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设计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确保设计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

第3条院综合部是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保管、维修、报废、盘查等工作;院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

第4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购置、资产调剂和调拨、资产核算、资产保管、清查及处置。

第2章资产购置

第5条院固定资产购置应当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院综合部负责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申购情况、编制院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预算、安排资产购置等事项。

第6条每年年底综合部向各资产使用部门下发《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附件1),各部门申报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综合部。

第7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申报固定资产需求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还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于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考虑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可行性研究成果、院领导审批意见连同需求统计表一并提交综合部。

第8条综合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需求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附件2),经综合部主管审核后,提交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

第9条每月计划工作会前,综合部应当根据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安排本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与预算,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附件3),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会议要求负责平衡资金收支工作。

第10条制定月度购置计划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

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第11条综合部实施采购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借款时应当注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供应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第12条预算外固定资产临时购置申请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附件3),经综合部主管、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还应当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相关费用。购置申请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3章资产的验收、登记与领用

第14条综合部采购人员接到供应商发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组织使用部门一同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4)。

第15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综合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

3.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16条综合部负责建立固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综合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第17条为了汇总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使固定资产卡片适应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要求,综合部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附件5),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第4章资产的使用、折旧与维护

第18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并建立实物管理明细表;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本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使用地点变动,应由转出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第19条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综合部,以便及时组织维修。

第20条院财务部负责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并按财务制度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

第21条综合部应当于每年年末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维修费用应当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22条每月计划工作会前,综合部应当编制月度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月度维修费用应当纳入月度部门预算,提交计划工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23条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组织维修,维修完成后,由使用部门相关人员验收,并在《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附件6)上签字确认。

第25条综合部提交维修经费付款申请时应当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预算外修理费用支出时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外审批程序。

第5章资产报废与报损

第26条每月综合部在计划工作会前统计各部门固定资产报废情况,编制月度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并纳入部门月度预算,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7),经综合部主管、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审批。

第27条固定资产批准报废后综合部应当要及时进行实物处置和固定资产管理明细相关信息;财务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28条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遴选。通过适当维护、修理,能够继续使用的物品由综合部负责调剂给有需求的部门使用;并对已批准报废并经遴选后剩下的物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折价处理。

第29条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8),提交综合部审核。

第30条综合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送财务部审核。

第31条财务部对报损、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报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第32条综合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更新固定资产明细相关信息,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进行报损、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6章资产出售与捐赠

第3?条固定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

第33条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7),报综合部审核。综合部审核签字后,财务主管填写处置意见,经院长审批后组织执行。

第34条处置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置,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35条处置完成后综合部应当及时注销相关资产的卡片、台帐。

财务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36条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综合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注明处置方式为捐赠后报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

第37条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的凭证。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7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38条为确保院属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综合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39条综合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8)。经院长审批后,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传达盘点计划,进行人员的安排,发放盘点表,提前做好盘点的各方面准备。

第40条在实地盘点时,应由综合部固定资产专管人员、财务部会计以及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进行盘点。

第41条盘点结果和差异应由综合部固定资产专管人员、财务部会计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3方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盘点表分别由综合部和财务部归档保存。

第42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应由综合部分析差异原因,

及时形成处理建议,落实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并上报综合部主管、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第43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冲减工程成本。

第44条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属于建设项目的,应计入工程成本。

第45条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由综合部负责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台帐,财务部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8章附则

第46条本制度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7条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废除等工作。

固定资产申购单

部门:

签字审核人员:注:备注可注明需要时间,紧急程度,所附说明清单等。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

ZH-GZ-02

编制人员:审核人员: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年月日表格编号:ZH-DZ-01

附件4:《固定资产验收单》

固定资产验收单日期表格编号ZH-GZ-04

附件5:《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部门:表格编号:ZH-GZ-05

附件6:《固定资产维修记录》

固定资产维修记录

表格编号ZH-GZ-06

附件7:《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日期:

附件8:《固定资产盘点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

附件9:《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

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

日期:表格编号:ZH-GZ-09

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宁海县水利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自制、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属于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

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临办机构、水政大队、咨询中心,下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各科室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填写《单位政府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审定汇总,计财科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列入部门支出预算后,方可购置。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按照《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帐。机关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应到办公室办理机关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发的入库单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财务人员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帐。计财科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机关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科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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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界定、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管理、固定资产计价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和保管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转移、转让、清查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和程序,审批或审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

(三)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审定子公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 (四)审批分公司、公司直接管理的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审定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审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等事项,并报公司审批(定)。 (三)审批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批;审定所属控股子公司规定权限内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备案,审核规定权限以上的固定资产处置并报公司审定。 (四)审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和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批;审核所属(管理)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和核销并报公司审定。 第八条企业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有关业务部门根据业务分工不同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和使用管理职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量,按规定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

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 (四)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精心整理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更好的开展临床医疗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医院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算、购建、使用、转移、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中的机动车(运输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总务科负责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电子设备和专用设备由信息设备科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计划、购置、验收入库、使用等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设备、物资采购的论证、招标、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见附件2)登记,按《固定资产编码规则》(见附件1)编制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确保《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见附件3)和实物的一致; (三)监督、检查各使用机构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统一规划实物资产的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五)根据使用机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相关机构编报有关资产的变动情况; (六)对归属本机构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维护跟踪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 , 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 995]17 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国资事发[1995]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县以上工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 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 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 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 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 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 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 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等的图书、资料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购置流程及操作办法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和核算,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固定资产的界定: 1.2.1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生产经营设备、器具与工具):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公司的一些特殊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下但在1000元以上且具备固定资产特性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2.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2.3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1)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评审; (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 (3)工程管理部门(临时项目部)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 (4)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车辆管理。 二、固定资产购建 2.1固定资产预算 每年末,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编制下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经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列入年度投资预算报批。 2.2固定资产采购 2.2.1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安排,采购部(或工程管理部)会同各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购建工作。 2.2.2所有的设备都应进行招标采购。 2.2.3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经安装或改造结束并经验收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单,交使用单位签收领用。 2.3固定资产验收

2.3.1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组织验收,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并办完财务手续后,方能交付使用。 2.3.2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 2.3.3大型仪器设备要组织专门技术小组负责验收,逐项清点主、附件和资料,逐项检验技术指标。验收的原始记录和图片资料应随验收报告一起存入资产档案。 三、固定资产计价 3.1固定资产应当按其历史成本入账,公司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固定资产的不同取得方式确定入账价值。 3.2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后,除下列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1)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 (2)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调整至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并确认损失;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暂估价值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 四、固定资产折旧 4.1除以下情况外,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2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预计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 4.3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公司选择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4.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在实际计提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5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4.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和年折旧率参见具体会计核算政策。 五、固定资产保管与维护 5.1固定资产保管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着我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河南技师学院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和生活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三条专用图书、资料等不受金额限制,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属自制、捐赠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或是比较稀缺的物品,学院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也要计价列入。 第四条单价在1500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后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非大

批购买的同类有形资产,纳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管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处为一级管理部门,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二级管理部门,资产具体使用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依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建立全学院固定资产总账,对固定资产的购进、调出、盘盈、盘亏、清理、报废等进行账务处理,指导、监督办理学院资产购置、报废、捐赠的审批手续,编制学院资产采购预算及学院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固定资产方面的有关报表,登记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全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后勤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部门。后勤处负责学院土地、房屋、建筑物、家具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 1、财务管理部和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2、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部(车辆类)、物业管理公司(机电设备类、传输设备等)、公司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其它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各部门职责 1、财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建立公司的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处理(不含对外投资)的审批;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协助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3、固定资产使用部门 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节固定资产预算与采购计划 第五条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一般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三部分。 第六条预算编制 1、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在每年年末前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方案,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门。 2、物业管理公司或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办公室在每年年末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和维修类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交资产管理部。

(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1 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华为手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沙发、空调、文件柜、办公桌椅、冰箱、海信电视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由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协调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及保管。 1、行政人事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2、财务部管理职责 (1)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2)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报废问题。 3、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四、固定资产计价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负责设置固定资产账目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2、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实际情况协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资产的购置、验收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完成后,于当月月底之前将表单交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安排采购专员进行资产采购,资产到位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资产入库单”(格式后附3);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3、资产申购人于行政负责人处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格式后附2)并 领取申购的相关物品。 六、固定资产变更管理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单” (格式后附5),由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人事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固定资产变更后,由行政部通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重新登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损、报废、出售等,具体处置流程如下: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转让/ 报废申请表”(格式后附6),提交行政人事部及总经办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负责人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3、财务部门复核,核销该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的仓库管理 公司仓库物存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工作的任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模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年1 1月16日印发 **年7月3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集团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产权明晰、帐实相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规范管理、保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的购建与验收、固定资产的调拨、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的统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即在**集团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集团计划经营部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 (三)负责制定各类固定资产配备标准; (四)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等工作,并对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资产变动提出处理建议; (五)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六)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七)建立、保管重要固定资产档案; (八)对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集团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办理固定资产购建、调拨、处置的账务工作; (二)配合计划经营部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第六条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登记,编码原则见附件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订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五)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的审批。 (六)编制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 (三)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四)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五)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六)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与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为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生产设备、农业生产设备、劳务加工设备、建材生产设备、运输汽车、煤矿专用设备及其他设备共八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务资产科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 生产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 办公室:负责非生产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3-2-3 使用部门: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位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第1、2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01,02...09分别表示之。第3、4位代表小分类,由01 (99) 表示 代号内容 01 房屋及建筑物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则 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具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 2、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家具、办公用品及各类设备等。 3、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二、固定资产的资产编号 1、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交行政部。 2、编号方式:资产分类编号+购买年份(两位数字)+流水号码 3、资产编号中资产名称代码: DY-打印机BJB-笔记本电脑XSQ-显示器TS-台式电脑DY-打印机 TY-投影仪BX-冰箱TV-电视机KT-空调HYZ-会议桌 BGZ-办公桌CJ-茶几YZ-椅子GZ-柜子TE-电话机 CA-车 SJ-手机EL-其他 注:新进设备按照设备名称前两位第一个字母标注代码,重复的可用设备名称的三个首字母标注 例:2016年11月购入笔记本电脑,编号:BJB16001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 1、固定资产的办采购由采购部执行,按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2、固定资产入库 购置的资产到达公司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资产编号,然后办理入库手续。 3、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 1)所有固定资产的领用,领用人在“钉钉”上进行审批。 2)所有资产经行政部入资产库后,需进行登记工作。 4、固定资产的维修 1)资产的维修、更换、升级、添加等均需由行政部执行;

2)对于资产进行维修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通知行政部后交予采购部,在获得相关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联系维修。 5、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最后丧失其使用价值或由于自然侵蚀、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无法修复的毁损或由于其他原因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列明固定资产报废原因及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等,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程序。 2)在清理过程中,注意节约费用,实事求是对残料进行作价。 6、固定资产的盘点 1)公司定于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实物的清点,清点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各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2)清点完成后,行政部及财务部需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以上规定的都应统一计价,均属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二类: (一)一般设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与电器设备、文印电脑设备、家具用具等。 (二)其他固定资产:未能包括在上述项内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办公室(财务处)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征询各处室(单位)意见,并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程序集中或定点采购。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购置固定资产后3日内应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领用手续,凭发票和办公室出具的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若手续不全,则不予报销。

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资产实物台账。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登记资料,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目,包括机关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 (三)固定资产的调配。对已办理领用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内部调配,须经办公室同意,并按规定由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领用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保全。为保全机关固定资产,避免其流失、人为损毁,实行机关固定资产监护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其监护责任人,即谁使用谁负责。属于处室公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处室负责人指定监护责任人,承担固定资产保全责任。监护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单位(岗位)时或退休时,相关处室应及时调整监护责任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与相关流程--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细则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方便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可以分为: 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 生产经营用房(物流配送中心)。 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 备、办公家具等。 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 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 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 考勤机、保险箱等设备; 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固定资产新增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新增流程如下: 一、申请报批: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增置固定资产的申报流程为: 需求部门经领导批准由部门资产管理员上报至资产分管部门(核定资产类别、配置及是否有闲置利用),分管资产部门确认需购买后发起系统采购流程,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购置:对于确定需购买的固定资产,交采购部门根据申购信息 的要求统一购置。 三、入库:物品到货之后由申请部门、采购部门共同验收,对不需 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并完成系统入库验收流程; 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并由资产分管部门现场监督,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系统入库流程。同时须将验收单及有关物品保修卡、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验收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 四、固定资产编码建立:对于新购的固定资产,资产分管部门根据 相关实物登记台帐,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根据资产编码原则进行编码,所编号码应贴在实物上(不宜贴的应作相应记录),资产分管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五、出库及领用:部门资管员于资产分管部门处验收物品无误之后 登记备案并签字确认,基于“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部门资 管员分发至领用人时应登记备案由实际使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同时进行部门台账及系统更新,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汇总上报

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00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 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局计会处。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地方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财会部门、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有明确的分工,定期清查,做到家底 清楚。 第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要贯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敞到少花钱多办事,减少闲置和浪费,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财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为地税服务的思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财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管好、用好固定 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和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的特点,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财产。 2、单位价值虽不满200元,但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六条地方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按照性质及实物特征分为以下八类:(一)、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等;(二)、交通运输设备:包括各种型号的车辆、船只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等;(三)、邮电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电话交换机、UP机、大哥大(移动电话),大哥二,对讲机,电台通讯电缆等;(四)、家具用具:包括床、桌、椅、凳、沙发、柜、架类、燃气灶、罐、消毒柜、洗碗机、锅炉、棉被、蚊帐,毛毯等;(五)、机械电器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电视机,录、仍相机,组合音响,扩大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电冰箱,冼衣机等;(六)、图书文物:包括机关图书室,资料室的藏书及专业书刊,重要科学技术资料,工具书,古玩、字画等陈列品,工艺美术品等;(七)、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及多煤体配置,服务器及计算机通讯网络,计算机软件,远程通讯设施等;(八)、其他固定资产:是 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际准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入帐: 1、新建、购入(包括不论用何种资金来源新建和购入)、调入(包括由地方提供或由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拔价入帐。按规定支付的购置附加费应计入购价内,购进或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 各种技术设备的主机及一切附属器材统一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不能单独核算的可按估价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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