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5年新版)

第9讲::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5年新版)
第9讲::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015年新版)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本节分值分布

二、本节主要考点归纳 (一)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二)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2、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年份 2014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分值分布 1 3 1 3

(4)串通投标罪

三、真题与经典习题

1、【经典习题】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

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

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

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

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

【参考答案】ABD

2、【2013真】下列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责令停产停业

B、罚金

C、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D、索赔损失

E、治安拘留

【参考答案】ACE

3、【经典习题】下列行为中,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应是( )。

A、一工人在施工中不慎从楼上掉下来摔死

B、工地在建地下隐蔽工程时,对裸露地面的钢筋,未在周围做防护措施,也没有醒目标识,造成经过这里的关某摔成重伤

C、某工程监理单位在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过度追求施工进度,致使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却不依法行使监理职能,造成建筑物倒塌,砸死砸伤多人的严重后果

D、工地工人栾某在工地食堂下毒,致使工人集体中毒

【参考答案】C

四、知识点小结

每年必考,3分左右,考点集中在几对责任的性质,如罚款与罚金、拘留与拘役、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还有几种建设工程常见犯罪的区分。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doc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1.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 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 (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 (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λ 第二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

附件1:工程质量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部职责及权限 1)负责在本项目部内部范围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管理总体目标,贯彻落实项目部年度质量目标,落实公司制定的具体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项目部阶段质量目标; 2)负责将项目部的职责权限分配到职能岗位,以保证产品实现各个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质量、工期责任得到落实; 3)负责在合同、公司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监督要求的约束下组织施工,实施对施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实现并使顾客满意; 4)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严重不合格品和各类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上级制定的处置方案实施纠正,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进行验证、复试、监视; 6)负责对自身使用的各种质量文件、记录在相关程序或其它支持性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控制; 7)负责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和危害因素辩识,编制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警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中防线的问题;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贯彻执行和项目部内、外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 10)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监督管理,施加有效影响; 11)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委外监测; 12)负责本项目部节能降耗、施工机械、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油、废水、废物、噪声和扬尘等控制管理; 13) 上报培训需求,参加公司组织培训,组织实施本项目部的培训; 14) 负责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人员职责及权限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律管理 制度

第一讲 1Z3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该讲内容: 1、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2、1Z3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3、1Z301030民法 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07、各有1个多选题。 1Z301011注册管理(掌握) 一、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不会作为考试内容,略 二、注册 把握几个层次的问题: (一)注册申请中的管辖问题 取得以及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二)注册的种类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工建法律责任

建筑法律责任 一、建筑法律责任概述 建筑法律责任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后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筑法律责任分为建筑民事法律责任、建筑行政法律责任和建筑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形式。 (一)建筑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当事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划分为十种,分别是: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建筑法》中有九条规定了赔偿责任(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其中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返工、修理责任。同时,在实体部分,也规定了赔偿、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责任形式(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二)建筑行政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建筑活动,纠正各种建筑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力度,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法》对最普遍、最大量的建筑行政违法行为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处罚规定。 1. 关于行政处分方面的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行政处分这种处罚

方式。主要是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行政处分和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合格证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处分。 2. 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规定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九条共有16条对行政处罚作出了规定。具体明确了建筑行政法律责任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以及执行行政处罚的机关等。 (三)建筑刑事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消除建筑市场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建筑法》共有11条规定了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六十五条规定诈骗的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刑事责任;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安全事故的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刑事责任;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质量事故的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规定施工企业质量事故的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限定招标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1.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作者:————————————————————————————————日期: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课程名称:工程建设法规 课程性质:《工程建设法规》属于专业领域课,是“建筑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学分:2 适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检测专业、建筑工程监理专业 1.前言 1.1课程定位 通过对《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内容的学习,掌握关于建筑法规及业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属于专业领域课,安排在第一学期学习,为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等专业课奠定基础。本课程可作为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1.2设计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行业专家对本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分析,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与现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相结合,与建造师考试结构和体例相结合,采用理论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教学形式必须结合开放教育“自学、导学、助学”的特点,通过学生自学、辅导教师课堂教学、案例讨论和观看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电视录像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本课程学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所涉及的

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学会其中与施工单位密切相关的工程法律法规。能够深入理解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操作程序;能应用相关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找出原因并从中得到启发。 2.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学习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培养自身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 2.合同法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同管理主要的依据就是《合同法》。通过学习合同法,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提高合同管理能力以及项目管理能力。 3.建设工程纠纷处理 建设活动非常复杂以及政府监管严格,因此,建设工程纠纷不可避免。学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 1.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掌握工程建设所要遵守的准则,会运用所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会工程建设相关的操作程序。 2.合同法 掌握合同法的知识,正确选择使用《合同法》,会有效进行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需要承担什么工程挂靠意是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譬如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或应诉。接下来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一一介绍。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一: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工程中标后,组建由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部,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3、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6、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7、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8、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0、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1、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二: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三: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项目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及权限: 调 度 水 电通 工 长 技术员 材 料 员 保 管 员 机 械 师 土 建 工 长 资 料 员 计 量 员 试 验 员 测 量 工 程 师 内 业 技 术 员 方 案 工 程 师 质 量工 程 师 程 项目各专业队 施工生产班组 各分承包方 质量部 项目经理 机电部 物资部 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考试试卷

2016年上半年甘肃省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 5083—2010),锚索张拉作业时,张拉区内千斤顶出力方向内严禁站人。 A:30° B:45° C:60° D:75°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2、提高数据传输的抗干扰能力,使数据传输不受距离限制并可提高数据传输的保真度和保密性可通过实现。 A:“信息处理和变换的程序化” B:“信息存储数字化” C:“信息流扁平化” D:“信息传输的数字化和电子化” E:速度比率 3、为工程建设而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发生的费用属于。 A:建筑工程费 B:安装工程费 C:市政工程费 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玻璃幕墙 4、通常以作为蓄电池的放电电流 A:1小时放电率 B:10小时放电率 C:15小时放电率 D:20小时放电率 E:安全措施 5、设备灌浆若采用早强、高强灌浆材料,小时后即可紧固地脚螺栓。 A:12 B:24 C:36 D:48 E:中标通知书 6、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的。 A:措施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 C:研究试验费 D:材料费 E:玻璃幕墙 7、关于钢结构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钢结构是由型钢、钢板、钢管等制成的钢构件组成的工程结构 B:钢结构构件难于采用工厂化的制造方式,一般均在施工现场制作

C:钢结构构件之间用焊缝、螺栓或铆钉连接 D:工业机电工程的多层框架、管架是钢结构运用的实例 E:中标通知书 8、在规划土石坝施工料场时,实际可开采总量与坝体填筑量之比最小的材料是。 A:土料 B:石料 C:反滤料 D:砂砾料 E: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 9、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是。 A:政府主管部门 B:质量监督机构 C:项目法人 D:项目总承包方 E:速度比率 10、关于后张法预应力(有粘结)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平卧重叠构件张拉顺序宜先下后上逐层进行,每层对称张拉的原则 B:预应力筋的张拉以控制张拉伸长值为主,以预应力筋张拉力值作校核 C:预应力筋张拉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孔道灌浆。宜用52.5级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调制的水泥浆,水灰比不应大于0.45,强度不应小于30N/m D:预应力筋张拉时,混凝土强度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65% E: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监理人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不外乎以下三类: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规章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的过错可能有哪些?为这些过错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作为非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监理单位不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的任何违约承担任何责任。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但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法》之中。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即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第三方监理人。 很明显,《合同法》中规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系,确立和包含了工程建设实施责任的全部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四、五、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 概括地讲,“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全部和终身的责任,划分出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期和费用责任的分担办法,也就是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而不是三方)对“建设工程合同”三大目标(质量、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这是第一点要说明的。 那么,是不是说监理就一点责任也不负了呢!不是的。监理对三大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不等于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对三大目标的实施究竟负什么责任呢? 2)监理单位(监理人)只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三大目标的实施承担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在目前应该说承担部分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 监理人对工程三大目标应负的责任,应体现在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正如大家所知:《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与监理人的关系属于“委托合同”关系。那么,委托合同又是什么呢?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开宗明义,“委托合同是委托和受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那么发包人委托给监理人关于“工程建设合同”中的“事务”又能是什么呢?其一,不可能是“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应该由合同主体之一的承包人应该承担的“事务”。简单地讲,就是监督、检查和验收。因此,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监理人不是合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十新版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请示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例1: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的程序,导致一幢13层在建楼房倒塌,致使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7000余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该事件属于()事故。(09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B

例2、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 )事故。(10真) A、特别重大 B、重大 C、较大 D、一般 答案:C (2)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2)《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报告的处理 1)事故单位的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监管部门的报告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上报国务院安监部门; 较大事故:报省一级安监部门; 一般事故:市一级安监部门。 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报告的内容 4)应急救援 5)现场与证据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的规定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1.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的罚款。A.1‰~2‰B.5‰~10‰C.2‰~3‰D.1‰~5‰2.2004年6月某矿山公司决定对所属氟石矿项目实施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向其中一家投标的企业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资料,结果该企业中标。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当对该招标代理机构处()的罚款。A.5万元~25万元B.1万元~5万元C.5万元~20万元D.5万元~15万元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定中标人应视为()。A.违法行为B.合理行为C.自主行为D.正当行为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的罚款。A.5万元~10万元B.3万元~8万元C.l万元~5万元D.2万元~4万元5.金罗建筑公司于2002年5月16在招标中中标,并与昌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但合同签订后,金罗建筑公司却以建筑原材料涨价,标底过低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给当地的招商引资带来了恶劣影响的同时,也使开发商错过投资商机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此严重情节,有关部门决定取消其()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A.1~3B.2~3C.1~5D.2~5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A.视数额大小分别处理B.对超过部分加倍赔偿C.对超过部分也如数赔偿D.对超过部分减半赔偿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的罚款。A.5‰~10‰B.1‰~3‰C.3‰~5‰D.10‰~20‰8.甲建筑公司违反建筑法规定,对于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A.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B.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C.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D.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9.甲工厂的主要负责人于某由于重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于某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5年内B.3年内C.3~5年D.1~3年10.某施工企业仓库常年空着,其管理者李某的朋友托其储存1000箱鞭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度1

毕节一中新校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编制:毕节一中项目部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确定每个部门的职责,最后落实到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并签定相应的质量岗位责任状,形成一个由项目经理为主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监控,项目部及工区各职能部门执行监督,施工班组严格实施的网络化项目组织体系。 一: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工程中标后,组建由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测量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的项目部,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3、参加图纸会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分批分次报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入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6、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自检、自评。按程序进行单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 7、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8、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9、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0、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11、遵守其它法律、法规。 二:施工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三: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项目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及权限 1.1参与编制本项目《项目策划书》。 1.2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策划书》、《工程创优策划》等要求,组织 调 度 水 电通 工 长 技术员 材 料 员 保 管 员 机 械 师 土 建 工 长 资 料 员 计 量 员 试 验 员 测 量 工 程 师 内 业 技 术 员 方 案 工 程 师 质 量工 程 师 程 项目各专业队 施工生产班组 各分承包方 质量部 项目经理 机电部 物资部 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 技术部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复习题1

建造师执业要求、基本条件和执业范围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未经注册的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国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我国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包括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 律关系内容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有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 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 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 的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意义上的非物质财富 是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 智力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 果 ●权利主体因其他主体的行 为而使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 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予 制裁 ●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 适当履行义务,就是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法律关系内容是权利和义 务 ●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 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 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 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约束 力即为法律关系的终止 ●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消灭的情况即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 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 动包括积极的行为或消极的 不作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 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 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 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 为取得民事民事权利和负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法律行为主 体只有取得了相应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后做出 的民事行为法律才能认可 ●要式的民事法律形式。必须 采用法律规定特定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 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 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属 于委托代理 ●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 ●在代理关系中,如果因为授 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损 失,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若李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从 事违法活动,则由王某和李某 承担连带责任 ●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 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属于法定 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 生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机 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出 的代理 ●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律师作 为离婚诉讼中丧失行为能力 而又无其他法定代理人的一 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指定 代理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 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 进行活动,属于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下的情况下,由 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 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 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起 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 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 予保护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速效时效 中止 ●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合同是 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 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不当得 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 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无因管 理是指既为受人之托,也不负 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 的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如两个相互定有合同的企 业合并,则产生混同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 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 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 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 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 同费用及直接损失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同类已 到履行期限的对等债务,因当 事人相互抵充其债务而同时 消灭是抵消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经 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将履行 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 行为是提存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 式。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 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 物的,应归国库 ●在债的消灭依据中,某一具 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 为一体是混同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 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的所有 物上设定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 物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 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特定的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 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 是担保物权 ●商业秘密权、商标权、专利 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 件是新颖性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 为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 标 ●商标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严格依 照商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处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 会属于国家权利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法》第6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1.行政责任 (l)责令改正 即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2)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并处罚款。 (4)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可以给予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5)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民事责任 对因非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即两者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均须全面承担清偿的责任,损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债务人要求清偿债务,任一债务人在债务未清偿之前均负有全部清偿责任。 二、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照《建筑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和职能分工 1、人员组成: 2、职能分工: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水电暖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设单位实行每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任务。同时,每周五下午派人参加监理周工作例会。 2、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

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局里做好汇报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二)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承包人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严格守法、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制度 工作制度 一、单位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按规定要求着装,仪表整洁,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三、工作时间内,单位职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门、闲聊;因工作需要进入其他办公室,必须先轻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四、上班时间内,单位职工在接待和办理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耐心解答。严格按工作流程和要求操作,做到准确、快捷、避免出现差错。 五、单位职工在进行工作协作中出现分歧或发生冲突时,单位领导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六、单位职工必须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效率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廉洁自律制度 一、为了保证单位职工廉洁奉公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要求全体职工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样。工作时间以内和以外都不得接受施工方的宴请、高消费的娱乐和接受钱物。 二、不管在工作时间内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都要注意,不要说出和做出不符合一名工程监督人员身份的言论和举止。 三、不得向监管的工程参建方或其他人员借钱、借物或托其购物办事。 四、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喝酒。严禁与施工方和工程其他人员喝酒。 五、禁止在办理工程监督过程中,设置障碍,对施工方进行“吃、拿、卡、要”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不准单位职工在建设系统内为个人利益或直系亲属推销或介绍质次价 高的产品。 七、监督管理: 1、由站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公布监督电话,监督电 话为站长、办公室电话,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2、单位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本制度,凡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及组织人员 学习由站领导安排,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学习的组织形式及地点由办公 室在下发学习计划时明确。站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如有事不能安 排由监督室负责组织学习。 二、学习时间 每周三、五上午9点至11点为固定的学习时间。每年2月下旬对单位的制 度进行集中学习一天,年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新调入人员认真学习 单位工作制度。 三、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报刊杂志上的有关文件;国内外时事政治等。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建筑业务知识;窗口行业文 明规范标准;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操作技能;其它县市工程监督方面的 先进经验。党员主要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等基本知识。 四、学习的形式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丢分点分析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一、精准考点采集 1.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要重点掌握。 3.行政法律责任重点掌握处罚类型,刑事法律责任掌握几个罪名和处罚种类。 二、高频答疑点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其中,返还财产、修理、重作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是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2.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3.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是什么?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附加刑包括: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 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5.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和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 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6.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