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2009-05-08有效范围北京市

文号中示区组发[2009]3号

发文机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

导小组

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09-05-08

所属分类政府机关工作 ( 行政法->政府机关工作 )

正文内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示区组发[2009]3号

2009年5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

办[2009]11号)的精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试点单位、上级单位或投资人、员工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有利于试点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 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

第三条 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单位。示范区外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条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是指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利用自己的管理知识,参与战略决策、领导某一主要业务领域、全面负责实施某一领域业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章 激励方式

第五条 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院所转制企业和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以及其它激励方式。

第六条 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方式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关于积极发展、规范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的规定,将不低于20%的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所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第七条 采取科技成果折股方式的,可以按照《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

企[2006]383号)的规定,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权(份),或按该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成功后为企业创造的新增税后利润折价为本企业股权(份)。折股总额应不超过近3年该项科技成果创造的税后利润的35%。

第八条 采取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的,可以按照《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的规定,按照一定的净资产增值额,以股权方式奖励有关人员,或按一定的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用于奖励股权(份)和以价格系数体现的奖励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试点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

第九条 采取股份期权方式的,可以参照《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设定经营难度系数,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目标水平,切实将股权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股权行使比例,对有关人员实施股份期权激励。

第十条 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可以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的规定执行,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或者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采取分红权激励的,可根据职务科技成果对企业净利润的贡献程度,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对同一激励方式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原则进行试点。

第十三条 鼓励试点单位开拓思路,大胆创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适合本单位特点、操作性强、效果明显的激励方式。

第四章 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由北京市科委牵头,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局、北京证监局、北京国税局、市地税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组成“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组),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第十五条 试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委,负责试点单位方案受理、初审、跟踪、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试点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拟参加试点的单位提出试点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试点工作组提出申请,并向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经试点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列入试点单位名单。

第十七条 试点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二)试点单位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三)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及职工情况,近3年经营业绩及净资产增值情况;(四)激励对象范围、条件和方式;(五)有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办法等。

第十八条 试点单位应规范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经本单位决策机构(如校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等)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非股份制的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应经本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并报出资人批准;股份制企业应经股东会同意。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需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或经职工大会通过的,应听取职工意见或提交职工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需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备案、出具法律意见的,应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九条 试点单位向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报送试点方案及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受理试点方案并初审通过后,报试点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批。

第二十一条 试点单位的试点方案经批复后,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评估、国有资产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等手续。试点工作组将跟踪方案实施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试点。对弄虚作假、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选择若干家单位先行进行试点,具体名单另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试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逐步向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推广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意见由试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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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书

201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书 各系: 为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高函〔2013〕18号)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我校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虑到项目周期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人以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为主。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项目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计划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和“公正公开、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立项申报人要求: (1)项目只能由全日制本科生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3)具有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 (4)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学生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学生组建团队。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且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多于2人。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该专业前50%。 4.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5.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要求担任讲师职称三年以上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科研指导的时间。申报名额在1个以上的系,系级领导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数不得超过系上报项目数的5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代持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 代持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完善激励制度建设,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代持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关村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的政策性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适用范围包括: (一)企业以协议方式将股权(包括股份,下同)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包括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对象购买企业股权; (二)高校和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新设立企业,激励对象(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在获得股权奖励的同时以现金出资方式认购新设立企业的股权; (三)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时,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

员、经营管理团队购买该股权。 上述企业的激励对象在购买企业股权时资金不足的,可向专项资金申请借款。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中关村管委会是专项资金的决策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委托专业的管理中介机构(简称托管机构)对专项资金进行具体管理。 第五条托管机构由中关村管委会选定,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具体包括:(一)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委托管理协议,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选定专项资金的保管银行(简称托管银行),并在托管银行开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受理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资金审批通过后,以托管机构名义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办理专项资金放款手续; (五)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和日常监管,并及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风险,协助制订并实施应对措施; (六)每年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专项资金年度管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受理情况、专项资金的发放和落实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实施股权激励有关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

经济管理研究院赵莹同学所负责的项目为《探索新型宿舍配置体系,构建和谐稳定校园环境》,曾先后调研6所城市的20所高校,她以亲身经历和典型案例的形式重点分享了外出调研需注意的各种事项。创业项目“新鲜生活时尚旅行主题餐吧”凭借大学生创业基金的帮助和项目组自身的努力,在西财校园以及大学城内享有较高知名度,项目负责人杨烈同学简要介绍了项目的成长历程,交流了创业道路上的种种艰辛与收获。 南京财经大学 1.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绩效的调查与分析——基于对苏北地区的调查主持人:裴永耀、苏哲导师:柳杰民 2.新型灭火竞赛机器人的设计主持人:于明龙、徐学东导师:李耀 3.城市居民市内交通出行决策的logit分析:以南京市为例主持人:窦寒导师:王海燕 4.视觉传达设计在网络媒介与平面媒介中的比较及创新研究主持人:蔡辉、裴华杰导师:丁蕾 5.运输型物流企业客户流失预警系统研究主持人:杨冬梅、江伟导师:胡理增 6.离子液体催化制备生物柴油主持人:张震威、张静导师:刘晓庚、曹崇江 7.小麦苦瓜啤酒酿造工艺主持人:张伟华导师:吴定 8.企业ERP实施效果分析主持人:赵祥赞、徐杰锋导师:雷卫中 9.苏北城镇居民拆迁补偿现状调查与物权法相关政策宣传主持人:孟阳导师:夏清瑕 10.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障方案设计与实施主持人:刘塑琪、王敏导师:林治芬 11.安徽省浒镇小额信贷的可行性的实地调查主持人:李佳瑾导师:孙杨 12.南京市旅游业人力资源现状调查与分析主持人:庄欣美、王优导师:万绪才 13.银行保险营销中的不诚信行为调查及潜在风险分析主持人:李多德、刘淼声导师:吴九红 14.3G技术发展与市场的前景分析主持人:黄盛导师:史平 15.对南京市各高等院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7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主持人:冯晓亮导师:王宏勇 16.基于Java平台的财经信息垂直搜索引擎主持人:俞飞、廖启旺导师:李树青 17.财务案例分析大赛主持人:陆光辉、周晟宜导师:王玉春 18.南京财经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研究——以国贸专业为例主持人:张宇导师:宣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10〕94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 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精神,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建立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规范股权激励的有关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以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入股,实施股权激励申请办理登记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前两款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股权激励实施方,对股权激励实施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激励对象。

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服务措施

2017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服务措施 2017年金种子工程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丰富项目路演活动,推动产业资源对接,促进资源共享。 一、产业资源“零距离”对接 组织金种子企业走进行业内大企业,零距离对接产业资源。划分金种子企业行业类型,根据行业内金种子企业需求,开展对接活动,促成创业者与大企业之间资源共享,解决创业者遇到的实际问题,提供兼具深度、高度和广度的发展建议。 二、融资推介 以项目路演的方式举办推介会。邀请知名投资机构负责人组成投资顾问团,每次重点推介6-8家金种子企业及各科技园区优秀企业项目。实现金种子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有效对接,促成金种子企业与风投机构的合作。 以交流互动方式举办金融专题沙龙。邀请知名金融机构负责人,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解读最新金融新政,提供金融优化产品解决方案,帮助金种子企业解决“钱”的实际问题。 三、培训交流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开展有关知产服务的宣讲会。与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12330)对接,邀请长期从事知产服务的基层工作人员为金种子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知产帮扶方案。 四、资源整合 通过整合资源,加强金种子的企业宣传;利用金种子工程的资源对所有金种子企业服务;整合金种子工程合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为企业融资做好对接服务。 (一)组建各方微信群 建立金种子工程微信群;逐步建立完善金种子校友微信群,由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工作人员运营,保证金种子企业校友之间、校友与工作人员的沟通顺畅,接受校友们提出的活动建议,随时改进活动内容。 (二)完善微信公众号

金种子工程相关信息将在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方便大众查询多方面资料;金种子工程活动信息将通过公众号定期推送到大众的面前。 五、政策宣讲 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针对中关村相关支持政策进行解读。为金种子企业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加快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旨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和人才优势,通过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成果共享、标准创制、构建专利池、市场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建设等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创新,解决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短板,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协作、互利共赢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重大带动作用。 第三条按照“统筹布局、聚焦重点、创新引领、产业协同”的原则,结合中

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聚焦重点特色产业园区与细分产业重点环节,统筹建设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充分集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进一步提升前沿技术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对一区多园产业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统筹布局 第四条产业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聚焦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环节,在以下细分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底层开源软件和核心算法平台、新一代操作系统研发应用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及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创新应用平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测试及创新应用平台、重点行业大数据开放应用平台、自动驾驶技术开源开放与测试应用平台、导航与位置运营服务平台、量子通信研发应用平台等。 (二)生物健康。聚焦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医药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生产服务平台,以及推进临床科研成果转化的中关村医学成果转化中心。 (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围绕机器人、精密机床、无人机、增材制造(3D 打印)、微纳制造、柔性制造、轨道交通、商用航天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自动化工业设计与仿真服务平台、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研发应用平台、精密机床高端数控系统、无人机共性技术及应用平台、商用航天关键技术与核心组件研发商用化平台、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工艺研发平台、微纳制造研发应用平台等。 (四)新材料。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前沿材料

最全的“众创空间”专题研究

众创空间研究论文 来源:投中研究院 作者:王子威 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全长不过300米,却汇聚了超过2200个机构投资人、20多家新型 创业机构,和将近4000个创业团队。 李克强总理刚刚于5月7日结束了对这条"小街"的造访,咖啡杯的余温还未退却。这不仅让聚集在创业街上的“众创空间”们欢欣鼓舞,也使得中国无数从事与创业相关的人群倍感振奋。 今年初,“创客”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两万字政府工作报告13次提“创业”,国家明确表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成经济发展新常态。“众创空间”也俨然成为2015年中 国经济新常态的热词。 投中研究院秉承严谨专业的风格保持着对中国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深度观察,现拟从“众创空间”这一热点出发,力图全面梳理和总结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的发展现状和模式,以供各方参考。 1. 众创空间概述 1.1 提出众创空间的背景 早在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致开幕辞时,提出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2015年1月4日,李总理探访深圳柴火创客空间,称赞年轻创客们充分对接市场需求,创客创意无限。创客运动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让“创客”和“创客空间”们倍受鼓舞。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被寄予厚望。 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众创空间”。2月,科技部发文,指出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打造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引擎。3月5日,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再次反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且将其提升到中国经济转

股权激励案例及优缺点分析

股权激励案例及优缺点分析 股权激励带来的好处 一、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留住人才、约束管理人才、吸引聚集人才。 例如,华远地产股权激励制度采取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激励对象为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激励额度为总额3000万股,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共持有100多万,职工从1万股到10多万股不等,行权期规定个个员工认股证的执行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获授一年后行权,四年后方可卖出,分配依据为基于服务年限、职务实行分配。 贡工每年1分 部门经理每年4分 副总经理每年11. 5分 总经理每年】5分 最后个人所得股权数额: N =个人得分*年限/所有员工得分总和* 3000万股获得收益:R - N ( Pt — P J Pt为T年后的股票价格,P Q为行权价榕,N为获得的股票数量亠 ?华1SM1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之前两年的平均员工流失率为15.7%,实施之后两年的平均员工流失率降为12.1%。 二、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励资金成本,还有利于实习公司的快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例如1,万科公司的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万科公司不超过员工总数的8%,股权激励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为同时满足公司年净利润增长

率超过15%和公司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的双重要求,而当年万科2011年的年销售收入增长41.4%,净利润增长率超过了32.1%,而年净资产收益率更是达到了创纪录的18.17%,当年即为股东创造了96.25亿元的净利润,达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例如2,普尔500公司,高管的薪酬构成中有超过50%的为期权收入,且期权 收益占薪酬比例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2006年,美国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 以上的大公司中,划占7%,长期激励计划占65%。其CEO的薪酬构成是:基本年 薪占17%,奖金占11%,降低即期工资权重,参照公司业绩进行的期权收入由1992 年的25%增加到2000年的50%,甚至出现了类似“一美元”工资出现。 ■丄畫■覽金■期权lUik 图2 :标曲期500 ( S4P500 )公巡理 三、股权激励有利于合理分配公司发展后的利润增值部分。 例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 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国政府重点扶持的520户重点企业之一。2006年,中兴 通讯被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 业。 中兴通讯从2006年开始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开展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包 括高管人员及关键岗位员工。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 2 年 是禁售期,后 3 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 解锁期分别为禁售期满后的第1、2、3 年, 解锁数量依次为不超过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20% 、35%和100%。中兴通讯股权激励计划的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 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政策解读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7年9月22日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央城市工作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促进分园高端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对支持内容、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内容进一步的明确细化。 二、《实施细则》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三、《实施细则》的支持主要内容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5号)基础上,对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等9个支持方向在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 (一)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细化支持条件:1.明确生态建设项目领域包括建筑节能、海绵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照明、绿色交通、生态景观、生态智慧管控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生态修复等。2.对第三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公司或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范围内注册企业,且为项目出资方,出资金额须高于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 明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或相关评审会议纪要等复印件、相关合同文件及资金往来凭证复印件、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效益分析报告等。 (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细化支持条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京科发〔2011〕303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统筹部分)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发展,推动创新资源整合,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提升示范区内重点发展产业的竞争力,推动形成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三条【联盟定义】本办法所支持的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

政产学研用单位参与,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 第四条【联盟支持条件】申请资金支持的联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运营管理机制完善、领军企业聚集度高、行业影响力大的联盟; (二)理事长单位或秘书长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法人单位,或者联盟核心成员单位注册在中关村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五条【成员单位支持条件】申请资金支持的联盟成员单位应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六条【支持方向】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技术联盟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联盟成员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重大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开展交流合作,增强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条件和额度 第七条【国家项目配套】支持联盟成员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围绕国家战略、社会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需求,研发前沿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 (一)对联盟成员企业牵头承担的上一年度国家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且在京落地的,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

【附件】中关村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布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空间布局 中关村科学城。 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聚集产业创新要素和高端业态,调动高校、院所、企业等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协同创新,大力发展高端研发和楼宇经济,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制一批新标准、转化一批重大成果。重点建设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的"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的"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国际港",以学院路为核心的"中关村信息网络世纪大道"。把中关村科学城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体制机制创新的前沿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和区域创新的先行示范区。 未来科技城。 突出生态环保、科技示范作用,高标准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生态环境。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创新资源集聚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一流科研人才的集聚地、引领科技创新的研发平台和全新运行机制的人才特区,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基地。 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 以海淀区平原地区、昌平区南部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高端产业集聚,加速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孵化转化,建设"生态良好、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城乡一体"的世界领先的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 南部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 有效整合亦庄、大兴为主体的城市南部产业空间资源,拓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带动房山高端制造业基地联动发展,打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成为高技术制造业发展和对外辐射合作的重要承载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资产管理司.docx

附件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关于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发〔2016〕2号),进一步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在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创新驱动和协同发展,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支持资金(以下简称一区多园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一区多园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聚焦重点、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支持对象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及京津冀范围内重点合作和辐射区内开展绿色生态园区、特色园区、创新社区、军民融合园建设和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服务示范区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项目的投资、建设或管理单位;向园区辐射转移和落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精尖” - 1 -

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主体;开展智慧中关村示范试点的项目单位。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五条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 支持分园、特色园区和创新社区开展整体绿色生态建设,鼓励园区申报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或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探索生态建设机制创新,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对规划范围不少于40亩或建筑规模不少于3万平方米、已编制生态规划或实施方案、集成生态智慧或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不少于5个领域且已完成项目不少于3项的,按照已完成项目生态建设投资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六条推进存量空间资源盘活改造。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土地或空间资源,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对盘活土地面积在10亩(含)以上,且规划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盘活改造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园区存量楼宇、厂房等空间资源进行内部整理改造,且改造完成后用于创业孵化或者入驻高新技术企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的项目,盘活改造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支持资金;盘活改造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8000平方米,给予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支持资金。 - 2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 (服务)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平台发〔201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精神,组织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工作,加快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应用推广,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带动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产权明晰、质量可靠的有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服务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依靠自有高新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应用方提供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稳定可靠的专业化服务形式。 第四条本办法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产品(服务)。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产品应获得国家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等知识产权。 第七条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度。 (一)产品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

(二)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同时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三)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同时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投入批量生产,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技术先进性。应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第九条申报的服务应具有明确的技术方案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周期、服务目标,并具有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明显经济效益的特点。 第十条申报的服务上一年度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性收入应达到2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获得相关行业资质认证;对于特殊行业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提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中示区组发[2009]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 【实施日期】2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中示区组发〔2009〕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办[2009]11号)的精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转移,提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试点单位、上级单位或投资人、员工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有利于试点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章试点范围与激励对象 第三条示范区内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成为股权激励改革的试点单位。示范区外的北京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四条激励对象是对试点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是指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研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利用自己的管理知识,参与战略决策、领导某一主要业务领域、全面负责实施某一领域业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章激励方式

众创空间常见地五种类型

众创空间的五种类型 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一种新型的孵化器。这种孵化器特色凸显,产生了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新文化,集聚融合各种创新创业要素,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成为科技服务业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这种孵化器大致可分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媒体延伸型、专业服务型和创客孵化型五种类型。 类型之一——投资促进型 这类孵化器针对初创企业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以资本为核心和纽带,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这类新型孵化器的典型代表有创新工场、车库咖啡和天使汇等。 1.创新工场 创新工场(英文Innovation Works)由李开复博士创办于2009年9月,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2.车库咖啡 车库咖啡,是以创业和投资为主题的咖啡厅,创业者只需每人每天点一杯咖啡就可以在这里想用一天的免费开放式办公环境。对于早期创业团队来说,车库咖啡也是跟其他创业团队和投资人交流的平台,在那里你不仅能够见到许多活跃的创业者,还有可能碰到潜伏在车库寻找项目的投资人或者圈里的各路大佬。可以说,车库咖啡不仅是创业者的低成本办公场所,也是投资人的项目库。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 验收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学院专业年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要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明确严谨。空缺项要填“无”。 二、格式要求:表格中的字体应为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需签字部分由相关人员以黑色钢笔或水笔签名。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验收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完毕后上报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运行部,由专家委员会组织答辩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四、填写验收报告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1)“项目进程回顾”:简要回顾项目的训练进程及相关内容;(800字以内) (2)“项目训练心得”:介绍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训练过程中的心得体会;(800字以内) (3)“创业训练项目总结报告”的正文字数为5000-8000字,直接附在表格后。 格式要求 ☆题目: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中文摘要,关键词: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 ☆正文: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页码:居中;文章涉及到的专题、图表原则上直接列入正文,不再单另附件;正文中各级标题采用诸如1.1 1.11 1.12的样式; ☆参考文献: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始页码-结束页码; (4)“创业计划书(终稿,用于项目验收)”部分,10000字以上,充分利用项目训练成果,撰写出科学、严谨和具有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其创业主题应与项目申报时或者项目变更后保持一致,依次附后; 格式要求: ☆题目: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正文: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标准;行距:20磅;页码:居中;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示区组发[2009]12号 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前一阶段股权激励试点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就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问题解释如下(解释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一、试点单位参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条件 试点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和《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的规定,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工作,应是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二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规定,拟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或者技术折股方式的非公司制企业,可以在企业改制同时实施股权激励,但应同时符合企业改制和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 (三试点单位有合并、分立行为的,应在完成上述行为后实施股权激励。 (四试点单位存在产权(股权纠纷的,应在清晰产权(股权关系后,方可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 二、关于“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09〕3号文件中确定的“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原则和《示范区领导小组专题会会议纪要》(中示区组会[2009]4号的要求,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

条件按照“近2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企业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执行,国有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期权激励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上述“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等,具体可参照证监会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净资产总额是指计算净资产增值比例的期初数与上述净资产增值额之和。 中介机构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三、关于股权(份出售和奖励的有关问题 (一奖励对象 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第四条规定,股权奖励对象是“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第五条、第十条规定,股权奖励对象是“关键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不适用股权奖励方式。 (二股权(份出售的价格系数 根据《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48号第五条规定:股权(份出售是指根据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价格系数应当在综合考虑净资产评估价值、净资产收益率及未来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售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企业资产评估值。股权(份出售分期实施的,出售当期净资产收益率应当不低于股权激励前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激励方式的选择 鼓励符合股权(份奖励及股权(份出售条件的企业同时采取股权(份奖励和股权(份出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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