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协议书

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协议书

为切实解除全体员工的后顾之忧,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障,根据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就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1.保险合同期限:2016年07月12日至2017年07月11日,为期一年;

2. 保费:

厨师180元/人/年非厨师100元/人/年

3. 购买和终止意外保险的条件在保险合同期内离职的,自离职申请之日或收到离职通知之日起,保险合同即终止。如果员工在保险合同期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免费享有,工作不够一年离职的,需要从工资里扣除(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相关办理费用!(例1:某厨师入职三个月零十天后离职,他所需承担的费用为180元÷12个月×4个月=60元。例2:某非厨师类人员入职1年2个月零4天后离职,他所需承担的费用为100元÷12个月×3个月=25元)

4.员工发生工伤后,需及时上报其主管领导,由其主管领导带领其去指定医疗地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宝塔山医院等)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二、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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