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托育机构大有可为

婴幼儿托育机构大有可为

婴幼儿托育机构大有可为

2019年婴幼儿托育利好政策频出,让所有人看到了托育市场的巨大潜力。自从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开放以来,每年新生儿数量并没有出现预期的上涨,反而持续下降,其中无人照看是最主要的原因。自从2017年以来,国家和地区不断释放托育利好政策,2019年更是利好政策频出,托育机构将大有可为。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2016年出现了生育的小高峰,之后是连续三年的持续性下降。自2017年以来,每年的新生儿中,二孩占比50%左右。二孩家庭所面临的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调查显示,无人照看是二孩家庭所面临的最大难题。无人照看,让已经生育二孩的家庭面临经济、抚养双重压力,让很多想要二孩的家庭望而却步。

二孩所面临的社会难题间接促进了中国社会托育产业的发展。相比之下,美、英、法、日等国家的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得较为成熟。2018年,美国日托数量超过82万家;英国接受托育服务的儿童超过3.2万人;日本在2019年0月无偿提供公立托育服务;发过的托育行业更为发达,拥有多种托育模式,约有50%的婴儿由育儿助手保育。

中国的托育市场发展空间潜力无穷,目前中国婴儿的入托率仅为 4.3%,与OECD国家的33.2%的平均入托率相比,差距甚大。

中国人大多崇尚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但商品交换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将孩子交给托育机构抚养,解放了妈妈们的劳动力,同时也促进了托育机构的发展,为社会增加了就业岗位。女性独立、全面二孩以及婴幼儿托育利好政策的推进,中国托育市场必将更加成熟和完善,托育机构将大有可为。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FS-HT-05018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Child Care Servic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幼儿托育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幼儿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托育期间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若欲续约或中途解约,双方应于个月前提出告知。 第二条托育时段 选择以下第种时段:

(1)每周至周; (2)日托:上午____点分,至(下午/晚上)_____点分; (3)全日托(24小时):每周___天; (4)半日托或特别约定:。 第三条休假日 托育休假日为以下第种: (1)国定假日及例假日; (2)其他特别约定:。 第四条托育费用 1.各项费用如下: (1)保育费每月人民币___元; (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币币___元(若由乙方自备则免); (3)副食品(自幼儿年龄满6个月起由甲方调制喂食)元; (4)加班费:___元,其他奖金:___元。 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交付上述各项费用给甲方。

3.托预期间幼儿因故无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费或另日补托。 第五条医疗事项 1.幼儿的身体状况: (1)健康; (2)过敏; (3)蚕豆症; (4)早产儿; (5)先天性疾病; (6)在方面欠佳。 2.幼儿接种疫苗: (1)家长自行处理; (2)其他:。 3.幼儿生病就医: (1)联络乙方家长自行送医; (2)紧急时请甲方先联络乙方家长再行送医; (3)其他。 4.固定就医之医院:,主治医师:,电话:。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附件 1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 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 由专业人员为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区域 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 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 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 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的需求。

第七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 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第八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 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 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 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 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 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 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3 ㎡。 收托 2 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 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 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托育类教育机构装修标准和要求

托育类教育机构装修标准相关准则目录 一、定位要求 二、选址标准及基本功能 三、各功能布局要点 四、安全标准 五、噪声标准 六、采光标准 七、空气质量标准 八、构造标准

一、定位要求: 1、班级设置: 2.1 全日制托班:班额配置15人/班,配置午休。 2.2培训课程:暂无 二、选址标准及基本功能: 1、选址要求: 1.1应远离垃圾收集点、油气站、医药厂、农贸市场、餐饮后场、火车道轨、城市快速道等污染源及噪声区,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1.2展示门面应≥6M,不宜有密集行道树遮挡; 1.3停车及公共交通等便利; 1.4教学楼层不得高于3层,独立疏散楼梯; 1.5使用区域内宜有独立使用并可改造的卫生间; 1.6选址宜配套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1.7场地尽可能有对外采光面; 1.8设计在可行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场地格局进行利用; 1.9如有条件配置厨房则应配置相应的排烟条件。 2、基本功能及面积使用指标:

三、各功能布局要点 1、接待门厅 门厅需设置接待台及logo背景墙,logo背景墙宽度不小于2M,配置液晶电视; 2、谈单区 靠近教师办公室布置,配置1桌3椅,开放式设计; 3、家长等候区 宜就近接待区布置,每组配置1桌3椅,设置WIFI,设置照片墙,PS:可与谈单区共同使用同一区域; 4、教师办公 教师办公兼顾家长投诉处理,宜就近接待门厅布置,配置1桌3椅,PS:有条件则配置; 5、厨房备餐 配置冰箱1台、双眼燃气灶台1只、消毒柜1台、台盆2只,加工区与碗具洗消区,如无法满足餐饮条件,则应配置相关用电类厨房家电。 6、卫生间 6.1成人卫生间应与幼儿卫生间单独设置,儿童卫生间宜邻近教室。 6.2卫生间需要定期清洗消毒,卫生间宜须有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6.3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龙头的间距为0.35~0.4m。台盆镜整体布置。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2019年版)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设置标准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设置区域 (2) 第三章设施设备 (3) 第四章人员规模 (4) 第五章功能职责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托育机构设置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设置区域 第五条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条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求。 第七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第八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应当统筹考虑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第十条新建托育机构的建筑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第十一条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当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原有建筑应当合法合规、安全可靠,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区等。 可根据需要,设置服务管理用房(保健室、办公室、安保室等)和后勤保障用房(厨房、库房、消毒房等)。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托育机构应当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

托育和早教、幼儿园的区别在哪里

托育和早教、幼儿园的区别在哪里? 什么是托育机构?托育机构与早教中心、幼儿园等学前教育场所有何不同? 家长应该如何选择托育机构?对此,我们针对50个孩子在0-3岁的成都家庭进行了一份问卷调查,同时也请教了部分业内人士,就“托育”这个话题聊了聊。 市场缺口怎么样:“全面两孩”政策实施3周年,成都共计出生50.53万人 托育机构的兴起离不开人口政策、国家的支持以及家长观念的转变。在19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 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成都市卫生健康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到2019年的3年里,成都共计出生

50.53万人,其中一孩出生数量为29.94万人,二孩出生数量为20.59万人。作为新一线城市,成都目前出生人口依然处于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年出生人口的高位。 同时,2017年“成都人才新政12条”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5月,成都全市累计落户人才28.26万人,并且成都正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城市的快速发展让成都的人口也正在以每年50万的速度剧增,人口的持续净迁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影响到新生儿的出生数量。 “3年50.53万人,对于市场来说,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基数,所以这两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托育机构开始兴起,目前成都这一块的市场需求还是很高,缺口也比较大。”业内人士表示,另一方面,成都家长的教育观念也比较靠前,他们愿意为孩子的教育进行投入,这一点从成都民办教育繁荣发展的态势也可看出,所以随着家长观念的转变和对科学喂养的重视,未来托育机构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规范下,也会越来越正规和严格。 不仅如此,业内人士表示,在全国层面来看,我国目前托育行业的现状是2018年0-3岁婴幼儿已超过5000万名,国家发布了七大推动托育行业发展的政策,婴幼儿托育需求逐渐清晰,入托将呈井喷式增长,而行业本身尚处在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 家长接受度如何? 七成婴幼儿家长表示会考虑托育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 (2019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备案管理 (2) 第三章收托管理 (3) 第四章保育管理 (4) 第五章健康管理 (5) 第六章安全管理 (6) 第七章人员管理 (7) 第八章监督管理 (7) 第九章附则 (8) 附件1 托育机构备案书 (8) 附件2 备案承诺书 (10) 附件3 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11) 附件4 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四条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六条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

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收托管理 第九条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条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 第十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 托育机构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事关婴幼儿的重要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一)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

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三)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促进公平竞争。 (四)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

托育服务协议

贝尔安亲课后托育服务协议书 甲方:学生姓名: 乙方:湖南省贝尔安亲云教育有限公司 校区代表:联系方式: 甲方为方便子女课后托育,经考察决定将现就读于学校的学生交由乙方托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署如下协议: 一、委托期限: 自缴费之日至当月月末或期末。以缴费收据为凭证。 二、缴费方式: 乙方采用月费形式收取托管费用,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一个服务月。托管费_______元/月,每月底最后一天全额预缴纳。不足半月的按半月缴费,超过半月按全月缴费。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㈠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期间内履行对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及教育管理责任。甲方愿意接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及守则,并委托乙方在紧急情况或不能联络甲方时代表甲方对学生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获得代表甲方签字的权利。 ㈡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在入托管前,甲方必须提前对自己的小孩进行行为规范、环保、安全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大额钱物可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㈢如实向乙方通报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如患有心脏病、哮喘病、癫痫病、晕车、晕机、精神状况以及其他病历等);对于学生需特殊照顾的地方或需要特别交待事宜(如该学生对某食物或药物过敏等),如果甲方对以上事项未能详细说明而使乙方未能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导致学生在托管期间因此而发生意外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㈣若甲方学生在托管期间损坏公物或他人财产,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㈤甲方应按时缴纳托管费用,延期缴纳需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拒不按时缴纳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六)甲方应依照托管项目按时从乙方接回学生,履行自行接回的义务。如通过电话、QQ、短信等任何形式告知乙方不能亲自履行接回义务的,所发生的意外,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㈠乙方将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为学生提供安全、适当、科学的学习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其具体工作如下: ⑴接送:在学校指定的上学与放学时间,按时接送学生,履行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⑵食宿:提供床铺、春秋被、课桌等相关用品,个人学习用具、茶杯等由甲方自理。托管期间全权负责学生的饮食起居,乙方保证提供的食宿条件符合学生生长发育及学习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不因食宿条件受到影响。 ⑶课后辅导:负责每天督促学生完成作业,给予相应检查辅导,并指导学生复习、巩固、预习课

早教、托育和幼儿园的迥异与融合

早教、托育和幼儿园的迥异与融合 分享的主题是《早教、托育和幼儿园的迥异与融合》 1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三张图分别是主食、辅食和甜品的配图,看了很有食欲吧?

主食是与生存相关的绝对刚需品;辅食是婴幼儿开始断奶到可以食用主食之间的过渡性产品;而甜品是搭配着主食的配餐品。基于这几年对早教、托育和幼儿园产品与运作的了解,我个人将 三者的比喻虽然不能全面反应三种教育产品的所有特性,但在客户需求和产品特性上,这三者的比喻相对比较形象且容易建立关联性的理解。下面具体说说比喻中的关联特性。

幼儿园的需求基本如主食一样是刚需。 在座有很多从事幼儿园多年的园长和老师,应该感受体会比我深。从幼儿身心发展的需求来说,3岁以上的幼儿已准备好走向社会集体生活,以便得到更好、更全面发展。 基于这点,各国政府也都有相关政策支持甚至要求3岁以上的幼儿必须进入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所以,市场对幼儿园是硬需求。目前各国的幼儿园体系运作和发展都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包括中国。 托育的需求如辅食,有需求,但是是半刚需。 从婴幼儿的身心发展需求,特别是情感需求上来说,2岁之前特别是1.5岁之前,政府还是鼓励以家庭为主的照料养育,加上中国的祖辈多数是愿意而且喜欢自己带孙辈,因而现阶段托育如同辅食一样,是幼儿从家庭养育到幼儿园养育之间的短期准备过渡性需求品。 西方国家的家庭结构和养育孩子的观念相对开放,孩子入托育的时间会比较早,甚至2个月开始入托的孩子也有,但时间上不一定是工作日的5天都在,而是有选择3天的,也有选择半日托的。 目前托育独立运作且体系相对完善的地区有台湾。他们幼儿入托一般6个月-3岁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更多女性进入职场,同时年轻一代父母包括祖辈的育儿观念更为开放,0-3的入托绝对是一个需求趋势,等待着客群年龄的下沿扩大。 早教的需求如甜品是非刚需。

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调查问卷.docx

0-3岁婴幼儿托育问题调查问卷 本问卷是针对育龄年龄段各阶层的人士对于新兴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认知以及认可程度的调查,请您在填写问卷时遵循自己的真实想法,现实状况,谢谢您的支持、配合! 1.您的年龄 ①20-25岁 ②25-30岁 ③35-40岁 ④40岁以上 2.您的职业 ①个体工商户 ②公司职员 ③自由职业者 ④机关事业单位 ⑤学生 ⑥其他 3.您的家庭月收入 ①5千以下 ②5千-1万 ③1万-2万 ④2万-5万

⑤5万以上 4.您现在有孩子吗 ①没有 ②只有一个孩子 ③有两个孩子 ④有两个以上的孩子 5.目前您对您孩子的看护状况是怎样的?【多选题】 如果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请按实际情况勾选,若两个孩子的看护状况相同或有未尽选项,请您再选项后填写备注 ①未到学龄,在家个人看护 ②未到学龄,由专门托育机构看护 ③已到幼儿园学龄,进入幼儿园 ④小学 ⑤中学以上 6.您家是否有0-3岁的宝宝 ①有 ②没有,我家孩子已经3岁以上了 ③没有,我家没有孩子 7.您现在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看护您的宝宝呢? ①宝宝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照看 ②请保姆帮忙照看

③自己亲自照看 ④交给专门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照看 ⑤其他 8.您希望您以后会用什么样的方式看护您的宝宝呢? ①宝宝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代为照看 ②请保姆帮忙照看 ③自己亲自照看 ④交给专门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照看 ⑤其他 9.您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了解吗? ①非常了解 ②一般,听人说过 ③不了解 10.您觉得传统看护方式有什么局限性? ①不能很好发保证宝宝的安全 ②不能给宝宝科学完整良好的教育 ③太耗费自己的精力时间和金钱等成本 ④不能给宝宝一个开放的成长环境 ⑤教育理念的冲突会引发矛盾 ⑥其他 11.您觉得新型的0-3岁幼儿托育机构相对于传统的看护方式来说有什么优点?【多选题】

上海普惠性托育点婴幼儿托育服务调研报告

上海普惠性托育点婴幼儿托育服务调研报告 关于普惠性托育点,目前尚无明确官方文件的定义。 2018年上海市“1+2”政策文件中将托育机构界定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幼儿照护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机构。同时把托育机构划分为三种类型:营利性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 2019年上海市在政府实事项目中将之前提出的“社区幼儿托管点”改为“普惠性托育点”,这是对“1+2”文件相关政策导向的落实,是基于现实需求提出的新概念。 普惠性托育点是承载普惠性托育服务的重要载体,它不仅包括“社区幼儿托管点”,还包括各种以社区为支点开办的托育机构,如依托原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福利院等开办的托育点、民办幼儿园延伸的托育点、社区家庭内的小型托儿所等,他们强调公益性、便捷性和广覆盖,突出低价格。 本次调查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普惠性托育点,尤其是政府实事项目下的普惠性托育点。 普惠性托育点的主要问题 政府与家长对托育点的定位不一致 主要体现为:托育需求规模与招生规模、托育内容需求与供给方面。 目前社会现存的托育点所能满足的婴幼儿人数在2万名,而这个数量是目前整个社会需求的十分之一。普惠性托育点的优势之一就在于其位置,街道也鼓励在百姓家门口多设点。但如前所述,在我们所实地调研的普惠性托育点中,普遍招生规模较小,部分托育点仅招收十几名孩子。一方面,一部分托育点已经饱和,许多幼儿还在“排队”入园,另一方面,部分托育点按照“1+2”文件整改,延后中断了运营时间。 从社区用地规划角度来说,“1+2”文件对托育机构的建设、规划、选址等做了详细规定,但当前除新建住宅区外,绝大多数社区用地已经饱和,在实际托育点建设中,场地的选择面临重重困难。 根据“1+2”文件要求,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幼儿且人数不超过25人的),我们调研的托育点大多数刚刚超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线。 在已完成建设的45家社区幼儿托管点中,仅有16家能够在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到。这意味着尚有29家完成建设的托育点还没有最终完成申办流程。 在托育内容上,政府与家长之间有着明显的供需落差。如前所述,普惠性托育点的托育内容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这与政府对他们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如两位托育点的负责人告知我们:

托育中心家长手册

托育中心家长手册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欢迎您的宝贝加入这个温馨的大家庭,这里就是您宝贝的第二个家,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这份家长须知向您介绍一些基本措施,希望您能仔细阅读并与我们密切配合。 一、机构沿革 本中心于2020年10月立案,………。 二、设立宗旨 本中心为配合政府政策共同推展社会福利工作,发展儿童福利各项事宜,提供良好的托育环境、卫生保健,………。 三、收托办法 本中心招收满足月至未满 2 足岁之婴幼儿。但已收托之婴幼儿得延长收托至已达 3 岁,尚未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进入幼儿园者。 1.一般家庭婴幼儿。 2.弱势或特殊需求婴幼儿(含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经社会局核定之危机家庭、特殊境遇家庭): 收托名额为 1(收托当时不得超过本中心核定人数)。 四、收托时间: 本托婴中心采日间收托,其收托时间原则如下: 1.一般收托:周一至周五○:00~○:00 2.提前收托:周一至周五○:30~○:00 3.延后收托:周一至周五○:00~○:00 4.本中心依政府人事行政局规定放假。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灾害,依当时台 北市政府之规定行之。若遇台风则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发布「台风停课」为停课依据,不另行通知。 五、收退费标准: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注册费00,000 元每半年一次。 弱势家庭儿童,经本中心评估有缴费困难者,提供弹性缴费方式。 1.分期缴纳学费 2.补助部分差额 3.补助「六个月」就读中心所之学费及月费为限。 月费00,000元 按月缴费。 以月费计收;中途入托者,月费按就托当月 日数依实际就托日数收费。 提前及延后收托○:30~○:00每30分钟000元 ○:00~○:00每30分钟000元 ○:00~○:00每30分钟000元 周一至周五下午○点以后,每超过5分钟以 半小时计算,每超过35分钟以一小时计算。 代办费

托育机构线下线上相结合成为必要模式

托育机构线下线上相结合成为必要模式 托育机构是一种线下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纯线下机构在疫情期间的劣势表现得非常明显,部分企业申请破产,部分企业停业赔钱,部分企业积极寻找新的生存模式,由线下向线上拓展。线下企业发展向上模式成为趋势,托育机构发展线上模式也是必要的选择。 托育服务的本质是一种机构教养模式,需要依托线下场景进行。对C端来说,托育的线上模式,指的是以直播、APP课程、网站等线上形式开展的早期教育模式。通过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的方式指导家长如何正确、高效地育儿。 对B端来说,线上服务增点是“续命”常见手法之一,通过线上产品实现营收,同时也加强了用户对品牌的信任度。其次,B端人才培训、产品售卖等也能有效帮助企业创收。 值得注意的是,新产品布局需要“快”,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把控好服务质量,开拓精准渠道,实现产品成本收入的盈亏自负,跑通良性变现闭环。 以爱尔福婴幼中心为例,为了让孩子在家期间同样能够得到科学的教育,总部以直播的形式每日授课,和家长面对面交流,指导幼儿教育中的每个细节;同时,开发了系统的线上APP课程,作为家长的带娃工具;最后,每日微信跟进,了解孩子的成长进度和家长带娃中遇到的难题。爱尔福婴幼中心对B端用户的支持,主要体现在直播支持和移动端的支持,同时以手机微信为辅。移动端可以帮助B端用户在日常中的管理和运营;直播课是专门在特殊时期开设的,指导B端用户如何应对当前的危机;微信是一种辅助方式,也是最常用到的沟通方式,将爱尔福婴幼中心总部和B端客户紧密相连。 托育机构的最终客户是0-4岁的婴幼儿,所提供的是孩子的贴身服务,因此,线下仍是主要运作模式。线上服务不分对C端还是B端,都可以起到教学、指导、辅助的作用。托育机构线下加线上才能在互联网时代占有一席之地,线下线上相结合是必要的模式。

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现状

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的现状 2018年,我国新生儿数量高达1523万人,尽管近年来的新生儿出生率一直下降,总数量也在下降,新生儿总人数仍然是个巨大的数字。家庭中孩子的数量减少,并没有减轻家长的负担,教育成本成为抚养儿童的最大支出。 孩子要精养,是很多家庭的共识。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最好的教育,即便节衣缩食也不愿让孩子受委屈。儿童教育,从过去的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为重视孩子每一个阶段的教育。比如胎教、早教、特长、眼界、思维、性格、技能等全方位的教育。 在所有教育中,0-3岁是孩子性格培养、习惯形成、心理素质的基础教育,也是家长重视却又没时间陪伴孩子的阶段。因此,很多家长纠结不已,孩子交给谁来带成为最大的难题。隔代抚养,弊端显而易见;家长亲自抚养,又迫于生活压力没有时间;交给保姆带娃,家长要时刻担忧。在所有的选择中,只有专业的托育机构最符合家长的期许。专业的托育机构,不仅在教育层面给孩子科学、先进的教育,在生活起居方面,也能做到细致地照料。孩子的饮食、习惯、早教等都可以在托育机构完成。 托育,唯一的遗憾是缺少亲子陪伴的时间。但是,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在工作之余多多陪伴孩子,晚上让孩子跟着自己睡,培养孩子的安全感和亲子关系。这种模式,目前来说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市场上成熟、完善的托育机构少之又少。真正的大品牌,体制健全、服务周到、课程体系完善,让家长们趋之若鹜供不应求。 这种供需矛盾,正是创业者的机遇。加盟一个符合市场需求的大品牌,复制成功的模式,不仅自己省时省力,也能给广大婴幼儿家长带来幼儿托育福利。创业者在选择品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从品牌历史、品牌规模、教研团队、服务体制、课程体系、家长口碑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中国托育服务市场需求现状调查分析-上书房信息咨询

中国托育服务市场需求现状调查分析 近年来,虽然国家放开了二孩政策,但从国家卫计委的统计数字来看,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数为1758万,比2016年的1864万减少106万,下降5.7%,出生人口数不升反降。二孩养育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和照料负担,被认为是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三大重要原因。如何缓解0至3岁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解决职场父母的孩子托管难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 托育服务不足,入托率较低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2.9%的3岁以下婴幼儿全职母亲因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平均中断就业时间达两年以上。在未中断就业的母亲中,超过47.8%的女性因照料孩子每月平均请假1.7天。60.7%的“一孩”母亲因为“没人看孩子”而不愿生育“二孩”。 “目前市场上招收3岁以下儿童的幼儿机构,大多以早教为主,主要是为幼儿提供音乐、美术以及智力开发的课程,存在费用高昂,上课时间不配套等方面的问题。” 调查发现,这些幼儿机构,除了费用高,数量也十分稀少。“优质公办园难以满足公众需求,民办园提供的普惠性服务又较少。”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3岁以下儿童照料的政策体系不够完善、机构运营风险压力大等因素,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托育服务不足,导致部分幼儿机构超负荷运转。据了解,2016年,我国幼儿园共有23.98万所,在园幼儿达4413.86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有249.88万人。师生比达到1:17.7,远低于1:5~1:7的教育部规定标准。 调查数据:我国城市中,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不到4%,而发达国家该比例平均高于30%。 有需求就有市场。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兴起、此后一度沉寂的托育市场从2014年开始复兴。不同于70后、80后经历过的单纯托儿所,年轻一代父母理想中的托育机构是在对孩子进行照料的同时提供更加专业的教育服务。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数量少、价格高且监管不明确让不少有托育需求的家庭望而却步。 供需严重不匹配的市场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团体 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现阶段,我国幼儿园的教育体系和建设基本完善,但针对幼儿园之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行业体系建设、管理规范等还严重欠缺,且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0-3岁的托育问题成为困扰二胎家庭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该阶段的托育问题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但由于行业管理、行业体系等不完善和严重缺失,导致行业发展良莠不齐。0-3岁托育行业目前属于服务行业,针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没有评判依据的现状,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业发展,配套《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规范》,促进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以团体标准委抓手,以标准引领企业向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发展,申请制定团体标准《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 服务评价指南》。 该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制定发布,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牵头标准起草工作,定于2018年完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徐州新宇早期教育培训学校、郑州市博维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临汾艺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参与了起草具体工作。 二、目的和意义 托育服务机构已应运而生,且发展迅猛,面对国内如此巨大的市

场,目前标准规范的缺失将是制约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问题。该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在一定程度上为规范行业发展、了解行业现状、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且可以为后续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等提供参考。更重要的是,该标准的出台,将为消费者面对众多的托育机构难以抉择的情况下,提供参考,从而实现多方面监督该行业的发展,为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撑。 三、主要工作过程 1、开展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框架 结合行业现状、市场需求、企业运行等多方面的现状,项目组于2017年在北京召开了项目启动会,陆续开展了关于托育服务的相关调研,调研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政府部门、专家、托育机构、幼儿园管理机构、消费者等对于全日制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指南的认识和建议,于同年12月形成了标准的大致框架。 2、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块优化标准内容 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正式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了适当分工。 工作由下述单位组成: (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博思美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北京益咕噜文化传播咨询有限公司 (4)济南市博思美邦教育培训学校 (5)山东师范大学 (6)曲阜师范大学

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托育服务,发达国家各有妙招 近年来,托幼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热点问题,但3岁以下托幼服务发展还很滞后。国际上3岁以下托幼公共服务政策和实践已有一定基础,为此选取3岁以下托幼服务较为发达的瑞典、法国、日本,对其服务理念、现状和政策进行考察。研究发现,目前这些国家0-3岁幼儿在机构被照看的比例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50%,其都将3岁以下托幼服务作为一项涉及人口、社会、经济和教育的综合性政策加以重视,通过立法及出台连贯性强的政策措施,建立起相对完备而各有特色的0-3岁托幼服务体系。这些经验对我国确立解除妇女后顾之忧、支持父母平衡工作和家庭及教育幼儿的托幼服务目标,政府继续承担发展托幼服务责任,推进学前教育立法,适度扩大3岁以下托幼服务等有所启示。 瑞典托育 01、保教一体化84%幼儿入学校 瑞典是发达国家中拥有健全社会福利体系的楷模,素有“福利国家”之称,在欧洲属于发展最好的几个国家之一,经济增长力强,贫富差距小,妇女失业率低,有可持续性财政支出,为重视儿童保教等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针对1-5岁的托幼服务由市政部门提供以及瑞典国家教育署统一管理,幼儿从1岁起可以进入学前学校,3岁以上可享受每年525小时的免费教育。保教一体化改革让84%的1-5岁幼儿在机构中接受照料和教育,50%以上3岁以下幼儿进入托幼机构,根据OECD的数据,2014年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达47%。幼儿照看与教育机构以公立学前机构为主,兼有家庭日托所等其他形式,机构全年开放,每天开放时间灵活并可根据家长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体现出托幼为家长服务、为妇女就业和妇女发展服务的定位。由于有政府资助,儿童相关各类家庭福利补贴也减轻了家庭育儿负担,因而幼儿照看与教育学费低廉。 02、托幼服务占教育经费1/3 瑞典托幼公共服务的最大特色在于学前教育立法、托幼一体化管理及管理监督体制的健

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doc

附件2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托育机构应当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四条托育机构举办主体应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业务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

内注明托育服务。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六条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 第七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提供备案回执(见附件3)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见附件4)。 第八条托育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条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收托管理 第十一条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婴幼儿监护人)应当主动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并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下的父职实践

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下的父职实践 在“反思父职缺席”的研究路径下,现有父职研究主要集中于探索导致父职缺席的社会文化因素以及由父职参与不足引发的性别、家庭与社会困境。该视角虽有力地传递了社会对早期育儿中“爸爸去哪儿了”问题的关切,却忽视了对男性参与早期育儿实践的关注。研究发现,伴随着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介入,父亲在家庭内部、家庭与机构间、社会环境中的育儿参与正有所增加,并呈现出过渡性、情感性与专业性的特征。而在新旧父职话语的影响下,育儿机构在促进父亲承担早期儿童照护责任的同时亦成为固化男性气质、引发父职焦虑的重要推手。 目录: (*文章较长,请参照目录阅读) 一、问题意识 二、隔代抚育的退场:现代夫妻关系下的育儿分工 1.从边缘到中心的父职体验 2.现代夫妻关系下的育儿分工 三、与专家对话:男性气质下的育儿参与 1.从母亲到专家:育儿权威的转移

2.育儿知识的专业化:男性气质下的育儿实践 四、做个好爸爸:同伴压力下的父职实践 1.同辈群体塑造的理想父职 2.全面父职下的父职焦虑 五、机构育儿方式下父职实践的主要特征 一、问题意识 现阶段,我国0~3岁婴幼儿的养育方式仍以家庭育儿为主,采用机构提供的托育照管服务的家庭仍是少数。原国家卫计委于2015年开展的生育意愿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我国3岁之前婴幼儿在各类托幼机构中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50%的比例[1]。 与低水平的婴幼儿入托现状不均衡的是家长高涨的托育需求,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48.2%的父母及准父母有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其中希望孩子能在2岁半以内入托的比例高达70. 4%[2]。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大力推进早期育儿服务社会化不仅是减轻家庭抚育压力、提升公民生育意愿的关键环节,还是我国婴幼儿早期抚育方式转型的重要方向。 在有关社会托幼服务的国际研究中,研究者主要关注托幼服务中多元主体的发展现状与行动逻辑,像是托幼服务中婴幼儿的身心发育特征[3],主要

幼儿托育机构运营管理的关键难点解析

幼儿托育机构运营管理的关键难点解析 托育机构管理的最大难点之一是师资的薪酬绩效管理。而薪酬体系中绩效是最让管理者头疼的环节,到底要做什么,怎么做,做了以后能不能体现公平与管理成效呢? 托育机构员工的绩效考评包括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业绩考评是对员工承担岗位工作的成果所进行的评定和估价;能力考评是依据岗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考评教师在岗位工作过程中显示和发挥出来的能力;态度考评的重点是考核教师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工作的努力程度,是否有干劲、有热情,是否忠于职守,是否能够团队合作等。绩效管理是一种连续性的管理过程,既是对教师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的评价,也是对教师潜质的考察,是对教师未来行为表现的一种预测。教师的绩效优劣具有多因性,受教师的工作动机、技能、环境和机会等主、客观因素影响,需要沿多个纬度去分析和考评。 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工作琐碎繁忙,我们常常容易忽略的是,托育教师的绩效是具有动态性的,即绩效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变化。管理者切不可凭一时印象,以僵化的观点看待教师的绩效,应该全面的、发展的、多角度的考察教师的绩效,力戒片面和僵化,保证绩效考核的准确性与公正性。每个教师都希望自己的业绩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使自己的贡献得到认可,绩效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直接影响到考评的效果和教师的认可度。 依据各个岗位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绩效考核可以采取考评方式需要多角

度、多渠道地收集信息资料,以保证对托育教师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地判断: 1.上级考评。被考评者的上级主管,对被考评者承担着直接的领导、管理与监督责任,对下属人员比较熟悉了解,而且在思想上也没有更多的顾忌,能较客观地进行考评,所以在绩效管理中,一般以上级主管的考评为主,可占60%。 2.同事考评。同事与被考评者共同处事,密切联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比被考评者的上级主管更能清楚地了解被考评者,对其潜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了如指掌,但他们在参与考评时,常受人际关系状况的影响,所以在绩效管理中,同事考评一般控制在10%左右,不宜过大。 3.家长考评。家长对被考评教师的工作作风、行为方式、工作态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且有独特的观察视角,但他们对被考评教师容易心存顾虑,致使考评的结果缺乏客观公正性,所以家长的评定结果在总体评价中,一般控制在8%左右。 4.自我考评。被考评者对自己的绩效进行自我考评,能充分调动被考评者的积极性,特别是对那些以“实现自我”为目标的教师更显重要。但由于自我考评容易受到个人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其在总体评价中,一般控制在10%左右。 5.幼儿考评。这个考评带有一些主观性,考评前需要考评者对教师和儿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