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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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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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5-23 17:10:04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

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

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为国家标准,自

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

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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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厂矿道路的建设和使用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7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

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条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第1.0.7条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1.0.8条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1.0.9条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现行的其它有关道路工程的设计规范。

第二章路线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第2.1.2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情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路线设计,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并应少拆房屋,避开地震台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标志。

第2.1.3条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机等)的路段,宜设置辅道或采取其它措施。特殊用途的道路(如专用试车道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第2.1.4条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区,不压或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险地段。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需要。

第2.1.5条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2.1.6条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进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2.1.7条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厂外道路

第2.2.1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2.2.2条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2.2的规定采用。

第2.2.3条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重点厂矿企业区的对外道路,需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年平均日双向汽车交通量在5,000辆以上时,宜采用一级厂外道路。

二、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对外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5,000~2,000辆时,宜采用二级厂外道路。

三、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小型厂矿企业运输繁忙的对外道路、运输繁忙的联2,000~200辆时,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四、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五、通往本厂矿企业外部各种辅助设施(如水源地、总变电所、炸药库等)的辅助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下时,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当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上时,宜按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

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表2.2.2

第2.2.4条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本规范表2.2.2的规定采用。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固路肩或适当加宽路基、路面,设置慢行道。接近企业大门的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应与径相连接的厂内道路路面宽度相适应。

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稍超过200辆的厂外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6m,路基宽度宜采用7m。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m,路基宽度可采用10m。

交通量极少、工程艰巨的辅助道路,其路面宽度可采用3m。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路面宽度宜采用3.5m,路基宽度宜采用5m。

对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厂外道路,特别在纵坡大而长的路段,其路基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宽。

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的厂外道路,其路基、路面宽度,可参照露天矿山道路计算确定。

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4.5m,但应任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错车道。辅助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2.2.5条厂外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本规范表2.2.2所列一般最小圆曲线半径。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通过居民区或接近厂区、居住区的厂外道路,其平面布线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可按该限制速度采用相应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改建道路利用原有路段时,山岭、重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50m;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25m;平原、微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

径可采用5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曲线。

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第2.2.6条厂外道路,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2.2.2中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应在圆曲线上设置超高。超高横坡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自然条件等情况,按表2.2.6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通过居民区的厂外道路,当竖向处理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减小超高横坡值,但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当速度限制在15km/h及以下时,可不设置超高。

因设置超高而影响边沟排水时,应将边沟沟底标高适当调整。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车道数、中央分隔带的设置、超高横坡值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当超高横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外侧车行道绕路中线旋转。

当超高横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时,外侧车行道应先绕路中线旋转,待与内侧车行道构成单向横坡时,再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或仍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设计采用的超高横坡值。

二、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两侧车行道应分别绕中央分隔带的两个边缘旋转,使之各自成为独立的单向超高横坡(中央分隔带仍维持原水平状态)。

超高横坡表2.2.6

超高横坡表2.2.6

注:①表中两套数字,左边的适用于非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右边的适用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

②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仅适用于改建道路时利用原有路段。

第2.2.7条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路面。双车道路曲

加宽值,应根据经常行驶的主要车型按表2.2.7的规定采用;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将加宽值的50%设在弯道外侧。

路面加宽后,一、二、三级厂外道路的路基宽度应相应加宽;

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5m。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表2.2.7

注:①当采用的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5~8m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②汽车轴距加前悬栏内的5.2m系指半挂车的主车轴距加前悬,8.8m系指主车后轴至半挂车双后轴中心的距离。

第2.2.8条厂外道路,当圆曲线半径小于表2.2.8-1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宜设置缓和曲线。缓和曲线可采用回旋曲线。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表2.2.8-1

厂外道路的缓和曲线长度,不应小于表2.2.8-2的规定。当超高缓和段长度大于该表所列数值时,缓和曲线长度至少应等于超高缓和段长度。当圆曲线既设超高又设加宽时,其加宽缓和段长度可与超高缓和段长度相等;超高、加宽的过渡可在整个缓和曲线内进行。

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当圆曲线既设超高又设加宽时,如计算的超高缓和段长度小于10m,仍应采用不小于10m的长度;不设超高仅设加宽时,亦应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宽缓和段长度。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505,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的长度不得小于10m。超高缓和段长度,可按附录三计算确定。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表2.2.8-2

第2.2.9条厂外道路的平曲线长度内,宜能设置圆曲线和缓和曲线。在地形困难地段,厂外道路的平曲线长度不应小于表2.2.9-1的规定。当不设置缓和曲线时,圆曲线长度不应小于表2.2.9-2的规定。当设置缓和曲线时,在地形困难地段,圆曲线可部分或全部被缓和曲线所取代。

当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不设置缓和曲线时,平曲线最小长度应与相应的圆曲线最小长度相同。

平曲线最小长度表2.2.9-1

注:表中α为路线转角值(°)。当α<2°时,宜按α=2°计算。

圆曲线最小长度表2.2.9-2

第2.2.10条一、二级厂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在不同半径的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径相连接处,宜设置缓和曲线。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缓和曲线而构成复曲线:

一、较小的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2.2.8-1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二、较小的画曲线半径大于表2.2.10中临界曲线半径,且较小的圆曲线半径按本规范表2.2.8-2的规定设置最小长度的缓和曲线时,其内移值不超过0.1m;

三、较小的圆曲线半径大于表2.2.10中临界曲线半径,且较大的圆曲线半径R1与较小的圆曲线半径R2之比,当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时,R1/R2<1.5;当计算行车速度小于80km/h时,R1/R2<2.0。

临界曲线半径表2.2.10

辅助道路、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可径相连接。当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较短时,宜改变半径合并为一个单曲线或复曲线。复曲线的两个半径的比值,不宜大于2。

复曲线的超高、加宽不相同时,应按超高横坡之差、加宽值之差,从公切点向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

插入超高、加宽过渡段,其长度为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之差;当两个圆曲线仅加宽不相同时,应在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设置加宽过渡段,其长度可采用10m。

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均不设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连接。当均设置超高时,一、二级厂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缓和曲线长度的距离;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距离。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得小于20m。当不设超高但均设加宽时,辅助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加宽缓和段长度的距离。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得小于10m。

第2.2.11条厂外道路在平曲线和竖曲线处的视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2.2.2的规定。

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受地形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当平曲线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纵坡较大的路段,视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长。

第2.2.12条山岭区的厂外道路,应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线。当采用回头曲线时,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2.2.12的规定采用,并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表2.2.12

第二节厂外道路

注:①表中辅助道路的路面加宽值为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四级厂外道路的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②辅助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③四级厂外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当速度限制在15km/h时,可采用12m。

第2.2.13条厂外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本规范表2.2.2的规定。

在工程艰巨的山岭、重丘区,四级厂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辅助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8%。

纵坡折减值表2.2.13

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外道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表2.2.13的规定折减;折减后的最大纵坡值如小于4%时,应采用4%。

辅助道路在小半径圆曲线路段的纵坡:当圆曲线半径不大于20m时,不应大于7.5%;当圆曲线半径大于20m而不大于40m时,不应大于8.5%。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路段,其纵坡和限制坡长,可按本规范第2.3.8条的规定采用。

第2.2.14条厂外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应小于100m。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缓和坡段长度分别不应小于80m和50m。

纵坡限制坡长表2.2.14-1

纵坡最小长度 表2.2.14-2

除缓和坡段长度外,纵坡长度不应小于表2.2.14-2的规定。

任意相邻两个缓和坡段之间,如果是由几个不同纵坡值的坡段组合而成时,其中任意两点间的纵坡或纵坡加权平均值及其相应长度,应符合表2.2.14-1的规定。

第2.2.15条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越岭路段的平均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为200~500m 时,平均纵坡宜接近5.5%;

二、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大于500m 时,平均纵坡宜接近

5%;

三、任意连续3km 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

第2.2.16条 厂外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横坡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宜大于表2.2.16的规定。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厂外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最大合成坡度值 表2.2.16

注:当缺乏实践经验时,宜采用最大合成坡度推荐值。

第2.2.17条一至四级厂外道路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辅助道路在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亦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和长度应符合表2.2.17的规.竖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值;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值。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长度表2.2.17

第2.2.18条厂外道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之内,且平曲线应稍长于竖曲线。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圆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在长的平曲线内应避免出现几个起伏的纵坡。

第三节厂内道路

第2.3.1条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

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

第2.3.2条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

第2.3.3条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表2.3.3

注:①各类企业划分如下:

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

Ⅱ类企业——重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色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

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

②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③当混合交通干扰特大或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时,路面宽度应经验算确定。

④车间引道宽度应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应。

路肩宽度宜采用1m或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或0.75m。

第2.3.4条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厂内道路的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表2.3.4

注:①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于道和支道,除陡坡处外,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②行驶表列以外其它车辆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需要确定。

第2.3.5条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视距表2.3.5

注: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第2.3.6条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回头曲线时,可按本规范表2.2.12规定的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但最小主曲线半径栏内数字,应根据有无汽车拖挂运输,分别采用20m或15m;会车视距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0m或不考虑;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m或1.5m。

第2.3.7条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定。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按本规范第2.2.13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表2.3.7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主干道、支道、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交通运输较繁忙的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50m。

当主、次干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第2.3.8条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表2.3.8

第2.3.9条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2.3.9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

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

第2.3.10条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1的规定采用。专供内燃叉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2的规定采用。

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经常行驶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电瓶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1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

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络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内燃叉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2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

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第2.3.11条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1.0.3条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 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1.0.4条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 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1.0.5条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1.0.6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 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 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2006_条文说明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2006 (条文说明) 2006-07-07发布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对环境、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道路地面排水

第一节道路地面水的排除 第12.1.1条设计范围及原则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应按城市排水规划进行,并应符合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规定。无排水规划时,应先作出排水规划,再进行设计。因修建道路引起两侧建筑物或街坊排水困难时,应在排水设计中解决。 二、城区道路排水一般采用管渠形式。设计时应根据当地材料和道路类别选择。城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的布设,不包括排水干管设计。 三、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包括边沟、排水沟与涵洞等。设计流量可按当地的水文公式计算。 四、郊区道路排水设计应处理好与农田排灌的关系。 五、快速路的路面水应排泄迅速,以防止路面形成水膜影响行车安全。 第12.1.2条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如下: 一、城区道路排水设计重现期见表12.1.2,重现期高于地区排水标准时,应增设必要的排水设施。 二、当郊区道路所在地区有城市排水管网设施或排水规划时,应按表12.1.2规定选用适当的重现期。 三、郊区道路为公路性质时,其排水标准可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规定进行设计。 第12.1.3条道路路面雨水径流量应按现行的《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执行。 计算道路雨水口流量时,偏沟水深不宜大于缘石高度的2/3。 第12.1.4条雨水口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靠地面径流的街坊或庭院的出水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 二、雨水口型式有平箅式、立式和联合式等。 平箅式雨水口有缘有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适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 立式雨水口有立孔式和立箅式,适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其中立孔式适用于箅隙容易被杂物堵塞的地方。 联合式雨水口是平箅与立式的综合形式,适用于路面较宽、有缘石、径流量较集中且有杂物处。 三、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平箅式雨水口约为20l/s,联合式雨水口约为30l/s。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应乘以0.5~0.7的系数。多箅式雨水口、立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经计算确定。 四、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3~5cm,并使周围路面坡向雨水口。立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比附近路面略低。 雨水口井的深度宜小于或等于1m。冰冻地区应对雨水井及其基础采取防冻措施。在泥沙量较大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沉泥槽。 五、雨水口连接管最小管径为200mm。连接管坡度应大于或等于10%,长度小于或等于25m,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0.7m。 必要时雨水口可以串联。串联的雨水口不宜超过三个,并应加大出口连接管管径。雨水口连接管的管基与雨水管道基础做法相同。 六、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其位置应与检查井的位置协调,连接管与干管的夹角宜接近90°;斜交时连接管应布置成与干管的水流顺向。 七、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第12.1.5条立体交叉范围地面水排除的原则如下: 一、对立体交叉桥下的地面水,宜采用自流排除。当不能自流排除,有条件修建蓄水池时,可采用调蓄排水。无调蓄条件时,应设泵站排水。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内容及编制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书 初步设计批复等依据文件。 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如有改变初步设计的内容时需说明改变部分的内容、原因和依据。 采用的施工规范、规程和工程验收标准。 设计概要 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平纵线形设计技术要点。 设计横断面及与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的配合关系。 路基、路面、挡墙及涵洞等工程设计。 1)路基设计及边沟、边坡特殊设计。 2)路面结构设计包括:设计标准、设计弯沉值、结构组合型式及采取的技术措施(含主、辅路及人行步道)。 3)挡墙及涵洞采用通用图或特殊设计。 4)雨水口布置及道路路面排水措施。 5)交通工程设施设计。 6)照明工程设计。 7)环境工程设计。 8)其它设计情况。 9)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等情况。 10)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拆迁、征地、迁移障碍物等。 2)管线升降、挪移、加固、予埋与其它市政管线的协调配合。 3)新技术、新材料等的施工方法及特殊路段或构筑物的做法和要求。 4)重要或有危险性的现况地下管线(电力、电信、燃气等应有准确位置和高程),施工时应注意的事项。 5)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2 施工图预算 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无施工图预算委托。 3 工程数量和材料用量表 4 设计图纸 平面总体设计图:比尺1:2000~1:10000,内容同初步设计要求。 平面设计图:比尺1:500~1:1000,包含规划道路中线与施工中线坐标、平曲线要素、机动车道、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肩)及道路各部尺寸、港湾停靠站、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位置尺寸,道路与沿线相交道路及建筑进出口的处理方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的位置与尺寸,桥隧、立交的平面布置与尺寸,各种杆、管线和附属构筑物的位置和尺寸,拆迁房屋、挪移杆线、征地范围等。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 CJJ 36-2016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 1 总则 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

目次 目录 2基本规定 (4) 2.1道路分级 (4) 3.2设计速度 (4) 3.3设计车辆 (5) 3.4 道路建筑限界 (7) 3.5 设计年限 (9) 3.6 荷载标准 (10) 3.7 防灾标准 (10)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快速路 (12) 4.4 自行车道 (16) 4.5 人行设施 (18) 5 横断面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横断面布置 (20)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22) 5.4 路拱与横坡 (27) 5.5 缘石 (27) 6 平面和纵断面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平面设计 (29) 6.3 纵断面设计 (32) 6.4 线形组合设计 (35)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36) 7.1 一般规定 (36) 7.2 平面交叉 (36) 7.3 立体交叉 (38)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43) 8.1 一般规定 (43) 8.2 立体交叉 (43) 8.3 平面交叉 (44)

9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48) 9.1 一般规定 (48) 9.2 行人交通 (48) 9.3 非机动车交通 (50) 10 公共交通设施 (51) 10.1 一般规定 (51)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51) 10.3 公共交通车站 (52)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54) 11.1 一般规定 (54) 11.2 公共停车场 (54) 11.3 城市广场 (56) 12 路基和路面 (57) 12.1 一般规定 (57) 12.2路基 (57) 12.3 路面 (60)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63) 13 桥梁和隧道 (66) 13.1 一般规定 (66) 13.2桥梁 (66) 13.3隧道 (68)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72) 14.1 一般规定 (72) 14.2 交通安全设施 (72) 14.3 交通管理设施 (74) 14.4 配套管网 (75)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77) 15.1 一般规定 (77) 15.2 管线 (77) 15.3 排水 (78) 15.4 照明 (79) 16 绿化和景观 (81) 16.1 一般规定 (81) 16.2 绿化 (81) 16.3 景观 (82) 本规范用词说明 (84)

城市道路设计说明

第一篇 综述篇 第一章 工程概述 一、工程背景 XXX道路工程经XXX批准,由XXX筹资建设。 本工程是XXX配套道路。由于XXX项目已启动,作为配套道路的本工程必须同步实施。为此,加快建设本项目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工程范围及设计内容 1.工程范围 XXX道路工程共分主、次两条道路(按规划要求均为次干道,为本工程描述方便,称之为主、次干道),主干道西起洪塘中路,南至北外环路,按本次招标要求,设计全长1268.49米,道路标准断面宽36米,断面布置为: 4.5米人行道+10.5米车行道+6米绿化带+10.5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 次干道西起主干道(K0+920.277),东至西外环路,全长449.26米。路基断 面同主干道,主、次干道设计车速均为40公里/小时。 2.设计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投标设计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主要包括: 道路工程,主要是平面线形、纵断面、横断面等设计。 排水工程,主要是雨、污水平、纵断面设计标高、管基等设计。 桥涵工程,主要是主干道1×20米及次干道1×13米简支梁桥各一座。 交通工程,主要是交通标志标线、交叉口平面、交叉口组织方案设计及停车站站点等设计。 其它设计,主要包括景观、附属配套道路配套设施,其中道路景观设计,主要是指道路空间景观、绿化及设施的方案设计和主要街景景点等设计。道路配套设施主要是指沿线照明、环卫、路名牌等公共设施及人行道、无障碍等设计; 施工技术、施工组织方案等设计。 3.设计总原则 (1)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2)为车辆提供安全、快速、舒适的行车条件,完善交通设施,同时具备良好的景观,体现道路的性质与功能。 (3)设置合理、完善的排水管线,为道路提供良好的排水条件。 (4)工程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便于实施,缩短工期。 (6)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设计,最终达到“人、车、路、环境”四者完美结合,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道路路线设计

浅谈道路路线设计 一、摘要 从狭义上来说,道路运输是指汽车在道路上有目的地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车是必不可少的,道路在该过程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由于道路运输的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高;机动灵活、运输方便、适应性强、商品流通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可实现“户到户”的直达运输,运输损耗少的特点,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出现,运输速度显著提高、运输量增大,道路运输在交通运输系统中将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道路运输的发展先于世界各国。然而在当今社会,我国的公路运输体系远远落后发达国家,并且还存在着以下几大问题: 1、数量少(公路通车总里程少、公路密度偏低)。 2、公路网等级低、高等级公路少、路面质量差、标准低。 3、东西部差距较大,平原区与山区差别大。 4、通行能力低(通行能力大、运营效益高的公路主骨架未形成)。 5、服务水平低(公路运输服务不满足要求)。 二、关键词 原则、要求、结构组成、设计 三、正文 (一)线形设计原则 公路的线形设计本着“安全、先进、经济、环保、美观”的总体设计思想,路线设计时遵循以下原则: 1、灵活应用曲线为主的平面线形以适应地形,减少对自然破坏,提倡环保设计。 2、重视平面、纵面与地形横断面的结合,部分困难路段可采用分离式路基。 3、本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保护环境、保护古迹”的原则,尽量减少对社会人文环境的破坏。 4、结合沿线城镇发展规划,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确定路线走向。既要适当选用较高技术标准,也要合理控制投资。 5、行驶力学上的要求是基本的,视觉和心理上的要求对高速路应尽量满足。 (二)线形设计的基本要求 1、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其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利用地形,正确使用标准,确保线形的均衡。 2、路线设计中对公路的平、纵、横3方面应综合设计。 3、路线设计应保持线形的连续性。 4、线形设计应与当地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5、路线设计应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6、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应遵循便民而不扰民的原则。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设计规范要求 篇一:道路设计规范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1地区概况 1.2沿线地理特征 第二章路线设计 2.1公路等级确定 2.2路线方案确定 2.3平面线形设计 2.4纵断面线形设计 2.5平、纵面线形的组合设计 第三章路基、路面设计 3.1设计原则 3.2路基横断面 3.3路基设计与防护 3.4路面设计 3.5路基路面排水设计 第四章涵洞与通道设计

4.1路线交叉设计 4.2涵洞和通道设计 环境保护 5.1设计原则 5.2绿化设计 第六章小结 6.1小结 6.2设计中的不足 6.3思考 附录:主要参考资料 第一章绪论 该公路修建意义 本公路的修建将给当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带动沿线旅游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沿线地理特征 该地区属于公路自然区划ⅠⅤ4区,漳州位于北纬度到25度之间,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年平均温度21℃。198 5年最高日气温℃,最低℃。无霜期达330天以上,年日照2000-2300小时;年积温℃。年降雨量1000-1700毫米,雨季集中在三至六月。年平均风力二级。漳州每年六至九月常有台风袭来,最大风力达12级,台风常来暴雨或大暴雨,造成洪涝灾害。但在高温季节,台风也有助于降低气温和解

除旱象。 漳州气候条件优越,位处南、北纬度(回归线)附近,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地方并不多,如非洲的撒哈拉沙漠和澳大利亚的大沙漠,属于热带沙漠气候,印度、巴基斯坦和缅甸,属于热风季风气候,西半球的智利属高山气候,而漳州则是少数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地区之一。它整修地形依山面海,呈倾斜状和台阶状,山势走向由西北向东南,西北有武夷山脉和戴云山脉挡住寒流入侵,东南面临开阔的大海,温湿气流源源而来,构成了一个得天独厚的堠域性气候。 第二篇路线设计 交通量计算及公路等级确定 道路等级的确定 道路等级的确定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和远景交通量,从全局出发,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和性质综合确定。 交通量计算及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为二级,二车道,日交通量为712辆/昼夜,设计年限n=20年。 路线方案设计 相关指标和原则 1):选线原则 以平面线形为主,合理解决避让、穿越、趋就等问题。

2019年全国注册咨询师继续教育公路路线设计规范70分

2019年全国注册咨询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试卷及答案70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高速公路车道数确定的依据为: A.交通量 B.交通量和地形条件 C.交通量和建设条件 D.公路功能和交通量 用户答案:[B]、[D] 得分:0.00 2.设计速度60km/h公路,一般情况可采用的最大纵坡坡度为: A.4.5% B.5.0% C.5.5% D.6.0% 用户答案:[D] 得分:10.00 3.公路服务水平分为: A.3级 B.4级 C.5级 D.6级 用户答案:[D] 得分:10.00 4.承担主要干线功能的公路,应选用: A.高速公路 B.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 C.一级公路 D.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 1.以下符合平纵面线形组合设计原则的有: A.平、纵线形宜相互对应,且竖曲线宜较平曲线长。 B.长的竖曲线内不宜设置半径小的平曲线。

C.短的平曲线宜与短的竖曲线组合。 D.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不宜同反向平曲线的拐点重合。 E.半径小的圆曲线起、讫点,不宜接近或设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用户答案:[ABCDE] 得分:0.00 [A] 错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 1.二级及以下公路的平面缓和曲线,一般采用三次抛物线。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2.公路按照交通功能分为干线公路、集散公路、支线公路和乡村道路。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3.高速公路的一般路段,应满足超车视距要求。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4.各等级公路的几何设计,应主要满足所有设计车型的通行条件。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1) 第一节编制依据 (1) 第二节编制原则 (2)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一节工程概况 (3) 第二节施工条件 (3) 第三节工程特点 (4) 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5) 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5) 第二节主要职责分工 (7) 第三节组织机构高效运行措施 (10) 第四章施工部署 (12) 第一节施工方针及施工目标 (12) 第二节施工准备 (13) 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 (17) 第一节施工工序和施工段的划分 (17) 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8) 第六章施工平面布置 (19) 第一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9) 第二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9) 第七章资源配备计划 (22) 第一节施工机械配备 (22) 第二节劳动力安排 (23) 第三节材料供应计划 (23) 第八章工程测量 (25) 一、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测量 (25) 二、轴线及标高控制方法 (25) 三、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法 (26) 第九章箱涵施工方案 (27) 第一节施工放样 (27) 第二节基坑的开挖 (27) 第三节箱涵的施工一般要求 (27) 第四节涵身的浇注顺序 (29) 第五节箱涵的检验评定 (29) 第六节涵背回填 (29) 第十章排水管网施工方案 (30) 第一节排水管网总体施工方案 (30) 第二节管沟开挖 (30)

第三节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施工 (33) 第四节检查井及雨水井施工 (37) 第五节闭水试验及沟槽回填 (40) 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3) 第一节质量目标 (43)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 (44)

JTGD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及删减列表

JTG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新规范删减列表 1.0.4、设计使用年限(新增) 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 1..0.6、增加抗风、抗震、抗撞设计要求。 3.1.2、公路桥涵线形设计:(引用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3.1.4、地震状况应做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从偶然状况中剥离)。 3.1.5、公路桥梁钢结构部分应根据需要进行抗疲劳设计(通用规范新增内容,对应的钢结构设计新规范执行)。 3.1.6、风险评估:初步设计阶段实行风险评估制度(新增,对应交公路发(2010)175号)。 3.2.3、增加斜交桥梁桥墩斜交正做时,墩台边缘净距的计算简式。 3.2.7、新增跨线桥桥墩设置及防护要求。 3.4.1、紧急停车带的设计长度要求修改。 3.4.2、人行道设置宽度修改。最小宽度有原来0.75或1米,修改为1米。增加路缘石高度设置的进一步说明。 3.5.1、增加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宜大于3%的要求。 3.5.3、第四条,增加逆风、冰冻、漂流物的影响下,提高铺砌高度。 3.5.5、详细补充桥台搭板设置长度、宽度、搭接以及厚度要求。 3.6.6、增加桥梁栏杆与桥面板的连接方式描述。 3.6.8、条纹中补充了盆式支座、球钢支座等支座。 3.6.9、简化伸缩缝的要求,删除了数模式伸缩缝中钢梁高度的要求。 3.7.6、增加桥面排水、桥台排水、支挡构造物排水的要求,详见《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3.8.2、新增永久观测点的设置要求。(特大桥、大桥) 3.8.4、修改防雷设计要求。(参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设

计规范》) 3.8.6、新增结构监测设施设置要求(技术复杂的大型桥梁)。 3.8.7、新增跨线桥设置防抛网要求。 4.1.5、基本组合中将汽车荷载按照车辆荷载的加载时,车辆荷载分项系数调整为1.8。 4.1.5、桥涵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修改,将原不同情况下的大桥、中桥、小桥的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提高了一个等级。 4.1.5、偶然组合:修改作用的分项系数。 4.1.6、取消长期组合、短期组合的说法,改为:准永久组合及频遇组合。 4.1.7、增加钢结构疲劳设计荷载组合规定。 4.2.2、增加预加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2.5、第五条,增加水浮力标准值计算公式。 4.3.1、各等级公路桥涵的汽车荷载等级做了一定调整,将二级公路荷载等级标准提高了一半(由偏向公路二级,改为偏向公路一级)。车道荷载中集中荷载Pk的起始计算标准提高,由180KN提高至270KN。对交通组成中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桥涵,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整体和局部验算。 4.3.1、汽车横向折减系数改为横向车道布载系数,提高单车道布载系数至1.2。 4.3.3、离心力计算取消了半径的限制,弯桥均需计算离心力。 4.3.7、增加疲劳荷载计算模型。 4.3.8、风荷载标准直接引用《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删除原来规范中规定的内容。 4.3.12、无悬臂宽幅箱梁,宜考虑横向温度梯度引起的效应。(新增内容) 4.3.13、支座摩擦系数增加盆式支座、球形支座的规定。 4.4.1、取消内河航道等级为1-3级内河船舶撞击作用设计值,要求按照专题研究确定。

201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试卷80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道题】 1.高速公路车道数确定的依据为: A.交通量 B.交通量和地形条件 C.交通量和建设条件 D.公路功能和交通量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2.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可选用: A.100、80、60 B.80、60 C.80、60、40 D.60、40 用户答案:[B] 得分:10.00 3.公路紧急停车带宽度一般应选用: A.3.50m B.3.75m C.4.00m D.4.25m 用户答案:[A] 得分:10.00 4.公路项目设计之初,应首先按地区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等综合分析确定: A.技术等级

B.公路等级 C.公路功能 D.路线走向 用户答案:[C] 得分:10.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1道题】 1.一般路段可选择采用60km/h设计速度的公路等级有: A.高速公路 B.一级公路 C.二级公路 D.三级公路E.四级公路 E.四级公路 用户答案:[BC] 得分:20.00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4道题】 1.各等级公路的几何设计,应主要满足所有设计车型的通行条件。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0.00 2.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可采用120km/h、100km/h、80km/h。 Y.对 N.错 用户答案:[Y] 得分:10.00

3.在高速公路项目中,采用120km/h设计速度的路段相对于采用80km/h设计速度路段,就公路技术等级而言,前者高于后者。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4.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上可设置收费站。 Y.对 N.错 用户答案:[N] 得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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