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技术规定(暂行)

一、概述

本技术规定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为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2

)的监测工作,为环了加强“十一五”期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

2

境监管和总量控制提供监测数据,根据国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二氧化硫(SO2)减排监测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文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条件、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二氧化硫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制定相应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定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定条文。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6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 固定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HJ/T69-2001 燃煤锅炉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定技术方法-物料衡算法(试行)HJ/T46-1999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与定义

3.1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

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

3.2排放浓度(mg/m3)

指标准状况下干排气量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

3.3折算排放浓度(mg/m3)

指在计算燃料燃烧设备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时,将实测的污染物浓度折算为标准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下的排放浓度(mg/m3)。

3.4排放速率(kg/h)

指以单位小时污染物的排放量,其单位为kg/h。

3.5过量空气系数

指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供给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监测方案

4 二氧化硫(SO

2

4.1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规律,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4.2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目,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及断面的形状、尺寸,废气输送管道周围的环境状况、废气的去向及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4.3收集与污染源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如: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月报表、燃料购买合同、燃料质量报告(煤质报告)单、脱硫工艺、脱硫剂购买合同及数量等相关资料。

4.4确定监测内容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二氧化硫排放速率(m3/h)、脱硫效率(%)、煤的含硫量(%)。

)的监测

5 二氧化硫(SO

2

对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1监测条件

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

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应依法送检,并在有效期内,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被测单位应积极配合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在确定的采样位置开设采样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保证监测人员安全及方便操作。设置监测仪器设备需要的工作电源。

5.2 工况要求

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工业炉窑: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能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

火电厂:二氧化硫的监测应在机组运行负荷的75%以上进行。

5.3 现场采样

采样位置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当测定排气流量时,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对于气态二氧化硫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位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采样孔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4.2.2执行。

采样点的位置和数目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4.2.4执行。二氧化硫不需要多点采样,可在靠近烟道中心位置采样;同时由于小分子可以忽略质量,不考虑惯性作用,不需要等速采样。采样时采样管入口可与气流方向垂直,或背向气流。

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

每次监测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要求为:

a)根据污染源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规律、相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和监测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确定采样频次和时间。

b)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的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c)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上述的要求采样。

d)危险废物焚烧废气监测在焚烧设施于正常状态下运行1h后,开始以1次/h的频次采集气样,每次采样时间不得低于45min,连续三次,分别测定,以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5.4 分析方法

烟气中二氧化硫的采样分为化学法和仪器直接法,化学法采样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9.2.1执行;仪器直接法采样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9.2.2执行。

按照排放标准的要求,二氧化硫的分析方法见表1。

表1 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监测分析方法

6 排气参数的测定

排气温度、排气中水分含量、排气中CO 、CO 2、O 2等气体成分、排气压力等排气参

数的测定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5执行。

排气流速、流量的计算:排气流速与其动压平方根成正比,根据测得某测点处的动压、静压以及温度等参数,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7.6.1.1计算排气流速。由于排气流速在烟道中分布不均匀,其采样点位置和数目的设置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4.2.4执行。烟道某一断面的平均流速计算可根据断面上各测点的流速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

7.6.1.2执行。根据所测定的断面面积,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7.6.2可分别计算出工况下的湿排气流量(m 3/h )和标准状态下干排气流量(m 3/h )。

7 监测结果表示及计算

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标准状况下干排气量的质量体积比浓度(mg/m3或μg/m3)表示。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11.1计算。

污染物折算排放浓度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11.2计算。

废气排放量以单位时间排放的标准状态下干废气体积表示,其单位为m3/h ,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7.6.2计算。

污染物排放速率以单位小时污染物的排放量表示,其单位为kg/h ,污染物排放速率按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11.4计算。

脱硫效率根据脱硫装置进口和出口气流中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具体见下式:

%100%100????? ??-=?????

??-=J J C C J J J C J C Q C Q C Q G G G η 式中: ——脱硫设备的脱硫效率,%;

G J 、G C ——脱硫装置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

C J 、C C ——脱硫装置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Q J 、Q C ——脱硫装置进口和出口标准状态下干排气量,m 3/h 。

8 燃煤含硫量监测

环境监测部门对排污单位使用的燃煤含硫量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与二氧化硫同步监测。

将煤堆分为等量的若干份,每份随机布设一个采样点位,每个点位分别采集等量的上层、中层和下层煤样,将采集的所有煤样混合均匀后,测量混合样的含硫量。采集表层燃料时,尽量除尽表层没有代表性的部分燃煤,再进行采样。

燃煤中全硫测定按照GB/T214-1996《煤中全硫测定方法》

对于排污单位上报的燃煤含硫量数据与实际监督监测结果相对误差大于35%的,排污单位应积极查找上报误差原因,环境监测部门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监督频次。相对误差计算见下式:

%100||%?-=B B A R

式中:R -相对误差,%;A -企业上报燃煤含硫量;B -监督监测燃煤含硫量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仪器的检定和校准

9.1.1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

9.1.2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压力计)、转子流量计、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样嘴、皮托管系数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校正方法按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第12节执行。

9.1.3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O 2、NO X 、CO )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3个月至

半年校准一次。在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用不同浓度的标准气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标定程序,标定仪器的满量程和零点,再用仪器量程中点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复检,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则标定合格。

9.1.4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其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

能调整其示值为20.9%。

9.1.5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到2年,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送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9.1.6含湿量测定装置的温度计、电子压差计、流量计应定期进行校准。

9.2 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

9.2.1对微压计、皮托管和烟气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检查漏气的方法按照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 5.2.2.3执行。当系统漏气时,应再分段检查、堵漏或重新安装采样系统,直到检验合格。

9.2.2应严格检查皮托管和采样嘴,发现变形或损坏者不能使用。

9.2.3选择合适的采样管、连接管和滤料。采样管材质应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不被排气成分腐蚀,能在排气温度和气流下保持足够的机械强度。滤料应选择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并能耐受高温排气。连接管应选择不吸收且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并便于连接与密封的材料。

9.2.4吸收瓶应严密不漏气,多孔筛板吸收瓶鼓泡要均匀,在流量为0.5L/min时,其阻力应在5 0.7kPa。

9.2.5在使用仪器直接监测污染物时,为了防止采样气体中水分在连接管和仪器中冷凝干扰测定,需要在采样管气体出口处进行除湿和气液分离。除湿装置应使除湿后气体中污染物的损失不大于5%。

9.3 实验室分析质量保证

9.3.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实验室分析仪器及设备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样品分析工作。

9.3.2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必须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

9.3.3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传递。标准物质应按要求妥善保存,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9.3.4送实验室的样品应及时分析,否则必须按各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完毕。

9.3.5每批样品至少应做一个全程空白样,实验室内进行质控样、平行样或加标回收样品的测定。

10 注意事项

10.1采样

10.1.1采集废气样品时,采样管进气口应靠近管道中心位置,连接采样管与吸收瓶的导管应尽可能短,必要时要用保温材料保温。

10.1.2采样前,在采样系统连接好以后,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如发现漏气应分段检查,找出问题,及时解决。

10.1.3使用吸收瓶系统采样时,吸收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采样前使排气通过旁路5min,将吸收瓶前管路内的空气彻底置换;采样期间保持流量恒定,波动不大于10%;采样结束,应先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的气路,以防管道负压造成吸收液倒吸。

10.1.4用碘量法测定烟气二氧化硫,采样必须使用加热采样管(加热温度120℃),吸收瓶用冰浴或冷水浴控制吸收液温度,以提高吸收效率。

10.1.5对湿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效率的测定,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同时测定洗涤液的pH值。在报出脱硫效率测定结果时,应注明洗涤液的pH值。

10.1.6采样结束后,立即封闭样品吸收瓶两端,尽快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和保存期间,应注意避光和控温。

10.1.7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测定结束后,应将仪器置于干净的环境空气中,继续抽气吹扫仪器传感器,直至仪器示值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后再关机。

10.1.8 另外还应注意的是1)为了防止烟尘进入试样干扰测定,在采样管入口或出口处装入阻挡尘粒的滤料,滤料应选择不吸收亦不与待测污染物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并能耐受高温排气。对于二氧化硫采样管和连接管材质①不锈钢②硬质玻璃③石英④陶瓷⑤氟树脂或氟橡胶⑥氯乙烯树脂⑦聚氯橡胶⑧硅橡胶;滤料材质①无碱玻璃棉或硅酸铝纤维②金刚砂。2)保湿和加热:为了防止采集的气体的水分在采集管内冷凝,避免待测污染物溶于水中产生误差,需将采样管加热,二氧化硫所需加热的最低温度为120℃,但考虑到温度对气体成分的影响以及防止连接管的损坏,加热温度应不超过160℃。3)为了避免采样气体中水分在连接管中冷凝,从采样管到吸收瓶或从采样管到除湿器之间要进行保温,连接管线较长时要进行加热,连接管内径应大于6mm,管长应尽可能短。

10.2 分析

10.2.1使用碘量法应该注意:①当有硫化氢等还原性物质存在时,使测定结果产生正误差,可用乙酸铅棉消除硫化氢的干扰;②吸收液中氨基磺酸铵可消除二氧化氮的干扰;

③采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系统不泄漏,采样管应加热至120℃,以防止二氧化硫溶于冷凝水中,造成测试结果偏低;④如果二氧化硫浓度很低,在滴定样品溶液时,可用微量滴管,以减少误差;如果二氧化硫浓度很高,可将样品溶液定容后,取出适量样品溶液滴定。

10.2.2使用自动滴定-碘量法应该注意:①吸收液温度对低浓度二氧化硫测定结果的影响非常明显,碘挥发加剧导致测量值偏高。控制吸收液温度不超过20℃,常见的方法是把盛有吸收液的吸收瓶置于冷水浴或加有碎冰的水浴中,放入便携式保温箱内,测定时取出。②样品采样时间控制在3~6分钟,防止碘挥发产生正误差。③在第一个吸收瓶后串联一支装有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吸收瓶,以滴定采样过程中挥发的碘,防止对采样系统的污染。

10.2.3使用定电位电解法应该注意:①在校准过程中,若t90大于60s时,应检查仪器气路是否漏气或传感器灵敏度是否降低,若传感器灵敏度降低,应考虑更换仪器传感器。②在测试过程中仪器应该一次开机直至测试完毕,中途不能关机重新启动,以免仪器零点变化,影响测试准确性。③在测试过程中,仪器采样流量应与标定校准流量一致,采样流量的变化将影响测试准确性。④对烟道二氧化硫的测试,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仪器,否则会使仪器采样流量减少,测试浓度值将低于烟道二氧化硫实际浓度值。⑤进入传感器的烟气温度不得大于40℃。⑥在测定垃圾焚烧炉排气中的二氧化硫时,测定前应除去硫化氢或同时测定硫化氢的浓度,按规定扣除硫化氢对测定二氧化硫的影响。

10.2.4使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应该注意:①仪器启动后,必须充分预热,再进行仪器的校准和测定,否则影响测定的准确度。②仪器一般用高纯氮气调零,在测定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可用新鲜的空气进行零点校准。③必须保证通入仪器的气体是经过预处理的干净气体,以保证仪器的测量精度和使用寿命。

10.2.5使用电导率法应该注意:①连续采样时气水分离器中的滤纸容易受潮堵塞,需要及时更换。②如排气中含有HCI时,不适合采用本方法。③H

2

S对测定有影响,测定

前应去除。④CO

2占16.5%时,CO

2

的影响换算成SO

2

后,相当于23mg/m3左右,排气中SO

2

浓度低时,对测定有较大的影响;建议选用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

度法,该方法测量范围为2.5-500mg/m3。

10.3 排气参数测定

10.3.1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其工况条件应满足7节的规定。

10.3.2在进行排气参数测定和采样时,打开采样孔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再插入测量仪器或采样探头,并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以防止漏气。

10.3.3排气温度测定时,应将温度计的测定端插入管道中心位置,待温度指示值稳定后读数,不允许将温度计抽出管道外读数。

10.3.4排气水分含量测定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应对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地插入烟道,减少采样管外露部分,以防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10.3.5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测定烟气成分时,必须按CO

2、O

2

、CO的顺序进行测定,操作

过程应防止吸收液和封闭液窜入梳形管中。

10.3.6排气压力测定时,事先须将仪器调整水平,检查微压计液柱内有无气泡,液面调至零点;对皮托管、微压计和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测定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

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监测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污染源排放污水中COD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定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定条文。

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2-200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CJ/T 3017—93 浅水流量计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与定义

3.1 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如时间、流量和地点)采集的样品。

3.2 混合水样

3.2.1 等比例混合水样

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2.2 等时混合水样

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所采水样量按等时间间隔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3 比例采样器

是一种自动水质采样器,采集的水样量随时间和流量成一定比例,使其任一时段所采集的混合水样的污染物浓度,反映该时段的平均浓度。

3.4 自动采样

采集过程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的连续或不连续采样。

4 化学需氧量(COD)监测方案

4.1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规律,确定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采样量。

4.2收集与污染源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中间体等内容及工况的控制和记录检查。

4.3现场勘察废水排放口所处位置、废水流量,确定采样位置、采样方式和采样设备。

4.4 确定样品保存及贮运方式。

4.5 确定流量测量方法和监测频次,仪器的维护及注意事项。

4.6 确定质量保证要求。

5 化学需氧量(COD)的监测

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

5.1 工况要求

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

5.2 采样点的设置与管理

5.2.1采样点设置在排污单位的总排口。

5.2.2 在废水外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设置监测点位前,须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采样点必须能够满足污水测流和自动监测要求。

5.2.3 采样点处必须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标志内容包括点位名称、编号、排污去向、主要污染因子等。排污口按GB15562.1 对排放口(源)要求设置。

5.2.4经确定的采样点必须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采样点测流装置,排污规律和排污去向,采样的方式、频次及污染因子等。

5.3现场采样及流量的测定

5.3.1采样时间和频次的确定原则

采样频次的优化首先要对正常生产状况下的生产周期实施加密监测。生产周期大于24h,且连续生产并排污,应进行大于该工艺过程实际需要小时数的过程监测;生产工艺过程小于24h,生产、排污连续,应进行大于或等于24h 的过程监测;小于24h 且间歇、不连续生产和排污的,应进行从生产开始到生产结束的全过程监测。大于(或等于)24h 过程监测的采样频次为2h 一次,同步测量流量。小于24h 过程监测的采样频次每小时一次,同步测量流量。

根据加密监测结果,并运用采样频次优化方法,进行采样时间的选择和最佳采样频次的确定,采集到的水样应能反映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的实际情况。

5.3.2采样时间与频次的要求

废水的采样时间、频次应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变化特征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能作为总量控制、总量考核等方面的依据。

5.3.3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同时同步连续监测测量。如不能实行连续监测的排污单位,采样及测流时间、频次应视生产周期和排污规律而定。在实施监测前,应摸清废水排放规律,并运用增加监测频次(如每个生产周期采集20个以上的水样),进行采样测流时间段的选择和最佳采样测流频次的确定。对于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可取24h 混合样。排污无规律的排放源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其中无论何种情况均须对生产周期内最大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5.3.4 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或有废水调节池使废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减排监测可采集瞬时水样。

5.4 采样方法

5.4.1 采样容器

应根据废水特性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采样。通常使用简易玻璃采样瓶,自动采样容器应满足相应的污水采样器技术要求。

5.4.2 废水样品采集

所采集的废水样主要是瞬时样和比例混合样。

5.4.2.1 瞬时采样

一些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可用瞬时采样的方法;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污染源,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监测时亦可采集瞬时废水样。

5.4.2.2 时间比例混合水样

当废水流量变化小于20%,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较小时,按等时间间隔采集等体积水样混合。

5.4.2.3流量比例混合水样

流量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自动采样器采取。比例混合水样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废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

放量间隔,分别采取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5.4.3 废水流量测量:可用流速仪法、堰槽法、容器法、浮标法和压差法等方法使用超声波式、电容式、浮子式或潜水电磁式污水流量计测量污水流量,所使用的流量计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HJ/T 15中对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做出了规定。在采样点须修建能满足采样和安装流量计的建筑物,一般修建满足采样测流的阴井或10m 左右的平直明渠。如建设标准的测流槽(如矩形、梯形或U 形槽等)、或者建设标准的测流堰(如矩形薄壁堰、三角薄壁堰等),所使用的测流槽、堰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常用简易测流方法对排污口的要求如下:

5.4.3.1流速仪法: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3m 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0.1m。

5.4.3.2堰槽法:排放口处应修建一段满足CJ/T3008.1~5-9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的明渠式测流段。

5.4.3.3容器法:适用于流量小于每日50 吨的排放口。但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

5.4.3.4浮标法:排污口上溯有一段底壁平滑且长度不小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的排污渠道,并经常进行疏通、消障。

5.4.3.5电磁式流量计: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 的规则平直段,直渠段须符合CJ/T 3017-93 的要求,排污口宽度0.8~1.5m,液面高度不得小于0.4m。

5.4.3.6电表式明渠流量计:排污口有一段不小于2m 的规则段,排污渠底宽1m 左右。

5.5 水样保存

水样保存方法见HJ/T 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5.6化学需样量(COD)分析方法

化学需样量(COD)监测方法见表2

表2 废水污染物COD的监测方法

注:COD 可用TOC 作为比对方法,必须用COD 上报数据,但需进行适用性检验(即同一水样与标准方法对照测定结果误差≤10%)。

6 质量保证

6.1 现场质量保证

6.1.1 各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应经常性的对所辖区内排污口的整治、管理和测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1.2必须保证采样器、样品容器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沾污。

6.1.3工业废水的采样,应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防止样品受污染,在输送、保存过程中保持待测组分不发生变化。必要时,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加入保存剂进行固定,需要冷藏的样品应在低温下保存并将样品迅速送交实验室。为防止交叉污染,样品容器应定点定项使用。自动采样器采集且不能进行自动在线监测的水样,应贮存于约4℃的冰箱中保存。

6.1.4 采样时要详细了解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包括原料种类、用量、半成品、成品种类及用量、用水量、用水部位、生产周期、工艺流程、废水来源、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状况等,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6.1.5采样时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主要内容有:排污单位名称、样品类别、采样目的、采样日期、样品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监测项目和所加保存剂名称、废水表观特征描述、流速、采样渠道水流所占截面积或堰槽水深、堰板尺寸,工厂车间生产状况和采样人等。

6.1.6水样送交实验室时,应及时做好样品交接工作,并由送交人和接收人签字。

6.1.7采样时需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

6.2 实验室质量保证

6.2.1 工业废水的分析应特别重视水中干扰物质对测定的影响,并保证分取测定水样的均匀性、代表性。

6.2.2注意实验室环境,防止交叉干扰;保证水和试剂的纯度要求;各种计量器具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加强经常性维护和正确使用,达到有效测量;需控制温度、湿度条件的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尤其要重视所用标准溶液的准确性。

6.2.3 为保证分析结果准确可靠,每批样品应同时作空白试验,并控制空白试验值低于方法检出下限浓度的1/2。每种水样的分析不得少于2 个质控样和5%的加标样,并保证至少有10%的平行双样分析;还可采取分样送检、用不同原理的分析方法比对及样品比例稀释测定等措施,核对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6.2.4 样品分析的精密度

6.2.4.1 在每次监测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加采不少于10%的平行样(自动采样除外),并且还要在实验室内随机抽取不少于10%密码平行样作为质控检查样同时进行测定。

6.2.4.2 平行样相对允许差的计算方法

X X X 2

1-=相对允许差 (1)

式中:X 1、X 2—平行样的测定结果,mg/L ;

X —X 1、X 2 平行样测定结果的平均值,mg/L 。

6.2.4.3 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允许差,应视水样中测定项目的含量范围及水样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要求在20%以内精密度合格。

6.2.5样品分析的准确度:准确度以加标回收样的百分回收率表示。

6.2.5.1 每组样品分析中,必须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进行加标回收作为质控检查样同时进行测定。加标量以相当于待测组分的浓度为宜,加标后总浓度不应大于方法上限的0.9 倍。

6.2.5.2 在分析方法给定值范围内加标样的回收率在70%~130%之间,准确度合格,否则进行复查。但痕量有机污染物项目及油类的加标回收率可放宽至60%~140%。

6.2.6 分析人员应在项目保存期尽快分析,并认真做好原始分析记录,进行正确的数据处理和有效的校核。并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审核复查工作。

6.3 流量测量质量保证

6.3.1 为了测定废水流量或流速,必须对废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

6.3.2 污水流量计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在国家正式颁布污水流量计系列化、标准化技术要求之前,污水流量计必须经清水测评和废水现场考评合格。

6.3.3 流量测量装置应具有足够的测量精度,应选用测定范围内的测量装置进行测量,测量流量时不应受污水杂物的影响。

6.3.4 测流时段内测得流量应与水量衡算结果误差不得大于10%。

6.3.5 因工业废水成分复杂,其中的强酸或强碱性物质对流量计或堰板有一定腐蚀作用,悬浮物对流量测量也会产生影响,为此必须加强流量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

6.3.6 流量计必须定期校正。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号:LTHB-MZW-AQ-066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一月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4) 5.监督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0)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两级技术监督网 由部门、项目部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

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脱硫脱硝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脱硫脱硝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循环泵叶轮、叶片、氧化风机、消音器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最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17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建筑施工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总述 1、项目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2、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定电公司技术监督告警管理的目标、程序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华定电公司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与检查要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火力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2004 年)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96 年版)《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 2000)《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 —2004)《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 度》 《河北南网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国华发电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管理子系统”(GHFD-07) 国华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检查细则 4 定电公司生产内部预警、告警制度 4.1 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或接近超标值,但未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实行定电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制度,向责任部门发出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 4.1.1 参照发电管理系统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内容,在定电公司内执行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异常超标通知单,由技术监督专责人依据试验报告和监督条例提出,由总工程师签发后,连同试验报告送至相关责任部门经理。 4.1.2 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的整改: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72 小时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技术监督专责人,生技部和相关设备责任部门对其进行验收登记并对异常情况继续进行跟踪。对于无法立即实施的应制定临时控制措施,应做好实施准备,并将情况进行反馈备案。 4.1.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即形成公司内部技术监督告警一次。 4.1.3.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接到技术监督异常超标、预警通知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解决、制定防范措施。. 4.1.3.2 设备运行数据、试验数据弄虚作假;技术监督季度报表、技术报告、记录档案、工作总结内容失实。 4.1.3.3 在大修、小修和临修中安排的技术监督项目漏项,未按照技术要求实施并隐瞒不报。 4.1.3.4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工作制度,造成监督工作失效。 4.1.3.5 监督异常事件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4.1.3.6 因管理不善造成标准计量器具仪表丢失或损坏的。 4.1.3.7 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监督工作和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4.1.3.8 违反技术监督制度导致公司上级职能部门对公司依据发电管理系统告警条例发出告警的。 4.1.3.9 在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出现异常已经达到规程报警指标,且没有在一个月内解决、制定 防范措施,由运行部门专业主管提出,总工程师签字,向技术监督专业一级网负责人(生技部专业主 管)发出技术监督指标异常通知单,实现相互监督的目的。 5 河北省电力研究院预警制度 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但没有达到《河北南部电网电力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制度》有关规定时,根据与河北省电力研究院的《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由河北省电力研究院向定电公司发技术监督预警单 5.1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已处在事故边缘,但仍强制运行。 5.2 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督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5.3 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监督管理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

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应当至少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一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二?领导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四?审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确定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七?批准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运行部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

1.职责分工 1.1运行部化验班职责 1.1.1负责化学监督(水样等)的具体工作。 1.1.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1.1.3负责化水设备和运行机组的汽、水的取样化验工作,保证试验质量;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水、汽、油及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值长联系,妥善处理,必要时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 1.1.4化验数据应及时登录到公司办公通讯系统上,数据齐全、准确,内容填写完整,通知相关部门调整的内容应写在备注中。 1.1.5若水质指标3天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书面发出水质异常通知单,写明发生的时间、超标幅度、原因分析等,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1.1.6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监督化验工作。 1.1.7参加热力设备的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做好检查后的详细记录和取样化验工作,并在大修10天后,向上级部门递交机组大小修化学检查报告。参加机、炉、主要监督设备的考核定级工作。 1.1.8严把化学材料、药品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1.1.9负责机组滑停期间水汽系统加停炉保护液过程中的水质的取样监督工作。 1.1.10 负责机组高低压疏水水质的监督分析工作。 1.1.11 负责机组启动阶段水汽品质铜、铁、硬度等检测项目的取样分析工作。 1.1.12 负责对机组水汽指标异常数据的跟踪实验分析工作。 1.2化学专业职责 1.2.1负责机组在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及时调整机组运行工况,确保机组各项指标合格。 1.2.2负责运行设备的调整工作,严格按化学监督提出的要求,及时地调整运行工况,确保汽水品质合格。 1.2.3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实验室进行有关分析、测定等工作。 1.2.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2.5配合化学实验室做好有关试验,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化验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1.2.6根据化学监督要求搞好停、备用锅炉防腐工作及锅炉排污工作。 1.2.7负责机组滑停期间保护液的搬运、加药工作。 1.2.8 负责锅炉化学清洗的操作。 1.2.9 负责在线化学仪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1.2.10 参加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11 做好化学药品等大宗材料的计划工作。每月应根据化学大宗材料库存量、使用量的多少,按时提交物资计划申请。 1.2.12 负责各岗位化学药品的卸运、领用、溶解、配制、容器内的储备工作。 1.2.13 依据化学专工提供的剂量要求进行配制药品浓度,药剂不得混用。 1.2.14 发现药品异常或有沉淀物时,要及时通知化学专工,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1.2.15 配合做好机组停、备用阶段的防腐工作。 1.2.16 按照化验班的监督要求,做好循环水的加药量调整工作。 1.2.17 做好化水设备的运行监督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汇报主管领导。 1.2.18 负责上报化水设备异常、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机组运行阶段的化学监督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 3.1 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 页脚内容1

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燃机燃烧室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压气机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3.10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化学仪器仪表等。 3.11 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燃机MARK Ⅵ控制系统、厂级监控系统(SIS)与分散控制系统(DCS)等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3.12 电能质量监督:电压、电流、功率、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3.13 水工监督:海水冷却水系统的引排水设施、护岸设施等。 3.14 汽轮机监督:振动、叶片频率、调速系统、油系统、真空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3.15 燃机监督:燃机本体及附属管件、进排气系统、水洗系统、CO2系统、通风系统、天然气控制阀组等。 4.管理职责 4.1 公司设立由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设备管理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 页脚内容2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 式版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

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包括了5个保证: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金保证。 思想方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施工项目所有人在内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积极开展例会及阶段性教育,使安全生产的观念始终贯彻在项目施工的建设中。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并在施工处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等,促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警觉,维持施工安全进行。 组织方面,建立项目部安全机构,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制度方面,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单位安全制度,上级积极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等各处制度学习遵循情况。 技术方面,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设计要求,并对各个部门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资金方面,建立奖罚分明的制度和惩奖措施,实行每月安全绩效考核,以保证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贯彻。 安全管理措施: 基础设施具体方面: 1.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在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悬挂高度距地面1.5米以上2.5米以下为宜。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即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赢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1.禁止标志; 2.警告标志; 3.指令标志; 4.提示标志)制作美观、统一。 (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色,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卡》GB6257.1—86(安全色有四种颜色:(1)红色——禁止、停止;(2)黄色——警告、注意;(3)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4)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6)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和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建立工程师的认可。 2. “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检查活动期间,于施工现场醒目处适时悬挂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主题标语,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安设安全警示牌,各类安全标识、警示、视线诱导、指路标志等标牌应醒目,安设规范。 3. 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施工现场的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做好驻地、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的防火、防洪、放风、防爆、防震、防雷等工作。 6.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7. 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8. 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在重点防火区必须禁止带入火源。 9. 应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电工人员,认真落实施工用电管理制度,按施工临时用电规范布设供电线路和用典,并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10.办公室内墙上应装裱管理图表。管理图表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等有关图表及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指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办公用品整齐有序,文件陈列、管理规范。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化学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④安全技术交底既要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内容完整全面,同时要考虑环境影响。 ⑤安全技术交底后要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⑥遇到工程难度大、生产工艺复杂、安全技术要求高的生产项目,必须由总工程师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制定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安全技术交底要做记录保存,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台帐,进行存档。 C、安全教育考核制度 ①项目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种法律法规。 ②做好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转换工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③制定日常安全教育计划,做好工人日常安全教育。 ④项目对工人进行危险设备、区域防护、个人防护、消防设施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⑤抓住典型事故案例,做好安全教育。 ⑥对教育的效果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准其上岗,不合格者继续进行教育,直至合格为止。 ⑦做好教育考核记录,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资料台帐。 D、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①每天上班前各班组要针对当天的工作内容,由班组长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及气候条件方面的交底。 ②上岗前各班组班组长要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进行检查,确无隐患方可上岗。 ③各班组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邀请本班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参加,小结一周本班组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纠正不足,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 ④对上岗前的交底、检查及安全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入安全资料。 ⑤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班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该班组作业,进行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存在历程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本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环境监督的范围及各项监督的内容、检查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主体内容 一、定义及术语 环境保护技术支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方法,在生产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过程状态监控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和允许范围内运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生产设备的涉及、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生产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环境保护设施(备):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包括烟囱、烟气脱硫装置、废水处理设施、防噪减噪设施、油烟静电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在线监测装置等。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生产期环境保护监督是指从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备)竣工验收结束时开始对生产运行阶段的燃料及原材料、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设施(备)及综合利用等的监督。 二、职责分工

三、废水排放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水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四、废气排放管理 1、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废气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锅炉应有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运行检修规程及检测记录。 五、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设计参照《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按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3、危险废物应及时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广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处置信息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买和使用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需专人在当地公安局进行备案购销; 七、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3、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2小时内上报生产技术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4、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并将报告上报到生产技术部。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状况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风电公司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

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条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机械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风机齿轮箱等充油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四条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依靠先进科技,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和各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公司装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得擅自施工。 第四条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及安全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消除安全隐患,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做好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予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

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 10.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锯、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6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1目的 1.1为加强锅炉技术监督工作,确保锅炉技术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提高锅炉设备运行的可靠性,锅炉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断研究推广新技术,提高锅炉专业技术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电厂/电热公司的所有电站蒸汽锅炉。 3技术监督网络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4汽机技术监督网络各级成员的职责

4.1汽机技术监督小组组长: 4.1.1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并监督制执行; 4.1.2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1.3制订电厂及宏晟锅炉重要工作规划以及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电厂及电厂锅炉的有关安全、经济运行的重点项目; 4.1.4健全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成立锅炉技术监督网,全面掌握全厂锅炉的设备特性、运行、检修状况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研究解决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组织对重大锅炉运行故障及时进行分析解决; 4.1.5主持和组织重大锅炉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4.1.6及时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进行超前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提高锅炉技术监督水平; 4.1.7组织召开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协调、落实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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