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药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我院科技人员获得高等级的科研成果,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研成果奖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国家级(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者,奖励该课题组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万元。

2.省、部级(指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1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5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该课题组3000元。

3.我院与校内、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项目,学院发给该项目的奖励按完成单位排序折算,排名第二、三、四、五位者,分别按以上规定数额的1/2、1/3、1/4、1/5计发。

二、专利与证书

1.为了鼓励发明创造,设立专利奖。我院的职务发明获授权后,每项国际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

2.获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仿制药、剂型药、复方药新药证书,每项奖励5000元,创新药物新药证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高奖励额度。

三、科研基金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2万元;分题或子课题负责人,每项奖励3000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和863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负责人,每项奖励6000元;分题负责人,每项奖励2000元。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跨世纪人才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负责人,奖励1000元。

5.部省级科研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奖励800元;部省级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每项奖励500元。

6.其他类型项目,根据项目金额及来源,按照相应级别基金项目进行奖励。

四、论著

1.在Nature、Science及Cell杂志上3~5万元

2.在SCI收录的杂志上SCI引用指数(IF)

5.0及以上1万元

3.0~5.0(不含5.0)6000元

2.0~

3.0(不含3.0)3000元

1.0~

2.0(不含2.0)1500元

1.0以下(不含1.0) 800元

注:以中文发表在SCI杂志上的论文原则上不属于奖励范围。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杂志中发表的论文被他人在国外论文或专著中引用,且冠以“中山大学”校名者,每篇次奖励100元。每篇论文单年奖励金额总数不超过1000元。

五、学科建设

1.凡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凡被批准为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凡被批准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凡被批准为省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新增博士点,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增硕士点,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附则

1.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成果奖励,只奖级别最高者。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分题负责人奖励,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为校外单位者,而且基金要到位。

3.科研基金只立项不资助者或部分资助者不在奖励之列。

4.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第一发表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药学院才是奖励范围。

5.本规定自2004年起执行,奖励每年度举行一次,年度计算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本规定解释权归药学院。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完整word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申请 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

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每年定期向科教科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并建立研究档案。 第九条科教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科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条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完成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对无客观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 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 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 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 1/ 6

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 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 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 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 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首先,我代表**证券向出席投资年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发明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等。 2.5其他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fengyuan@foreveros https://www.360docs.net/doc/8f9359582.html,)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通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总裁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湖南商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及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科研与社会服务成果认定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学术繁荣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原则 1.分类分级认定。注重人才评价激励的国际国内竞争因素,考虑不同用人机制的实际情况,按照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成果制定认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2.突出成果质量。科研成果认定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第三方学术评价机构发布的学科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学术影响力作为主要依据;社会服务成果认定以社会影响力和综合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3.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本办法给予奖励的所有成果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不属计奖范围。已经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计发的相关奖励。 第三条认定范围及奖励对象 1.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专著、专利和研究报告等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

2. 社会服务成果是指科研活动服务于社会实践而产生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等。 3.奖励对象为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成果要求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以我校师生员工为第一署名人,成果按60%奖励(科研项目除外);有合同任务师生员工的成果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4.我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相关协同单位人员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形成的成果,按本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第二章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1)A级期刊。A级为国际公认顶级学术期刊,包括:以JCR 为依据,SSCI期刊中影响因子排名为所属学科前8%的期刊(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见附件1);ABS四星级94种期刊(见附件2);金融时报45种期刊(见附件3)以及JCR分区中SCI一区的所有期刊。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_1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别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进展和习惯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舞和调动广阔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制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方法,以激励职员,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进展。一、奖励原则: 1. 绩效挂钩的原则。仔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定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别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辟、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舞我院优秀中少年人才脱颖而出。二、奖励项目 1. 科技进步奖:要紧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①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100万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13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万元;②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3万元;3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8万元;2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2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取消③ 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6万元;8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万元;4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万元;2万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0.5万元。1万奖励项目组要紧成员奖金额度别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别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汲取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有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①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1万元; 1.2万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5万元;0.6万②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0.6万元;0.2万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3万元;0.1万③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0.2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0.1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3.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经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市级: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省级: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国家级: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 4. 论文发表奖:(1)报销: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国家级:限额800元省级:限额500元市级:100元(2)奖励: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每篇奖励200元。港澳出版刊物别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专著:每本4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每篇奖励200元;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论著:每篇奖励200元;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别低于20%的奖励。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三、奖励方法: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四、奖励说明: 1. 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别低于奖金总额的50%。 2. 论文发表奖的奖金要紧奖给第一作者。 3. 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4. 同一项目如获别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 本方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全心全意投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奖励经费(不含上级部门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受奖个人为学校教职员工,受奖集体对象为学校教学院(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受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奖励分配原则 (一)依规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分配和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协商分配原则。本办法中所列项目奖励经费,属于集体奖的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与项目参与单位及个人协商合理分配。 (三)提高效益原则。项目负责人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建设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教师教学与教研教改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师荣誉奖励项目及标准 1.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奖励5万元/人。 省级:奖励3万元/人。 校级:奖励1万元/人。 2.优秀教师奖 省级:奖励1.5万元/人。 校级:奖励0.5万元/人。 3.我最喜欢的老师奖:奖励0.1万元/人。 (二)教学效果奖 校级奖励:教学效果为A等课奖励0.2万元/门;2A等课的奖励0.4万元/门;3A等课的奖励0.6万元/门;4A等课的奖励0.8万元/门;5A等课的奖励1万元/门。 (三)课堂教学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万元/项。 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3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四)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一等奖奖励0.3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2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1万元/项。 校级:一等奖奖励0.1万元/项;二等奖奖励0.06万元/项;三等奖奖励0.03万元/项。 (五)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奖 凡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主

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2011-10-01 00:00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反复研讨和征求意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原则、范围、类别 第二条奖励原则。注重重要成果,注重较高水平,加大奖励力度;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我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涉及著作的,按实施奖励时著作者是否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确定。 第四条奖励类别。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鉴定、科学技术奖、专利授权、论文、著作等六大类实施奖励。 第三章奖励细则 第五条科研项目奖励及实施奖励的相关事项,按我校《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科研奖励暂行办法》(安工大〔2006〕75号文)执行。 第六条科研项目鉴定,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5个层次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若我校为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全额奖励;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6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40%的额度奖励;若我校为第四及以后的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30%的额度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2。 第八条专利授权。按发明专利和其他专利两类性质对项目负责人实施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3。 第九条论文奖励。按《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国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国内学科顶尖学术期刊等6类期刊对论文作者实施奖励,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奖励标准,见附表4。 第十条著作奖励。按学术专著和其他著作(非教材类)等两类性质对著作者实施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的独著者以及著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奖励标准全额奖励;若我校著作者与非我校外人员合著,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的著作者,按每部2000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奖金由著作人分配;若第一著作者为非我校教职工,按实际撰写的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元。奖励标准,见附表5。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提供材料。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的工作通知,并根据奖励事项提供相应的项目鉴定材料、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详细的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审核。申请材料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汇总。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和业务奖励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办公会议精神,做到“全员经营、全员创效、全员受益”,激发全体员工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品牌意识、改革意识,推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与时俱进,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技术指标,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与部门、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奖惩 兑现,结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 1、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分解到公司各部门、个人,与部门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兑现,每年各部门经营指标由各部门负责人年初上报公司作为绩效考 核依据。 2018年经营指标如下: 名称总目标目标 自营项目全年合同额 1.2亿, 万达工程占比50%, 其余工程50% 全年收款8000 万,实现公司全 年纯利润300万 联营项目全年合同额3000万-

2、考核办法 2.1、成本投标部 1、鼓励全员介绍优质装饰项目,项目结束后,是收益情况给予 奖励,若净利润在2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二的报酬;若净利润在10%,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百分之一的报酬;若净利润在5%-10%之间,则给予个人奖励合同价千分之五的报酬;若净利润低于5%,则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 2、鼓励全员介绍合格的合作单位 1、介绍合格的挂靠我司的单位,投标 1000万以内(含1000万)奖励千分之二,每增加一千万增加一万元作为奖励。 2.2、其他部门考核办法(建议) 公司其他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将经营绩效考核按8%~10%列入总考核内,作为年度总绩效考核。超出部分奖励办 法按经营部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时间按年度考核结算支付。 3、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 标失利时,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 他处分,具体由公司领导决定。 二、承接工程业务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工作激励制度

工作激励办法 为最大限度激发全体工作人员潜能、最大限度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奖励办法,望公司全体人员不分部门、不分职务积极参与: 【一】中环地产业务部板块 (1) 人员编制: 店长(暂定):胡兰英 店员(暂定):陈谊、文三浦、文雪、殷冰 (2) 薪资制度: A\ 2016年6月当月,工资仍按原薪资标准执行; B\ 2016年7月起,薪资核发标准: 按个人核算;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500元/月;店员按200元/月发放底薪, 当月搜集房源或客户量合计6套(人)以内的: 店长底薪1000元/月;店员按500元/月发放底薪, C\ 其他薪资奖励按以下方案执行: 1、对收集到的房源(二手房或尾盘现房均可),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套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要求信息完整)。 2、对收集到的有效购房客户(包括二手房和新房)客源,一经核实,不论成交与否均给与100元/位的交通补贴;需交公司进行登记在案

(资料齐全合格的)。 3、如有关房源被公司销售成交的,给与5000元/套的奖励; 4、对所登记的客户购房成功的,按如下规则奖励:介绍客户成交的,保底奖励1万元/套,最高奖励2万元/套(视该房盈利情况而定); 5、新盘介绍成交客户,业务员分享50%业务费。 6、所有业务的转介费由业务员自行解决,公司概不承担;所有人员收入上不封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算(以到款为准)。 7、即日起,该部所有人员不再报销交通、通讯、招待、餐费等;门店运行费用公司负责承担。 8、目前长沙中环地产门店设恒大城H—70号门面,所有工作人员均在该部集中上班。上班考勤,下班不考勤(但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项)。 9、本部工作不考核、不处罚、只有奖励。 10、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私单或私自外流客源房源,一经查实,立即无条件辞退并扣发所有业务提成和工资。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文件 湖师院校办发…2015?52号 关于印发《湖州师范学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学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强化科研精品意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全面深化学校内涵建设,着力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区域性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0 万元 100.0万元 80.0万元 50.0万元二等奖 10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25.0万元(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40.0万元 16.0万元 12.0 万元 8.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8.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三等奖 8.0万元 4.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30.0万元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 15.0万元 5.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四)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 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完成单位一等奖 20.0万元 6.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 10.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三等奖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0.5万元学术进步奖 0.5万元 (五)湖州市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2.0万元 二等奖 1.0万元 三等奖 0.5万元 (六)湖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科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 一等奖 0.6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七)关于奖项的说明: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员工奖励办法

员工奖励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员工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自我学习,提升自我价值,规范员工的管理,鼓励先进,使员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月度考核奖 第一条设立月度考核奖。在每月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基础上,设立员工月度考核奖,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表现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奖 励金额按岗位、技能等级、工龄三部分测算。 岗位奖励:基础员工50元、领班100元、主管200元 技能等级:初级50元、中级100元、高级200元(补充说明) 工龄奖励:在浦江物业工作年限,10元/年累积计算 补充说明:技能等级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以员工最高等级为准,不可累计。对于员工新获得专业技能证书在下个季度进行计 算。跨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可累积计算,但必须经管理处及主管认 可,方可累积计算。 第二条月度考核资格。在每月考勤率90%以上员工可参与(公休假不计算),实习员工暂不参与。 第三条月度考核评比方法。由管理处不定时对各个专业的工作进行检查,各专业领班对本专业员工进行日常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除 其当月奖金一半。主管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不少10次,检查 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小结, 每年年末进行总评。对总评优秀的员工另行奖励。 第四条月度奖金考核内容。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的领班、主管进行奖金考核。由各个专业的领班向本专业的员工考核。 1、各专业机房卫生情况及日常巡视占20%; 2、各专业设备设施保养情况占20%; 3、各专业交接班制度、日常工作记录占20%; 4、各专业在各个展期内的服务工作占40%; 由管理处对各个专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上述工作没有完成,将对其所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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