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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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优化教师职称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岗位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定标自我考核、教职工代表评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评议及学校行政会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脱颖而出。

二、评定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科组长组成,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名额7人或9人,负责职称的考核评聘工作。(申报者是小组成员或与小组成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小组成员应回避,即不能参与考核打分)

(二)资格审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由申报教师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者才可进行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参

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荣誉称号加分(任现职以来)

(1)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2)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记分)按学科带头人的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3)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4)获得师德师风标兵、德育先进个人、文明礼仪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5)获得优秀团员、团干荣誉称号,按(4)项相应级别折半记分。(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满分为15分)

(6) 以评定职称当年为限,五年以来,每年考核优秀者奖1分。(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1)、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县级示范课、教改课、研究课。国家级分别记12分、10分、8分;省级10分、8分、6分;县级8分、6分、4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2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2)、优质课:获得学科教学、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县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10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3)论文、案例、教案评比: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说课稿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县级6分、4分、2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10分)。

(4)学科辅导: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满分为10分)。

(5)教学质量加分:职称评定当年度,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统考(中考、期考),以全县科任人数中间数为基数1,每前进一名加0.5分。(自评者必须按上述各项记分如实进行自评并计总分,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表及自评依据原件送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加分:

(1)、任现职年限:每年记1分。

(2)、教龄与学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不足部分按月计算,提高学历则分段计算。每周年:本科记1.2分、专科记1分、中师记0.8分。

(3)、职务加分:任现职以来。正校长每年记6分;副校长每年记5分;正主任每年记4分;副主任、班主任每年记3分;科组长、团支部书记每年记2分;科任每年记1.5分。(兼职者按最高一项记分)(六)、教职工民主测评:

申请教师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后,全体教职工按《***县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七)、学校行政会议考核

学校行政会议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八)、申评中学高级、中学一级职称按以上四项的得分累加,经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审定后,按上级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上送申评名单,并公示七天。

(九)、被确定上送申评教师填表,准备材料上送评审。

(十)、材料上送评审的教师,当年未被评选的,三年内,本校教师如有符合该职称评选条件的,该教师不得再参加本校该职称的评选。(十一)、2011年6月16日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参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制订,如有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中学

2***年6月10日

精品资料

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方案(样本)

xxxx中学 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方案根据《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曲教体[2020]56号)文件精神,按照罗平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工作,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成立xxxx中学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校职称考核聘任工作。 一、考核聘任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 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 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xxx 办公室主任 考核聘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xx、xxx、xxx为办公室成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符合教师职称晋升条件的老师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现场公布。推荐工作程序及会议时间如下: (一)民主推荐时间:拟定于xxxx年xx月xx日教职工大会上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推荐。 (二)推荐程序: 1.根据会议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向罗平县教育体育局报备并经同意方可进行。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云人社发〔2016〕99号、曲人社〔2016〕139号、曲教体字[2020]56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及其他要求。 3.申报教师个人述职。 4.发放推荐表。 5.专业技术人员无记名投票。 6.公布推荐结果。 7.教师职称工作考核聘任小组签字确认。 三、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工作职责及程序 (一)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学校教师职称推荐及考核聘任工作。(责任人:xxx) 2、审核教师履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3、审核教师担任班主任、年级主任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4、审核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作经历。(责任人:xxx、xxx) 5、审核教师各类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责任人:xxx、xxx) 6、撰写教师申报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责任人:工作小组全体人员) 7、组织专技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做好宣传、布置等会议记录。(责任人:xxx、xxx) 8、采集录入上报各类信息。(责任人:xxx) 9、整理装订盖章报送。(责任人:办公室工作人员)

州苏中学教师发展工作方案

州苏中学教师发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教师发展机制,搭建教师发展平台;.引导教师全面发展,促进教师健康成长;.建设一支适应苏州中学发展的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 二.教师发展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能够统领各相关部门开展教师发展工作的苏州中学教师发展中心管理机构。 .校长任中心主兼任。 另设两名副主任,一名由副校长兼任,一名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设一名秘书长。 .主任负责对学校教师发展工作提出总体设想和要求,副主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查各项活动的落实,牵头各个层次发展对象的审核工作。 秘书长负责材料整理档案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苏州中学教师发展的工作模式在总结我校教师发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以苏州中学教师发展阶梯计划核心的分层推进,分项负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两分两统的工作模式。 (一)教师发展阶梯计划.第一层次()工作对象工作五年内的青年教师。 ()工作目标①能胜任苏州中学教学工作的需要,高考学科能承担循环教学;②能进行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总结和反思,正常撰写

教学体会和心得;③获得一级教师职称,在市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中获得奖项,获得苏州中学教坛新苗苏州市教坛新苗等荣誉。 ()活动形式教师研修班;教师论坛;师徒结对;学校各类培训等。 ()负责部门工会负责,团委协助。 .第二层次()工作对象工作五年到十年的青年教师。 ()工作目标①成为学校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中坚作用; ②能承担对外公开课,代表学校进行教育教学交流;③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市区以上范围内交流班主任工作和教学工作经验;④成为苏州中学教学能手,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在市评优课基本功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获得苏州市教坛新秀市区学科带头人等荣誉。 ()活动形式教学能手评选;教学六认真评比;在职进修学习;学校各类培训等。 ()负责部门教务处.第三层次()工作对象工作十年到二十年的中青年教师。 ()工作目标①教育教学效果显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比较鲜明;②在教育教学中具有引领作用,能够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③在苏州市相关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较高的学术地位;④获得大市学科带头人苏州市名教师特级教师等称号。 ()活动形式新生代名师培养工程()负责部门学术委员会.第

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细则

怀化市宏宇小学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经宏宇小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怀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怀化市教育局职改办关于申报教师职务的评分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为主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操作由教务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办公室负责材料审核报批,教研督导室、德育安全处、后勤总务处等部门参与考评。 二、申报晋升资格 1、申报小学高级:起始学历中师以上小学一级教师任职满5年的,起始学历本科以上任教满1年以上的。本人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信息技术培训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农村从教经历的在编在岗教师。 2、申报初任小一:中师以上学历,从教一年以上并转正定级的教师。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报→按评审细则自评→职称领导小组评审计分→公示初评排序计分信息→参评对象根据相应指标填表整理材料→上报材料参评 四、评审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分细则打分排序。 2、公示评分结果,严格按分数确定参评对象,严禁插队,徇私。 3、需下乡支教的老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评分细则打分排队,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序安排支教。 3、方案、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因政策原因若有调整改动,需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师。 4、如有违规违纪受处理或通报批评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怀化市宏宇小学 2013年5月制怀化市宏宇小学专业技术教师申报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2014年2月11日|发布:教师|分类:教师资讯|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 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 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 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 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 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

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 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 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 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 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 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取 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资料

沙河乡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推进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聘任工作,实现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部门关于岗位聘任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根据2009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聘任)或聘任时间(拔高)、教龄为主,行政职务、荣誉称号及论文(仅取最高等级计分)分值不宜过高的原则,实行竞聘。 二、聘任条件及期限 (一)聘任范围。 截止2013年1月1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聘。 截止2013年1月1日,已经聘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拔高”聘任。 (二)聘任条件。 参照2009年《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指导标准(试行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无严重的教学事故);

(3)、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资格; (4)、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和聘任年限。 2.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五级岗位;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六级级岗位; (3)、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六年以上,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八级岗位; (4)、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九级岗位; (5)、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年限,聘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三)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3年;本次聘任后,聘期为2013年1月-2015年12月。 三、聘任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年限,一年2分(满半年计2分,不满半年计1分); (二)、教龄年限赋分(以教龄为准,不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一年

中学教师个人工作计划优秀范文精选三篇

中学教师个人工作计划优秀范文精选三篇 五是认真开展组内特色活动。认真开展研修活动,做到内容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形式新颖活泼,过程扎实,效果显着。确定组内研究方向,围绕“如何提高数学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进行深入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效率。本学期,结合三、四年级学生实际,开展数学计算题竞赛活动,提高学生计算速度和准确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计算能力。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希望杯”数学邀请赛,培养学生的学习数学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数学能力。 3、坚持德育为首,努力推进德育工作。 按照学校德育工作方案,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三全育人”的基本策略,走立足学校、家校结合、面向社会的德育教育之路。要大力加强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十个基本习惯。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开展各项行为规范的训练活动,确保《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落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主要工作安排 二月 1.制定校本研修小组工作计划 2.制定个人教学工作计划 3.现代化学校创建:各年级确定上课内容 4.组内研修活动 5.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6.教学行为及教学常规检查 三月 1.现代化学校创建:各年级认真备课,磨课 2.组内研修活动 3.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4.“课内比教学”回头看活动 5.教学行为及教学常规检查 四月 1.创建高校课堂:高效课堂达标课评估 2.组内研修活动 3.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4.教学行为及教学常规检查 5、参加全国“希望杯”数学邀请赛 五月 1.组织三四年级计算题竞赛 2.“打造高效课堂”和“课内比教学”活动总结 3.组内研修活动 4.每周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5.教学行为及教学常规检查 六月、七月 1、教学工作总结 2.教科研成果统计

2020年整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doc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规范。 第二条专业划分 经管、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规范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经管的教育、教案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案(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案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 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聘用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按编按岗全面推进教师聘用合同制,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推进教师聘任制,建立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教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个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与时俱进的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二、成立领导机构 经校级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同意,成立xx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定编定岗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只有胜任教学工作方能聘任的原则。

(四)坚持本校在职教职工优先聘用的原则。 (五)坚持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的原则。 (六)应聘教师要服从学校的考评结果,无故闹事者,后果自负,构成重大影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师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无违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行为。 (三)对所教学科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胜任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四)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帮助初级职称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担任学校行政工作,能尽职尽责,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六)无违法违纪现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七)学校聘用教职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竞聘对象:全校具备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 六、聘用办法与程序 (一)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教师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名单。 (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评。 (三)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评议。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和推进教师职称工作改革,规范职称聘任工作,实现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教体局《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供讨论修订后实施。 一、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数额(2013年新标准),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首聘)或聘期(拔高)、教龄为主,综合考虑荣誉称号及论文(仅取最高等级计分)、远程研修、教师交流、班主任等因素,实行竞聘。 二、聘任条件及期限 (一)聘任范围 截止到2016年1月1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聘(首聘)。 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已经聘任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拔高”聘任。 (二)聘任条件 符合2009年《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聘用指导标准(试行稿)》执行。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

和任职年限。对5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的使用普通话、规范字和用语情况同考核、评优相挂钩,凡被通报批评两次的教师,该学年度不能评为优秀;被通报批评三次或以上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取消职称评定、晋级的资格,限期不能整改的,将不再聘用。 2、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五级岗位; (2)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六级岗位; (3)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八级岗位; (4)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九级岗位; (5)聘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十一级岗位。 (6)2016年1月1日前,按规定取得相应中、高级技术职务资格的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竞争聘用十级、七级岗位。 (三)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3年,本次聘任后,聘期为2016年1月—2018年12月。 三、聘任赋分 (一)、首聘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为1年2分。(满半年计2分,不满半年计1分)。

·2018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2018年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省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20**—20**)》精神,针对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全员中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根本,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为导向,以“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教学技能大训练”等活动为载体,面向教师,组织实施以“师德教育、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增强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

服务教师,倾斜农村。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着眼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着力提高教师综合素养和教学水平以农村教师作为政策基点,在充分考虑农村教师实际基础上,兼顾城镇和骨干教师需求,科学设定培训目标,采取适宜培训模式,促进教师全员培训均衡发展。 聚焦课堂,训练技能。以教师课堂教学问题为突破口,围绕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所需各项技能,运用学、练、评、改、考结合方法,分学科开展训练,学以致用,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基本技能。 重心下移,校际联动。坚持校本研修为主、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为辅。加强校本培训管理与实践研究,使教师任职学校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发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基地校和培训机构作用,采用“典型引路成果推广评价促进”方式和课题

牵动方式,加强校际间合作共赢,变个体优势为资源共享,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发展。 分类指导,评价跟进。充分考虑各学段、各层次和不同年龄段教师不同要求,根据各自特点科学实施全员培训。指导工作应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分层分类,及时反馈,及时指导。通过建立“教师自我管理专业发展档案”对教师全员培训进行形成性评价,通过对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目标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不断调控培训进程,确保全员培训任务有效完成。 二、对象和目标; (一)对象培训对象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目标总目标:通过全员培训,使广大教师逐步养成良好师德行为基本具备课程与教学理论素养整体提升教师课堂教学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2018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要求,详见《青海省职称工作要点》,包括基本条件、业绩能力水平和任职资历等。 二、评审方式 职称评审采取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推荐、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我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分不参加评审的中层领导干部、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7人评审委员会(其中教师4人,领导3人),其中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50%,具体组织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会: 组长: 成员: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方案上报审批。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材料。 5.公示无异议,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9.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目。 a.教育教学业绩 中级以近4年我校教职工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折算得分

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直以来,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唯资历、唯论文、唯学历等职称评定中的弊端一直受到诟病。下面搜集了《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起了解一下吧! 汕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单位)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快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实施方案

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据全市关于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实际情况,特制定孙伯中学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方案。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我校教师专业成长总目标是:在反思中提升自我,在同伴互助中发展自我,在专业人员的引领下完善自我,努力争做胜任型、特色型、专家型教师。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一个中心(以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为中心),两个转变(教师教育观念与教学行为的转变),三个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提高、教研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通过开展扎扎实实的研究、探讨、合作、交流、互助活动,搭建一个平等、和谐、共同学习和共同提高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 三、工作思路 开展自主学习、研究、合作、交流、互助等活动,搭建一个平等、和谐、共同学习和共同提高的教师专业成长平台。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专业发展的实施与管理,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使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建明 副组长:韩辉李建林徐寿华 组员:陈耀辉徐俊峰陈广胜焦声明以及各学科教研组长 五、具体发展要求 (一)35周岁以下教师专业发展与培养要求 年轻教师是学校的新生力量,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础。有计划地指导培养这部分青年教师,使他们在三年内成长为胜任型教师是学校的职责。 1、上岗未满三年青年教师,必须拜师。 (1)跟班备课、听课学习,掌握常规教学基本功; (2)每学期上2节汇报课,并学会撰写课后反思、教学案例或教育叙事等,通过持续的教学反思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2、以学年为单位制定符合个人特点的专业发展计划。 3、积极阅读教育专著,每学期业务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XX小学 2020年9月

XX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一、参评资格: 1.经考评小组考察任现职年限及“硬性条件”(业绩要求)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2.调入本校一年以后有参评职称资格,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二、工作业绩: 1、教龄分:教龄×1分 2、任现职年限分:任现职年限×2分 3、业绩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业绩共三项,必须每项符合条件,每占一项加5分。 第一项: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准)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8、6、4、2、1分。(同节课只取最高奖加分) 第二项:表彰(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 (1)综合表彰 加分标准:获国家、省、市、区、校综合表彰者,分别加9、7、5、3、2分。 (2)单项表彰 在某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名师、学科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德育先进等)获国家、省、市、区、校单项工作奖者,分别加7、5、3、2、1分。

第三项: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 加分标准: (1)课题、社团活动: 获国家、省、市、区、校级奖者,分别加8、6、4、2、1分。(国家、省、市级课题前3名一个等级,后3名降1分;社团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二、三等奖降级加分,最低为2分) (2)CN刊物、论文(教育主管部门) 获国家、省、市、区级刊物、论文,分别加5、4、3、2分。(同一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加分,合著各占一半分) (3)学科竞赛获指导奖者 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加5、4、3、2分。 三、能力经历(所有校级荣誉必须有学校的证书) 1、校优秀班主任1分。 2、校优质课(包含队课)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 3、校教学常规(教案作业评比、论文、学科辅导)、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 4、阳光体育(运动会)团体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3分。 5、大型文艺节目(国庆节、六一)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精神文明奖0.1分,组织者享受一等奖分值0.5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 (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小学校职称评定方案

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职称评聘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职称评聘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为学生健康发展,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保障。为了建立我校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内涵发展,人才强教”发展策略,依据市区有关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团结协作,支持共赢,积极向上教师发展团队,满足和引导社会对优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需求,促进学校办学品质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及工作原则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区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人为本,以教师持续专业发展为引领,立足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严格申报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引导教师规范、有序、自主、专业发展,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健康发展为本,依据教师个性特点、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引导教师发展。 2专业发展原则。以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构建为原则,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认识、专业发展策略和专业发展能力,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序开展。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为职称评聘工作提供规范、严谨、公正的工作氛围。 4.民主性原则。尊重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权利,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工作全过程一线教师参与,促进职称评聘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开展。 5.稳定性原则。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常规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作开展要确保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自主性原则。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自主性原则,通过职称评聘提高教师

流渡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试行)

流渡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试行)

流渡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聘用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按编按岗全面推进教师聘用合同制,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推进教师聘任制,建立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教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个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爱岗敬业、与时俱进的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二、成立领导机构 经校级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同意,成立流渡中学教师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维道 副组长:罗兴胜、潘周勇 成员:余文才、焦成明、严庄坤、杨志、徐辉、郑宇佳、李俊、杨先勇 三、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定编定岗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聘任的原则。 (四)应聘教师要服从学校的考评结果,无故闹事者,后果自负,构成重大影响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聘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师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团结协作,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无违背《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行为。 (三)对所教学科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胜任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四)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其他社会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帮助初级职称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中学初中教师培训方案

中学初中教师培训方案 学校的发展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21世纪学校改革的主题。为了给广大教师开辟多种发展途径,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3——2014学年度第二十一中学初中学校教师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立足我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现状,针对学校着眼学校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以教师的和谐发展为己任,把再造教师学习文化,提升教师人文素养作为和谐校园创建的核心,把坚持“教师发展为本,教师有效学习为中心”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理念,通过创建学习型组织,依托校本教研、外出培训和远程研修模式,秉承学校人和心齐、求实创新的校风、求严求实求活求新的教风,由学校策划和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教师的培训活动。实现让每位老师和谐发展的愿景,形成一支学识渊博、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观念超前、科研先导、现代教育技术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提高本校的基础教育质量奠定基础。 三、培训原则 坚持全员参与制原则。校本教研和远程研修要面向学校的全体教师。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是校本教研和远程研修的对象,校本培训的内容要适合教师的实际,满足教师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校“一三五课堂教学模式”,进一步强化全校教师教育理论的学习,目的就是总结教育经验以建设我校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理论学习与建立学习型组织相结合,真正把教育理论学习落实到实处。 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坚持以教师主动发展为本,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和特点,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结合实践,构建我校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同时教师不断反思、转变教育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高自己的教育创新能力。

2016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岗位竞聘,拟聘为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进行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评审质量。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层级实行 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正高级教师、省直单位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内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

要,公布拟聘岗位数及竞聘条件,并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竞聘工作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师(含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竞聘。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在改革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评审,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设区市正高级教师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排序推荐。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 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需要组建中小学正高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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