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2篇

人身保险合同2篇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人身保险合同节选!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

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

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

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崑交、XX年交、

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 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

加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节选!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

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合同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八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

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殴斗及酒醉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

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

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岀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

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

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

高度残疾鉴定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

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五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岀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的差额及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的,本公司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七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生存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变更地址

第十九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索赔时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批注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

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纠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按()项方式处理:(1)通过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第二十三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注1)

二、言语(注2)或咀嚼(注3)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

助;(注4)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 ?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

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 ?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

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

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

失而言。

人身保险合同样本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

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

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

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

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

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

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

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

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

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崑交、XX年交、

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

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 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

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年度及第二年度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增加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

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习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身保险合同习题 篇一:人身保险试题(A)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 考试 《人身保险》试卷(A卷) (考试时间:分钟,闭卷) 专业班级:姓名:班级序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风险的()是人身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A,经常发生b,必然发生 c,偶然发生D,客观存在 2,对编制“生命表”作出最大贡献的是()。 A天文学家——哈雷b银行家——佟蒂 c数学家——格兰特D数学教师——道德森 3,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除合同。

A收益人b投保人 c保险人d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上承认的 利益。 A经济b法律 c事实D合同 5.与银行储蓄性表现不同,人寿保险的储蓄性表现为()。 A.保险费的积累b.本金加利息之和 c.现金价值D.保险金额 6.()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的基本需求。 A、商业保险b、社会保险 c、人身保险D、人寿保险 7、人寿保险合同依据保险事故分为()。 A、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b、简易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生存保险 c、简易寿险、普通寿险、团体寿险D、生存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 A.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b.推定受益人先死亡,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c.推定两人同时死亡,保险金由双方继承人共同继承

D.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 9.某公司为全体职员投保了团体人身保险,每人保额5000元,公司在提交被保险人名单时,在健康状况一栏中说明了职员刘某因肝癌病休的情况。保险代办员接到名单后未严格审查,即办理了承保手续。刘某在保险期间内因肝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不符合团体人身保险的投保条件,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b.本案是由于保险代办员的疏忽造成的,应由保险代办员赔偿刘某的保险金 c.本案由于保险人一方有过错,因此保险人应按过错责任的大小,部分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应全额给付保险金 10,依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保险合同可分为()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b.补偿保险和定额保险 c.原保险和再保险D.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来确定的。 A实际损失b对风险保障的需求程度 c缴费能力D法院裁定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年 _____ 月______ 日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 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 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篇一: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目的是保障()的权益。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A....投保人 3.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灭。 A.2 b.3 c.4 D.5年 4.

A. b. c.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5. A.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6. A. b. c. D.受益人 7 A. b. c. D.保险经纪人 A. b.投保人交付末期保险费 c.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D.人身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准 A.一般财产保险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c.个人人寿保险 D.一切险种 10.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分,共6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A、有量的规定性 b、没有量的规定性 c、只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D、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e、既是订立合同也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2.人身保险合同() A、是普通民事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大多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D、是补偿性合同 e、都是为订约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 A、自然终止 b、破产终止 c、解约终止 D、履约终止 4. A.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2021人身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2021人身保险合同正式 版

2021人身保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本(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

人身保险合同习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人身保险合同习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保险合同习题 篇一:人身保险试题(A)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 考试 《人身保险》试卷(A卷) (考试时间:分钟,闭卷) 专业班级:姓名:班级序号: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 20分。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风险的()是人身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A,经常发生b,必然发生 c,偶然发生D,客观存在 2, 对编制“生命表”作出最大贡献的是()。 A天文学家一一哈宙b银行家一一佟蒂 c数学家一一格兰特D数学教师一一道德森 3,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不得解 除合同。

A收益人b投保人 c保险人d被保险人 4.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上承认的利益。 A经济b法律 c事实D合同 5. 与银行储蓄性表现不同,人寿保险的储蓄性表现为()。 A.保险费的积累b.本金加利息之和 c.现金价值D.保险金额 6. ()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的基本需求。 A、商业保险b、社会保险 c、人身保险D、人寿保险 7. 人寿保险合同依据保险事故分为()。 A、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牛死阙全保险b、简易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生存保险 c、简易寿险、普通寿险、团体寿险D、生存保险、健康 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不能确定先后的() A.推定被保险人先死亡,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b. 推定受益人先死亡,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金 c. 推定两人同时死亡,保险金由双方继承人共同继承 D.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

合同范本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人身保险案例及分析】 1.1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1.1.1 故意隐瞒病情遭拒赔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月8日,刘某为丈夫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寿险, 保险金额5万元。1999年10月28日,李某因“帕金森氏综合症”死亡,刘某携带保险单、被保险人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 出索赔申请,要求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 保险公司对李某的死亡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李某早在1994年7月至投保日前曾5次因帕金森氏综合症和脑动脉硬化症等 多种疾病住院治疗,但在投保时却未告知其身体病况,在投保单关 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内是否患有下列疾病”的询问栏内全部 填“否”,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李某投保前患病住院的事实。 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做出了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决定。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刘某诉称,在保险营销员甲登门承揽义务时,其已经向该营销员如 实告知了被保险人以前患过“脑动脉硬化症”的情况,但保险营销员 甲城“没事,不影响承保”,并积极帮刘某填好投保单后,交由刘某签字。对这种只能用对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写的格式合同,外星人就 是认真核实,也未必能看出对错。如果有错,那只能是保险营销员 甲的错,而不应是投保人的错。由于营销员的行为是代理行为,后 果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如约交纳 了保险费,在承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同时,按照《保险法》 第31条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 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在投保单上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病情,没有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该项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否则要对 告知不实承担法律责任。刘某现年35岁,系某公司职员,是一个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在看了营销员为她代填的投保单后, 亲自签名,这一行为就是投保人对投保单上告知事项的肯定。由此 而引发的一切后果,毫无疑问应由投保人自己承担,而不管其告知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篇一:保险学试卷及答案 保险学试卷one 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 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补偿损失职能b保险金给付职能c防灾防损职能D融资职能 2、通货膨胀属于()A自然风险b技术风险c社会风险D经济风险 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为恢复企业经济提供财务基础,下列哪些方法属于财务型技术()A分散b预防 c抑制D自留 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A逆选择b道德风险c心理风险D法律风险

5、我国保险法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是() A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b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c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D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6、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A保险表b费率表c统计表D生命表 7、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配偶D李女士的代理人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投保方(甲方):供电公司公司保险方(乙方):

投保方:供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及构成 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共计职工人。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元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人身意外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定

期寿险条款》等相关条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人身意外费用理赔相关服务。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年度的保险费圆。保险金额为元/人,共计圆(¥元),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乙方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甲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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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篇一: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Ⅹ )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如果投保人投保则保险人可以承保。(Ⅹ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Ⅹ )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后,被保险人对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得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Ⅹ )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Ⅹ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Ⅹ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346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Personal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contract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完整版)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

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问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若干问题的材料 受益人的产生依据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须具有两个条件: 1、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权)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种:一种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种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还有一种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种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目前理论界及实践中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种,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的资格。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求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这两个主要步骤。 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人除表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决心外;还必须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主要条款,以便对方考虑愿否接受,这种订约提议即为要约。当事人另一方对对方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即为承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亦是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通常先由投保人填写保险人事先即就的投保申请收,保险人经过审核后认为可以承保并收受第一期保险费后签发保险单,合同乃告成立。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正式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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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正式版) 范本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

合同 协议 样板: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留存)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

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 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 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 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personal accidental injury insurance [profess ional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前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案例五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

保险案例(五)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认定 一、被保险人前后有两个妻子的受益人身份认定案 (一)案情介绍 1998年5月,赵大大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填写投保险单时,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大大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填写了“妻子”两个字。2000年6月,赵大大回家乡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执。 被保险人赵大大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大大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与崔离婚,2000年春节,赵大大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正是由于被保险人赵大大在投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栏内只注明“妻子”,而未具体写上名字,故而他的两个“妻子”崔翠翠和蔡彩彩各持己见,认为自己才是有权提出申领保险金请求的那个“妻子”:崔翠翠的理由是,在前夫赵大大投保时,她与赵大大还未离婚,夫妻关系并未解除,投保险单上的“妻子”当然指的是她;而蔡彩彩对此反驳说,赵大大死亡时,“妻子”已不再是崔翠翠,她才是赵大大名正言顺的妻子。不仅如此,蔡彩彩在提出索赔时还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被保险人赵大大生前交给她的保险单正本和其他有关材料。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面对被保险人两个“妻子”各自以受益人身份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挠起了头皮:该付给谁呢? (二)问题思考 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具备哪些要件?什么人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2.受益人有哪几种类型?不同类型受益人的受益权各有什么特点? 3.受益人的确定方式有哪些?为了避免在合同的受益人问题上产生争议,确定受益人晌·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4.你认为,本案的被保险人赵大大前后的两个“妻子”中,究竟谁才应该是他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格式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 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编号:YB-HT-2931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

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人或投保人指定

篇一: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 射倖合同 d.议商合同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 (a)。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 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 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 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 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 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 a.保险价值 b.实际损失 c.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1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又被保险 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b) a.保险人 b.受益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3.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投保方(甲方):供电公司公司保险方(乙方):

投保方:供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及构成 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共计职工人。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元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人身意外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定

期寿险条款》等相关条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人身意外费用理赔相关服务。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年度的保险费圆。保险金额为元/人,共计圆(¥元),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乙方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甲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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