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1.1瓦斯:

我矿瓦斯历次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0.02-0.10%之间,全矿井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发生或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流不稳定,风量时大时小,“一炮三检”制度又不能很好地执行,则可能出现瓦斯积聚,以致发生瓦斯爆炸。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在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1.2 煤尘:

层煤煤尘有爆炸性,所有采煤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都是煤尘爆炸危险地点。煤尘爆6-2

炸防治的重点区域:①采煤工作面;②掘进迎头;③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巷道。一旦发生煤尘爆炸,可造成矿井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瓦斯煤尘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2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在矿井统一领导下和矿井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通防、救护、安监、机运、生产、地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瓦斯煤尘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内蒙古荣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和下设的井下抢险救护组、救灾技术组、调度组、督察组。救灾物资供应组、救护医疗组,保卫组、

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9个专业组构成。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首先在矿井调度室成立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旗煤炭局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单位: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供销科、保卫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

3.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3.2.2.1 总指挥部职责(设在矿井调度室)

(1)听取井下火灾发生的情况汇报,分析判断事故,根据启动标准启动本预案。

(2)决定成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和任命各抢险救灾专业组组长。

(3)制定、批准抢险救灾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4)指挥井下现场抢险救灾和人员救援工作。

(5)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旗煤炭局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负责组织矿井井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2.2.2 井下抢险救护组(设在灾区附近安全地点,由救护大队、通风科、机电科等)

(1)按照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

(2)对灾区及影响区域进行气体监测与分析。

(3)建筑或恢复灾区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侦查事故现场灾情,查找着火点,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5)如果与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则成立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组长,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

3.2.2.3 救灾技术组(设在调度会议室,由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人员组成)

(1)负责进行火情分析及着火原因分析,查找火源。

(2)掌握矿井通风状况,确定灾区通风制度和通风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3)制定井下灭火方案,报总指挥部批准。

(4)掌握矿井供电情况,切断井下灾区供电,根据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矿井矿井反风。

(5)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

(6)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遇难地点。

3.2.2.4 调度组(设在矿井调度室,调度室、通风科等人员组成)

(1)根据总指挥部安排,发布抢险救灾方案。

(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灾各项制度。

(3)落实并调度总指挥部碰头会、调度会议安排的全部工作。

(4)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5)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6)每小时调度现场气体浓度、灭火进度、通风设施建筑、人员救护等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7)制定各类调度记录表格,并根据抢险工作不同阶段及时调整调度内容。

(8)及时填绘抢险救灾工作形象进度图表。

(9)安排抢险救灾具体工作,并保证责任落实。

(10)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1)统计汇总人员考勤、设备材料投入、灾情分析等资料。

(12)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3)按照“快、准、靠、灵”的要求,实行精细化快捷调度。

(14)采用内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提高调度效率和水平,建立调度工作电子文档。

(15)向上级汇报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16)组织分析任务不落实的原因。

(17)及时安排落实各抢险地点的电话安装工作。

(18)及时完成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3.2.2.5 督察组(由安全科组成)

(1)24小时分班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2.2.6 救灾物资供应组(由通风科、机电科、运搬工区等人员组成)

(1)负责抢险灭火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为井下抢险救灾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2)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需要向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

3.2.2.7 救护医疗组(调度室)

(1)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

(2)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

3.2.2.8 保卫组(由保卫科组成)

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地面警戒设置,疏散人员,维持秩序和矿井区域内治安,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救护车道路交通畅通。

3.2.2.9 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通风科等人员组成)

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调查、评估、汇总和上报。

3.2.2.10 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工会人员组成)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通防、机运、采掘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井下瓦斯煤尘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瓦斯煤尘事故的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4.1.2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2.1组织措施

煤尘爆炸事故预防,由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技术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采掘工区等同志负责并组织落实。

4.1.2.2 技术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搞好煤体注水工作。

(2)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

(3)各转载点、卸载点都要安装喷雾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清扫煤尘。

(4)打眼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放明炮、糊炮、短线放炮以及工作面多头放炮。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火花、电器积热现象存在。

(5)采区通风设施,特别是风门必须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通过风门,都必须随手关上,以防风流短路。

(6)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喷雾,并且必须齐全并灵敏可靠,掘进工作面安装放炮远程喷雾。

(7)井下各条巷道必须按照规定的冲尘周期进行冲刷巷道,消灭煤尘堆积。

(8)各地点配风符合要求,风速符合规定。

(9)按规程规定,井下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安设隔爆设施。

(10)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净化风流,并正常使用。

(11)研究新型高效喷雾装置及自动测尘装置,提高综合防尘效果。

4.1.3 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4.1.3.1 组织措施

瓦斯爆炸的预防工作由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技术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采掘工区等同志负责并组织落实。

4.1.3.2 技术措施

(1)定期排查密闭和巷道漏风情况,根据排查结果,对密闭和漏风巷道采取喷浆、锚注措施,减少向采空区漏风及瓦斯涌出量。

(2)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采用大面积调压、均压技术,降低矿井负压及采空区漏风压差。

(3)加强瓦斯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对于瓦斯积聚区,采取导风板、风幛等方法稀释瓦斯。

(4)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配齐各类瓦斯检查仪器仪表,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5)加强井下电器设备和电缆检查,保证台台完好,杜绝失爆。

(6)专职放炮员必须携带甲烷便携仪,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7)严格执行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管好用好所有防尘设施,及时冲尘,消除煤尘积聚。

(8)采掘工作面在规程范围内提高供风量,有效稀释瓦斯浓度。

(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必须停电撤人。

4.2 预警行动

矿井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井下瓦斯煤尘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通防、采掘、机运等等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 .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矿井调度汇报,由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启动应急预案。

6. 应急处置

6.1 确定响应级别

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的低限标准如下:

6.1.1 低限标准

(1)井下发生大面积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或者造成矿井停产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爆炸事故的。

6.1.2 高限标准

如果事故情况符合下述标准,先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旗煤炭局增援,由旗局启动上一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标准如下:

(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矿井井下整个通风系统,超过矿井应急处理能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矿井井下多日停产的。

(2)抢险救援过程中,矿井救援力量不足的。

(3)瓦斯、煤尘可能发生二次爆炸的

6.2 响应程序

报警:矿井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

6.2.1 应急启动

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按照本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矿井调度室紧急集合,要求指挥部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不准关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接不到通知,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的时候,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成立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2 撤人

(1)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接到矿井调度电话通知撤退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人员区域人员撤离。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电源。

(2)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3)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的姓名,所处位置。

6.2.3 侦查

救护队到达现场,首先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6.2.4 制定抢救方案

6.2.4.1 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部要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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