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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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管理制度

(SV/QD-G-01)

版本/修改: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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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2016年02月10日颁布 2016年02月10日实施

1 目的

为使生产中的特殊过程得到有效的管理与控制,以确保生产出的产品满足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焊接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指导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组织对特殊过程的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指导。

4 管理程序及内容

4.1 生产部负责识别并确定本公司的特殊过程。

4.2 特殊过程一旦被确定后,由生产部确定特殊过程的控制要求。

4.3 特殊过程的控制内容:

4.3.1 所有操作人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3.2 生产设备要经生产部及有关人员鉴定认可合格,测试参数的仪表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合格;

4.3.3 主要参数范围,可按生产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参数范围,进行操作,并作好监控记录。

4.3.4 当发现控制参数失控,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属于设备的问题,应及时找设备维修人员解决。

4.4 对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与参数控制要求要发到操作者手中,使者能熟练掌握要求。

4.5 特殊过程的技术文件除明确工艺参数外,对其工艺参数的连续监控方法和环境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由操作工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进行连续监控。

4.6 特殊过程的确认可采用:

鉴定特殊过程是否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操作;

鉴定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鉴定特殊过程所用的设备是否满足过程能力的要求;

鉴定特殊过程控制的参数波动是否稳定,以确定特殊过程的能力。

4.7 对特殊过程的过程能力要每年进行一次能力验证。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殊过程的设备经过重大维修改造时,要重新组织对特殊过程的能力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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