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阐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考试题:阐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考试题:阐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阐述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1、经济法基本原则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过程,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

2、它具备以下特性:

(1)国家干预性,产生和形成于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特殊领域之中,非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全局性,贯穿于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过程,既包括立法的原则,也包括执法的原则;

(3)决定性,必须对经济法的内容和体系具有决定性作用,体现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存在地位;

(4)指导性,必须对经济法的实施具有指导和推进作用。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概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⑴协调经济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市场经济的生机来源于竞争,由于自由竞争自身并不具备连续性,自由竞争按着优胜劣汰的法则,会出现强大的垄断势力,导致市场失灵。实行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相结合,是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两者的结合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既要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积极作用。又要更好地体现政府存在的价值.。“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实现经济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⑵利益兼顾原则。经济法保护一切合法的经济利益。既要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有利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利益兼顾要正确处理以下四种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⑶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治理等社会性问题。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必

需协调发展。国家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都需要适当调整其国内和国际政策,通过政策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总目标。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与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密切相关。在现阶段关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讨论分歧众多,说明该研究在我国尚不成熟,其支撑理论仍待完善,目前确定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条件尚不具备。随着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经济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原则研究终将完善并标示经济法学理论的成熟。 关键词: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本位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其对经济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运作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学者们对此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至今仍众说纷纭,故而颇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是经济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之一。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研究。法的原则是法的要素之一,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规则。张文显教授指出原则的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它指导和协调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1]。刘作翔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根据原则的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角度,法律原则可以划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根据内容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程度可以划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其中基本原则体现法律更为一般的精神,是所有法律部门或许多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遵循的基本准则[2]。法律原则的作用体现在它是国家政策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制度之间的中介,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原则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引导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学术界对其有不同的理解。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定义为:“经济法调整原则一般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定义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现有经济法基本原则理论及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断发展,对经济法学基本原则进行研究的学者日多,观点层出不穷,蔚为大观。有学者进行统计国内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较有影响的学说就有三十余种。综合分析国内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揭示,目前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护社会总体效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3]。2“. 二原则说”,该说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二,一是计划原则,二是反垄断原则[4]。3“. 三原则说”,依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平衡协调原则,维护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卷20套及答案详解汇编

《经济法》试题一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 10分) 1.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 )。 A.向人民法院起诉 B.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C.向共同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我国商业银行可采取公有制法人持股为主体的有跟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现阶段特指( )。 A.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B.城乡合作制银行 C.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D.国家开发银行: 4.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能够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的 ( )。 A.党委 B.职工代表大会 C.管理委员会 D.工会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1年 B.2年 C.4年 D.10年 6.《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A.50万元 B.1000万元 C.3000万元 D.6000万元 7.发明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是( )。 A.10年 B.1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 C.20年 D.20年,期满后可续展 8.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 )。 A.偷税 B.骗税 C.欠税 D.抗税 9.基本建设是指( )。 A.对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B.建立新的固定资产 C.以内涵为主的固定资产再生产

D.多项建设项目中最基础的建设项目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合伙制 D.两合公司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号码分别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按股票发行的对象,我国发行的股票有( )。 A.A股 B.B股 C.D股 D.H股 E.E股 2.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 )。 A.预防为主的原则 B.综合治理的原则 C.防治结合的原则 D.环境监测原则 E.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3.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 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E.担保物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的财产 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 A.工资、薪金所得 B.保险赔款 C.储蓄存款利息 D.财产转让所得 E.稿酬所得 5.经济法调整的经营协调关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 A.经济联合关系 B.经济竞争关系 C.涉及经济全局的经济协调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E.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6,市场经济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具有( )。 A.盲目性 B.自发性 C.自律性 D.超前性 E.滞后性 7.我国的经济审判机构包括( )。 A.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B.海事法院经济审判庭 C.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 D.检察院 E.经济仲裁机构

中级经济法模拟题模拟52

中级经济法模拟题模拟52 一、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凡涉及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1/10 B.1/2 C.1/3 D.2/3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核重整的申请人。根据规定,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是。 A.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 B.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 C.债务人有欺诈的行为 D.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答案:A

[解答]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的终止。《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 在和解期间,债务人甲企业为继续营业而向银行借款50万元,乙企业为担保人。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的担保归于无效 B.乙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执行和解协议期间债权人得到清偿的比例承担 C.乙企业的担保继续有效 D.乙企业的担保责任按执行和解协议期间同顺位债权人得到清偿的比例承担 答案:C [解答] 本题考核终止和解协议后担保的效力。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4.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发生效力后,应受和解协议约束的主体是。 A.债务人 B.债务人的保证人 C.和解协议成立前,全部债权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D.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人

经济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2161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中级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doc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 ( 本类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 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 正确的是 () 。 A. 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 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 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 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 B【解析】 (1)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 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 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P21) 2.A 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 年2 月, A 与 B 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 B 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 A 而发生纠纷, A 欲起诉 B,此时 B 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答案】 B【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 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 居住地 ( 乙市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管辖。 (P23) 3.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适度干预原则 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也是经济法最重要的原则。在理解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之前,我们必须对国家干预有一个基本的认识。由于市场是有缺陷的,因此,运用国家的力量对这种缺陷进行修补是一种客观的需要。首先,国家干预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国家的存在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根据历史经验,没有一种国家可以排除支配的 因素”[3],而这也正好反映了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因此,国家和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其次,国家干预是必须的。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不存在疏忽,公共政策仍要求, 只要是由于进入市场的具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对生命和健康的危害,就要承担责任”[4]。按照传统的法律思维,承担责任还需在主观上有过错,因此,要使不存在疏忽的市场参与者承担责任,国家的干预就显得十分的必要。最后,国家干预也是有用的。这一点早已经被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所证明。资本主义国家发现利伯维尔场不是万能的,而社会主义国家在转轨之后,发现完全放任不管绝对会是一种错误。因此,“国家 对经济的干预是伴随着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不同的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目标和价值不同”[5]。由此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干预,而是国家如何干预。鉴于“政治权力能够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 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6],因此,我们必须把握国家干预的“度”。我们认为,政府应适度干预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认定,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 什么叫适度干预?我们认为,“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 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7]。无可否认,如何把握这个“度”,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命题,甚至有滑入主观主义的危险,但毕竟有一些基本面是可以把握的:(1)适度干预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我们强调国家干预,但是是在尊重市场运作规律基础上进行的介入,而不是对传统的国家统制的回归。背离市场规律的干预,是行不通的和注定要失败的。(2)适度干预是以保护竞争为目的的干预。无论如何,干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竞争、促进竞争,而且是公平的竞争。适度干预是排斥那种出于个别特殊目的或不正当考虑的干预的。(3)适度干预是干预手段应法定。我们可以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或法律手段及这几种手段的综合对市场运作进行干预,但是,每一种手段都应是法定的而不是长官个人意志的结果。(4)适度干预要求干预的程序法定。干预的程序必须法定,这里既有法治的要求,更有基于对“正当程序”利于吸收当事人不满及更易获得真正服从的考虑。同时,干预程序的法定将使干预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干预主义的恣意。(5)适度干预要求干预的范围法定。适度干预不是对市场运作过程的一切细节平均用力,而是根据市场的客观缺陷,进行适度的介入。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基本原则 【摘要】法律原则是组成法律的必不可缺的一个要素,而经济法作为我国七大部门法之一而单独存在,经济法基本原则有其极具特色、与众不同的确立标准和价值,在此基础上,笔者将经济法基本原则总结为三个,即:社会本位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及适度干预原则。 【关键词】法律原则确立的标准价值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产生时间远远晚于其他部门法,是一个刚独立不久的法律部门,其基本原则一直被学界密切关注并引起了一波又一波的讨论。个人认为,首先搞清楚法律原则的定义、特征,然后根据经济法的特质来探究其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和特征 我国著名学者文显认为,法律原则是指:一种原理和准则,具有综合性与稳定性,以规则的基础或本源作为存在目的。晖认为,法律原则的定义应该区分外部和部。从外部来看,法律原则是指:依据产生的社会事实,表现出通过一种符号来展现事物规定性的

公共化以及国家化,从而在更宽广的围,通过某种形式来调整公共社会关系。从部来看,法律原则是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被视为领导地位的行为准则,并且将所有规则串联起来,具有统摄作用。 法律原则的特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来体现:1、纲领性。当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缺失时,法律原则就会被法官拿过来直接使用,作为依法判决的法律依据。2、融贯性。法律原则无所不在,它体现于每部法律的方方面面,渗透在每个法条当中。3、号令性。也就是说法律原则体现的是法律所要表达出来的本质。 4、抽象性。法律原则“追根溯源”,它表达的不是显而易见的浅显的外在,而是从法的精神出发,提炼挖掘出法律应有的精髓。 5、稳定性。法律原则经过长期的总结和实践终究会被确定下来,之后便不会轻易更改,故其具有可预测性,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水准和对案件的把握程度进行自由裁量。 二、经济法原则的确立标准 首先,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只是一个定语,核心词汇还是法律原则,也应该满足“高度标准”,也就是说,要达到高度的规。从一个角度来说,要展示出经济法的目的理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又要总领一切具体规则。经济法基本原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中级经济法_模拟试题三_2011年版

1、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B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各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中,经济法强调赔偿责任是()。 A:等额赔偿 B:少额赔偿 C:超额赔偿 D:均额赔偿 答案:C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本题选项A是董事会的职权;选项C 和选项D是监事会的职权。 4、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向社会中的法人和自然人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了公开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新股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B: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新股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发行。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因此选项C错误;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此选项B错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因此选项D正确。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B: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D: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一)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一)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则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的、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国家通过对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和调控,形成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既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2、经济法对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其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 效益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勃兴之时。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开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因此,经济法从一开始就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要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这种社会效益,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其它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①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3、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中级经济法分类模拟题22

中级经济法分类模拟题22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单位或个人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______。 A.进口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 B.销售商品房的公司 C.零售杂货的个体户 D.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的公司 答案:B [解答] 商品房属于不动产,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 2. 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管理有关规定的是______。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得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C.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D.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答案:C [解答]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主管税务

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选项A错误;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全部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项B错误;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选项D错误。 3. 如果某增值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总机构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正确的做法是______。 A.不必申请,自动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B.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C.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可自行选择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答案:C [解答]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 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______。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会员费收入 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答案:A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摘要:相较于民法和刑法而言,经济法的基础原则并没有像这些部门法一样确定,原因在于没有相应的法典,无法明示出来。本文简要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进行概述,在概述中引出经济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对这三大原则从内涵和价值意义上做以分别论述。 关键词:基本原则经济法理论体系 一般而言,一个部门法的基本原则都是明确表示在法典之中的,但是源于经济法没有制定法典,因此对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始终以学理的形式存在,并且这些关于基本原则的学理研究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确定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体系建立完善的重要标志,如果缺乏统一的原则认识,既不利于发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和实施,同时也不利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建设的完善。由此,明确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无论在立法还是实践中都有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始终贯穿经济法立法和实践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同是也是经济法精神价值的主观反映。经济法基本原则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本质和宗旨所在,而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就是国家和社会市场,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营造出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为目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体现的是经济法最基本的本质所在,同时包含了经济法最基本的三个原则,也就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能够始终贯穿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在每个经济法的法域中都可以适用,而在不同的法域中,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的侧重也都有不同。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社会经济的两极分化,侧重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原则中的主体中包括国家,因此也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适度干预,既体现了责任和权力之间的统一,同时也反映了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原则。而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平衡和谐,不仅是这一基本原则的关键词,同时也要贯穿经济法的始终,这一原则突出反映出对市场规制的一种要求,也包含了某些学者所提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和平衡协调原则。无论是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还是营造和谐社会经济环境原则,都是为了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这一原则的前提和保证,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法发展的最终目的,同是也是经济法本质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如何评价分配经济资源的合理性,在历史上有不同的认知。早期的封建社会,认为将社会资源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来实现经济资源的不同分配是最为合理的,这是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必然认识。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经济资源的分配的提出标准则是按照各自的资本来分配,从考虑社会地位到考虑个人所拥有的资本,这种对于经济资源分配合理性的标准无疑是个极大的进步,但是按资本分配也存在相应的弊端。按资本分配一方面会带来贫富分化日益严重,产生较为激烈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带来频繁的经济危机,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至于空想社会主义中按需分配的理论构想,由于完全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因此根本无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得以实现。 2、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3、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出现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联合国的会议报告上,目的就在于维护现代人和后代人的共同反展。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在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次的理论升华,不仅突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这一原则在形式上是“议会保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体现,是议会与政府在调制权分配上的一种均衡,但在实质上,其主要目标则是力图保障调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效。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调制法定原则可以覆盖整个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领域。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二)﹑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它与调制法定原则密切相关;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要实现调制适度,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衡量调制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包括经济指标的平衡、社会分配的公平,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等。要实现平衡或均衡,就要注意协调,尤其是各类调制手段之间的协调,或相关调制制度之间的协调。因此,适度是与平衡协调直接相关的。这样的调制,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法的宗旨。 (三)﹑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体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这与调制法定原则和调制适度原则的目标也是一致的。 除以上三个基本原则外以外,在我国特有的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我认为还应有以下三个基本原则应包括: 首先:捉进社会和谐、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原则: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可以说是突飞猛进,我国的国民生活也得到了相应提高,但是并不表示我国的经济已经达到可以保证满足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基本需要,也不能为眼前的经济指标而跨跨其谈,因为我国毕竟只是发展中国家,而且人数众多,地区性贫困还存在,区域性不平衡还很严重,故而经济法的任务可以说是任重道远。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在中央对国家政策的计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2020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二)及答案 1【单项选择题】 某居民企业201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职工福利 费本期发生2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该企业201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 额为()。 A.0 B.0.75万元 C.9.75万元 D.5.50万元 【参考答案】:A 2【单项选择题】 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9年1月1日 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B公司,2019 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 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自A公司与B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A公司在上海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B公司在北京签字盖章时成立 D.2018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时成立 【参考答案】:D

3【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 业出资的是()。 A.为合伙企业提供财务管理 B.债权 C.社会关系 D.为合伙企业提供战略咨询 【参考答案】:B 4【单项选择题】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 章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 注销登记,该规定的期限是()。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参考答案】:C 5【单项选择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相关机构制定和批准,该机构是()。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公司的董事会

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确定标准出发,进行探讨,希望有所裨益。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原则,对经济法的制定、修改、实施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年来,学者一直在进行认真地研究与思考,争论颇多,迄今为止,仍然没有明确的定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问题,同时也隶属于法理学研究范畴,它是法的原则的外延。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离不开对法的原则的探讨。

法的原则是法的重要的组成要素之一,对于法律来说,法的原则是其发挥规范作用的基础,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是法必不可少的规范和原理。张文显教授曾经在某个观点中指出,原则不事先设定任何种类的确定的或者市具体的事实与状态,和法律规则不同,法的原则一般也不固定具体的权利或者义务,当然更不会规定因为行为所导致的可能的法律后果。 有些法的原则对于现存的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有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而有些法的原则针对某一具体领域的社会关系设定某些法律调整的制度和机制。对于国家政策的要求和法律的具体规则和相关制度与机制来说,法的原则在二者中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法的原则的存在不仅对于缓和立法中的价值冲突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在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的过程之中,法律原则还可以指导法律适用者进行法律解释以及法律推理,从而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起到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这一重要法律部门部门来说,是起到统领和指引作用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基本属

经济法期末试题及其答案

夜大《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选题: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合同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不包括(D) A抵销B提存C免除债务D抗辩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A)式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D有复核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3、《个人独资企业发》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C)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4、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 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 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B)。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 不低于(A)美元。 A.140万 B.168万 C.210万 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以高价租用甲的房 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 下列说法中(D)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 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 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D.甲可以选择其一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 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C)。 A.抵销权 B.撤销权 C.代位权 D.转让债权的权利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 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 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D)。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13、经济法是(A) A、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B、片面调整法 C、权利本位法D 以私为主,公私结合的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