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种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种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种植土质量标准

.0.1 根据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效能,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花坛上、树坛上、坪草上、保护地栽植土、屋顶栽植土、容器栽植土等。其它园林绿地栽植土也可参照执行。

1.0.3 园林栽植土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土壤溶液酸碱度(soil acidity alkalinty ):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

2.0.2 土壤溶液电导率(conducityvity of soil solution ):用于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用EC 值表示,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1(mS﹒cm-1)。

2.0.3 土壤有机质(solil organic matter):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

2.0.4 土壤容量(soil buld density):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5 土壤通气隙度(soil non - capillary ):土壤中直径大于0.1mm了孔隙,占总孔隙的比例,用百分率(%)表示,这类孔隙没有毛管作用,充满空气,称非毛管孔隙,也称通气孔隙。

2.0.6 土壤浸入容量(water immersed buld density ):土壤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状态下,单位体积内的湿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7 有效土层(effecive soil horizon ):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8 石灰反应(lime reaction ):用80~100 g﹒kg-1盐酸与土壤中碳酸盐起中和反应引起泡沫的强弱程度,用无(0)、弱(<10 g﹒kg-1)\k (10~50 g﹒kg-1)强(>50 g﹒kg-1)表示。

2.0.9 土壤质地(soil texture ):对土壤中不同粗细的土粒(粘粒、粉沙粒、沙粒)组成比例综合度量,称为土壤质地。

2.0.10 砂土(sand soil ):物理性砂粒(>0.01mm)含量80~100%。特征为干时松散,捏不成团,湿时搓不成球,不成条。

2.0.11 粘土(clay soil ):物理性粘粒(<0.01mm)60~100%.特征为干时硬块,不易弄碎,湿时粘手,可搓细条弯曲无裂纹。

2.0.12 土壤消毒(soil disinfection):用药剂或蒸汽等方杀灭土壤中的病、虫、草害、称土壤消毒。

3、园林栽植土质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园林栽植土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3.1.2 盐碱土必须进行改良,达到脱盐土标准,即含盐量小于1 g﹒kg-1,方能栽植植物。

3.1.3 粘土、砂土等应根据栽植土质量要求进行改良后方可栽植。

3.1.4 栽植喜酸性植物的土壤,pH值必须控制在5.0~6.5,无石灰反应。

3.1.5 栽植土层下若遇到不透水废基等物,应按上海市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3.2 理化性状要求

3.2.1 花坛土、花境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花坛土、花境土的主要理化性状表3.2.1

3.2.2 树坛土的主要理化性状事表3.2.2的规定:

3.2.3 草坪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容器栽植土的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容器栽植土的主要理化性状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1 总则 1.0.1 依照都市可持续进展的要求,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效能,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花坛上、树坛上、坪草上、爱护地栽植土、屋顶栽植土、容器栽植土等。其它园林绿地栽植土也可参照执行。 1.0.3 园林栽植土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土壤溶液酸碱度(soil acidity alkalinty ):土壤溶液的酸 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 2.0.2 土壤溶液电导率(conducityvity of soil solution ):用于 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用EC值表示,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

-1(mS﹒cm-1)。 2.0.3 土壤有机质(solil organic matter):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 2.0.4 土壤容量(soil buld density):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5 土壤通气隙度(soil non - capillary ):土壤中直径大于0.1mm了孔隙,占总孔隙的比例,用百分率(%)表示,这类孔隙没有毛管作用,充满空气,称非毛管孔隙,也称通气孔隙。 2.0.6 土壤浸入容量(water immersed buld density ):土壤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状态下,单位体积内的湿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7 有效土层(effecive soil horizon ):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8 石灰反应(lime reaction ):用80~100 g﹒kg-1盐酸与土壤中碳酸盐起中和反应引起泡沫的强弱程度,用无(0)、弱(<10 g ﹒kg-1)\k (10~50 g﹒kg-1)强(>50 g﹒kg-1)表示。 2.0.9 土壤质地(soil texture ):对土壤中不同粗细的土粒(粘粒、粉沙粒、沙粒)组成比例综合度量,称为土壤质地。 2.0.10 砂土(sand soil ):物理性砂粒(>0.01mm)含量80~100%。特征为干时松散,捏不成团,湿时搓不成球,不成条。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 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 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 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验收时要求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 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⑸种植的植物材料需整形修剪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质保期满时,以上各项指标均应达到100%。若质保期内任何1株植物死亡、枝叶枯亡1/2以上,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换植,换植植物质保期自换植之日起为1年(草坪、1米以下的灌木、草本植物为半年);质保期内任何1株苗木枯萎占总枝叶所占体积的1/3视为失去观赏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无条件更换,经甲方 同意保留,可按结算价的50%处理。 三、草坪、地被 1.草坪表面应平整,无因局部破坏后留下的凹凸,生长应茂盛,色泽正常,无病虫 害,无局部枯黄,没有因肥效不均出现的黄绿相间; 2.草坪应经常修剪,草深不得超过10cm,应经常清除杂草,每平方米内杂草不得超 过2株; 3.每平米内地被覆盖率,成坪期应达到95%以上。 四、花卉 1.花卉种植地或摆放地应保持清洁,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繁花 期过后应及时更换; 2.地栽花卉,每平方米内植株覆盖率小苗期应达到80%,成苗期应达到95%以上; 3.盆栽花卉,植株的冠幅应大于盆口,每平方米内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五、灌木 1.植物应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封锁病虫害、无残花、无枯枝败叶; 2.用于覆盖地面的小灌木,应枝繁叶茂,每平方米内非正常落叶不得超过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1 总则 为了提升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都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按照国务院《都市绿化条例》、《江苏省都市绿化治理条例》、建设部《都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 2、《都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都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都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样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专门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储存率 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专门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量。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储存率应大于98%。 运算成活率和储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害,各种污染和自然灾难等客观缘故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储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 0m。 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不小于3m。 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一 道路交叉口及道路转弯处种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都市立叉绿地、护坡、高架道路下绿化种植要考虑满足交通、都市景观和专门条件种植的各项规定,排灌系统亦需同步施工,满足养护工程需要。 3 种植前的预备工作 3.1 施工依据 凡列为工程和种植工作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如有不符合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监理报告,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调整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应从设计远期成效和近期变化两者结合考虑进行调整。 施工放样时树穴中发觉地下管道或上方架空线不符合第二章有关规定,应另选点位,经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种植。 3.2 施工前预备 建设单位(业主)须在施工前一个月将种植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种植设计及设计讲明、设计概算、上级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交施工单位,编制施工预算和实施施工打算、双方订立合同。 施工单位应对种植地环境、地质、地下水位、地下管线、建筑与树木、架空线与树木、共生树木相邻空间等因素作详细调查,并制订相应保证成活的技术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 前言 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 本规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绿化工程造价计算规定

绿化工程造价计算规定 绿化种植工程造价有两大内容组成:一是工程直接费用;二是工程间接费用。下面是带来的关于绿化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工程直接费用,顾名思义是指完成绿化种植工程的直接成本部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人工费用:包括苗木采购到工地以后的,苗木场内驳运,挖坑,换土,种植,覆土,保墒,浇水,围护……直至竣工后,养护一个月的时间内所耗用的全部人工费用。

2.材料费用:包括各种不同品种、规格苗木本身的费用,以及种植时必需的辅助材料费用。辅助材料包括苗木灌溉的水,树干防护的草绳、铅丝,以及各类竹桩、木桩、水泥桩等材料费用。 3.机械费用:包括大规格苗木,当人工不能扛抬时,必须使用机械搬运到设计方位,然后吊起、复位、扶正等发生机械耗损的费用。 人工、材料、机械三项费用,在定额中均有详尽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随意改动的。但是,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方法,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由于施工工程的条件、气候千变万化,定额还规定,允许定额规定以外的不确定因素,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工程费用,但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施工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明确,方可增加工程费用。 工程间接费用,是指完成绿化种植工程后,施工企业必须收取的其他费用,它是绿化工程造价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施工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费用的支出,企业的合法利润以及上缴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的税金等内容组成。 工程间接费用收取多少,是根据绿化种植工程的规模大小,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统一明确规定的,是不能随意增减的。 绿化种植工程造价计算依据 首先,要有完整的绿化种植工程施工设计图。 施工设计图的设计,应由甲方(业主)请有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他们根据投资方特定的环境、地形、观赏、使用等要求以及投资额度,设计出既有利于植物生长、观赏、使用功能,又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施工图,配置不同品种、规格的苗木种植数量,达到投资方预

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说明 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仅适用于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 二、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一)各工序及植物材料的质量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量值偏差也应不超过10%。 工序的质量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60%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量值偏差也应不超过10%。(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1、合格 (1)所含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 (1)所含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三)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1、合格 (1)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 (1)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三、各工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种植土回填及平整 1、种植土抽检方法:至少每300㎡任意抽查一处或任抽15处以上。

园林种植土标准

1 总则 1.0.1 根据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效能,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花坛上、树坛上、坪草上、保护地栽植土、屋顶栽植土、容器栽植土等。其它园林绿地栽植土也可参照执行。 1.0.3 园林栽植土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土壤溶液酸碱度(soil acidity alkalinty ):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 值=-log「H+」. 2.0.2 土壤溶液电导率(conducityvity of soil solution ):用于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用EC值表示,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1(mS﹒cm-1)。 2.0.3 土壤有机质(solil organic matter):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 2.0.4 土壤容量(soil buld density):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 ﹒gm-3)。 2.0.5 土壤通气隙度(soil non - capillary ):土壤中直径大于0.1mm了孔隙,占总孔隙的比例,用百分率(%)表示,这类孔隙没有毛管作用,充满空气,称非毛管孔隙,也称通气孔隙。 2.0.6 土壤浸入容量(water immersed buld density ):土壤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状态下,单位体积内的湿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7 有效土层(effecive soil horizon ):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2.0.8 石灰反应(lime reaction ):用80~100 g﹒kg-1盐酸与土壤中碳酸盐起中和反应引起泡沫的强弱程度,用无(0)、弱(<10 g﹒kg-1)\k (10~50 g﹒kg-1)强(>50 g﹒kg-1)表示。 2.0.9 土壤质地(soil texture ):对土壤中不同粗细的土粒(粘粒、粉沙粒、沙粒)组成比例综合度量,称为土壤质地。 2.0.10 砂土(sand soil ):物理性砂粒(>0.01mm)含量80~100%。特征为干时松散,捏不成团,湿时搓不成球,不成条。 2.0.11 粘土(clay soil ):物理性粘粒(<0.01mm)60~100%.特征为干时硬块,不易弄碎,湿时粘手,可搓细条弯曲无裂纹。 2.0.12 土壤消毒(soil disinfection):用药剂或蒸汽等方杀灭土壤中的病、虫、草害、称土壤消毒。 3、园林栽植土质量 3.1 一般规定 3.1.1 园林栽植土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3.1.2 盐碱土必须进行改良,达到脱盐土标准,即含盐量小于1 g﹒kg-1,方能栽植植物。 3.1.3 粘土、砂土等应根据栽植土质量要求进行改良后方可栽植。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照既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验收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园林绿色工程也不例外。是否知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竣工初步验收时间: 花坛内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应在种植好后15天后进行验收;对于宿根花卉,春季种植的应在当年发芽后进行验收,对于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灌木地被生长期应在栽植后1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发牙开始1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乔木生长期应在栽植3个月、休眠期栽植应在新的生长开始3个月期满后方可验收; 二、基本验收标准 1、种植材料、种植土、土壤改良材料、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规格、质量要求分批进行验收,并及时填报到场验收单; 2、对大树的工程中间验收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前进行; ⑵种植的穴、槽验收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3、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验收时要求 ⑴乔、灌、地被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生长茂盛,叶色浓绿,树冠、树型完好,无枯枝、枯黄现象; ⑵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⑶绿地整洁,表面平整,地面无杂草; ⑷草坪无杂草、枯黄现象,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技术规范标准)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

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范(试行) 1 总则 为了提高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分挥绿化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能参照执行。 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城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应在主体工程、

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成活率和保存率 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 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 木成活率绪应大于90%。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 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满铺草坪一个 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 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 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 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 款办理。 树林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 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 1、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m。 2、电线电压3300伏至1000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作者:发布日期:2008-10-11 11:03:48 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水平,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质量,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园林学校和有关科研院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我市几十年的园林工作实践编写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起草人:桂天丽、李平、侯鲁文、刘健理、王斌、李沪波、殷保家、贺蕾 本标准于2006年9月14日发布,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 园林种植土质量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种植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及采样与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辖区内园林种植土的质量评定与检验。 本标准也适用于作为对园林植物设计、工程施工种植土分项的检查、核验及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LY/T 1229-1999 森林土壤水解性氮的测定 LY/T 1233-1999 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 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1237-1999 森林土壤有机质的测定及碳氮比的计算 LY/T 1239-1999 森林土壤pH测定 LY/T 1251-1999 森林土壤水溶性盐分分析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园林种植土? soil for Planting 指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土壤溶液酸碱度 soil acidity alkalinity 指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

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种植前准备 1. 栽植回填土,应选无建碴沙质壤土,清除石块建碴,对于过沙或过粘的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良;苗 木栽植前应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 2. 种植材料的选择: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草坪施工 1. 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应保持直立, 不得倾斜; 2. 植株移植时应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且完好无损,直径30cm 以上的土球必须用草绳包扎,直径60cm 以上的土球还要再围腰箍,土球必须完好; 3. 较大苗木须采用机械装卸;装卸苗木时应轻拿、轻提、轻放,不得弄破土球,擦伤碰断树根、树 枝、树皮;大乔木运输时须有专人保护运输;卸车后不能立即栽植时,要用草袋盖严树根或土球,也可搬运到阴凉处集中,切忌暴晒。若两天内不能栽植的,要在现场假植; 4. 种植时,植株应完好无损,截根处经过处理;填土应分层夯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 应比原种植线深5—10cm); 5. 地被植物群植时,应按规定的种植密度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 或不同色彩丛植时,宜分区块种植;假山或岩石缝间种植时,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鲜、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6.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穴的直径周围,筑成高10—15cm 的灌水土堰,坡地筑鱼鳞穴;第一次水应 浇透水;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生长季节的树木,应每天上午10 点前和下午15 点后进行树冠喷雾; 7. 种植胸径5cm 以上的乔木,应设支撑固定;支撑应牢固、美观、统一,绑扎树木处应 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8. 草坪工程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 中的内容实施。大树移 植施工

园林绿化种植土要求

园林绿化种植土要求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一、有底板种植池合成土应使用轻质土,轻质土应具有以下合成比例及特征: 1、30%珍珠岩或蛭石 2、20%河沙(淡水沙)或细沙/20%已完全分解之岗岩(无含盐成分) 3、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4、30%现有园土 二、地面种植池之合成土壤应具以下特征: 1、60%土壤或现有园土(黏土含量少于30%,砂土含量少于70%,无含盐成分) 2、20%泥炭土替代物(含量比例按使用指南) 三、合成土质量要求: 1、珍珠岩、蛭石是化工合成的建筑材料,质轻、多孔且含颗粒状、不含肥分,但有保肥、保水和排水通畅的特别功能。 2、园土——各地田园中表层已经熟化的壤土。 3、应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并无任何黏土、粗砂、石头(任何体积大于15MM的 结合颗粒状石块物体)、土块、其他植物、根、木棍及其他物件。

4、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放置。 附:腐植质或其他相应之东西,乃为植物残枝(或其他适合之有机残料)经在有氧及较高温度(50—60℃)之环境下分解至隐定状况之产物,其碳/氮比例(约20—30间)及?温度均已稳定下来,没有不良气味。病菌、害虫及杂草种子等亦应高温除去方可使用。 四、标准泥炭土替代物使用份量指南 1、乔木及灌木(单株植物)——1.5公斤/每立方米 2、空地(草地、花坛、花园、斜坡)——100克/平方米 3、沙土质——150—200克/平方米 4、沃土——90—125克/平方米 5、粘土——75—90克/平方米 (1)花坛土:PH值=;EC值(mmho/cm);有机质(%)≥;容重(g/c m3)≤;有效土层≥30cm,石砾粒径(cm)≤1,含量<8%; (2)树穴土:PH值=;EC值(mmho/cm);有机质(%)≥;容重(g/c m3)≤;有效土层>100cm,灌木≥60cm;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

绿化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准备(包括临设及围档等),清理、平整场地,清理垃圾,进行土质化学分析,对不合格的土质层必须清除、更换,否则不准进行后续工作。垃圾、余土外运。投标前,投标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或测量,结合施工现场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考虑处理地下垃圾、管沟及施工难度。正确评估挖、填土方及垃圾量。 (2)植床要求:清除净杂草、灰土、砖块、沙石、垃圾等杂物,认真按图纸搞好地形起伏的土方工程,回填土方应为种植壤土,不得含沙、石、灰土、杂草等,回填土方应密实。 (3)新植苗木要求:苗木规格要严格遵守图纸及合同规定要求,树形完好,无病虫害,根系正常,应带土球的花卉,土球应完整达标。苗木产地应在长江流域(含)以北。花卉要求:花卉苗形完好,无病虫害,根系正常,应带土球的花卉,土球应完整达标。 (4)施工要求:各类植物的位置必须与图纸相符,地形起伏必须按图纸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苗木,苗木间距按图纸或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各类苗木要适当修剪,要体现园林绿化的艺术特色;常绿苗木应带土球,适当疏剪保持树形。 (5)养护管理要求:按《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中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进行养护管理。在合同期内如养护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管理养护另选施工队伍,所发生费用及死苗更换养护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在竣工结

算中扣除。 (6)成活率要求:新植苗木初期验收的成活率都应在95%以上,其中宿根花卉至初期验收时要达到90%以上的覆盖率;苗木管理期结束时成活率应达98%;地被植物覆盖率达100%;移植苗木成活率不得低于95﹪,成活率低于95﹪的施工方在初期验收前负责把相应品种死亡的苗木按同规格全部补齐。 (7)看护要求:苗木的看护由施工方负责。 (8)支撑要求:要求支撑美观、整齐,苗木成活后一年撤除。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讲诉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 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 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 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整 改使其合格。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 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 如掇山、塑山置石等) 、园林理水工程( 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 、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它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 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 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 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 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 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

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 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 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 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 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 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 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绿化种植标准

苗木种植的技术标准 一.植物种植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 1. 生态要求绿化生态效益的发挥,主要由树木、花草的种植来实现,因此,以绿为主的种植设计是景观设计的着眼点。 2. 季相要求在种植设计中,要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与协调,通过植物叶、花、果实、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一年四季中的变化为依据来布置植物,创造季相景观。做到一条带一个季相,或一片一个季相,或一个组团一个季相。如由迎春花、桃花、丁香等组成的春季景观;由紫薇、合欢、花石榴等组成的夏季景观;由桂花、红枫、银杏等组成的秋季景观;由腊梅、忍冬、南天竹等组成的冬季景观。 3. 交通岛与视线焦点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绿岛上自然式配置树丛、孤植树,在开敞的绿化空间中,更能显示出树形自然形态,与道路绿化带形成不同的景观。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4. 草皮地块与乔灌木地块地形差异:在花坛、花镜的施工中,乔灌木地块的地形应当比草皮地块地形稍高。因为草皮有一定的厚度,在铺了草皮以后,在高差上乔灌木和草皮就有机结合起来了;反之,视觉上容易造成一高一低的假象,也影响了乔灌木的排水。 5. 车库顶部室外景观中的苗木种植 车库顶部室外景观的处理,根据建筑设计承载力,可以考虑综合性的景观设计,水系、铺装、植物相结合。针对植物应尽量不要种植大乔木,因为土层影响。可以选择生长缓慢的小乔木,如:玉兰科.蔷薇科一类;选用

浅根性乔木,种植点宜选在墙边或树丛中,以减少其因风或其它自然因素使其倒伏的可能性,如樱花;车库上种植除了荷载还要考虑抗浮问题;运用“深土区树种大一些,顶板上树种密一些”的战术,使绿化量得到了较充分的保证。 可以在车库顶板的柱点上砌筑种植池,可以增加覆土深度。 对覆土要求高,采用含养份多种植土或轻质土;养护、修剪很重要。足够的绿量,讲究的构图,精良的施工,适度的文化品位,体现对人的关怀和找到独特的创新视角,就是住宅区景观种植设计与时俱进的新思维、新方向。 二.苗木种植施工图审查及种植前准备阶段控制要点 1. 种植施工前应到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和标高(一定要注意道路标高与建筑室外标高是否符合),如有图纸与实际不符,应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2. 在设计的施工图中往往缺少对现状植物的表示,因此要实地调整或清除原绿地中植物布局,妥善对原苗木进行保护、保留、移植等; 3. 审查种植图的完整性,即苗木种植图的总图、分图及详图。一般可采用总平面图(表达园与园之间的关系,总的苗木统计表)→各平面分图(表达在一个图中各地块的边界关系,该园的苗木统计表)→各地块平面分图(表达地块内的详细植物种植设计,该地块的苗木统计表),→重要位置的大样图,四级图纸层次来进行图纸文件的组织与制作;对于景观要求细致的种植局部,如对在同一组群内要求的苗木高度不一,同一种植物在不同位置种植时的苗木规格、整形形式和施工技术要求不同等,施工图应有表达植物高

园林绿化检验评定标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三条: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 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第一条: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第二条:分项工程的名称为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栽植工程。 第三条:凡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绿化工程,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二节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第四条: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优良”、“合格”和“整改合格”三个等级。 第五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3、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整改使其合格。 第三节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第七条:分项工程质量应由单位工程项目经理、质量验评人员评定。 第八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园林绿化质监部门核定。 第九条:分项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采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园林质监2—1)。

(完整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垂直绿化技术规程》的统一编号分别分DBJ08-231-98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根据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提高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水平,确保园林植物生长繁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绿化效能,特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花坛土、树坛土、草坪土、保护地栽植土、屋顶栽植土、容器栽植土等。其它园林绿地栽植土也可参照执行。 1.0.3 园林栽植土的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土壤溶液酸碱度(soil acidity andalkalinty):土壤溶液的酸碱程度,用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表示,即PH值=-log[H+]。 2.0.2 土壤溶液电导率(conductivity of soil solution):用于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用EC值表示,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1(mS﹒cm-1)。 2.0.3 土壤有机质(soil organic matter):土壤中动物、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先表示(g﹒kg-1)。 2.0.4 土壤容量(soil bulk density):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5 土壤通气孔隙度(soil non - capillary):土壤中直径大于0.1mm的孔隙,占总孔隙的比例,用百分率(%)表示,这类孔隙没有毛管作用,充满空气,称非毛管孔隙,也称通气孔隙。 2.0.6 土壤浸入容量(water immersed bulk density):土壤在田间最大持水量状态下,单位体积内的湿土重,单位为兆克﹒立方米-3(Mg﹒m-3)。 2.0.7 有效土层(effective soil horizon):能提供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8 石灰反应(lime reaction):用80~100g﹒kg-1盐酸与土壤中碳酸盐起中和反应引起泡沫的强弱程度,用无(0)、弱(<10g﹒kg-1)、中(10~50g﹒kg-1)强(>50g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促进和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和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 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建筑、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 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划分,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三级或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二级检查评定和验收; 2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序和材料划分; 3 分部工程:按工程主要内容和分布部位(平面和竖向位置)划分; 4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大型绿化工程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子单位) 工程。 2.1.3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2.1.3的规定。 表2.1.3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2.1.4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 2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 3 分部工程: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 4 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位(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子单位)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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