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之强条篇

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

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 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4.3.11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4.4.4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

施。

4.4.5当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4.4.7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5.1.6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5.1.8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的要求;

5.1.9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性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2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利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3轴流深井泵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3款的规定;

5.1.12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1.13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

3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

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5.2.4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5.2.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5.2.6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5.3.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5.3.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5.4.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5.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5.5.9消防水泵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5.5.12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1.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6.2.5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第5.2.6条第2款的规定;

7.1.2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7.2.8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7.3.10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时,应在该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8.3.5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9.2.3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

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9.3.1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

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在平时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11.0.2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5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7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11.0.9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

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施工:

12.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2.4.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和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系统调试与验收:

13.2.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质检、设计、施工、监理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应投入使用。

注:(如发现错误请在网页留言,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电气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5、表5-C-121 发电机本体检查2 发电机附件安装●○○表 5-B- 10、表5-B-193 励磁设备检查安装●○○表5-B-184 互感器检查安装●○○表5-B-55 箱、柜(盘)安装●○○表5-B-56 电阻器安装●○○表5-B-57 交(直)流励磁母线安装●○○表5-B-102 发电机引出线安装○●○表5-C- 3、表5-C-51 铁构架制作安装●○○表5-B-52 封闭母线安装●○○表5-B- 3、表5-B-103 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安装●○○表5-B-54 隔离开关安装●○○表5-B-105 负荷开关安装●○○表5-B-1010 发电机启动试运2 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表5-D1 主变压器安装○●○表5-C- 2、表5-C-51 主变压器本体安装●○○表5-B-102 主变压器检查●○○表5-B-23 主变压器附件安装4 主变压器注油及密封试验●○○表5-B-25 主变压器整体检查●○○表5-B-22 主变压器系统附属设备安装○●○表5-C-51 中性点隔离开关安装●○○表5-B-102 避雷器安装●○○表5-B-103 控制柜及端子箱检查安装●○○表5-B-54 软母线安装10 主变压器带电试运续表工程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3kV配电装置安装○○●表

5-D1 网控室设备安装○●○表5-C-51 控制及保护屏台安装 ●○○表5-B-112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安装●○○表5-B-53 二次 回路检查及接线4 蓄电池安装5 充放电及容量测定2 主母线及旁路母线安装○●○表5-C- 3、表5-C-51 绝缘子串安装2 软母线安装3 支柱绝缘子安装 4 管形母线安装●○○表5-B-3 5 隔离开关安装●○○表5-B-103 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安装○●○表5-C-51 避雷器安装●○○表 5-B-102 电压互感器安装●○○表5-B-103 隔离开关安装●○○表5-B-104 支柱绝缘子安装5 引下线及跳线安装6 箱柜安装 ●○○表5-B-54 kV进出线(母联、分段及旁路)间隔安装○●○ 表5-C- 1、表5-C-51隔离开关安装●○○表5-B-102 断路器安装 ●○○表5-B- 2、表5-B-103 电压(流)互感器安装●○○表5-B-104 避雷 器安装●○○表5-B-105 电抗器安装●○○表5-B-106 高频载波通道设备安装7 穿墙套管安装●○○表5-B-58 支柱绝缘子安装 续表工程编号工程项目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9引下线及跳线 安装10 箱柜安装●○○表5-B-55 铁构架及网门安装○●○表5-C-51 铁构架及网门安装●○○表5-B-510 kV配电装置带电试运4 kV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表5-D1 网控室设备安装○●○表 5-C-51 控制及保护屏台安装●○○表5-B-112 直流屏及充电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部分:术语 1、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 m的附属建筑。 3 、重要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5、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6、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7、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8、明火地点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9、散发火花地点 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10、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1、防火隔墙 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12、防火墙 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墙体。 13、避难层(间) 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14、安全出口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5、封闭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6、防烟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17、避难走道 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18、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省住宅 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省住宅 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 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 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电气手册

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目录 前言 概述 填写说明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附录省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办法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电气安装强条计划

S X M B4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新疆希望创美十二师104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编号:XWCM-SXMB4-002

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附件: 新疆希望创美十二师104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电气安装部分)工程 施工强制 性条文 执 行 计 划 青海利普工程责任有限公司(章) ________年__ __月__ __日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目录

1、工程简况 1)项目名称:新疆希望创美十二师104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新疆希望创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4)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6)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山烽火台镇 新疆希望创美十二师104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整个系统共配置40台500kw逆变器以及20台箱式升压变压器构成。建设35kv输电线路一条,线路长度约16公里,线路穿越农田、村庄。 2、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279号) 2)《》(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 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7)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 8)《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4、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住宅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 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 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 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1.1、5.3.3、5.4.4、5.5.2、5.5.3、5. 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 .3、6.2.4、6.2.5、6.3.1、6.3.2、6.3.5、6.4.1、6 .4.7、6.5.2、6.6.1、6.6.2、6.6.3、6.6.4、6. 7.1 、6.9.1、6.9.6、6.10.1、6.10.4、7.1.1、7.1.3、7 .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 .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 4.4、8. 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 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1

升压站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上犹仙鹅塘48MW风电场工程编号:TJ-JXHW-004-003 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页脚.

上犹仙鹅塘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0 二、编制目的 0 三、编制依据 0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1) 五、施工强条实施措施 (2) 5.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2) 5.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 5.3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3) 5.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3) 附录A: 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4) 附录B: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18) 附录C: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55)

一、工程概况 中电投上犹仙鹅塘风电场位于省上犹县双溪乡。双溪乡位于市西部,上犹县北部,西北面与遂川县毗邻;西南与水岩乡为邻;东与寺下乡、紫阳乡接壤。风电场场址处在上犹县与遂川县交界处的一段山脉上,该段山脉由东北角的风打坳、风景山、中间的仙鹅塘及西南的大垇组成,整个山脉长约9km,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该山脊线坡度较为平缓,山体间无深沟断开,山脊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山脊上无高大乔木及灌木,多覆盖低于20cm的矮草,为典型的高山草甸植被类型。场址围坐标为N 26°3'31"~N 26°7'52",E 114°17'36"~E 114°23'24"。西北距双溪乡约9km,距上犹县约40km,距市约66km。 升压变电站站址位于风电场围的东部,场地呈矩形,南北长87.48m,东西宽80.58m,升压站围墙用地面积为7049 m2。 二、编制目的 为规上犹仙鹅塘升压站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 (12)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规程、条文等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

住宅设计规范 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2016年建筑设计规范强条整理

2016年建筑规范强条审查要点 说明:按众智《建筑专业规范大全》2016版顺序进行整理,只列常用规范强条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2012.01.01实施)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2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8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6 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6.2.24 学生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8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5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8. 1.6 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 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2013.12.01实施) 4 防水材料 4.1.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5 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2012.08.01实施) 5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35kV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SXMX3*: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魏家峁~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编号:SXMX3-SG01-技术-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魏家峁~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准格尔旗大正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魏家峁~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项目部 二0一五年十一月 签字栏 批准:年月日 技术审核:年月日 质量审核:年月日

安全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编制目的 3. 编制依据 4.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 附录A 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1.工程概况 本工程新建由魏家峁110kV变电站至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单回输电线路一条,其中架空线路5.4km,采用JL/G1A-185/30钢芯铝绞线;电缆敷设0.36km,采用穿保护管敷设方式,电缆型号为ZR-YJV22-26/35-3×240型阻燃性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芯电力电缆。地线为2根GJ-50钢绞线,光缆为1根24芯ADSS光缆。另在魏家峁110kV变电站新扩建35kV出线间隔一个,采用高压开关柜户排列布置,原电气主接线不变。 计划工期2016年02月30日前完成。 2.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魏家峁~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过程控制,全面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令)、《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特编制《魏家峁~蒙西1000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作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和措施。 3.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及防火墙处时,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该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汽、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生产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同乡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专业)

.\ 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 批准: 审核: 编制: 江苏荣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环80MWp光伏发电项目部 二0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节总则 (2) 第二节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 (3) 第三节工程建设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自查 (4)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电气专业 第一节总则 1.1编写说明: 本条文以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编制依据,以公司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为依据,结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主要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绩效。编制本条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防止施工生产的所有作业阶段中出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以使业主满意。特制定本条文。 本条文适用于玉环县晶科电力经济开发区80MWp农光互补地面光伏发电电站,工程移交后失效。 1.2条文规定: 1.2.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2.1.1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2.1.2电力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2.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2.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项目部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2.1.5电力线路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技术人员通知监理部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2.1.6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电缆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2.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2.1.8对涉及线路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2.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2.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项目部、监理部及建设单位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前言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1.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1.2.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1.2.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1.2.15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1.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强制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强制条文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 6.9.1、6.9.6、6.10.1、6.10.4、 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 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 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 二 三 四 五 2.排烟防火阀应当烟气温度超过()℃时能自动关闭 3.一类高层建筑内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秒内供电 . 泡沫灭火系统在泡沫消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 5.防火水幕带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6.《人防》规范要求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7.建筑面积不大于㎡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的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度值的() 8.《高规》要求走到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米 米 米 米 9.当采用穿管敷设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选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平方毫米

10.高层建筑中的自备发电机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为() 正常照明照度 不要求 11.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 感烟探测器 感光探测器 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防爆探测器 12.在走道内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时,走到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米 米 米 米 13.应急广播的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后再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 倍 倍 倍 倍 14.红外线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米 米 米 米 15.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场所,应选择()探测器 火焰 感光 感烟 紫外 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显示器和()等设备的电源,宜由装置供电 消防广播 声光报警 报警控制器 消防通讯 17.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的水平距离不应(),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一米大于一点五米 大于零点五米大于两米 小于一点五米小于零点五迷

升压站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江西上犹仙鹅塘48MW风电场工程编号:TJ-JXHW-004-003 注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各一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 . word. ..

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五、施工强条实施措施 (3) 5.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 5.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3) 5.3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4) 5.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4) 附录A: 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计划表 (5) 附录B: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19) 附录C: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55)

一、工程概况 中电投江西上犹仙鹅塘风电场位于江西省上犹县双溪乡。双溪乡位于赣州市西部,上犹县北部,西北面与遂川县毗邻;西南与水岩乡为邻;东与寺下乡、紫阳乡接壤。风电场场址处在上犹县与遂川县交界处的一段山脉上,该段山脉由东北角的风打坳、风景山、中间的仙鹅塘及西南的大垇组成,整个山脉长约9km,大致呈东北—西南走向。该山脊线坡度较为平缓,山体间无深沟断开,山脊海拔高度在900m~1300m之间。山脊上无高大乔木及灌木,多覆盖低于20cm的矮草,为典型的高山草甸植被类型。场址范围坐标为N 26°3'31"~N 26°7'52",E 114°17'36"~E 114°23'24"。西北距双溪乡约9km,距上犹县约40km,距赣州市约66km。 升压变电站站址位于风电场范围的东部,场地呈矩形,南北长87.48m,东西宽 80.58m,升压站围墙内用地面积为7049 m2。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江西上犹仙鹅塘升压站建筑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执行计划,确保工程到达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9)《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版) (11)《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 310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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