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施工合同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台装饰施工项目

1.2 工程地点:高新区柏堰科技实业园B1—4层衡济堂公司西侧阳台

1.3 工程内容: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1 开工日期为:2011 年6 月1 日

2.2 竣工日期为:2011 年6 月10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10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 包干价捌仟零贰拾贰元整,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5.1 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伍仟元,竣工结算付款叁仟元。

第六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6.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1 材料管理:乙方进场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不得以劣充优。

7.2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须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7.3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 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8.2 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负责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甲、乙双方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如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如需解除或终止全部合同,双方认同后方可书面签订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1.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图纸、预算报价。

11.5 合同签定后,预算书内所有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均不得做任何调整改动。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 电话:189********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6月1日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台装饰工程项目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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