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

为便于各地做好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开办费在5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用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相关音像教学资料。

3、(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于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4、有专门的内设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5、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应取得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证。聘请的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聘用协议。聘请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6、有明确的办学方针;有较为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有各课程对应的规范的教材;有各科目规范的教案(含电子版)。

7、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室,有学员档案、教师教案专用存档室,有安全培训管理专用办公室,有完好的电教设施,有安全培训专用微机。

8、有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明确提出培训范围和工种。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情况等。

3、详细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所有表格均有所在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并盖章(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由其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复印件。

7、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情况一览表;各专兼职教师学历、职称证明、参加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8、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证件,包括已有占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图书资料、音像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实习场所等情况的证件(复印件)及清单;

9、安全培训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10、按照各专业统一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所申报特种作业对应的《教学培训安排一览表》(一览表应有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课时数、对应的理论教师、对应的实习教师、对应的实习场地。)

11、申请延期、变更、扩项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业绩。

12、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以省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所有材料要求装订整齐,一式二份,连同1、2、3、7(一览表)、11、12材料的电子版,由熟悉申报内容的人员送达省局规划科技处,联系电话:027-87830603。

三、认定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申请、延期、变更和扩项。

1、认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和审查决定。

2、申请地点: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3、具体申办流程:

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省局进行材料审查→省局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受理后,省局按要求现场核查→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省局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类别:口申请口延期口变更口扩项申请资质:口三级口四级

注:填写申报类别、申请资质,请在所选项目前“口”内打“√”。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现场核查程序及要求

一、现场核查程序

(一)核查组长和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相互介绍双方参加核查的人员。

(二)核查组说明核查程序及核查要求。

(三)被核查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20分钟)。

(四)核查组专家询问有关情况。

(五)资料核查

1、机构的各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手册、相关表格和清单;

2、机构的各种证明文件、人员资格、聘用合同、租赁协议的真实有效性;

3、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各科目教案(含电子版)等。

(六)实地核查

对办学条件和实习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七)专家提问

对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分别就安全培训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课程等进行提问。

(八)核查组议定现场核查的初步结论。

(九)核查组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和整改要求。

(十)核查组与被核查单位交换意见。

(十一)双方在整改意见表上签字。

二、现场核查要求

1、被核查单位法人代表、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专家提问程序时,专职教师还必须在场。

2、被核查单位必须将资料核查中需要的材料集中准备齐全并提供详细清单。

3、被核查单位需提供相对规范的核查场所,并给核查组提供核查工作方便。

4、核查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

5、核查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

6、核查组成员必须严守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公平。

湖北省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

为便于各地做好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等告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2、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5、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理论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6、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情况等。

3、详细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复印件。

7、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情况一览表;各专兼职教师学历、职称证明、参加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8、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证件,包括已有占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情况的证件(复印件)及清单;

9、安全培训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10、申请延期、变更、扩项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业绩。

11、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三、认定工作程序

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由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负责认定,报省安监局备案,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抽查。

认定工作程序由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参照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程序制定和公布。

市政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0.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0.3三级资质标准 10.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3.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省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颁证单位名单

附件1: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颁证单位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范围 法人代 表 证书编号有效期 培训资 格等级 1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武汉市鲁磨 路388号 安全监管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及三级培训 机构教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安全培训。 王焰新hbpx201-006三年二级 2襄阳技师学院襄樊市人民 路35号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 周先芳HBPX303-084三年三级 3大冶市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中心 大冶市观山 路13号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作业(低压)、焊接 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 色)生产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全福生HBPX304-045三年三级 4湖北省孝感市第 二技工学校 安陆市民福 路10号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特种 作业人员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陈群皓HBPX303-020三年三级

序号机构名称地址培训范围 法人代 表 证书编号有效期 培训资 格等级 5京山县职业技术 教育中心 京山县新市 镇轻机大道 26号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晏金玉HBPX303-093三年三级 6武汉铁路局武汉 职工教育培训基 地 武汉市武昌 区徐家岭七 村31号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工 程施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余振东HBPX302-087三年三级 7十堰市丹江口工 业技工学校 丹江口市沙 陀营路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 员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张华HBPX303-022三年三级 8十堰市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中心 十堰市北京 路76号 本地区(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培训、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培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高处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及各类从业人员培训。 王从山HBPX304-040三年三级

工程三级安全教育表格范例

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记录 受教育人主讲人 教育课时教育时期 原工种现工种 教 育 容 受教育领队签字

职工花名册 序号性 别 年 龄 工种 何年何月进 单位(工地) 三级教育 公司项目部班组 1 蔡成男25 打桩工2006-12-15 7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2 光龙男18 普工2006-12-15 4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3 王兴学男37 架子工2006-12-15 8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4 王大进男47 打桩工2006-12-1 5 5061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5 王龙贵男21 普工2006-12-15 7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6 王楷男20 普工2006-12-15 2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7 孟明珠男18 普工2006-12-15 X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8 伟男21 普工2006-12-15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9 王进六男26 打桩工2006-12-15 2005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0 熊立维男32 普工2006-12-15 0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1 费晋伦男45 泥工2006-12-15 6117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2 田景云男39 木工2006-12-15 1441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3 费光萍男30 泥工2006-12-15 8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4 万保国男55 泥工2006-12-15 0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5 董泽兵男19 普工2006-12-15 5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6 新海男53 普工2006-12-15 0117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7 覃刚文男17 普工2006-12-15 1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18 宗意男22 焊工2006-12-15 171 倪平方敏求叶成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单位。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各 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外)以及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属、驻冀中央企业申办三、四级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资质证书确定的培训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九条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如下: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中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及市属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可以承担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第十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教育活动。 2.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2 自主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 基本条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3.1.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3.1.2 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具有主管法人单位正式授权委托书。 3.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设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明确。 3.1.4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外)。 3.1.5 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1.6 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1.8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3.1.9具有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后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 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 为便于各地做好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开办费在5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用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相关音像教学资料。 3、(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于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4、有专门的内设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5、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应取得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证。聘请的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聘用协议。聘请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6、有明确的办学方针;有较为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有各课程对应的规范的教材;有各科目规范的教案(含电子版)。 7、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室,有学员档案、教师教案专用存档室,有安全培训管理专用办公室,有完好的电教设施,有安全培训专用微机。 8、有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明确提出培训范围和工种。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情况等。 3、详细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所有表格均有所在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并盖章(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由其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转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承包工程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标准

资质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级:贰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资质描述: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附件4-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考评表项 目要求 扣分标准实际 审查 扣分 组织机构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不满足扣15分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不满足扣15分 3、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有1名以 上专职负责人,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少1名扣5分 师资配备1、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 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 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 教员。 不满足扣15分 2、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 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等相关材料齐全。 少一个证件扣 5分 3、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 期不少于3年)。 缺一份扣5分 培训设施1、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 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 证书和租赁合同齐全。 少1项扣5分 2、培训场所能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 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不满足扣15分 3、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室使用面积100M2以 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 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4、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5、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一定量的图书清单。 不完备扣1-3分 管 理 制 度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工作规则。 少1项扣2分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6、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少1项扣1分 7、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8、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9、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10、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少1项扣3分 备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要求按附件4 -2。 附件4-2: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安装、维修电工) 下列所列每类扣分小于15分的认定该类合格,六类均合格的认定实际操作培训设施配备合格。 对于教学需要的演示教具和实训操作所用的易损件、易耗材料,应考虑与培训人数有相适应的用量,如有损坏或缺少应及时补充配备。 一、基本及辅助安全用具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备数量 扣分标准 实际拥有量及审查扣分 1 绝缘手套 2付 每项15分,数量不足扣3 2 绝缘鞋 2双 3 绝缘垫 1张

房建、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房屋建筑和市政三级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房建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市政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 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定 1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 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经过,现予公布,自 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4日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晶、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 4

市政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市政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材料材料准备: 1.申请表及电子版(电子版就是把申请表刻个盘)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简历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机械发票(或租赁合同); 6.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7.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明(此处为建造师)及劳动合同; 8.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工程师和会计等职称人员)及劳动合同.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 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 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 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 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登记卡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工程名工种:编号: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交底 1、施工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并挂号胸卡。 2、施工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六大纪律,工地规章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酒后等违章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作业前要先熟悉作业环境,每天上班必须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注意事项,并应做好班组台账。 5、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等安全设施,确需拆除或移位,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有可靠拆除措施,方可拆除或移位,并在下班前或作业完工后复原。 6、上班时,衣着要整洁,工作思想要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开玩笑、做私活,不得在施工现场吸游烟和随地大小便。 7、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应停止室外工作,并检查堆放材料是否稳定,不稳固时必须及时加固或移位,盖好机械设备。 8、夜间作业需有充足的照明,严禁乱扔乱丢材料、工具、垃圾废料和高空抛物,以防东西跌落伤人。 9、不懂电器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睡觉。 10、若职工在作业时,碰到与本工种或非本工种人员(如因材料、场地、塔吊机械、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等)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上报班组长或管理人员解决,严禁采用暴力解决,而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11、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2、在外加架上或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帽要高挂低处)。 13、施工人员在作业前要检查作业环境,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如有未经覆盖的洞口和有未围护的临边,或为经安全措施的立体作业等),严禁作业。班组长安排职工工作时,必须对职工交代工资环境安全情况,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及作业现场的应注意事项交底。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实施行业管理的核工业、航天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和兵器工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其中从事船舶造修的企业和涉及放射性物质、火炸药、推进剂及其制品科研、生产、储存、销毁、处置与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后,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申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时,其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分管科研、生产、试验、技术、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销毁等活动的负责人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山东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试行)

附件2: 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试行)序号基本事项基本要件基本内容 一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 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 中介机构。 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负责人有任职资格任命文件等。 二人员及办 公场所 配备至少5名专职的安全培训管 理人员。有固定且使用面积不少 于150㎡的办公场所,配备能满 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1.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 2.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 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 书齐全; 3.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4.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 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50㎡,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 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5.设置独立的档案室,使用面积与人员类别和数量相匹配。 —1 —

序号基本事项基本要件基本内容 三培训教师从事的每个专业领域或者作业类 别至少有2名专职安全培训教 师,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 单位在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用 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兼职安 全培训教师应依法签订聘用协 议。 1.培训机构从事的每个培训作业类别至少有2名与工种类 别相匹配的专职安全培训教师; 2.培训教师应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 知识和技能,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 的实践工作经验。 3.专职安全培训教师应当是本单位在职职工,与培训机构 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 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4.兼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5.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0%; 6.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培训的教师,除应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7.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安全培训的教师,还应具备与所 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 能力,在相应作业类别领域具有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实践 经验。 —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安委〔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安全培训力度不断加大,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但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投入不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

市政资质标准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 (1)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 (2)净资产 1.2 亿元以上。 (32 )近 3 年每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增值税不少于1000 万元。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0.1.3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1)具有以下 3 项中的 2 项以上的施工设备: 1)摊铺宽度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2)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等基本信息能够实现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3)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4)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100 万元以上。 10.1.4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项中的 4 项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且工程项目经理均由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担任。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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