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付某某之委托,指派李春华律师为其与原告张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受原告欺诈签订了转让协议受让深圳市某某易达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却因原告的诸多过错,导致其无法正常接手公司并经营,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转让协议应予解除,原告应退回45万元转让款。理由如下:

一、原告在签订转让协议前未向被告如实告知公司的经营状况,却虚报利润,欺骗被告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

1、被告此前并不从事快递行业,对该行业一无所知,因原告及其员工合谋欺诈,诱使被告与之签订了高额转让协议。

被告接手公司,是经员工余某某介绍的,当时余就在公司从事快递业务,被告接手后,余却和证人钟某某等一起煽动公司其他员工消极怠工。那时,余经常给被告派收快件,所以认识,余告诉被告天天快递横岗分部目前利润很高,刚好其老板打算转让。经不住其再三鼓动,被告产生了接手快递公司的想法。

在协商转让过程中,原告一再声称快递业的利润丰厚,其向被告保证平均每件有2.8元的利润空间,并向被告隐瞒了深圳市天胜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速递)要从xx年xx月份起要提高成本价的消息(原告之前有在中心开会,获知此消息),否则被告不可能接手该公司。

转让协议签订前,被告也曾去公司查看过一次。当时,原告一再告诫被告说不要同员工讲太多,不要让员工知道公司转让的事,否则会影响公司稳定,导致

被告未能充分了解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并且,转让时,原告漫天要价,在车辆价值及其他各项资产的价格方面虚开特别严重,远高于实际价值。

2、原告拒向被告出示其与天胜速递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刻意隐瞒其不能擅自转让天天快递经营权的事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五条第11款“乙方应独立经营,实行合伙经营或转包的办事处,应将法定代表人与各合作人之间的书面协议交管理中心备案,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和第七条第2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公司办事处的业务(不包括经营权),押金不予以退还,甲方有权予以关闭”等条款可知,未经天胜速递公司的同意,原告无权擅自转让天天快递经营权及业务。但是,如此重要的协议,虽经被告多次要求,原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及时向被告出示,只是一味强调其有权转让。

同时,从被告提供的反诉证据3《张某某与付某某的短信对话》亦可以看出,原告一直未协助被告到天胜速递进行变更登记,将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业务转归被告所有。原告庭审时称,其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属于有权处分,这属于偷换概念。根据《转让协议》中第二条第2项“备注:其业务保持与深圳中心(天胜)合作关系”,说明被告签订转让协议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继续享有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业务,否则被告不可能同意受让公司。

3、原告不具备公司经营地址的合法承租权且未向被告如实告知。

根据原告提供的关于房东李某某与承租人黄某某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租房合同》第九条约定,黄转租如未经房东书面同意,房东有权终止合同、不退押金。可见,原告并非公司经营地址的真正承租人,其只是从承租人手中转租

而来,根据上述租房合同,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无疑是不利的。

综上,由于原告上述一系列欺诈及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导致被告做出错误决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该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二、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及其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导致被告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1、原告拒不履行其作出的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协助被告经营正常的承诺。

签订协议前,因被告之前未涉及该行业,没有在快递行业的从业经验,为消除被告的顾虑,原告向被告称,快递行业一般有个三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并且承诺:在三个月的过渡期内,其会积极协助被告开展工作,直到被告顺利接手。但是,在被告支付了转让款后,原告并未积极履行自己的承诺,只是一个劲催促被告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被告答应先熟悉一下业务,再与原告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是原告不依不饶,坚持先办理过户,随后拒不协助被告的工作,甚至多方掣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下去。

2、原告拒不向被告交付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及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45万元的转让款,原告虽然交付了车辆等固定资产,但对于公司账户、财务章及发票等物品

及资料,则一拖再拖,导致无法给一些较大客户开具发票,被告无法正常经营。

3、原告一直插手公司经营,控制财务,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

首先,原告在转让协议签订后仍然擅自收取客户的快递费用且不交给被告。从被告提供的王某某客户给林某某(原告之妻)的手机短信及工商银行电子回单就可以看出,王某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林某某的个人账户转账1700元,该笔费用为快递费,还有录音可以佐证。这只是其中一例,还有不少,但是其他客户出于种种考虑,不愿提供相关信息。

其次,原告一直掌握着公司的财务资料。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凯利达财务代理公司出具的收据》来看,这是原告擅自委托凯利达做账,被告对此毫不知情。凯利达是原告以前的合作伙伴,被告没有委托其做过帐,公司财务资料也一直在原告手上。换言之,公司财务一直由原告掌控与管理,原告并未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其交付被告。

因此,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公司表面上是由被告经营,实际的掌控者仍是原告。

4、为了逼迫被告尽快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原告操纵员工消极怠工及私自截留快递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这里必须提到的是庭审时出庭作证的两个证人林某某、钟某某及公司转让的介绍人余某某,以下是代理人庭后询问被告得知的情况,因为代理人在开庭前并不知道原告方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林某某出庭时称其是来帮助被告收取尾款的。事实并非如此,其实林是来帮助原告与被告办理交接手续的。交接事宜从xx年xx月份开始,直到xx月份,未取得丝毫进展,林却在此期间一直插手公司业务,比如持公司账户协助原告私自收取公司快递款。另外,林与原告不仅是员工关系、老乡关系,还是亲属关系。

至于钟某某,其在原被告签订转让协议后的交接期间,经常恶意旷工,找人代打卡,扰乱公司正常运营。作为快递公司,一个员工恶意旷工,会导致该片区快递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因钟系公司老员工,对业务比较熟悉,加上公司还在交接阶段,因此并未对其作出处理,不料钟最后竟发展到私自扣留快递款近2万元的地步,被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只有报警,双方有到横岗派出所做笔录。

此外,余某某与钟某某是系列员工消极怠工事件的幕后操纵人。在天胜速递中心清走快件那天,余某某同其他员工在公司宿舍聚餐,并同时电话告知被告员工们不上班,其联络了原告和中心过来谈,有电话录音为证。

原告作为天胜速递横岗区域的负责人,钟某某、于某某等此前一直为其工作,结合本案相关情况,被告有理由相信以上种种系受原告指使所为,主要是因为原告认为被告没有配合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钟某某等对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一案中,仲裁裁决裁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而原告居然不向法院起诉!那天在贵院开庭出来,许多原告围着被告代理人问被告的信息,想要仲裁裁定的工资及赔偿款,而不是向原告要。显然,这些员工是原告通知其过去的。

5、因原告转让天天快递业务及经营权未经天胜速递的同意,加上公司经营管理混乱,导致天胜速递最终撤销了公司在横岗的代理权。

根据原告与天胜速递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第五条第11款约定,原告转包应经天胜快递同意方可,否则天胜方有权终止协议;另第七条第2项约定,原告未经天胜方同意私自转让,天胜方有权关闭办事处业务。因此,原告转让天天速递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是须得到天胜速递同意的,而本案原告一直未帮助被告取得天胜速递的认可,天胜速递也从始至终未认可被告取得天天快递在横岗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致使最后天胜速递因原告擅自转让经营权及公司管理混乱等情形而将横岗的经营权及相关业务转让给了第三方,公司的经营已经无以为继。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原告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第(三)、(四)项情形,被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被告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要求原告退回45万元转让款是合理合法的。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律师

二零一四年五十一日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XXXXX(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与XX市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之有关规定,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受XXXXX(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XX 公司与XX市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诉与反诉活动。接受委托以后,我详细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和事实情况依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至此,为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XX公司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YY公司亦应当履行向XX公司的付款义务。

XX公司和YY公司经协商一致,于2008年10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合同约定内容系XX公司和YY公司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属合法有效。YY公司工作人员AA签字确认的总装箱清单中明确记载有合格证及其相关技术资料,所涉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与合同约定均一致。YY公司辩称的没有合格证、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纯属胡搅蛮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XX公司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后,YY公司亦应当依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向XX公司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且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二、XX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外观质量在产品安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负荷试车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YY公司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生产已长达十八月之久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YY公司已经失去了对XX公司的产品提出任何质量异议的权限。 另一方面,XX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并经YY公司工作人员AA 签字确认。虽后YY公司表示仪表间没有建好,并且对没有专用仪表间导致安装调试以至正常使用的迟延和将会对仪器造成机柜进水等损害的后果已知熟。YY 公司确认,由于没有仪表间对仪器所造成的损害,XX公司不承担损坏责任。 即使YY公司后来建造了简易的仪表间,此仪表间如原告向法庭出示的照片所示,脏乱不堪,到处露风露雨。所以XX公司认为,YY公司在此精密仪器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未能对仪器尽善良管理义务,是造成机器故障的原因。即使这样,XX公司在前期还是应YY公司的要求,免费提供了维修服务(清理泵膜,补焊等),使仪器正常使用至今。 综上,XX公司提供给YY公司的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仪器偶尔出现故障的原因很明显是YY公司对仪器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与XX公司的产品质量无关,且YY公司已失去提出质量异议的权限。 三、XX公司没有必须维修的义务,也根本不存在退货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胜诉

XXXXX (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与XX 市XXXX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之有关规定,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受XXXXX(北京)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XX 公司与XX市XX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YY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诉与反诉活动。接受委托以后,我详细查阅了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和事实情况依法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至此,为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维护XX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X X公司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丫丫公司亦应当履行向XX公司的付款义务。 XX公司和YY公司经协商一致,于2008年10月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合同约定内容系XX公司和YY公司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属合法有效。丫丫公司工作人 员AA签字确认的总装箱清单中明确记载有合格证及其相关技术资料,所涉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与合同约定均一致。YY公司辩称的没有合格证、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纯属胡搅蛮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XX公司完全履行了 合同约定的义务后,YY公司亦应当依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向XX公司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且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二、X X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外观质量在产品安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内在质量在负荷试车后一个月内提出异议”。YY 公司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常生产已长达十八月之久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丫丫公司已经失去了对XX公司的产品提出任何质量异议的权限。 另一方面,XX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并经丫丫公司工作人员AA 签字确认。虽后丫丫公司表示仪表间没有建好,并且对没有专用仪表间导致安装调试以至正常使用的迟延和将会对仪器造成机柜进水等损害的后果已知熟。丫丫 公司确认,由于没有仪表间对仪器所造成的损害,XX公司不承担损坏责任。 即使丫丫公司后来建造了简易的仪表间,此仪表间如原告向法庭出示的照片所示,脏乱不堪,到处露风露雨。所以XX公司认为,丫丫公司在此精密仪器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未能对仪器尽善良管理义务,是造成机器故障的原因。即使这样,XX公司在前期还是应丫丫公司的要求,免费提供了维修服务(清理泵膜,补焊等),使仪器正常使用至今。 综上,XX公司提供给丫丫公司的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仪器偶尔出现故障的原因很明显是丫丫公司对仪器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与XX公司的产品质量无关,且丫丫公司已失去提出质量异议的权限。 三、XX公司没有必须维修的义务,也根本不存在退货的问题。 合同中XX公司24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时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约定,前提是建立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基础上。由于丫丫公司没有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任何质量异议,并且实际使用仪器长达十八个月之久,所以推定为XX 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由于XX公司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进而,XX公司没有在24小时内响应的义务,也更没有维修的义务。所以,丫丫公司维修不能退货的诉请,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理应驳回。 四、丫丫公司不但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XX公司支付后期价款,还应当对XX 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XX公司在丫丫公司没有专用仪表间的情况下,依丫丫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安装、调试、启动运行和员工培训等工作,YY 公司同时也进入负荷生产状态。YY 公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42167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合同范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合同范本)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一)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件,单号分别为:。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所接受四川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成都市金牛区B商贸部(以下简称“B商贸部”)诉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A公司的代理人。根据今天庭审的情况,结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共法院裁判兼听参考: 一、双方一致认可没有争议的事实:A公司因承建CC项目,于2012年7月15日与B商贸部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其后,金奥商贸部从2012年7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7日止分91批次给A 公司供货的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30247625.54元(大写:叁仟零贰拾肆万柒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肆分);截至2014年10月30日,B商贸部给A公司开具收据25份共收取了A公司人民币22798840.92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肆拾元零玖角贰分)。 二、双方争议的焦点:1)A公司至今尚欠B商贸部的货款本金额;2)A公司是否存在违约;3)如果A公司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4)B商贸部是否有给A公司提供发票的义务;5)B商贸部至今未给A公司提供发票的行为法院是否应依照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接受报案并依法移交税务局和公安经侦查处;6)B商贸部在进入辩论程序提出主张保全发生的担保费是属于诉讼费的范畴还是增加请求,程序是否合法;7)诉讼费的承担。 三、就A公司至今尚欠B商贸部的货款本金金额争议焦点,本代理人认为B商贸部诉状所列主张货款本金1680万元缺乏依据,而应是人民币8270820.85元(大写:捌佰贰拾柒万零捌佰贰拾元捌角伍分)。 具体理由——鉴于双方所签《钢材购销合同》中就B商贸部垫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样本_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书

编号:YB-HT-5816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样本_ Sample of express company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样本_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书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范文1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1、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自愿将思南县赵家花园何代明汇通快递部(注册号:000000000000000)转让给乙方。 2、转让日期:20xx年2月5日,此日期之前甲方所经营的所有快件如有问题及债务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 3、现滞留的问题双方共同处理,如转让日期过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请教,甲方应及时解答。乙方付甲方转让费一次性付清,如以后乙方由于某些原因转让或更改户名时,甲方(原公司法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手续。 4、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任何个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

协议无效。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范文2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店内所有业务、设施及面包车、三轮车各一辆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_买卖合同原告的代理词范文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诉湖北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了原告诉被告湖北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称“本案”)的诉讼,开庭前我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2014年X月X日的开庭,对本案事实已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在2011年X月X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本案第三人锡林郭勒盟XXXX有限公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认定。 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民事调解书》中明确要求原告在2011年X 月X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如未能按时履行的,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设备真如被告所述没有按时送到目的地,那么被告缘何既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向原告催货,更没有提交原告设备未按时到达以及其向原告催货的证据?可见,被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第二,原告提交的《XXXX运输协议》中,原告明确要求物流公司在2011年X月X日将设备送至第三人公司,并且约定了严厉的逾期送达惩罚措施,目的

就是确保设备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根据汽车运输一般常识,从深圳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汽车运输时间在5到6天,从汽车发车时间来看,运输设备的汽车在2011年X月X日从深圳出发,最迟一周时间就能到达目的地,即在2011年X 月X日可到达第三人公司,这个时间与协议约定相吻合,也与调解书中要求时间相吻合。 第三,上述两份证据再结合原告提交的《发货函》、《物流结算凭证》、《物流发票》等证据来看,该五份证据形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完整证据链,虽然不能明确原告 设备具体在哪一天到达第三人公司,但足以证明原告在2011年X月X日前已将设备运送至第三人公司。被告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在2011年X月X日前送至第三人公司,是不顾事实的狡辩,且被告也未提出任何证据来反驳。因此,原告提出以2011年X月X日作为设备抵达第三人现场的时间,并以此为依据计算18个月设备质保期,应属合情合理合法,请法庭依法采纳。 第四,退一步来讲,即便不以2011年X月X日作为设备到达的时间,那么根据庭审来看,由于被告均认可原告提交的两份《工作联系函》,如果以上述函件中列明的时间作为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即2012年X月X日),并以此来计算18个月质保期的话,那么质保期的到期时间为2014年X月X日,此时质保期也早已过期,被告同样须向原告支付质保金。因此,无论以2011年X月X日还是以2012年X月X日作为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被告均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一)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件,单号分别为:。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申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220-60 申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申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本作自愿平等的原则拟定以下合同, 并具备法律效应。 一、转让日期:20xx年 01月 01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_____ 元(大写:_____ 元),承包费每月____元(大写_____元),承包费每月 15日前后结算。若合同到期,甲方要优先考虑和乙方 续约,若乙方不想做或退出,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在没有其他问题的情况下,押金于次月月初退还。 三、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 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

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转让公司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清理好相关债权、债务。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七、所有寄到乙方范围内的派送件,派送费按照 1.2元/每票计算(派件和收件需要在公司规定范围内)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申通优越的网络和创业平台,并且提供对电脑、桌椅、货车等必要物品的使用权利。 九、甲方在乙方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不得无故收回员工承包区。 十、乙方遵守公司各项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服务质量。 此协议一式叁份,如若还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理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反诉原告)王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开庭前对本案的调查了解并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标的及意思表示来看,完全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律要件。本案原告(反诉被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法人,被告(反诉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对标的房屋的买卖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且在合同签订的当日被告即交付定金50万,说明合同成立生效后已经开始履行。 二、关于对《二手房买卖合同》变更的认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等。在本案中,《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两次重大变更: (一)2010年12月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资金监管条款的变更。 原合同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前监管首期款500万,但是原告(反诉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金额为100万,该协议签署的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原告(反诉被告)签署协议的行为即是对首期监管行为的认可,虽然时间、金额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但是这

份协议是原被告双发共同签署的,可以认定为对原合同的协议变更。(案例中原告提供的《关于限期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函》具体的时间不详,如果在2010年12月6日前则对前述行为认定不造成影响,若在2010年12月6日后由于是单反变更也不具变更效力) (二)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应当认定为对原合同中购房款支付方式的变更。 原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是首期款加银行贷款,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变更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现金支付,并且将监管的首期款100万的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6日修改为2011年4月6日。这一系列行为足以认定为对原合同履行方式的变更。 三、被告(反诉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交付定金50万,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31日的银行贷款授信1850万,2010年12月6日监管首期款100万。截止2010年12月6日前述三项金额正好等于标的房产的转让价格2000万元,至此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在2011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1年3月3日又向银行监管购房资金550万,此时监管资金共计650万,当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垫资赎楼业务合同》,由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300万给被告(反诉原告)。小额贷款公司在情况说明(见证据X)中也明确表明愿意为被告(反诉原告)垫资1300万,并按照行业惯例在原、被告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进行放款。由于买卖合同具有双务和同时履行的特征,所以被告约定在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尾款合乎交易习惯,

代理词(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本人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李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认为,从本案的客观事实、交易习惯及相关交易往来的结算付款凭证等证据,按照生活经验法则、公序良俗原则及公平正义之法理,均可毫无疑问地作出这样一个判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系合法有效,且原告已经履行供货义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货款的全部给付义务。理由如下: 1、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05月13日签署《小河百家乐超市对账单》(以下简称“对账单”),凭证由原告职员田邛与被告共同签署,确定原告为供货方,被告为购买方,且被告欠原告货款伍萬叁仟零陆圆玖角(¥53,006.90元)。 2、原告已于2015年09月17日收到被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自助机支付的货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还欠原告货款伍萬壹仟零陆圆玖角(¥51,006.90元)。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 1、虽然原告与被告之间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直接向原告采购货物且原告提供的货物也是运送至被告经营 场地,这一于世昭然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同时,被告通过自己的实际付款行为确认了这一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履行了作为买卖合同相对方买方的货款给付义务。 2、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数、量、质是能够及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且已经签收确认。 综上,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为作为省属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谢谢! 代理人:王佐朝 2015年11月19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通用版

编号:JY-HT-08952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通用版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通用版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一)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件,单号分别为:。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代理词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汪志国、钟长汉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2000年12月28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2000年12月28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 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 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特别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中有与“房屋的产权”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等。 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把“房屋的产权证”理解为只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一项是违背本案当事人商品房买卖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没有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的产权是不完整的。根据我国法律,一项商品房的完整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两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这两项权利的买卖。在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就包括了这两项权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_买卖合同原告的代理词范文

深圳市XXXX 有限公司诉湖北XXXX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深圳市XXXX 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了原告诉被告湖北XXXX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下称“本案” )的诉讼,开庭前我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通过2014年X月X日的开庭,对本案事实已有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在2011 年X 月X 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本案第三人锡林郭勒盟XXXX 有限公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认定。 第一,从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民事调解书》中明确要求原告在2011 年X 月X 日前将设备运至第三人公司,如未能按时履行的,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设备真如被告所述没有按时送到目的地,那么被告缘何既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向原告催货,更没有提交原告设备未按时到达以及其向原告催货的证据?可见,被告所述与事实不符。 第二,原告提交的《XXXX 运输协议》中,原告明确要求物流公司在2011 年X月X日将设备送至第三人公司,并且约定了严厉的逾期送达惩罚措施,目的就是确保设备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根据汽车运输一般常识,从深圳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的汽车运

输时间在5 到6 天,从汽车发车时间来看,运输设备的汽车在2011 年X 月X 日从深圳出发,最迟一周时间就能到达目的地,即在2011 年X 月X 日可到达第三人公司,这个时间与协议约定相吻合,也与调解书中要求时间相吻合。 第三,上述两份证据再结合原告提交的《发货函》、《物流结算凭证》、《物流发票》等证据来看,该五份证据形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完整证据链,虽然不能明确原告 设备具体在哪一天到达第三人公司,但足以证明原告在2011 年X 月X 日前已将设备运送至第三人公司。被告在庭审中一再强调原告无证据证明设备在2011 年X 月X 日前送至第三人公司,是不顾事实的狡辩,且被告也未提出任何证据来反驳。因此,原告提出以2011年X月X日作为设备抵达第三人现场的时间,并以此为依据计算18 个月设备质保期,应属合情合理合法,请法庭依法采纳。 第四,退一步来讲,即便不以2011年X月X日作为设备到达的时间,那么根据庭审来看,由于被告均认可原告提交的两份《工作联系函》,如果以上述函件中列明的时间作为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即2012年X月X日),并以此来计算18个月质保期的话,那么质保期的到期时间为2014年X月X日,此时质保期也早已过期,被告同样须向原告支付质保金。因此,无论以2011年X月X日还 是以2012年X月X日作为设备到达现场的时间,被告均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 付质保金。 二、原告向被告要求日息0.1% 的逾期付款赔偿金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根据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第10.8 条约定如被告逾期付款,则原告有

圆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本_圆通快递转让合同模板

圆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本_圆通快递转让合同 模板 圆通快递是中国经营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网络覆盖范围最广的快递服务公司,签订圆通快递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圆通快递转让合同, 圆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韵达快递业务,经韵达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 ( 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裁决。 四、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五、自转让之日起,所有一切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圆通快递转让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超过 _________公里面议;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 月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习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习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习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件,单号分别为:。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习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快递公司转让合同(二)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 5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手册,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⑴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手册,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⑵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手册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 / 5

快递转让合同协议书

快递转让合同协议书 快递转让合同协议书 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 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 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 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之说。但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 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快递转让合同范本参考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 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 甲方划定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 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 按相关公司要求 12:00 前送达 ,22 : 00 前送达。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 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 第1 页共6 页

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 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 xxxx 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 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协作经营费: 甲方按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 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 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 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 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 按%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 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 责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 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 责。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 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 第2 页共6 页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例文(通用版)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例文(通用版) Examples of agency words in sales contract disputes (General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例文(通用版) 前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文档根据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自20xx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销售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 2、原告截至至20xx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任何通知。自20xx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质量为由进行抗辩,从电话录音中可以证实。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加以佐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伪造之嫌,达不到证明目的;其次海欣机械发出的函为20xx年4月16日,一般该货物的使用是及时掩埋,为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