带缆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拿好对讲机,穿好救生衣和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和防水手套。 第十一条在船舶逐渐靠近码头时, 带缆工要时刻注意船舶位置的变化,尤其是在达到船上水手撇缆范围内时,带缆工务必关注撇缆水手的动态,在撇出缆绳前,提前转移到安全位置。 第十二条缆绳在套入缆桩之前要听从引航员、指导员、船方(大副、二副)的指令,遇到不合适的位置及时联系指导员并调整。 第十三条带缆工与船方(大副、二副)交流时,注意文明用语,表达 要清晰,声音要洪亮。 第十四条在船上机械绞紧缆绳时必须与上桩缆绳保持安全距离,警惕缆绳断裂弹到身体。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同江粮库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对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及重件等特种货物的装卸和堆存,应采用临时保护措施,保证码头结构或面层不受损伤。 (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4)码头上的系网环、护舷、锚链、梁、柱、桩等处一律禁止系带船舶。 (5)对码头上的系船柱、系船环均需按规定负荷使用。船舶靠离码头时,其速度和角度必须符合码头安全使用规程。 (6)码头护舷及锚固铁件撞坏或松动后,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修复前应采用临时措施,保证船舶靠泊安全。 (7)码头面层应保持清洁。所有泄水孔、轨道槽、伸缩缝内,均应及时疏通、清扫、避免垃圾堵塞。 (8)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9)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10)码头上设置的起重机轨道,应定期测量轨距及标高,并将测量结果归档备查,发现问题,要加强观测并及时处理。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样本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码头系指利用码头进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区域, 含趸船、泊位、锚地、栈桥等设施。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码头( 以下简称”码头”) 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码头设备设施应符合JTJ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趸船, 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 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条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危险品装卸管道上, 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七条码头的液化烃装卸管道应采用装油臂或金属软管, 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条码头应设消防水系统, 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 保证完好。每年系统整体试运不少于两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码头小于5000t级时, 应配置30L/s的移动喷雾水炮一只和5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2.四、五级油库所属的油品装卸码头, 应配置7.5L /s喷雾水枪两只和200L推车式压力比例混合泡沫装置一台。 3.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应设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混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30l /s。 4.停泊5000t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码头或停泊 0t 级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码头, 应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其}昆合液供给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设置两个固定式水一泡沫两用炮, 每个炮喷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 当海港油码头停泊50000t, 级及以上船型时, 两用炮宜 采用高架遥控炮。 5.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问不小于0.5h, 消防水的供给时间不小于2h, 当设置水幕时, 消防用水应考虑水幕用 水量。

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详解

南通瑞泰船务工程有限公司NANTONG RUITAI SHIPPING ENGINEERING CO.,LTD 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规定 程序编号: 版本及修改号:A/0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受控 发放编号: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过程中主机盘车/冲车、船舶靠离码头及码头系泊试验的环境安全控制。 3 定义与术语 3.1 主机盘车:是指为检查主机系统的轴承和螺旋桨,利用盘车机转动曲轴、尾轴和螺旋桨。 3.2 主机冲车:是指主机检修结束后所进行的试启动过程。 3.3 系泊试验:是指在船舶系泊的情况下,低转速开动主机所进行的试验。 4 管理职责 4.1 机电车间负责主机盘车/冲车和系泊试验的归口管理。 4.2 生产部水手班负责船舶靠离码头时的系缆和松缆工作以及设置二、三档船的移动靠把。 4.3 设备部起重班负责码头固定靠把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4.4 单船总管小组负责船舶主机盘车/冲车、系泊试验和靠离码头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控。 4.5 安监部负责以上作业过程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主机盘车要求 5.1.1 主机盘车前,生产主管应与船方主管人员联系盘车有关事宜,征得船方同意后,方可做盘车准备。 5.1.2 主机盘车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查看现场,检查曲拐箱和尾部车叶处有无作业人员。 b)单船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盘车机配电箱控制开关位置。 c)机电车间施工人员负责清除阻碍车叶转动时阻碍物;

港口设施规章制度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目录 一、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2) 二、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3) 三、港口设施《保安声明》的使用与签署制度 (4) 四、港口设施保安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 第5-14页 五、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演练制度 (15) 六、港口设施保安通信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6) 七、港口设施限制区域管理制度 (17) 八、港口设施各类信道管理制度 (18) 九、港口设施内船舶物料交付管理制度 (19) 十、船员进出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20) 十一、港口设施外来人员陪同制度 (21) 十二、港口设施内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22-23页 十三、港口设施内重要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第24-25页 十四、港口设施保安着装制度 (26) 十五、《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制度 (27) 十六、其它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28-44页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为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效率,确保做OLA公约》履约工作,使各部门信息充分共享,及时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例会由保安员召集,行政副总经理主持。 二、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以利对照检查下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例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六1下6:午30——17:30。临时出现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召开 的由专门人员提前通知。 四、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提5分前钟到达会议室,会议记录人员作好记录准备。 五、所有参加公司例会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由他人进行保管。 六、公司例会的内容: 1、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着重介绍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各部门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汇报下周工作计划。 3、各部门将工作的最新动向向与会人员通报。 4、向与会人员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近期工作安排。 七、中心例会召开的时间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自(行但决应定在,公司例会以前召 开)并保证每周召开一次。 港口企业保安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责任人为保安大队长、材料内勤。 二、存放档案有专用柜厨,排列方法从左到右,自上而下。 三、保证档案有专用库房,门窗牢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所 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 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 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 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 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 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 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 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 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16.对特殊(如船上的油箱等)部位的舱口作业时应做好预防措施,作业时应小心谨慎。 17.易落江及危险处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警告标示牌。 18.与工作无关的车辆禁止进入码头工作面。无关人员不得登上卸船机。禁止非生产和无业 务关系的船只靠泊码头。 19.清舱机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钢丝绳吊具要定置管理。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

***********港口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件编号:****AQ01 版本:001 发布日期:*******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 3HSE、消防、治安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每个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会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委托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履行下列职责: 3.1.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和本单位的各项 HSE 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3.1.2负责审定年度的 HSE 管理计划; 3.1.3审查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3.1.4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3.1.5分析总结公司季度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部署下一阶段 的安全生产目标与任务; 3.1.6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部门领导的处理意见; 3.1.7监督、检查本公司 HSE 工作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公司 HSE 管理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1.8实施管理者评审; 3.1.9审定HSE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3.2党支部安全职责 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2.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2.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 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2.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 做为重要内容。 3.2.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2.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 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 作。 3.3工会安全职责 3.3.1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第 2 页共 7 页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收油作业流程指导 1.1确认业务计划 按公司下达作业计划核对船名、油品品名、数量、发货时间。 1.2入库化验 仓储部通知化验室。化验员按《质检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化验,将化验结论回单反馈给仓储部,并整理数据。 1.3穿着防护服 码头工穿着救生衣、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准备相关工具。 第 3 页共 7 页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外来船舶停靠码头的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的管理,提高船舶靠 泊安全系数,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 的发生,现对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靠泊舾装码头规定如下: 2、管理要求 2.1停泊申报:协作单位外来船舶需靠泊公司舾装码 头,公司相关对接部门须提前按要求填报《停泊申报 表》,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靠泊。 2.2临时靠泊必须以不影响码头和在建船舶安全为前 提,****船舶签证簿,服从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不得私自随 意停靠,确保在建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2.3、临时靠泊船舶未经同意不准私自接通岸电,应凭

填报好的《停泊申报表》交码头管理人员,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2.4、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不得影响航道安全,不得排放污水、垃圾、杂物、以及泄漏违禁油类等物品,污染长江水域。 2.5、临时靠泊船舶必须合理抛锚、系揽、设置登船梯,且及时了解天气情况,做好防台风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自身船舶及人员安全。 2.6、临时靠泊船舶夜间在船头和艉部必须悬挂警示灯,防止行船夜间碰撞。 2.7、临时靠泊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治安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动用公司财物,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参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2.8、临时靠泊船舶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动火、焊接、捕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弘毅)

妃甸港口弘毅码头分公司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流程,确保货物装卸船作业、集疏港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以约束码头现场人、机行为,规港口生产管理。 一、生产作业标准化管理: 1、标准货垛: 根据库场货垛码放标准,散货6米高,统一苫盖。 2、标准倒运作业线: 散货卸船倒运,每条线2-3辆倒运车,1-2辆铲车。 3、散货标准装卸船作业线: 散货卸船,下铲车之前,单线1个指挥工,单船4个零工(整理接货片、清扫轨道或甲板);清舱时,单线6-10人(视船舱大小而定)。 4、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由单船指导员负责,结合大副、门机司机、后场理货等,确定单船单货种标准钩、标准车、标准舱。 5、标准工人、标准着装: 作业工人年龄应在50岁以下,拥有健康的体魄,能正常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现场作业须带安全帽、穿工作服、穿反光背心、穿防砸鞋,指挥工还需佩戴红袖标、口哨、安全带。 6、标准工属具:

倒运车辆均需车后贴反光条、保持后车灯及前大灯完备;清场使用清扫铲,并配合人力。 7、标准作业: 严格执行“四标六清”标准。 8、标准作业组织: 按生产作业管理规定,指导员科学、合理地组织船(班)前会,实行单(船)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严禁连班作业。后场理货员负责,开班前实行单线作业工人点名登记制度。 9、标准通讯: 单船舱口指挥工至少应配置一部对讲机;舱下铲车司机需在作业期间配置一部对讲机;当班各值班队长需配置一部对讲机。海用对讲机须始终保持71频道守听;陆用对讲机可用01频道与调度室联系,02频道与门机联系,05频道与保卫部联系。 10、标准开、停工时间: 每日06:50停工、07:30开工;11:30停工、12:30开工;18:50停工、19:30开工;23:30停工、00:30开工。 若遇到特殊任务,需要抢装卸作业时,可根据调度室要求,另行安排。 11、标准作业现场: 接货片完整、场地边缘清洁、码头前沿无凌乱工属具或杂物、库场无乱扔垫木或杂物等。 12、标准作业路线: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大丰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输煤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方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

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装载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 (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 (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 (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制定) (总校稿1) 主编单位: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编写组 2012年8月

制定说明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程》(JTJ/T 289--97)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我国港口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技术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要求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交水技发[2001]286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程进行了制定,编制形成《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编写过程中,编写组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广泛汲取了各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征询了各方意见,并安排了部分工程验证。力求能反映出近年来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成果。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集团设计院和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范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设[2002]273)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8章和4个附录。各章主要编写人员如下: 第1章总则赵立鹏杨艳张建国陈浩宇 第2章术语陈浩宇赵立鹏刘富强胡宁张强 第3章基本规定赵立鹏杨艳张建国丁乃庆胡宁李俊毅

码头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市珍福化建 (塔头危险品库区)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订部门: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 制订日期:2012年05月05日 编制:文琳 审核:朱燕娟 批准:卢平珍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5日 实施日期:2013年01月05日

发布令 本《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现经安全生产管理处及领导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并全面实施,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此令。 市珍福化建(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3年1月5日

关于成立市珍福化建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库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库区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处 公司总经理全才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处主任,黄浩东担任副主任;吴奕昭担任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及昆仑码头安全生产主任、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处成员。 安全生产管理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最高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为管理处的直接执行机构。 二、库区安全生产部 曾碧担任库区安全生产部及昆仑码头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库区安全生产部为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环保部下设机构,对公司安全生产运行、码头安全作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中石油昆仑液化气(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3年1月5日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管好、利用好生和码头,维护好码头及堆场等港口设施,制定如下制度。 一、港口码头日常性的保养工作: 日常性的保养工作:是指对码头进行预防性保养,或对其轻微损坏部分进行修补,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为了做好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港口码头业主或经营人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勤保养。应对各项不同的港口设施按不同的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损坏的港口设施应分轻重缓急,尽快加以修复,避免损坏程度扩大。港口主要设施保养管理要求是。 1.码头区 (1)要根据设计或核定的安全荷载、船型、车型、机型和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超负荷。 (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码头未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严禁任意打洞、凿眼及安装任何固定设备,保证码头结构的安全及完整性。 (3)码头如有变位、裂缝、掉块及露筋等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4)码头上设置的系船柱、系船环、爬梯等设备,应定期做好除锈、油漆等保养工作。 2.堆场道路 (1)港区内堆场道路,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养护,保持面层结构完整、平坦、整洁、不积水。 (2)混凝土的堆场道路上,不得拖曳重件、硬底货物及行驶铁

轮车辆。如需行驶覆带式机械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加大转弯半径,减速行驶。 3. 外观 外观观测可分为构件表面变形观测、结构缝观测、混凝土表面破损观测和建筑物周围水下地形变化观测。 外观观测周期应根据观测目的和要求确定。 6、耐久性。 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观测应包括混凝土冻融观测、钢筋混凝土锈蚀观测和钢结构腐蚀观测等内容。 钢结构腐蚀观测应在其建成投产后每年进行1次。 三、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检查 1、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和管道等。 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1)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2)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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