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竞争性比选招投标书范本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竞争性比选招投标书范本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竞争性比选招投标书范本

渝北区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渝北区新桥水库管理处(盖章)

二〇一八年九月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渝北区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已由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年第次局长(党政)办公会议审定实施。比选人为重庆市渝北区新桥水库管理处,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项目概况

.比选项目:渝北区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项目地址:渝北区古路镇草坪村。

.比选内容:对大坝安全状况进分析评价(包括丰收水库工程质量、大坝运行管理、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大坝现场安全检查、大坝安全分析评价和地质勘察评价等内容),详细了解水库工程存在的隐患,编制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配合比选人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比选范围:对丰收水库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地勘深度和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配合比选人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计划工期: 天。

.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参选人须具备水利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外地入渝单位须提供外地企业入渝备案网上查询截图。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参选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万元。

.参选人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范围为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报价依据:对项目情况、现场实际以及风险做充分了解和评估,所报价为总价包干价格,中选后,不再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报价原则:最高限额报价。

.参选人在参选申请书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参选申请书将不予评审。

.工程结算

.结算原则:比选中标价、固定总价包干。

.付款办法: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在乙方提交最终成果资料后,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金额。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原则,在满足本比选文件要求的项目需求、商务要求、资格条件以及本比选文件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按经济标、技术标评分。经济标分值为分,技术标分值为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经济标评分标准: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超过家参选单位去掉最高和最低两家,低于家则不去掉)的参选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选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P值的确定:P值由比选人代表在开标现场从%、%、%中随机抽取确定。

.通过P值计算低价判定标准值,低价判定标准值为评标基准价下浮P后的价格。

.参选报价大于等于低价判定标准值视为符合标准,参选人的参选报价小于低价判定标准值视为不符合。

投标报价得分=(低价判定标准值/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X (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标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包含对本项目的认识、技术措施、质量管理、进度计划等内容。(优秀得-分,一般得-分,差得-分)

.若参加比选的参选人不足三个,则本次比选终止;

.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人为中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选人放弃中选,则确定第二名为中选人,依次类推。

7.评选小组

.比选小组确定方式:由比选人在区水利局专家库随机抽取人组成。

.开标流程

开标应当在比选文件确定的提交参选申请书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流程如下:.签收参选申请书并收取比选保证金;

.与会人员签字;

.主持人介绍项目情况;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员等;

.查验确认参选申请书密封情况;

.查验证件,核实参选人身份;

.公布最高限价并开标;

.评标;

.宣布评标结果;

比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开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所有参选人。

.确定中选人

本次采用综合评标法,以最终综合得分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再次为第三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若第一中选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的,应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第二中选候选人同样无法签订合同,应确定第三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若三个中选候选人都无法签订合同的,本次比选流标。若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参选人,由比选人将相关情况报告区水利局。

.参选申请书的组成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参选函(格式附后)。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盖鲜章。

.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均应加盖参选人公章,装订成册,由参选人自备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否则为废标。

只有全部满足以上资格评审标准的参选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才有可能成为中选候选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为无效的参选申请书。

.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比选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的参选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至提交参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之前,参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水利局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618828152.html,/)上自行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补遗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方式:比选当天现场报名。

.参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参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参选和开标地点:渝北区双龙管理处会议室(渝北区渝航路三巷号)。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申请书,应当拒收。

.比选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在参选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比选人缴纳。未中选的参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渝北区新桥水库管理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新桥村社

邮编: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

传真:

附件:参选申请书格式

(项目名称)参选申请书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参选函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参选申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二、参选函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本项目的参选报价,并按上述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编制期限为天,质量达到_________。

、我方承诺在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申请书。

、如果我方中选: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工作。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其他补充说明)。

参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施工合同条款

渝北区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市渝北区新桥水库管理处计价单位:(元)

因甲方需对辖区内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详细了解水库工程存在的隐患,对丰收水库工程质量、大坝运行管理、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大坝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和《地质勘察报告》。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丰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附件: 江西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 技术规定(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结合我省小(2)水库数量大、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基础资料缺乏、无专业管理人员等实际,依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小(2)型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评估。坝高15m以上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遵守《江西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输水等建筑物。 3、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工作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前,应成立大坝安全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由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水库法人单位代表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专家共4名(含4名)以上组成,应有水工、水文、地质专业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1名。 4、大坝安全评估的依据为有关规程、规范和评估专家组的现场安全检查成果资料、与水管人员(含参与建坝人员)的访谈记录及大坝历年运行资料和管理现状。上述资料的获取应力求准确可靠。 5、大坝安全评估报告统一用表格形式编写,按照本规定编写大

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现场访谈记录报告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估报告。 6、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溢洪道泄洪能力满足要求,遇大暴雨洪水能安全下泄;运行期未出现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未出现影响大坝整体稳定安全的裂缝及沉降,大坝渗漏量很小,能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但不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即病害水库。 ①大坝存在裂缝,但深度较浅、开度不大;坝体有局部不正常变形或沉陷。 ②大坝存在渗漏现象,但渗漏量较小、渗漏水为清水,即未产生渗透破坏并在运行期相同水位下渗漏量基本稳定。 ③大坝存在较大范围白蚁等生物危害,但未形成贯穿性通道。 ④坝内涵管未经妥善处理,出口有渗漏现象,但不致产生接触渗漏。 ⑤溢洪道不配套(如下游无消能防冲设施),影响正常运行,但不影响洪水安全下泄。 ⑥其它情况确认对水库大坝安全有影响。 三类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病险水库。 ①水库运行期曾出现过漫顶或接近坝顶的洪水位。 ②大坝存在严重裂缝或贯通性洞穴,大坝曾出现过大面积滑坡仅作简单应急处理,大坝整体不稳定,不能正常蓄水。 ③坝基已发生渗透变形(如出现泡泉等);大坝出现严重渗漏或渗漏量虽不大却在相同条件下呈逐年较大幅度增大,大坝下游坡有大面积散浸或湿润区,已发生渗透变形现象。 ④大坝存在严重白蚁等生物危害,已影响正常蓄水。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书

临沧市云县大口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二O一五年八月

水库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安全评价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批准: 核定: 校核: 编写:

目录 1、概述1 1.1安全评价工作概况1 1.2工程概况1 1.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2 1.4工程建设简介7 2、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9 2.1大坝9 2.2输、泄水建筑物9 2.3近坝库岸9 2.4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10 2.5检查小结10 3、工程质量评价10 3.1工程施工及现状质量评价11 3.2 综合质量评价、质量等级12 4、大坝运行管理评价12 4.1水库的管理机构13 4.2大坝运行13 4.3大坝维修15 4.4大坝安全监测15 4.5运行管理综合评价、等级15 5 防洪标准复核16 5.1 基本情况17 5.2 洪水的标准、方法及计算代表期的确定23

5.3 设计暴雨24 5.4. 设计洪水28 5.5调洪演算29 ,5.6坝顶高程复核30 6、结构安全评价33 6.1大坝变形描述33 6.2大坝抗滑稳定分析及评价33 6.3近坝库岸及结合部稳定安全评价39 6.4输泄水建筑物结构稳定安全评价39 6.5大坝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40 7、渗流安全评价41 7.1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评价42 7.2大坝现状渗流情况评价42 7.3输泄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48 7.4大坝渗流安全综合评价、安全等级48 8、抗震安全复核49 8.1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50 8.2设计标准50 8.3大坝抗震安全复核50 8.4输泄水建筑物抗震安全复核51 8.5大坝抗震稳定综合评价、安全等级51 9、金属结构安全评价51 9.1闸门安全评价52 9.2启闭机安全评价52 9.3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52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 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

试检查”,本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导则

防灾B201402114-01-B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导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导则 审 定 人:郑敏生 审 核 人:施齐欢 校 核 人:何耀辉 项 目 负 责 人:苏玉杰 报 告 编 写 人:苏玉杰 吉顺文 项 目 组 成 员:苏玉杰 吉顺文 方春晖 李 飞 郑敏生 施齐欢 何耀辉 胡 亮 张 婷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前言 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为适应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需要,规范小型水库大坝技术认定的工作内容、方法和标准,保证安全技术认定的质量,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导各地开展小型水库安全技术认定工作,编制《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导则对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水库防洪标准、大坝渗流安全、结构安全、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安全、工程质量及运行管理等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持机构: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本标准解释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水库管理总站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资料 (3) 3 大坝安全检查 (5) 4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7) 5 防洪标准复核 (9) 6 大坝工程质量评价 (14) 7 渗流安全评价 (18) 8 结构安全评价 (21) 9 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安全评价 (26) 10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28) 附录A 有关的规程规范 (29) 附录B 大坝现场安全检查表 (31) 附录C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 (34) 附录D 现行洪水标准 (39)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1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1工程概况 XX水库地处XX市XX区XX镇XX村河段,距XX镇3km,距XX区约6.5km,有简易公路直达坝址。 XX水库属湘江水系,位于XX一支流上游。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2km2,干流长0.8km,干流平均坡降6‰。水库正常蓄水位250.25m,正常库容23×104m3,总库容29.32×104m3(本次复核),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利工程。XX水库灌溉面积1200亩。枢纽主要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建筑物组成。 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252.33m,坝顶轴线总长90.0m,坝顶宽3.6m,最大坝高16.7m。上游坝坡设有一级平台,平台高程245.4m,坝坡坡比:坝脚至一级平台1:3.35,一级平台至坝顶1:2.66;下游坝坡设有二级平台,一级平台高程246.8m,二级平台高程241.9m,坝脚至二级平台坡比1:7.5,为排水棱体,二级平台至一级平台边坡坡比1:2.15,一级平台至坝顶边坡坡比1:2.36,内外无护坡。 溢洪道位于右坝肩,为正槽式宽顶堰,堰顶高程250.25m,溢流前缘净宽3.0m,下游无消能设施。 灌溉输水设施位于左坝端,由输水卧管和涵管组成。卧管为浆砌石结构,全长40m,直径Φ=1.0m,共有7个孔口直径为0.25m的放水孔,由铸铁翻板闸门控制放水。涵管为浆砌块石圆形涵,直径为0.5m,全长75m,进口底板高程240.03m,出口底板高程237.44m,设计灌溉流量0.1m3/s。 水库自投入运行以来,充分发挥了防洪保安、灌溉、养殖等作用,对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1.2现场安全检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XX水库于1958年开工, 1959年竣工并投入运行。由于工程是当地数千村民集体填筑而成,属于非专业队伍施工。施工队伍庞大,又缺少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因此大坝填筑时施工质量无法控制,存在坝基清基不彻底、坝体填筑碾压欠密实等施工缺陷。水库投入运行后,出现了坝体散浸与渗漏问题、坝体与坝基接触界面散浸与渗漏、坝基渗漏、输水设施破裂等险情隐患,大坝一直带病工作,近年来汛期与正常蓄水位附近运行时坝体散浸问题更为严重,水库一直处于控制蓄水位的带病运行状况,无法正常发挥水库的效益。为鉴定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我院受业主委托,对XX水库大坝进行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 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 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 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 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 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 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云县小(二)型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 临沧市云县大口水库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二O一五年八月

水库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管理站安全评价单位: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队 批准: 核定: 校核: 编写:

目录 1、概述 (1) 1.1安全评价工作概况 (1) 1.2工程概况 (1) 1.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2) 1.4工程建设简介 (7) 2、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 2.1大坝 (9) 2.2输、泄水建筑物 (9) 2.3近坝库岸 (9) 2.4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 (10) 2.5检查小结 (10) 3、工程质量评价 (11) 3.1工程施工及现状质量评价 (11) 3.2 综合质量评价、质量等级 (12) 4、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13) 4.1水库的管理机构 (13) 4.2大坝运行 (13) 4.3大坝维修 (15) 4.4大坝安全监测 (15) 4.5运行管理综合评价、等级 (15) 5 防洪标准复核 (17) 5.1 基本情况 (17) 5.2 洪水的标准、方法及计算代表期的确定 (24)

5.3 设计暴雨 (24) 5.4. 设计洪水 (28) 5.5调洪演算 (29) ,5.6坝顶高程复核 (30) 6、结构安全评价 (33) 6.1大坝变形描述 (33) 6.2大坝抗滑稳定分析及评价 (33) 6.3近坝库岸及结合部稳定安全评价 (39) 6.4输泄水建筑物结构稳定安全评价 (39) 6.5大坝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 (40) 7、渗流安全评价 (42) 7.1原设计、施工的渗流控制措施评价 (42) 7.2大坝现状渗流情况评价 (42) 7.3输泄水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 (46) 7.4大坝渗流安全综合评价、安全等级 (47) 8、抗震安全复核 (48) 8.1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防烈度 (48) 8.2设计标准 (48) 8.3大坝抗震安全复核 (48) 8.4输泄水建筑物抗震安全复核 (49) 8.5大坝抗震稳定综合评价、安全等级 (49) 9、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50) 9.1闸门安全评价 (50) 9.2启闭机安全评价 (50) 9.3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安全等级 (50)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_________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年6月1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 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 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市水务局 鉴定时间: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瑞安市集云山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

1 工程基本情况 1.1 工程概况 瑞安市集云山水库位于瑞安市锦湖街道横山偏北山腰,水系属愚溪,集雨面积2.2km2。工程于1958年9月动工兴建,竣工于1960年2月。水库总库容163.59万m3,正常库容136.70万m3。水库枢纽由拦水坝、溢洪道、老放空涵管、放空遂洞和泄流明渠组成。水库下游有锦湖街道和12个村庄,最近距离1km,还有104国道,最近距离10km。水库影响人口3万人,耕地1000亩。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功能的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现有灌溉农田面积650亩,年供水量180万m3。 本工程水库由于运行时间较长,为了保证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应对该水库大坝进行安全技术认定。 2008年6月,我所受瑞安市锦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瑞安市集云山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2 主要特性指标 集云山水库总库容163.59万m3,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水库规模为小(1)型,工程等级为Ⅳ等。 (一)拦水坝 拦水坝坝型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25.70m,坝顶高程为119.45~119.58m(假设高程,下同),坝顶宽2.3~2.7m,坝顶长度215m,防

浪墙顶高程为120.35~120.38m,宽0.5m。上游坝坡坡比从上到下分别为1:1.93、1:1.43、1:6.0,均为干砌石护坡,在高程112.92m处为宽5.5m的平台。下游坝坡坡比从上到下分别为1:2.52、1:9.17、1:2.72,其中高程101.45m以下为排水棱体,底宽19.0m,高程101.45m以上为土坡。坝体粘土防渗心墙底宽19.50m,顶宽4.30m,顶高程为118.52m。 (二)溢洪道 溢洪道位于大坝左侧,为开敞正槽式溢洪道,进口底高程116.40m,进口底宽13.9m,泄槽长56.5m,为山体开挖而成。 (三)老放空涵管 老放空涵管位于坝体右侧,为钢筋砼结构,洞长70m,洞径0.6m,进口底高程99.75m,出口底高程99.15m,进口处配置插板闸门和1台螺杆式启闭机,启闭力为3T。目前,该放空涵管已封堵,停止使用。 (四)放空隧洞 放空隧洞位于大坝右岸山体内,隧洞洞径1.7×1.7m,全长171.647m,进口中心高程99.75m,出口中心高程95.416m,为城门型无压隧洞。 (五)泄流明渠 放空隧洞下游即为泄流明渠,全长94.357m,渠道宽度1.5m,深度1.0m,纵坡9.0%。 工程有关特性指标见表1-1。

大坝安全评价

大坝安全评价方法综述 摘要:国内外水库安全评价技术与方法主要分为传统的定性准则法和综合评价分析法,综合评价分析法有综合评分法,层次分析法,风险评估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工程安全等级分为3 级: A 级为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条件安全运行; B 级为基本安全,但有缺陷,可在加强监控的条件下运行; C 级为不安全,存在病险隐患。最后综合各专项安全性级别对大坝分类,专项安全性级别均达到A 级的为一类坝; 专项安全性级别达到A级或B 级的为二类坝; 专项安全性级别有一项以上达到C 级的为三类坝。 关键词:安全评价; 风险分析; 病险水库 前言 我国现有8.7 万余座水库,大多建于20 世纪50~70年代,限于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制约,普遍存在防洪标准低、工程质量差等缺陷,加上长期维修养护不够,其中约40%为病险水库。病险水库不仅不能正常发挥效益,而且存在很高的溃坝风险,严重威胁下游公众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病险水库定期开展水库安全评价工作至关重要。正确的大坝安全评价是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降低工程风险和提高工程除险加固措施针对性的必然要求。 1模糊综合分析法 模糊数学将数学引入具有模糊现象和模糊概念的各个知识领域中,其关键在于寻求适当的数学语言来描述事物的模糊性。基于模糊数学方法的综合评价通过构建评价对象指标集与评价集之间的函数关系,计算各评价指标所属隶属度,建立模糊矩阵,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最后对模糊矩阵与权重进行模糊运算并归一化处理,得到综合评价结果。

1.1 确定目标集和评价集 大坝模糊综合分析的目标集采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7 个单项,评价集一般采用五级法,其等级用符号表示为: V 1,V 2,V 3,V 4,V 5,依次代表恶 性异常、重度异常、轻度异常、基本正常、正常。各项因素的评价语为: ( V 1,V 2,V 3,V 4,V 5) = ( v 1,v 2,v 3,v 4,v 5) 。其中: 0 < v i < l 表示对上述等级的隶属。大坝的因素层指标可以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对于定量指标采用“升半梯形”隶属函数确定指标的隶属度。[1] 1.2 综合评价 根据权向量W 和模糊评价值矩阵R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基本公式为: B = W·R 式中,运算符“·”为模糊数学中的模糊算子,当W 表示权向量时,上式代表普通矩阵乘积运算[2]。计算时,从最底层( 因素层) 开始,逐层向上综合,最终得到最顶层的目标集向量。如果目标集不满足归一化条件,需进行归一化处理。最后可根据总体评价值,按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大坝安全的总体结论。 2风险评分法 风险分析既需要考虑水文、地质、材料、荷载的时空变异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其他非传统因素,如人为差错、机械故障、上游水库失事等随机事件可能给大坝安全造成的威胁。美国垦务局( USBR) 推荐使用现场评分( site rating)法来衡量水库大坝的风险,它是在美陆军工程师团Hagen 的启发下形成,按下式计算: ()j i i SR SR =∑ 式中,()i SR 为第i 因素的评分值。[3] 所考虑的风险可分两类: ①潜在险情,包括库容、水头、隐患、洪水和地震等因素。将各因素构成的险情分成低、中、高、极高4 级,各级从低至高相应赋予风险值。工程的SR 值越高,则表明该工程越危险。②大坝病险,包括工程龄期、建筑质量、渗流态势和结构安全等因素; USBR 把风险分析和评价视为改进安全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省××县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组 二OO三年十二月 .

报告编写:报告审核:报告校核:参编人员: .

水库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溢洪道防洪安全问题 三、输水隧洞存在的问题 四、放水涵洞存在的问题 五、通讯观测设施的问题 六、防汛公路问题 七、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鉴定工作建议 一、水库洪水复核 二、大坝稳定、渗流及变形分析 三、溢洪道安全复核 四、输水隧洞安全复核 五、工程老化分析 六、大坝抗震稳定分析 七、大坝安全鉴定综合报告 附件一:水库现场安全检查提纲 附件二:水库安全检查表 附件三:1、水库工程位置图 .

2、水库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3、水库工程部分照片 .

第一章概述 水库位于××县××镇村境内,属××河流域××河上游,距××县城25km,属小(一)型水库。 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9月,主体工程1965年基本竣工。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发电、养殖的小型水利工程。 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输水隧洞、放水涵洞、溢洪道及水电站等组成。水库集雨面积28.4km2,总库容751万m3(原库容825万m3)。50年一遇的设计水位54.72m(原设计水位55.13m),500年一遇的校核水位55.78m(原校核水位56.43m),兴利水位52.20m,死水位39.93m,死库容8.5 万m3,兴利库容424万m3,防洪库容323.57万m3。水库多年平均降雨量1083mm,多年平均径流量2272万m3。水库有坝后式电站一座,装机3×75千瓦。水库可灌溉农田1.36万亩,水库下游防洪保护面积42km2,涉及××镇14个行政村,1.9万人口,近3万亩耕地,206国道和下游一批厂矿企业的安全。 一、大坝为粘土铺盖心墙砂壳坝,现有坝顶高程58.77m,最大坝高21.8m,坝顶长195m,坝顶宽度3m,上游边坡1:2.5,下游边坡分别为1:2.5、1:3.0,戗台高程为51.00m。 二、输水隧洞:输水隧洞为圆拱直墙式压力隧洞,位于坝头左山上从溢洪道下穿过,1984年施工开挖,1986年完工。输水隧洞全长236.8m,其中泄洪洞长167.8m,进口高程41.00m,出口高程为39.80m,上游设排架启闭机台,下游设竖井控制输水隧洞至溢洪道,最大泄量28.0m3/s。发电支洞长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在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高小于15 米、库容10 万至100 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 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 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 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 2 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水库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湖南省赫山区 牛角坡水库 小(2)型水库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审定稿) 益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一一年九月 工程设计证书编号:A143004514 工程勘察证书编号:181147-ky

设计单位:益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证号:A143004514(水利行业乙级) 勘察证号:181147-ky(岩土工程乙级) 院长:贾鹏辉 总工程师:向新颜 审查:庄稼 项目负责:周益安 参加人员:张群武周益安刘巧南 陈跃清陈恒黎敏

目录 牛角坡水库工程位置图 牛角坡水库枢纽平面布置图 牛角坡水库主要工程特性表 1、概述 1.1鉴定工作概况 1.2工程概况 2、现场安全检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1大坝 2.2泄水建筑物 2.3输水建筑物 2.4其他附属建筑物 2.5近坝库岸 2.6结论 3、工程质量评价 3.1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 3.2工程施工质量复核与评价 3.3工程现状质量检测与评价 3.4结论 4、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4.1水库大坝的管理机构、体制及规章制度4.2大坝运行 4.3大坝维修 4.4大坝安全监测

4.5结论 5、防洪标准复核 5.1设计洪水复核 5.2调洪演算 5.3水库抗洪能力复核 5.4结论 6、渗流安全评价 6.1坝体渗流安全评价 6.2其他建筑物渗流安全评价 6.3结论 7、结构安全评价 7.1大坝结构安全评价 7.2其他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 7.3结论 8、抗震安全复核 9、结论与建议 9.1结论 9.2建议 附图 1、牛角坡水库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图 2、牛角坡水库大坝纵剖面图

3、牛角坡水库大坝横断面图 4、牛角坡水库溢洪道平面图、纵剖面图 5、牛角坡水库涵管纵、横剖面图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

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 (试行) (浙水管[2003]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程序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库容10-1000万m3的小型水库的4、5级大坝。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实施监督管理。小(一)型水库大坝认定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和通报,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小(二)型水库大坝认定结果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和通报,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或业主必须定期组织对大坝进行安全技术认定。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原则上每隔6-10年进行一次,当遭遇特大洪水或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技术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水库的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小型水库技术认定专家库,承担水库大坝技术认定工作,专家名单应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提高效率和加快进度,小型水库安全技术认定可分批集中进行。 第七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资质的单位承担。认定专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 第八条小型水库安全技术认定应具有下列资料: (1)大坝勘测、设计、施工调查访问资料; (2)历年管理、运行维护和观测资料; (3)根据认定工作需要的补充勘探试验资料。 第九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编制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计划; 2.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3. 编写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报告; 4. 召开大坝安全技术认定专家组会议,讨论、审查综合评价报告。 5.提出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报告书。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包括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工程的运行工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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