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销售公司成立条件

公募基金销售公司成立条件
公募基金销售公司成立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3)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第九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专业从事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符合本办法规定;

(五)没有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股东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

企业法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最近3年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自然人参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行业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十七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有从事证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业务10年以上或者证券、基金业务部门管理5年以上或者担任证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三)最近3年没有受到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在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五)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六)最近3年无其他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十一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内部控制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能有效控制分支机构风险;

(二)最近1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拟设立的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时已经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第二十二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10人或者分支机构经营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少于2人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备案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十

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对于不符合基金销售机构资质条件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的,取消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第二十三条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将机构基本信息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定期更新。

第二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合并分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按下述原则管理:。。。。

(五)基金销售机构分立的,新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流程 一、如何设立产业基金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也有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程序 第一步: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 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XX投资管理中心或XX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第二步: 1、预核名通过后,举行第一次基金股东会,确认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各种必要法律文件。发起设立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章程、人员并确认外聘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准备该基金在工商注册的所有必要资料(包括:认缴出资确认书、合伙协议、企业设立登记书、委托函、办公地点证明、身份证或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照片等); 3、资料准备完成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工商部门提交所有注册资料并完成注册; 4、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外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接触,向政府提交基金的设立计划和希望政府给予的支持计划。该基金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让该基金未来在很多业务上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影响

”) 通力法评 | 资管新规系列一:对公募基金 管理公司的影响 本文要点 ? 《资管新规》为公募基金业务带来了新的竞争者? ? 《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投资比例规则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 新注册与存量的摊余成本货币基金何去何从? ? 存量分级基金如何在过渡期内整改? ? 专户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发生哪些变化? ? 禁止嵌套的要求否定了哪些专户业务形式? 为解决近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存在的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 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刚性兑付等问题, 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 下 合 称 “ 金 融 管 理 部 门 ”)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 联 合 公 布 了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 整体来看, 《资管新规》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差异不

”) 大, 仍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行业 现行的监管规则有较高的一致性。得益于这种一致性, 也得 益于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规范、排斥刚性兑付的制度优 势, 公募基金行业受《资管新规》的冲击相对较小。尽管如 此, 《资管新规》仍然将影响乃至重塑公募基金行业的部分 业务规范。本文主要从公募基金、(证券类)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以下简称“专户”)业务两个角度分析《资管新规》的关键 内容对公募基金和专户业务的影响[1]。 一、《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业务的影响 首先, 我们认为, 作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法规, 《资 管新规》的一个遗憾是没能适用和援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的部分核心规则。例如《资管 新规》第四条关于公开募集的标准并未援引《基金法》第 五十条, 也未明确公募基金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主要是商 业银行)发行公募产品是否需要遵守和适用《基金法》。 其次, 由于公募基金业务并非《资管新规》所重点调整的领 域, 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如何与公募基金现行规则适配, 也还 需要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制定细则。根据《资管新规》第二 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未来还将“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 套细则”以使《资管新规》部分概括性的要求落地, 这些细 则的要求可能与《资管新规》的水平一致, 也可能高于《资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一登记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申报企业设立材料 (3)经营范围确定 (4)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7)办理银行登记 (8)办理招工登记 (9)验资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 (2)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指定委托书 (3)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身份信息的确定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8)公司住所证明 从经营范围上看: 投资基金公司: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共同点都是: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注册投资基金管理 基金的分类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分为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全部为制基金,私募基金既采用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与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基金的行为不属于基金的资产。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流程 成大事者八律 1、觉人之诈,不愤于言; 2、受人之侮,不动于色; 3、察人之过,不扬于他; 4、施人之惠,不记于心;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一)设立条件及步骤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一般货币出资1%左右)。 (注:有限合伙人LP为合格投资者;单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双GP或多GP模式时,基金管理人可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仅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 (1)《合伙协议》相关内容确定 a. 确定合伙企业的名称(基金名称); b. 经营场所地点(准备租赁合同); c. 合伙目的(基金投向)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 d.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确定合格投资者); e.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投资金额和缴付期限需确定); f.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基金收益分成问题); g. 合伙事务的执行(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单GP则为基金管理人,若双GP或多GP可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 h. 其他细则(包括: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基金存续期确认);违约责任)。

(2)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3)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广州市办理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3天) (4)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 a. 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 b. 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c. 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二)设立所需文件及说明 1.需向工商机关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证明》(即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全体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正本(收取)1份)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7)《关于经营范围中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广州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广州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那你知道广州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吗?下面跟着立华星财务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字样。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四)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五)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六)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七)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八)按照各地出台的政策,可以进行咨询。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 和申请程序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 浏览:1233 | 更新:2013-08-22 17:43 | 标签: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 申请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成立基金公司需具备上述条件,且缺一不可。从上述可以看出,注册基金公司要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公司名称核定、公司章程起草、股东股权分配、公司任职证明、公司法人确定、公司注册地址等。 申请程序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基本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六章禁止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建立科学、高效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运作机制,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宗旨:遵规守法、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二)公平诚信原则。坚持公平交易,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冲突, 禁

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三)审慎尽责原则。坚持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审慎专业的服务。 (四)资产安全原则。依法对基金资产实施托管,并进行监控和核查,有效保护客户资产安全。 (五)独立运作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设置独立部门,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客户资产的管理业务在人员、场所等方面严格分离,各自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六)分离制衡原则。公司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前、中、后台业务严格分离,在公募基金部门内部将市场营销、投资研究与管理、运营保障等职能进行分离,权责分明、制衡机制。 第二章决策与授权体系 第四条公司设置公募基金部门独立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在人员、场所等方面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客户资产、自有资产严格分离,独立决策、独立运作。 第五条公司按照“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公募基金部门”四个层级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对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进行分级授权、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制度,决定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审定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重大事项,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等重大事项。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在中国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的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的机构。人们通常说该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分类 从狭义上讲,基金公司仅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共基金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从广义上讲,基金公司分为公共基金公司和私人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业务和人员活动受中国证监会监管,其雇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的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在组织形式上,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实际上,所有公共基金公司都是公司基金公司,而私人基金公司同时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俗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在与基金发行,管理,托管,注册和销售相关的链接中,与基金经理(即基金公司)相关的链接包括基金发行和管理,注册以及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纳入其固有财产。基金不包括在基金公司的破产清算或债务追回中;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

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资产的行为。 成立条件 (一)股东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股东以现金支付,外国股东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应当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评估,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保安设施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施; (6)建立合理的分工,明确组织职责和职务; (七)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 (八)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公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设计 一、公司组织架构 (2) 二、部门主要职能 (2) 1、投资部 (2) 2、研究部 (2) 3、固定收益部 (3) 4、营销部 (3) 5、财务部 (3) 6、综合管理部 (3) 7、创新业务部 (3) 8、交易部 (3) 9、国际业务部 (3) 10、人力资源部 (4) 11、公共事务部 (4) 12、量化投资部 (4) 13、专户理财事业部 (4) 14、基金清算部 (4) 15、互联网金融事业部 (4) 16、信息技术部 (4) 17、监察稽核部 (5)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1、投资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2、研究部 负责对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3、固定收益部 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工作。 4、营销部 负责基金产品的募集和客户服务及持续营销等工作。 5、财务部 负责处理公司自身财务事务。 6、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日常运作所需后勤保障工作。 7、创新业务部 负责公司基金产品的设计和创新工作,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件。 8、交易部 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 9、国际业务部 负责公司海外业务开展及香港子公司筹备工作。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员聘用、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等工作。 11、公共事务部 负责公司公共关系、对外宣传与信息披露等工作。 12、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13、专户理财事业部 负责公司专项理财产品的设计、营销、投资管理工作。 14、基金清算部 负责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和基金会计与结算。 15、互联网金融事业部 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募集、市场营销工作。 16、信息技术部 负责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和管理发展所需要的电脑软、硬件的支持,确保各信息技术系统软件业务功能运转正常。

(新)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注册基金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 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

要依据。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 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分为综合性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两种。综合性压力测试指基金公司针对所管理的所有公募基金,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专项压力测试是指基金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某一突发风险事件或某一类型公募产品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 第十条 基金公司应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定期综合性压力测试,对旗下公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基金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并利用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公募基金的

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什么是基金管理人?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在日本,根据1951年颁布的《证券投资信托法》,信托公司必须是注册资金 5 000万日元以上的股价有限公司。发展初期,一般是由证券公司兼营基金管理 业务,随着业务的发展,由于出现难以避免的利益冲突等问题,信托公司逐渐与证券公司脱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由证券管理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注册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开业。例如,在美国,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资顾问法》的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查批准机构是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须从大藏省获得许可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获得大藏省颁发的许可证才能签定涉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 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 2.项目编码:44009 二、设定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四、审核机构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6个月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批:20个工作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三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四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请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条件: 1、第十三条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私募基金在运行中是以绝对利益和超额收益为经营方式,其所获得的的投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基金而广受投资者喜爱。但私募基金要想投入运行就得事先取得牌照,而在这过程中有些注意事项要了解,比如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名称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2、注册要求 (一)基金型基金公司 (1)注册资本: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

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运行要求: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经营范围: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①发放贷款; ②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③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④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管理型基金公司

(1)注册资本: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运行要求: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相对较为严苛,如果想要成立私募基金就必须好好了解私募基金的管理细则。而作为投资者,在私募基金的成立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参与基金的募集,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不会公开销售,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前要做好各项调查。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赢了网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公司经营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电话的帮助。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基金公司,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

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注册投资基金公司条件及流程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由众多不确定投资者自愿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投资,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金融组织。 投资基金一般由发起人设立,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基金的投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操作,只定期取得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委托进行投资运作,收取管理费收入。 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业、期货等,而且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0%(这是中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投资额限制)。这使得投资风险随着投资领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于储蓄和股票两者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册基金公司(条件、流程)1326李先生405注册7731;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型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设立基金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经营范围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经营范围 目前共有85家基金管理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可以进行公开募集基金,根据对这85家基金公司的工商注册材料查询,得出以下结论:公募基金经营范围包含: 基金募集、或基金设立、或发起设立基金,以上三种说法取一种即可。除此之外,还要加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经营范围包含: 严格来说私募基金,包含了股权投资基金和非以股权投资为主的一般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股权投资; 一般的合伙企业:投资管理或实业投资。目前,一般的合伙企业,工商局一般都加上括号标注“(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以将一般的合伙企业与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相区别。 可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上海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北京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深圳市基金管理公司举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 发行一支公募基金并不是只要有经营范围既可以的。除了具备经营范围之外,每一支公募基金发行还要向证监会申请批准。法律依据为《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一条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第五十二条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由拟任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e9193414.html, 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现如今私募基金的成立越来越多,因为私募基金属于高投入高回报的基金,所以有不少人对它都非常有兴趣。但是,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就是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查询整合的相关资料,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私募基金的条件是什么?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二、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是什么? (一)准备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资料,成立筹备委员会 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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