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

作的实施方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我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制订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网点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联社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财务会计、合规风险、办公室、电脑信息、行政事务、保卫、监察、稽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联社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所有闲置固定资产由联社统一安排处置,各部门、各网点均不得擅自处理。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信用社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

(一)处理流程

1、各网点、各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上报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

2、联社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各网点、各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组织相关人员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提交联社财审会审议。超出联社审批权限的,上报省联社审批。

3、根据联社财审会审议结果或者省联社批复的处置方案,由行政事务部具体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

4、财务会计部要核实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费用占用等帐务情况及产权状况。监察部负责对处置过程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的监督,合规风险部负责对处置结果的审查。

(二)账务处理

1、联社辖内调拨的闲置固定资产,自行调增(减)使用各网点的固定资产余额,并相应的调整固定资产卡片。

2、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处置款项按时到位,并及时向财务会计部交存处置款、闲置资产出售清单,固定资产出售销帐审批表、拍卖委托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售协议等账务处理资料,由财务会计部按规定进行账款核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财务会计部将资产处置收入进账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核对,如有损失且超权限,要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省联社审批处理。

(三)产权过户

联社在收到全额拍卖款项后,由财务会计部、行政事务部、办公室等部门尽快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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