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施工合同书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台装饰施工项目
1.2 工程地点:高新区柏堰科技实业园B1—4层衡济堂公司西侧阳台
1.3 工程内容: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1 开工日期为:2011 年6 月1 日
2.2 竣工日期为:2011 年6 月10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10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 包干价捌仟零贰拾贰元整,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5.1 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伍仟元,竣工结算付款叁仟元。
第六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6.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1 材料管理:乙方进场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不得以劣充优。
7.2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须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
7.3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 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8.2 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负责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 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按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甲、乙双方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如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如需解除或终止全部合同,双方认同后方可书面签订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1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1.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图纸、预算报价。
11.5 合同签定后,预算书内所有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均不得做任何调整改动。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 电话:189********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6月1日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阳台装饰工程项目
甲方:安徽衡济堂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福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