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区十一五给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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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区十一五给水规划纲要
规划依据
本规划编制依据为:
1)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77号
2)《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文本及图集
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7)《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9)《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概预算与定额》
10)国家及供水行业有关法规、规范和文件
规划范围及期限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是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即无锡市区(面积为1622平方公里)的全部,包括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涵盖中心城、中心镇及周边小城镇。因滨湖区的马山镇地处无锡市区边缘,长期以来其供水自成系统,在规划中期期限内马山镇仍将继续由马山水厂供给。
2.规划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规划人口及经济发展
一、人口及经济发展规划
1.规划人口
2010年总人口万人,其中中心城人口为180万人,周边城镇人口为万人,乡村人口为万人。
2020年总人口万人,其中中心城人口为200万人,周边城镇人口为万人,乡村人口为万人。
2.经济发展
2010年,人均GDP达到82000元(10000美元),第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97%;2020年,人均GDP达到130000元(16000美元),第二、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99%。
规划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适应无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顺应城市发展格局的变化,满足无锡市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需要,达到无锡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要求。
在满足市区发展对自来水总量需求的同时,推进以提高水质为目的的水厂工艺改进及陈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向全市区用户提供清洁、优质的自来水。
逐步提升供水管网水压,扩大直供区范围,减少屋顶水箱的数量,降低自来水二次污染的机会。
完善市区供水管网布局,提高供水可靠性。
在建设发展的同时,抓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综合指标达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规划总目标:
1.供水量
以满足全市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为目标。
十一五期间,开辟无锡市区供水第二水源地,即自江阴引长江水至无锡,建成锡澄水厂,既可以增加供应水量,又与无
锡市原有水厂形成南北对置供水的格局,继续优化供水管网布局,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
市区供水能力建设:将城市供水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规划用水量再加15%~20%左右的后备。
因目前无锡市区城市建设为超常规、跨跃式的发展,较难准确预测需水量,因而预留较高的供水后备能力。
2.供水水质
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各项要求。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对水质要求的变化,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供水水质。
3.管网服务水压
通过提高各净水厂及加压站出水压力、调整供水管网布局等技术手段,逐步提升供水区域内的供水压力,扩大直供区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现有住宅的屋顶水箱,减少二次供水污染的机会。目标是2010年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管压力达到,周边镇区供水主干管压力达到。
2010年管网服务水压合格率应达到99%。
4.供水普及率
2010年无锡市区城乡供水普及率达到98%,2020年应达到99%。
5.供水水源保证率
十一五期末,锡澄供水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后,无锡市区供水体系将形成双水源、多路径的格局,供水水源保证率将得以进一步提高,规划要求水源保证率>95%,水源水质基本符合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指标。
水源保护
总则:应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强对无锡市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要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立水源保护区,依据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要求,从各方面切实加强管理。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现有污染源一律搬迁。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投放饵料养鱼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新建、扩建有污染源的项目;不得设置排污口;不得设置码头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堆场等;现有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转产或搬迁。在准保护区内,现有影响供水水源水质的污染单位,应限期治理,确保供水水源水质。
目标:近期供水水源水质等级无明显下降,水源水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远期供水水源水质有所改善,供水水源水质提升一个等级,总体达Ⅱ~Ⅲ类,水源水质有继续好转趋势。
水源保护措施
自来水是城市的血液,水源是城市发展的命脉。为防止水源可靠性的降低,对水源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水源保护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范围甚广,包括了整个水源和流域范围并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及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必须通过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及技术的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水源,保护水源的质、量供应,防止水源污染与水源枯竭,以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来满足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水源的要求。
7.3.1 保护水源的一般性措施
1)加强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水源保护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和国家《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等一系列涉及水源保护法律文件是防治水源污染,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水源保护工作有法可依,达到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治水源污染的目的。
2)实行流域或区域内水源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