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EHS管理协议

相关方EHS管理协议

出租或发包单位: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对乙方相关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记录。

2、甲方在乙方生产(含施工)、服务人员进入现场前,有对乙方进行宣贯的义务。要告知有关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要求,并留下记录。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服务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4、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甲方对在其属地区域内乙方生产、服务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事故隐患等,应责令乙方立即排除及限期改正。并按照甲方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给予乙方扣除一定比例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6、甲方有权要求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列出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建筑施工扬尘等易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因素的防治措施及处置方式。

7、乙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甲方应针对应急处置提供便利条件,以控制或减少事故的扩大、蔓延,但产生的处置、赔偿、环保处罚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服务中发生的安全(含消防)事故,须提供便利条件,协助抢救,但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9、甲方有权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的追溯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2、乙方有权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国家和建设单位的有关法规、制度。

4、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环境污染物、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5、乙方应主动配合、支持甲方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对其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负全责,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6、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所必需的资金及人力资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地向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乙方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按期复审,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应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9、乙方应组织其从事职业病危害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病体检医院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妥善处置,并报甲方备案。

10、对新、改、扩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设备设施增加、拆除等要配合甲方履行“三同时”管理和外部审批手续及相关备案工作;

11、乙方生产中涉及修建雨污水管网应当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程序,涉及污水外排的应当按程序走外部审批流程办理接管证明。

12、在甲方属地范围内按照甲方门卫管理相关制度,服从门卫管理。

四、约束条件

1、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或合同约定,乙方单位可向甲方□每年或□每个项目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大写):整(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2、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包括作业现场属地管理单位)根据监督管理情况,对照《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协议期满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情况,返还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五、乙方应遵守的其他条款

1、乙方在甲方现场生产、服务过程中应当同时遵守下列规定,并对造成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

1.1施工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

1.2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对带出现场的泥沙应立即清理;

1.3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

1.4产生垃圾(含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规定地点倾倒或填埋,不得随意倾倒厂区及自然环境中;

1.5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固、液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应采取合规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履行相关处置程序,不得堆放在厂区,更不能随意在厂区外部倾倒;

1.6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1.7夜间生产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产生噪声不得超过功能区夜间限值,并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生产;

1.8涉及泥浆生产应设置泥浆池,做到泥浆水收集不外溢并密封运输;

1.9产生少量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指定地点排放,禁止排入甲方雨水管网;

1.10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油污及污水必须单独处置,不得排入甲方雨污水管网;

1.11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用安全、环保、无污染、节能、节水的的生产工艺、设备、先进的工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工艺、材料与设备。

1.12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

1.13在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保障安全行驶;

1.14 乙方进行的危险作业,如:动用明火、临时线路使用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须按甲方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2、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等建筑施工涉及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2.1乙方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双方均应设置安全联络人员。

2.2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3乙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4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2.5乙方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2.6原则上禁止乙方在甲方区域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其他需说明条款:

六、其他

1、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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