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分析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

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

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

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

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

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

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

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

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

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

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

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

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

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

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

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

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

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

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

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

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

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

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

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

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

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每1个小时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关并联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

由并联部门内部解决)。

(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

如下处理:

1、各部门都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并联部门,并

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有部门不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不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

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建设单位

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

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

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五、审批时限

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正式

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规划部门在第

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

意见、审批文件送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

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

1、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

2、规划批前公示(15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

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时间(20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

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

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

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

六、审批前期工作

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

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

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

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

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

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

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

供水、供电、消防、民防、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

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

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其中,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

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

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

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

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

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

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各

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委托的技术审查内容及技术单位。

目前规划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

1.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等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

2.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进行建设工程

的放、验线测量。

3.委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等进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的技术审查。

七、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

(一)建筑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消

防、民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2)建设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超限高层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

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

防设计审查,并将与规划相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

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

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在施工许可阶

段完成。

(4)民防部门

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

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

审查时负责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

提供初步意见。

(5)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审

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

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水务管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

目审批、公共排水设计审查)、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

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

的,规划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

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

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规划初审(第1、2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前完成建筑工程方案的初审意见,并抄告并联审批的建设、消防、民防部门。

(3)并联详审(第3至7工作日)

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涉及大型房屋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

查)的,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会。

1)建设、消防、民防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查意见在系统抄告规划部门,其中建设、民防部门还应同时

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应在第10个工作日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2)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

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

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

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案通知,要求其先行进

行违法建设处理。

3)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

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规划部门在第3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1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

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

行听证的,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

证决定当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

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25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综合答复(第8至10工作日)

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规划公示情况,在第8-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决

定。

(5)结案(第11工作日)

受理窗口进行规划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

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系统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二)市政工程

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

(1)规划部门

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水

务或交通)、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2)建设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的初步设

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

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

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水务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资金投资的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并联

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4)交通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5)环保部门

负责开展除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环评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6)其他审批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民防、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条件评

价等事项,建设单位应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主动征询相关主

管部门的意见,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应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

料之一。

2、审批流程

(1)正式立案

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方案审查环节(第1-7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抄告建设(水务或交通)、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同步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

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并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开展初步设计专家

技术审查会。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并将意见一次性告知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抄告规划部门,同时将审查文件

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各审批部门应在本阶段内完成现场踏勘工作。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第8-10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在第8-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同时系统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10个工作日)

对于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

敏感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在立项阶段完

成。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本阶段

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5)结案(第11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进行规划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

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

《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

八、配套措施

(一)审批信息共享

为了有利于各部门提前介入服务各建设项目,每一阶段

结束后,牵头部门将已经审批项目的各项信息即时抄告其余

阶段的牵头部门。

(二)限时办结

各并联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未在限定的时

限完成,系统自动停止计时并上传监察系统,直至各并联部

门意见送达后恢复计时。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

全过程监管。

(三)鉴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立案条件,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后置至施工许可阶段。

(四)鉴于在用地审批阶段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

划环节已经可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

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而不同文保单位的审查需要跨省、市、区多级,甚至需要上报国家,为更有效的介入保护,更早协调相关矛盾,将文广新部门的并联审批前置至用地审

批阶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环节,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抄送文广新部门,建设单位按照文广新部门审查意

见修改落实后再进入规划报建阶段。

(五)建筑工程在规划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提出征

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在建设项目具体审批过程中,除建设、消防、民防、环

保相关审批事项之外的卫生防疫、国家安全、教育设施、市

容环卫、水务管理等事项,是规划报建阶段非常重要参考审

查意见,考虑效率和监察系统设置,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或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专业审查建

议,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审查,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

方案中落实各部门意见后进行规划报建。

(六)规划审批内容及图纸处理方式

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内容包括

规划条件相关的指标、性质及与城市相关的外部要素等内

容,故规划部门对图纸处理方式进行变革,总平面规划图以

外的建筑平、立、剖面图纸不再盖业务专用章,而仅盖存档

专用方章。

(七)关于优化停计时的方式

为实现优化审批流程的目标,确保11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和服务效果,建设部门可在规划报建阶段前组织初步设

计方案的专家审查会议,规划部门可在审批咨询服务环节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听证及其协调、修改设计工作。

九、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事指南

2.规划报建阶段修建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3.规划报建阶段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办事指南

4.规划报建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5.规划报建阶段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6.规划报建阶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

7.规划报建阶段大中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类)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8.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9.规划报建阶段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10.规划报建阶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

11.规划报建阶段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办事指南

12.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建筑工程)

13.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

14.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管线工程)

15.规划报建阶段立案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

1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17.市政工程规划许可咨询服务办事指南

18.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建筑工程)

19.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0.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1.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管线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2.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管线工程申请设计方案审查)

23.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申请规划条件)

24.规划报建审批咨询服务申请表(河涌水系工程申请设

计方案审查)

25.规划报建阶段收件回执

26.规划报建阶段立案回执

27.规划报建阶段立案补正资料告知书

28.规划报建阶段不予受理通知单

29.规划报建阶段相关专业部门资料流转情况记录表

30.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建筑工程,对外)

31.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市政工程,对外)

32.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建筑工程,对内)

33.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抄告表(市政工程,对内)

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

一、镇规划的审批程序 为保证规划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维护公众的利益,镇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镇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应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审批。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镇的非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乡规划的编织组织与审批程序 乡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乡规划应当由乡人民政府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然后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的修改情况与规划成果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所在地的镇或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为了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根据我国现在实行的村民自治体制,村庄规划成果完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 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 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 四、受理流程 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 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以下简称建规科)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1 : 500-1 : 2000地形图),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 2、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科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材料。 三、报审规划建筑方案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纸质文本图纸和电子文本、图件)、报审申请(需提供的资料详附件3),分局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组织(规划业务科室参与)方案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审查完毕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查书面意见,需修改的应规定时间修改到位。 3、建设单位或个人将拟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及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分局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核发《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表》,同时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建筑方案,签署确定意见、经办人并加盖确认章。 四、报审施工图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施工图(包括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审查申请报告,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对符合规划审查条件的受理; 2、分局核实施工图(建筑类)技术指标和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建筑方案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审查工程管线规划及管网综合规划图,并提出书面意见。市政规划科核实(市政类)项目(道路、桥梁、公园、绿地、雨污管道等)施工图技术参数与规划布局是否与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市政类)相一致,并提出书面意见。 3、分局或市政工程规划科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审定的施工图加盖确认章,向行政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建设工程开工前审批流程

项目开发阶段: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市局2楼用地处。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以村委会名义); 2、相关部门的所有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4、航测图1套; 5、控规资料和控规的批复; 6、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 ?外部主管部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县区处、规划分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李华;②处长:于大庆。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控规批复。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原分局。 ?办理地点: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 ?需要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5、1:1000数字化地形图; 6、总平图、施工图纸、指标图、日照图; 7、开发规模(房管局出具);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文勘报告; 10、人防图纸审核意见书; 11、抗震审查; 12、平、立、剖、基础的报批蓝图两套,总规平面图6张; 13、设计院提供的户型面积统计表。 14、批前公示单; 15、规划院出的指标审核图,日照分析图; 16、建筑节能审查。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财务部 ?外部主管部门:分局、办事大厅、文物局、人防办、墙改办、建委规划处、建筑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王鹏飞;②陈亿丽;③李晓玲。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①修规批复下发;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前公示完成。(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制项目流程图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手续。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意向。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市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手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主持,可以委托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修编申请 当地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提出修编(调整)总体规划的申请及论证修编总体规划可行性的专题报告,在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当地人民政府提出修编(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当组织专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以报告形式随申请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的发展保障出发,依据上位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基础。 2、修编申请批复 上一级人民政府(原审批机关)对当地城乡总体规划修编申请批复的红头文件是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 3、组织编制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组织编制机关在申请批复后应制定总体规划纲要、编制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纲要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方可以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 二、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规划行政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实地调研工作,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任务为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资料对接。 1、基础资料收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编制单位收集的基础资料涉及到当地政府下辖众多部门,需以政府名义进行协调、积极配合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2、现状调研 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针对资料不足或需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的部分组织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编制可研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性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 必要性、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 2、将编制好的可研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3、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将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总说明;包括从土建、结构、 设备、预算、消防、规划各方面要详细、明确。 4、将上报发改委的资料,组织项目初步设计论证会,邀请各位专家参加论证。 5、将论证会结论,土地证、项目可研性报告、项目地形图、概算等资料,向 发改委申请预备投资计划,进行核准。项目地形图应由测量大队进行现场测量后,并出图。 6、预备计划下发,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设计总 说明,总平面图,平、立、剖图上报规划局,申请批准。 7、组织项目规划论证会,将上报规划局的初步设计方安。项目总平面图,平 立剖图。进行专家论证会议。 8、规划局对上报总平面进行审批同意后。请消防、人防、绿化对总平面进行 审批。 9、设计单位做施工图全面设计。(建筑、结构、电、消防、人防、通风等方 面) 10、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图上报绿化部门(包括总平面图、红线图、土地证、 绿化设计图)进行绿化审批。 11、将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平、立、剖上报人防部门进行审批。 12、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毕后,上报审图公司,进行图纸审查。

13、施工图全部设计完后,由图审公司上报建设局进行备案。 14、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毕后,上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 15、将绿化、消防、人防审核后全套施工图上报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证。 16、将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批的批文,财政局资金证明、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无拖欠证明、上报市发改委申请该项目正式计划。 17、将规划证、计划后,前期开标手续准备完毕后,申请开标。 18、开标结束后,招标备案。 19、申请工程施工许可证。 20、项目施工许可证包括(质监、安监、稽查等部门备案)对施工合同、监理 合同审查后,备案。 21、对上述部门上报资料同时,要缴纳质检费、定测费,劳保基金,意外伤害 保险、印花税等 22、申请施工许可证后,将规划证、地形图,上报测绘大队,进行定位放线。 23、地震、气象、文物、渣土、环保等部门都需要办理手续。说明:抗震分析、 房屋地震安全评估报告、防雷设计、文物勘探、渣土清运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城市规划行政审批程序流程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进行下一程序 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 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六)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中央军委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

二、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申请核发或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用地证明文件/用地说明或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合同;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 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 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与计划编制流程》

《项目规划与计划编制流程》 项目规划与计划编制流程 目 录 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流程图7,编制要求7.1规划范围7.2报审程序7.3编制内容7.4规划及计划执行7.5规划及计划变更8,附件9,附录 11.目的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建设的目标,合理有效的组织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所有建设项目均应编制项目管理规划与计划,特制定本流程。 22.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所有太阳能工程项目的管理业务。 33.上游和参考文件 44.定义(1)项目管理规划:项目管理规划作为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对项目管理的目标、依据、内容、组织、资源、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在工程启动前进行确定。 (2)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计划是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在项目施工前对项目管理目标进行分解,为实现各项目标所作的详细计划。 5. 职责5.1 总经理部(1)负责项目管理规划的审批;5.2 工程管理中心(1)负责组织项目管理规划书的审核及计划书的审批;5.3 综合管理部(1)参与项目规划审核,负责项目规划中人力资源计划的审核; 5.4 项目开发部(1)参与项目规划审核,负责项目规划中开发情况的审核;5.5 计划财务部(1)参与项目规划审核,负责项目规划中概算的审核;5.6 合同商务部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无 (1)参与项目规划审核,负责项目规划中采购包的审核;5.7 安全质保部(1)参与项目规划审核,负责规划和计划中安全方案的审核。 5.7 分公司及项目部(1)负责按照本程序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和计划并提交审核;(2)负责《项目管理规划》及《项目管理计划》在工程项目上的实施;6. 流程图请见附件。 77.编制要求7.1 规划范围项目管理规划是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全面描述。在项目管理规划中应提出项目实施的原则意见和建议,明确项目目标、资源需求、施工规划、主要风险及对策等。 7.2 报审程序项目管理规划应由分公司在各项目通过董事会决议、初设审批后,在熟悉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公司各归口各职能部门应指导分公司有关人员完成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在申请召开项目启动会前一周提交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项目管理计划应由现场项目部根据审批生效的项目管理规划,在项目施工进

一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流程

一般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流程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企业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所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前及时进行审批,经审批、批准过后方可实施。 二、编制者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在审批前先经相关部门、人员审核会签,编制及审核者都必须有工程师职称。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采取分级控制。 四、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以下具体内容:工程项目的概况;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度要求;施工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主要施工程序(方法或工序)、特殊过程及主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资源的配置计划(如:施工设备、主要人员、生产设施、环境等);作业件的编制纲要计划、支持性的标准、规、质量管理体系件等件需求(可列出引用);工程所需的产品验证、质量检查验收活动、及其验证、验评的标准和规,可以引用);为施工过程、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可以简述、引用)。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按其所涉及内容由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质量、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职能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由相应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核和审批人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职能部门盖章。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随意变更修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时,应按原审核、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六、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针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进行制定,对工程中各种危险源,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七、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规定,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地方有关具体规定,组织专进行论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成实际情况相符;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八、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重要环节,为此须做好以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新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目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分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九、安全技术标准规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和施工特点,收编相关的现行有效地国、行业和地方的安全技术标准、规和企业的安全技术标准、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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