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1)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4)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5)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7)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7)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9)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10)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12)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10名。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

(二)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

(三)愿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

(四)参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二)联系群众,履行职责;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

(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属部门、村、

企业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报乡党委研究审定;

(二)被选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颁发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五年。聘任期满后,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

第八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乡党委将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乡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档案制度;

(三)有计划地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有关活动,阅读文件和参加业务培训;

(四)乡纪检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了解、收集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通报他们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每年评选10%的优秀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九条解聘

对不能正常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义务的,或因违纪、违法、违规,或其他情形,不宜继续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的,有纪检监察部门报请乡党委研究决定予以解聘。

第十条本办法由冷水关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

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

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

1、责任

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

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检查与考核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纪委监察科

××××年×月×日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职责

1、根据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学院纪委的领导下,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和各级党政干部、各类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反映、传递学院教职工对学院各级党组织、行政机构,党政干部及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3、反映、监督各部门是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执行不准赠送和收受“红包”、有价证券、礼品的规定以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

4、发现其它有违纪违规的苗头,应及时进行举报监督;

5、办理学院纪委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二、权利

1、参加学院、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开展有关监督检查、调研活动;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获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信息;

3、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

4、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批评,除向党总支汇报外,有权向上级组织反映;对有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材料直接报告学院纪委;

5、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有关检举、投诉的办理情况,听取情况通报;

6、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研讨。

三、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开展监督工作。

2、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3、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4、遵守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制度,保守有关秘密。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区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施监督。

2、对社区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党务、政务、居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居务公开的内容;征求居民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居委会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4、对社区资金、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帐据、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把关。

5、对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建设工程进行

监督,对决策、预算、招投标、价格、质量等重要环节严格审验。

6、对不按照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按居务管理制度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并要求居委会按决策程序和制度办理。

7、对于居务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和不合理事项,有权提出否决建议。

8、对于居务活动中违纪违法和不称职的社区干部,有权向居民代表会议和街道党工委提出免职和罢免建议。

9、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

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省文化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完善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在厅机关各处室、省直文化单位和山东演艺集团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将监督网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文化厅机关、省直文化单位和山东演艺集团。

第二章聘任范围、程序和条件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任的范围:省文化厅机关、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在职人员,已退休的老同志、老干部,文化系统的服务对象,从事与文化工作相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热爱文化事业的群众等。聘任人数:厅机关各处室各聘任1人,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所属各单位各聘任1人,其他方面的人员结合监督工作需要聘任。根据工作需要,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可以适当增加聘任人数。

第五条拟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或部门群众意见后,由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审核,报厅党组研究批准。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政治素质较高。

(二)热爱本职工作,关心文化事业发展,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作风正派,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地行使监督权利,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在聘任范围之内。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了解、反映本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厅党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国家、单位和群众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

第八条反映对厅机关、所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九条分析重要岗位、重要工作、重要活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反映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第十条每年向厅直属机关纪委报告一次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检查形势分析会;及时向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参与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向群众宣传省文化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

第四章权利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有权对本单位或本部门下列问题进行了解,并向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一)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编造和散布小道消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

三道四、捕风捉影的。

(三)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

(四)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以权谋私、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的。

(六)化公为私、侵犯群众利益的。

(七)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

(八)有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行为的。

(九)在工作中有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行为的。

(十)违反其他各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的。

第十四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有权对违法违纪现象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或厅直属机关纪委报告。

第十六条依照本规定行使上述权利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厅直属机关纪委或驻厅纪检组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第五章义务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十九条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三条及时、准确地为驻厅纪检组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省文化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厅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山东演艺集团党委(纪委)协助管理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二十五条省文化厅机关、省直文化系统各单位、山东演艺集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认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并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连续聘任期一般不超过六年,到期未被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二十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任期未满,但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经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报厅党组审定后可以提前解聘。

第二十八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在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时,向厅直属机关纪委提出解聘申请,报厅党组审定同意,可提前解聘。

第二十九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部门、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部门、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按照聘任程序聘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1目的 为防止公司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员工执业行为,有效贯彻实施《廉洁自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宗旨 廉洁自律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范围 本条例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 4舞弊案件性质界定 4.1轻微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现象,但情节轻微,能主动配合调查,且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4.2一般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元以下,但舞弊结果危害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4.3严重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至5000元,舞弊结果危害较大,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

4.4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00元至5万元,舞弊结果危害重大,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4.5特别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较多(三人以上),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5预防舞弊的具体实施 5.1与合作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共同开展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说明: 5.1.1为使公司各合作方共同支持对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监督执行,各特殊岗位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1.1必须每年与年度合格供应商、客户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 5.1.1.2在日常业务中,属于新产生的合作方,在首次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一年一签。 5.1.2公司在与各合作方确定合作的程序中,发现合作方与特殊岗位人员有关联,但在确定合作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回避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流程重新进行合作方决策评定,关联的当事人必须回避决策。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及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员工对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公司领导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公司领导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 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员工办实事情况;(2)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4)困难员工生活安排情况;(5)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6)完成党委、省市公司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7)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

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分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 二、职责 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监督。 三、首要标准 合理运用监督职能,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四、具体标准 1、每月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进行督查,规范其行为。 2、每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纪委监察科报告。 3、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份党风廉政监督建议书,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至少一条。 4、每季度向分公司纪委提供一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通讯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交宣传科)。 5、每半年书面将本单位党风廉政治建设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交纪委。 6、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风廉政培训和学习。 五、责任和权限 1、责任 1、对贯彻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负责。 2、对本岗位所承担工作的完成质量、工作效能负责。 2、权限 1、有权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行为监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有权监督和制止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3、有权参与本部门重要规章的制定和执行。 4、有权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六、检查与考核 由分公司纪委、监察科进行检查考核。 附: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纪委监察科 ××××年×月×日

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一、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情况(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党员和管理人员组织至少一次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本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监督本单位领导是否给自己分配任何形式的工资或奖金。 三、监督本单位党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谋私利。 四、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对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重点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理)。 七、本单位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 八、监督所在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监督员管理办法【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 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xx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梧白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 1、管委会各科室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职责、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所有工程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并在工程现场设立告示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同时列入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编报的廉政建设

1、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方案“预可、工可”,实事求是地报送上级决策部门。做到不简化、改变建设程序,不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不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确定专人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3、集体讨论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讨论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按照规定开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抓好工程的中间另时支付的廉政建设 1、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派驻工地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中间另时支付原则上每月月底结报一次,工程监理人员或现场工地管理旁站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签字后交管委会相关科室。 3、管委会相关科室人员对现场签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进行核查并签认 4、未履行上述手续,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五、抓好工程验收结算的廉政建设 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现场监理核查签认报管委会审查确认。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上海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以下简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本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六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责任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六)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原则; (七)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七条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党委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副书记、常委(委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对政府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政府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廉政监督员

浅谈关于如何开展好2015年廉政监督工作 加强党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关键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大桥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廉政监督员是加强信息反馈、延伸监督渠道、拓宽监督范围、提前预防和及时制止腐败行为的人员,因此,做好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推进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充分认识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要积极发挥企业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必须清楚地认识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定期反馈信息;监督、了解部门领导人员、员工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收集、了解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宣传和报导本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成效,发现、总结、宣传和交流机关内勤政廉洁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定期向上级党组反馈监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供反腐倡廉的典型事例等方面的信息。 二、注重自身的理论及业务学习,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

从事廉政监督员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研究和发现问题。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包括以下几点:一要积极自学和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训中要把提高政治素质和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注重用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做到培训目的明确,讲求实效。积极参加培训,使监督员的素质层层提高,层层推进。二要加强学习,学习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文件,勤看书读报、电视新闻、网络新闻,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精神有正确的理解和把握,了解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业务内容,从而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三要掌握了解上级党组织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廉政方面工作的动态。 三、端正态度,提高觉悟,积极开展本局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 做好监督员,首先要防止腐败,提前预警,是挽救领导人员、员工的有效措施。充分利用舆论宣传,从思想上杜绝腐败思想的滋生。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宣传手册、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推动全局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氛围,促进党员干部聚精会神搞建设、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xx省xx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xxxx”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xx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员工廉洁自律、奉公守纪,规范员工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的管理,维护本行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参照国家《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上交登记原则 1.员工在公务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对方(与本行有合作关系或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2.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全部上交;支行员工收受的礼品、礼金,统一上交到支行,礼品由支行负责管理,礼金(含各种代币券、卡)等必须上交总行管理。 员工一次性收到的土特产价值未超过500元的,由所在部门或支行负责人确定处理,可不用上交。 (二)双线管理原则 1.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人力资源部和稽核部共同管理; 2.支行员工上交的礼品(除礼金外),由支行综合员和风险经理负责管理,总行稽核部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总行稽核部 1.负责受理总行员工收到的礼品、礼金和支行员工收到的礼金的上交,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并造册登记; 2.负责将员工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后,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移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处理; 3.负责对员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4.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会议,并通报接受礼品、礼金,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情况; 5.负责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未按规定上缴人员按照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接受稽核部移交的员工礼品、礼金,并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入账和保管; 2.定期与稽核部对保管的礼品、礼金进行清点,防止变质、变坏和损失; 3.负责对上缴的礼品、礼金的使用提出方案,报行长审批后用于本行经营活动; 4. 礼品、礼金的使用应同时报稽核部销账,人力资源部的账实须与稽核部的登记账册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支行风险经理职责 1.负责接受支行员工上交礼品、礼金,并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造册登记;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效能建设监察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关心时政,体察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善于建言献策; (三)热心反腐倡廉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勤廉监督的各项活动;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聘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根据条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根据要求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组织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授予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以其所在党总支为工作的基本范围,其职责是: (一)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 (四)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安排参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 (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每月向院纪委、监察处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或信息不少于一条; (七)对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 (八)办理院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权利 (一)根据监督监察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以查阅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工作情况; (二)应邀参加或列席院纪委监察处召开的有关会议,了解全院党风廉政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能自觉接受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准确掌握国家政策,熟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 3、热心食品安全和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无私,办事公道。 4、熟悉当地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二)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专家,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行政事务的同志,大、中专院校师生,中、小学校教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行风监督员以及热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其他人员。 (三)聘任方式和程序: 1、向有关单位发聘任意见函。 2、本人自愿报名。 3、聘任前征求所在单位意见,亦可通过有关单位进行推荐,填写《沧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推荐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4、经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统一颁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作用发挥较好的可以续聘。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了解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了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证》,可以对餐饮服务企业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查看,并对其发现的问题提出质询和及时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举报。 (三)随时可对餐饮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及时了解对举报的案件处理情况。 (四)应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特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五)有权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评议。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二)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群众对餐饮服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按要求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并报告工作情况。(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五)积极收集所在行政区域内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情况反映和投诉,以及群众饮食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守则

XXXX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廉政商业道德建设制度 一、目的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 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 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 3、廉政预防及管理 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3.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不得缺席。 3.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 3.4对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3.5廉政监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处罚: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等;(5)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7)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 (8)在规章制度监管处罚上徇私情,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 (9)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5、处罚 (1)调离岗位; (2)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责令退回违规所得; (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罚款及行政 处分; (4)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罚款后除名;同时劝退公司内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公司倡导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为方便举报,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投递意见箱举报,也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直接送公司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公司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 五、未尽条款,按《员工手册》及《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办法

荣昌县黄桷滩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和落实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明确领导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重要议事和管理日程,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责任制的落实。要做到:组织责任落实;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检查考核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 1.公司党组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针对公司系统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针对公司系统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党内规章、法律法规的教育;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追究有关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司党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全面领导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以及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公司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决议和决定,分析研究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 向公司党组织报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存在的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0001

电信公司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xx 省xx 市电信分公司 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 “ XXXX ”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由XX 电信分公司聘任,事先征得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及被聘任人同意。社会监督员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四年。聘书由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一、及时了解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xx 市电信分公司进行专项调查研究。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第七条本办法由xx 电信有限公司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 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 织生活的主要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 关的邀请、礼品等。 第四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l、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本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确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心工作,坚持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健全惩防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城市管理执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机构各负其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责任 1、统一领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和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2、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251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原则 1、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云脚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群众安全监督员由生产一线的工人,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关键岗位的技术操作骨干组成的兼职群众安全监督员,并明确检查监督职责。 3、坚持协同工作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应按照煤矿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安委会的

指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质、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 4、坚持因地制宜管理有效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可按一线员工的5~10%比例掌握,不搞教条化,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每道生产工序一般设一名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要及时补设。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设在生产一线,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特别是在协作队伍中要设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把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延伸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工序,不留死角。 二、群众安全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公司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作、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2.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1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1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