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开始目录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的试验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和要求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六、钢筋焊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七、钢筋机械连接取样方法及要求

八、墙体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九、防水材料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一、建筑外窗取样方法及要求

十二、砂、石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一、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结构混凝土试块组数的留置及要求

1、根据GB50204-2002第7.3.2条规定: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

始产生浇捣混凝土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不同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在首次使用时必须分别留设(用作垫层的砼可不留设)。

2、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砼必须进行放射性元素检验。目前要求按每3000㎡进行一次检验,不足3000㎡也进行一次检验,每次送检一块试压块。

3、根据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的用途,应留置的三种试块:

第一种: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即我们通常说的用于梁、板拆模试压块:A、不同施工段至少留设一组。B、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应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办法。

C、试块标注清楚构件或部位名称,一般14天左右送检。

第二种:标准养护试块:在试块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或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A、取样与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B、拆模后及时置于标养室养护或送试验室。

第三种: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A、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养护方法。B、等效养护龄期乘平均温度约等于600℃时送检。C、等效养护龄期应大于14天小于60天。D、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有防水要求的混凝土试件即抗渗混凝土:A、试件尺寸为150m m的圆柱体,每组6块。B、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留置一组,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5、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GB50204-2002中7.4.1、7.4.2留置。

6、其他要求:A、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部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按自拌混凝土的规定留设试件。B、垂直构件(构造柱、框架柱、剪力墙)与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试件应分开留置。

C、混凝土构件必须在浇筑地点制作。

D、送样单中要求写清工程名称、试件种类、结构构件或构件部位、制作日期、龄期、平均温度(结构实体砼)。

三、建筑砂浆试件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一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2、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不抽检一次。

3、砌筑砂浆试件的制作:

A、砌筑砂浆强度试件标准尺寸:70.7mm*70.7mm*70.7mm;

B、制作砌筑砂浆试件时,应采用无底试模,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纸的烧结多孔砖上(砖的吸水率10%,含水率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C、砖上的湿纸,应为潮湿的新闻纸,纸的大小要以能盖过砖的四边为准,砖的使用面要平整。

D、向试模内一次注满沙浆,用捣棒(直径为10mm,长为350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均匀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孔洞,允许用油灰刀在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6-8mm。

E、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是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顶面削去抹平。

F、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中停一昼夜(242h)。

四、水泥取样方法及要求

1、检查批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水泥到施工现场后按同一等级、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小于一次。

2、取样规则

A、水泥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B、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如同时申请混凝土配合比,则需要取水泥量不小于35kg。

3、公司要求:A、水泥必须在公司选定的合格生产厂家中采购。

B、水泥进场应按规定验收、堆放。

C、按规定及时进行取样送检。

D、水泥使用时必须有送检试验合格报告。E、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F、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的水泥不得使用。

五、钢筋取样方法及要求

1、取样规则

A、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B、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2、取样数量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冷拉钢筋: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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