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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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所属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所属各省公司人员在执行财务会计事务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财务人员

财务部为省公司日常财务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为: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财务经理可由会计或出纳兼任,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各财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恪尽职守、清正自律。公司财务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

第三章财务会计机构职能及权限

一、资金管理职能:

负责公司所有资金及应收、应付款的管理。

二、财务预算、计划与分析职能:

编制年、季、月度财务预算,每月、季向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总裁、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上报本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三、会计核算、报告与财务信息披露职能: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业务,包括会计记录、会计报表、及相关的内部管理报表;负责税务报表编制和申报。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职能:

按会计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会计监督管理。参与审核公司经济合同的订立,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对公司财务部下属财务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省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1.负责省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省公司日常费用和工资审核;

3.对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4.定期与不定期为领导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资金预算,控制各项支出;

6.协调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关系,合理规划,及时准确报税、递交报表;

7.负责所有代收款的及时回收,及时、准确作好各项结算工作,并做各类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

8.负责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与分工并做好人员调配,负责下属的业务考核;

9.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10.对合同中相关的财务条款的进行审核,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11.对各部门及各下属站点进行风险防范管理和财务知识培训;

12.每月末组织物流、信息、站点人员对物流系统整件和仓储系统散货进行盘存,每年二次组织行政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存;

13.制定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预算等,确保部门工作有序、高效、协调、规范;

14.其它财务工作。

六、出纳职责:

1.熟悉有关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每日代收款的收取和按审核后的金额支付上游公司的货款;

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对各种报销单据要严格审查,符合规定手续,方可报销。否则,拒绝报销;

3.负责保管现金,进行与现金相关的本岗位的业务处理工作;

4.负责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开具支票和保存支票;

5.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6.严格签发转账支票手续,领用支票要办好支票登记手续,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7.做好财务印鉴的保管及空白收据和支票的保管工作;

8.严格执行总公司“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确保当日收到的现金、支票及时存入银行;

9.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更不得挪用现金,严禁将公款与私款混淆、混用,严禁挪用公款。

10.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行为应予以抵制

七、财务部负责人权限:

1.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进行税务筹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公司税收负担;

3.有权组织对公司财务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设定财务预警红线。

4.与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机构建立有效的交流渠道,提高财务部综合管理能力;

5.有权制定本部门绩效方案,并依据绩效方案对下属的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实施沟通、奖惩和工作调整,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对其晋、降职(级)有重要建议权;

6.对公司办公会中讨论的事务具有建议权;

7.对部门内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有制定、审核权;

8.对公司财务事务,有权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第四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一、现金管理:

1.现金为公司的核心资产,各公司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2、及时查收自营站点和加盟站点代收款及其它款项的到款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和运营经理。按合同规定及时、准确计算、支付上游公司的代收款项;及时、准确计算、收回公司的投递费及其它款项。

3.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手续,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须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同时签字出纳方可付款。总经理外出时,根据总经理授权财务负责人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回来后须补办有关手续。大额借款支出须先电话(或传真)向总经理申请,待总经理通过OA办公系统签批方可执行,未上系统前由总经理用其本人手机发送短信批复,但是总经理回来后须立即补办有关手续。

4.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每月月末与公司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6.出纳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公司员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其借款,各种借款在发工资时必须清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前帐未了后帐不借的原则。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出纳人员要认真执行公司关于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须分开保管。

2.出纳人员要严格执行银行存款支出手续,银行付款必须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同时签批后,方可开具银行支票。

3.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三、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1.公司要根据代收款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公司确定的站点收款人,加盟站点合同签定人,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要有收取款项的原始凭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必须采用谁经办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并且如果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对于自营站点和加盟站点的代收款回收,公司出纳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出纳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反映,财务负责人收到情况反映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与运营部门协调处理。凡出纳和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处失每次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二次发函或派员核对,内部进行财务、信息、市场、物流等相关板块相互核对确认,要编制帐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

3.各经办人收回的款项要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现款项不交或者私自挪用者公司视为职务侵占,视其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并予开除处理。支付预付帐款、保证金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帐款时,须经办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后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原件等材料,并及时取得对方的相关内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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