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规范

教育部教育规范
教育部教育规范

附件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教育部

2012年9月

目录

说明 (1)

一、健康 (3)

(一)身心状况 (3)

(二)动作发展 (7)

(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9)

二、语言 (14)

(一)倾听与表达 (14)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18)

三、社会 (22)

(一)人际交往 (22)

(二)社会适应 (27)

四、科学 (32)

(一)科学探究 (32)

(二)数学认知 (37)

五、艺术 (43)

(一)感受与欣赏 (43)

(二)表现与创造 (45)

说明

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通过提出3-6岁各年龄段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教育建议,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三、《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

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指明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具体方向;教育建议部分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

四、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 —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

—2 —

一、健康

健康是指人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良好状态。幼儿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重要阶段。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它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

为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成人应为幼儿提供合理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创设温馨的人际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形成积极稳定的情绪情感;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使其终身受益的生活能力和文明生活方式。

幼儿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但不宜过度保护和包办代替,以免剥夺幼儿自主学习的机会,养成过于依赖的不良习惯,影响其主动性、独立性的发展。

(一)身心状况

目标1 具有健康的体态

—3 —

— 4 —

注:身高和体重数据来源:《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儿童生长标准》4、5、6周岁儿童身高和体重的参考数据。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如:

? 参照《中国孕期、哺乳期妇女和0~6岁儿童膳食指南》,为幼

儿提供谷物、蔬菜、水果、肉、奶、蛋、豆制品等多样化的食

物,均衡搭配。

? 烹调方式要科学,尽量少煎炸、烧烤、腌制。

2.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

午睡时间可根据幼儿的年龄、季节的变化和个体差异适当减少。

3.注意幼儿的体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姿势。如:

?

提醒幼儿要保持正确的站、坐、走姿势;发现有八字脚、罗圈

腿、驼背等骨骼发育异常的情况,应及时就医矫治。

? 桌、椅和床要合适。椅子的高度以幼儿写画时双脚能自然着地、

大腿基本保持水平状为宜;桌子的高度以写画时身体能坐直,不驼背、不耸肩为宜;床不宜过软。

4.每年为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目标2 情绪安定愉快

教育建议:

1.营造温暖、轻松的心理环境,让幼儿形成安全感和信赖感。如:?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以积极、愉快的情绪影响幼儿。

?以欣赏的态度对待幼儿。注意发现幼儿的优点,接纳他们的个

体差异,不简单与同伴做横向比较。

?幼儿做错事时要冷静处理,不厉声斥责,更不能打骂。

2.帮助幼儿学会恰当表达和调控情绪。如:

?成人用恰当的方式表达情绪,为幼儿做出榜样。如生气时不乱

发脾气,不迁怒于人。

?成人和幼儿一起谈论自己高兴或生气的事,鼓励幼儿与人分享

自己的情绪。

?允许幼儿表达自己的情绪,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如幼儿发脾气

时不硬性压制,等其平静后告诉他什么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发现幼儿不高兴时,主动询问情况,帮助他们化解消极情绪。

—5 —

目标3 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教育建议:

1.保证幼儿的户外活动时间,提高幼儿适应季节变化的能力。

?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

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

?气温过热或过冷的季节或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

间段开展户外活动,也可根据气温的变化和幼儿的个体差异,适当减少活动的时间。

2.经常与幼儿玩拉手转圈、秋千、转椅等游戏活动,让幼儿适应轻微的摆动、颠簸、旋转,促进其平衡机能的发展。

3.锻炼幼儿适应生活环境变化的能力。如:

?注意观察幼儿在新环境中的饮食、睡眠、游戏等方面的情况,

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经常带幼儿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如参加亲戚朋友聚会,多和

不熟悉的小朋友玩,使幼儿较快适应新的人际关系。

—6 —

(二)动作发展

教育建议:

1.利用多种活动发展身体平衡和协调能力。如:

?走平衡木,或沿着地面直线、田埂行走。

?玩跳房子、踢毽子、蒙眼走路、踩小高跷等游戏活动。2.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如:

?鼓励幼儿进行跑跳、钻爬、攀登、投掷、拍球等活动。

?玩跳竹竿、滚铁环等传统体育游戏。

3.对于拍球、跳绳等技能性活动,不要过于要求数量,更不能机械训练。

4.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7 —

目标2 具有一定的力量和耐力

教育建议:

1.开展丰富多样、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各种身体活动,如走、跑、

跳、攀、爬等,鼓励幼儿坚持下来,不怕累。

2.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走路、少坐车;自己上下楼梯、自己背包。目标3 手的动作灵活协调

—8 —

教育建议:

1.创造条件和机会,促进幼儿手的动作灵活协调。如:

?提供画笔、剪刀、纸张、泥团等工具和材料,或充分利用各种

自然、废旧材料和常见物品,让幼儿进行画、剪、折、粘等美工活动。

?引导幼儿生活自理或参与家务劳动,发展其手的动作。如练习

自己用筷子吃饭、扣扣子,帮助家人择菜叶、做面食等。

?幼儿园在布臵娃娃家、商店等活动区时,多提供原材料和半成

品,让幼儿有更多机会参与制作活动。

2.引导幼儿注意活动安全。如:

?为幼儿提供的塑料粒、珠子等活动材料要足够大,材质要安全,

以免造成异物进入气管、铅中毒等伤害。提供幼儿用安全剪刀。

?为幼儿示范拿筷子、握笔的正确姿势以及使用剪刀、锤子等工

具的方法。

?提醒幼儿不要拿剪刀等锋利工具玩耍,用完后要放回原处。(三)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目标1 具有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9 —

教育建议:

1.让幼儿保持有规律的生活,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如:早睡早起、

每天午睡、按时进餐、吃好早餐等。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如:

?合理安排餐点,帮助幼儿养成定点、定时、定量进餐的习惯。

?帮助幼儿了解食物的营养价值,引导他们不偏食不挑食、少吃

或不吃不利于健康的食品;多喝白开水,少喝饮料。

?吃饭时不过分催促,提醒幼儿细嚼慢咽,不要边吃边玩。

3.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

?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勤为幼儿洗澡、换衣服、剪指甲。

?提醒幼儿保护五官,如不乱挖耳朵、鼻孔,看电视时保持3米—10 —

左右的距离等。

4.激发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养成锻炼的习惯。如:

?为幼儿准备多种体育活动材料,鼓励他选择自己喜欢的材料开

展活动。

?经常和幼儿一起在户外运动和游戏,鼓励幼儿和同伴一起开展

体育活动。

?和幼儿一起观看体育比赛或有关体育赛事的电视节目,培养他

对体育活动的兴趣。

目标2 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教育建议:

1.鼓励幼儿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对幼儿的尝试与努力给予肯定,不因做不好或做得慢而包办代替。

2.指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生活自理的基本方法,如穿脱衣服和鞋袜、洗手洗脸、擦鼻涕、擦屁股的正确方法。

3.提供有利于幼儿生活自理的条件。如:

?提供一些纸箱、盒子,供幼儿收拾和存放自己的玩具、图书或

生活用品等。

—11 —

?幼儿的衣服、鞋子等要简单实用,便于自己穿脱。

目标3 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建议:

1.创设安全的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

?要把热水瓶、药品、火柴、刀具等物品放到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阳台或窗台要有安全保护措施;要使用安全的电源插座等。

?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儿;幼儿乘车、乘电梯时要有成人

陪伴;不把幼儿单独留在家里或汽车里等。

2.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

?外出时,提醒幼儿要紧跟成人,不远离成人的视线,不跟陌生

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在河边和马路边玩耍;要遵守交通规则等。

?帮助幼儿了解周围环境中不安全的事物,不做危险的事。如不

动热水壶,不玩火柴或打火机,不摸电源插座,不攀爬窗户或—12 —

阳台等。

?帮助幼儿认识常见的安全标识,如:小心触电、小心有毒、禁

止下河游泳、紧急出口等。

?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3.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如:

?记住自己家庭的住址、电话号码、父母的姓名和单位,一旦走

失时知道向成人求助,并能提供必要信息。

?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知道要拨打110、120、119等求

救电话。

?可利用图书、音像等材料对幼儿进行逃生和求救方面的教育,

并运用游戏方式模拟练习。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逃生演习。

—13 —

二、语言

语言是交流和思维的工具。幼儿期是语言发展,特别是口语发展的重要时期。幼儿语言的发展贯穿于各个领域,也对其它领域的学习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幼儿在运用语言进行交流的同时,也在发展着人际交往能力、理解他人和判断交往情境的能力、组织自己思想的能力。通过语言获取信息,幼儿的学习逐步超越个体的直接感知。

幼儿的语言能力是在交流和运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应为幼儿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幼儿想说、敢说、喜欢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读物,经常和幼儿一起看图书、讲故事,丰富其语言表达能力,培养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进一步拓展学习经验。

幼儿的语言学习需要相应的社会经验支持,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丰富语言的内容,增强理解和表达能力。应在生活情境和阅读活动中引导幼儿自然而然地产生对文字的兴趣,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一)倾听与表达

目标1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

—14 —

教育建议:

1.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如:经常和幼儿一起谈论他感兴

趣的话题,或一起看图书、讲故事。

2.引导幼儿学会认真倾听。如:

?成人要耐心倾听别人(包括幼儿)的讲话,等别人讲完再表达

自己的观点。

?与幼儿交谈时,要用幼儿能听得懂的语言。

?对幼儿提要求和布臵任务时要求他注意听,鼓励他主动提问。

3.对幼儿讲话时,注意结合情境使用丰富的语言,以便于幼儿理解。

如:

?说话时注意语气、语调,让幼儿感受语气、语调的作用。如对

幼儿的不合理要求以比较坚定的语气表示不同意;讲故事时,

尽量把故事人物高兴、悲伤的心情用不同的语气、语调表现出

来。

?根据幼儿的理解水平有意识地使用一些反映因果、假设、条件

等关系的句子。

—15 —

目标2 愿意讲话并能清楚地表达

教育建议:

1.为幼儿创造说话的机会并体验语言交往的乐趣。

?每天有足够的时间与幼儿交谈。如谈论他感兴趣的话题,询问

和听取他对自己事情的意见等。

?尊重和接纳幼儿的说话方式,无论幼儿的表达水平如何,都应

认真地倾听并给予积极的回应。

?鼓励和支持幼儿与同伴一起玩耍、交谈,相互讲述见闻、趣事

或看过的图书、动画片等。

—16 —

?方言和少数民族地区应积极为幼儿创设用普通话交流的语言

环境。

2.引导幼儿清楚地表达。如:

?和幼儿讲话时,成人自身的语言要清楚、简洁。

?当幼儿因为急于表达而说不清楚的时候,提醒他不要着急,慢

慢说;同时要耐心倾听,给予必要的补充,帮助他理清思路并清晰地说出来。

目标3 具有文明的语言习惯

教育建议:

1.成人注意语言文明,为幼儿做出表率。如:

?与他人交谈时,认真倾听,使用礼貌用语。

?在公共场合不大声说话,不说脏话、粗话。

—17 —

?幼儿表达意见时,成人可蹲下来,眼睛平视幼儿,耐心听他把

话说完。

2.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语言行为习惯。如:

?结合情境提醒幼儿一些必要的交流礼节。如对长辈说话要有礼

貌,客人来访时要打招呼,得到帮助时要说谢谢等。

?提醒幼儿遵守集体生活的语言规则,如轮流发言,不随意打断

别人讲话等。

?提醒幼儿注意公共场所的语言文明,如不大声喧哗。

(二)阅读与书写准备

目标1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教育建议:

1.为幼儿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如:

?提供一定数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富有童趣的图画书。—18 —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 法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1号 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

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中央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1.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2. 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要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3. 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 设立专门机构。科研管理任务重、科研经费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在财政部门或科研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科研合同管理、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5. 建设专业化队伍。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财务、科研管理人员,充实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力量。建立科研经费管理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提升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引导院系和有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聘用科研秘书,协助完成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要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等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6. 完善科研信息系统。学校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校内科研、财务等部门和院系、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

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项目依托学校的财务和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指导;注重科学管理、改进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科学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七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技〔2003〕1号 2003年4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2.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3.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5.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项目立项程序: 1.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2.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3.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若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4.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5.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项目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项目承担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6.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制定重大项目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 9月20日前受理重大项目申请。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重大项目立项,还需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项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06]2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4.06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及时、规范支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教育部反映。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六年四月六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是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第三条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拨付下达后,由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和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同)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教学四项经费管理与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要求,为保障本科教学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2005开始,每年划拨教学四项经费专款,使年本科教学四项经费的投入达到年学费总额的30%(即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四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是指教学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教学差旅费和体育维持费。 第二条教学业务费是开展日常教学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杂费(含军训费、招生费、就业指导费等);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费;专业建设费;教学检查与评估费(含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与奖励费;实习实践费(含各类实践竞赛、文艺活动等费用);实验耗材费;毕业论文设计费;教材建设与奖励费;日常办公费用。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包括各类教学仪器的修理、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的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教学差旅费。指各项与教学有关的差旅费用,包括教师和行政干部的调研、学习、培训及外聘教师的差旅等费用。 第五条体育维持费。指体育场地的维护、维修、消耗材料的购买、各项体育活动和参加比赛等费用。 第六条经费投入。学校决定本科教学四项经费每年以不低于年学费收入的30%投入,2005年按学费总额的30%投入,根据收支情况,投入逐年递增。 第七条立项。原则上所申请的教学项目内容,必须要有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整、充分的立项依据。同时经费的支付范围和额度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立项形式。实行“按计划整体立项,分次支取经费”和“按分项目使用经费,总额包干”的形式申报和使用经费。采取何种形式,需要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确定。第一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大、共性强、计划性好的教学项目;第二种形式多用于规模小、随机性大、不易提前计划的教学项目。 第九条立项管理。为保障教学项目顺利进行,实行管理责任制。教务处负责教学项目的审定和考核,院系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项目目标和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条管理权限。教学业务费中除办公费用由院系和教务处共同审核,其它项目内容均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公共课办公费用的立项分配(含两课、体育、公外、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艺术)。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教育部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AA通信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部与AA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联合设立“教育部-AA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加强基金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设立“教育部-AA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对基金项目提供研究经费。教育部、AA共同对基金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基金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基金项目按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主要由AA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教育部根据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提出,经双方商定后确定。 第四条有关高等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为基金项目的申报单位,AA可提出申报单位建议。由教育部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研究确定申报单位名单。申报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包括项目中期检查、财务审计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基金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申报指南由教育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 第六条基金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申报单位为法人责任单位。法人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执行、结题等全过程及项目经费使用承担法人责任。项目申报单位不能独自完成项目研究目标的,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的牵头单位为项目法人责任单位。基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七条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指标由教育部与AA根据申报单位学科基础与前期承担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确定。未按时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占用申报单位第二年申报名额,连续两年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XX学院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规定,本办法所指科研立项课题经费指课题批准单位资助的经费(简称资助费)和学校按一定比例配套资助的经费(简称配套费)。自筹课题经费和学校立项课题经费属于资助费。地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的科研课题资助费简称横向课题费。 第三条课题经费使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课题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各类课题经费必须汇入学校基本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课题经费到款后,财务处必须及时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据此下达配套费并书面通知财务处设立课题经费指标本,财务处按照科研课题的开支范围进行管理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课题主持人应按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课题经费,如有突破或变更,应事先报科研处审核,并视情况上报校领导审批,否则课题经费开支不予报销。 第六条课题经费的使用,采用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和额度审批制。课题主持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按金额大小分级审批。一次性报销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一次性报销1000—10000元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一次性报销

1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第七条课题经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低值易耗材料等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审批和验收手续。 第八条为方便课题组开展科研工作,允许课题组预借3000元周转金,期限最长3个月。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责任。 第九条课题组使用校车,应到校办办理派车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到财务处交纳派车费;使用私家车的,应事先经科研处签批后,财务处方予报销。私家车费用及其他超标的交通费(含打的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3%。 第十条课题主持人一般不能变动,如确需变动(工作调动、出国等),课题主持人应提前到科研处办理课题委托代管手续或申请更换主持人(须从课题组成员中择优录用),并书面通知财务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冻结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十三条校内外各类纵向科研立项课题资助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计算机消耗材料、机时费、入网、电话费等信息通讯费,课题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小型学术会议费(包括为完成课题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差旅费,资料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不含稿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课题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

教育部改善师资经费补助

教育部改善師資經費補助 正修科技大學 96年度教師專業研習成果報告 ******************************* *【SIP測試策略課程(Test Strategies for System-in-Package)】心得報告* ******************************* 團體 ▉個人 單 位: 資訊工程系 單位主管: (簽章) 職 稱: 副教授 姓 名: 王維倫 執行期間: 96年12月1日至12月3日 教評會審查期間: 學年度第 次( 年 月 日)

【SIP測試策略課程(Test Strategies for System-in-Package)】心得報告 中文摘要: 關鍵詞:系統晶片、系統級封裝、測試標準、邊界掃描。 隨著半導體技術不斷地進步,單一晶片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不斷地增加,使得電子產品的應用範圍日益廣泛且功能日益精進。為能滿足電子產品的『輕、薄、短、小』的要求,『系統晶片』技術於是應運而生不僅可有效地節省晶片面積亦可縮短產品上市時間。但是由於系統晶片內的各個核心電路來自不同製造廠商或是使用不同製程技術,相對地增加系統晶片的測試困難度以及無法有效提昇晶片良率。基於此,為提高晶片良率,於是有些廠商將系統晶片內部的核心電路先行各別製造及測試,然後再將其組合及封裝並進行最後測試,這總稱為『系統級封裝』技術。 在次課程中講者研究『系統級封裝』測試技術,並且為了進一步降低測試成本,亦將研究將原本應植入在待測電路的測試控制器,重新設計成以FPGA為基礎的測試控制電路並移植到待測電路外部以減少晶片面積及增加控制電路的設計彈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

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